综合单价合同模式下的核电项目费用控制研究

2023-12-22 07:21郑克耀
电气技术与经济 2023年8期
关键词:总价单价承包商

郑克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0 引言

作为一种安全、绿色的新型能源, 核能相关项目对技术要求标准是相当高的。因此, 为了保障核电项目的工程安全和质量水平, 提高项目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率, 增强核电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核电项目的费用控制研究意义深远。

1 总价合同和综合单价合同模式

1.1 总价合同分析

1.1.1 优越性分析

总价合同模式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结算比较容易。根据合同工程项目施工顺序和进度方案, 我们可以把固定总价合同划分成多个支付节点, 按照不同支付节点的工程量在整个项目的占比, 规划具体的支付比例。一般来说, 承包商最终的工程结算款项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这种价款确定形式能缩短计量、核价环节的工作时间; (2) 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建安合同价遵循的概算切分模式, 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则为最终支付的固定总价, 施工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项目承建过程中的各种不可控因素如国家政策、物价上涨、工期延长等风险都不会影响和改变合同总价。

1.1.2 存在的弊端

实践证明, 多数总价合同模式都会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 项目启动前设计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量之间有着巨大的误差, 这加大了项目的索赔风险; 并且, 合同中规划的原定支付节点的支付条件也会受到实际建设的影响而不能进行如期支付, 因此承包商不会按照原定的合同计划收到合同款项[1]。此外,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些赶工、机械停工或者少数窝工的情况, 这些情况增加了承包商的项目成本, 又不能在原定的支付节点上拿到合同款项, 使得项目的现场管理和合同的落实产生较大的障碍; 最后, 合同规定工程款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支付节点进行支付, 而第一手的实际工程量数据又掌握在承包商手中, 使得支付管理和现场的实际工程体量不能进行有效融合, 总承包商不能对准确的现场工程进展数据进行把握, 最终的工程结算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 为了防止出现问题, 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书面保证, 即书面说明其真实身份并承诺将全部价款全额付款给该建筑公司或由该公司负责垫付, 以避免由于承包商不履行诺言造成损失,从而达到规避合同履约风险的目的。但事实上, 许多时候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首先, 开发商可以通过自身实力获得施工单位的信任,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施工资源, 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其次, 如果施工单位拒绝交付工程款, 则可能会导致业主对开发商有误解, 不利于双方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另外, 承包商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比如, 有些开发商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通过签订“无理由解除合同”等手段, 使自己的承包单位无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 有些施工单位则利用承包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以及没有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现象来骗取工程款, 甚至还以此作为借口拖延工期, 无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1.2 综合单价合同

1.2.1 综合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分担,发包人承担的是工程量风险, 承包人承担的是价格风险。综合单价分包模式下核电工程费用控制模式可以在“量”和“价”两方面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重点费用控制。这里所说的工程量管控是指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中间结算(即进度款结算) 和工程完工后的合同结算 (即竣工结算)。工程量是结算的主要管控单元, 工程量是否准确决定着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可以精准把控资金流和最终工程造价。对于承包商而言, 要通过科学有效地编制施工预算、及时调整工程预算以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也需要通过科学的项目成本管理方法来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对于业主来说, 要实现工程预算与实际施工情况相匹配、保证工期目标及质量要求等都需要从项目整体出发, 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完整的施工图; 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 则需要依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或现场勘察结果以及相关技术经济参数来确定具体施工方案, 并结合自身经验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

1.2.2 综合单价及其费用构成

综合单价合同的模式是以单价合同的模式进行分包, 该模式下所签订的合同总价是暂定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时期内一些工程量清单中列举的的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不会随着一些因素进行调整, 依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和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工程量结算, 结算过程还必须要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2]。针对合同中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子项目和潜在变更状况, 合同总价中还应有暂估价及暂列金等费用的说明。由于核电项目的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周期长、对照施工质量的要求较高, 并且承包商用于招标的采购方案中的一部分图纸并没有固化, 存在着变动的可能, 如果合同的签订采用总价的模式则不好估量合同价格, 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价格也不好预估, 因此采用单价模式不仅能控制成本价格, 更能让合同价格符合核电项目的建设要求。综合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使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价格的计算, 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超支超付。

1.3 单价合同模式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普遍合同模式就是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 近似工程量单价合同。此类合同中, 招标文件的相关子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列进工程量表中, 并将估算的工程量填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 必须要把各子项的单价和项目总价在工程量表中注明作为投标的报价。但是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承包商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的, 并且在全部的项目竣工后, 还要根据项目的竣工工程量进行最后的工程价款结算。

(2) 纯单价合同模式适合施工周期长、工艺复杂、施工过程中影响因素比较多的工程项目, 或者那些没有经过系统的考察和调研, 在项目设计方案刚刚完成就开始招标的工程项目, 这样的项目多数没有设计施工图, 或者有施工详图但是不能对工程量进行准确估算的。此外, 由于单价合同模式下的投标文书不需要提供工程量, 只需要对各分项目工程中的子项目一览表进行规划, 并注明工程范围和一些其他的必要说明, 再标明报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和投标单位及个人就可以。因此这种合同比较适合那些工期紧张、急于开工但工程量却不明确, 还没有设计施工详图的项目。

