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乾 周艳红
(1.西北大学文学院 2.陕西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学院)
提 要 文章利用汉字发展演变规律,通过综合运用形音义互求、文献比勘等方法,对唐宋以来中医古籍中6 组8 个俗字进行了考释。“”是“吻”的分化字,“”是“虻”的异体字,“”是“蚘”的讹字,“”为“蛤”的讹字,“则为“斑”“班”的分化字,“为“鲗”的异体字。考释内容将有助于今人校订整理中医古籍。
中医古籍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了中华中医药学的理、法、方、药等,是中医学术传承的主要载体,也是当今中医药学“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源头活水。中医古籍作为一种实用文献,存储了大量的俗字,其中不乏未被历代字书所收录的俗字,这些俗字成为当今中医古籍阅读、整理和利用的障碍。王永炎(2018)指出:“中医药学重视发掘传承,必须对重要的中医古籍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多方位、高层次的诠释研究,积学以启真,述学以为道,使中医古籍为今人所理解、所应用。”中医古籍俗字研究即有助于中医典籍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李从明(1996)、沈澍农(2007)、范登脉(2000)、孙孝忠(2