2 我国核电项目发展前景

有数据表明: 截止到2023 年底, 中国的发电装机容量将达25.5 亿kW, 2025 年将达28 亿kWh。在信息技术和网联网科技的带动下, 中国电力行业的规模也在大幅扩张和进一步发展, 电力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推动了电力行业的转型和升级。我国在电力行业的供需方面也在逐年增长, 全国的发电规模和用电量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节节攀升, 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保持着迅猛的增长势头[3]。近年来, 随着环境工程的发展, 国家环保部门对碳的排放量有了严格的控制措施, 在此背景下核电项目逐渐取代传统的火电行业成为了我国的主要发电项目。因此, 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项目, 核电项目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由于当前国内核电项目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和国外成熟的核电项目技术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主要是体现在对核电项目的管理和核电项目的设计方面。设计是项目成功的基础、是控制项目预算的重要手段; 管理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涉及到设备的采购及建造方面的协调和运营能力, 而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核电工程相关的合同模式的管理和选择。

3 基于综合单价分包模式下核电工程费用控制

3.1 对工程量进行管控

工程量是合同结算的主要管理单元, 工程量的计算和项目招标及投标两者的资金流有着巨大关系, 也直接影响了最终核电项目的工程造价, 因此, 对核电项目中的工程量进行管控可以进一步压缩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成本, 对工程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若甲方再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审查就贸然进行工程变更, 往往会带来核电项目建设成本的增加。因此要想把控核电项目工程的造价, 就必须要加强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管理。

评判单价合同是否准确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工程量清单, 完整、准确的核电项目工程量清单可以为后续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打下坚实的基础, 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核电项目的最大红利。因此, 国家相关部门也要求国有资本投资或者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大中型企业或者集团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把控工程量清单。

3.2 单价管控

单价管控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管控:

(1) 合同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总价是暂定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时期内一些工程量清单中列举的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不会随着一些因素进行调整, 依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和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工程量结算。

(2) 合同内新增或缺项综合单价: 由于合同清单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形成的预估量, 因此在核电工程的施工中会有大量的不可控因素改变合同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子项目数量及特征, 这时综合单价在合同中就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应事先针对合同内新增或缺项综合单价制定一系列相应的限制条款和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说明。

(3) 合同外委托项目单价: 在合同制定时, 除了对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内新增或缺项综合单价进行严格的管控, 还要针对合同外委托项目单价制定相应的计价原则, 以避免在合同期内产生纠纷。

(4) 已供材料单价。在施工企业的四大控制(进度控制, 成本控制, 质量控制, 安全控制) 中, 材料的成本控制是一个重要环节, 日益被施工企业所关注。材料成本占整个项目成本的60% -70%; 在核能建设项目中, 材料成本占整个项目成本的40-50%。

3.3 综合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在综合单价合同制定过程中, 需要明确双方所要承担的风险, 明确承包商承担综合单价风险, 工程量的变化风险则需要总承包单位承担。为了控制综合单价风险和减少工程量变化, 实现合作共赢, 可以在综合单价合同中明确对风险的把控方法, 当前较为有效的方法是“调差法”和“封顶法”[4]。所谓调差法,意思就是针对核电项目建设中所用到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这是因为核电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 在建设过程中的材料价格很容易随着市场变化进行波动, 因此为了缓解材料价格对承包商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好相应的价格差额补偿并写进合同, 以保证核电项目的顺利实施, 如期竣工。封顶法就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单价对承建的核电项目进行总价封顶, 合同约定属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需的、但承包商在竞标报价过程中却没有列出的费用子项由承包商支付, 总承包单位不予补偿。但如果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或避免不了的变化导致主要工程量超出合同总量一定比例, 双方可协商共同承担。

3.4 工程造价管理

由于工程造价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不确定性的因素, 其预测结果常常与实际发生的不符, 所以造成工程造价无法及时合理确定并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为了确保工程造价能够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使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得到保障, 必须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预算控制的力度, 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方面去, 减少浪费。除此之外, 采用综合计价方式, 能够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同时, 由于综合计价是将各部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既能满足不同阶段要求的施工特点, 又能保证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均按定额标准计算其造价, 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投资等目的。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近几年国内外核电项目的建安合同进行分析和总结, 找出了综合单价合同模式的运用成效和具体实施策略, 旨在对后来的核电项目的合同管理提供借鉴意义, 使得后续的核电项目建安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更加标准和精细, 并能有效把控对于核电项目的建设和投资全过程, 为我国清洁能源的改造和核电事业的大力发展贡献绵薄力量, 以提高国内核电项目经济性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为推进我国核电事业持续安全高效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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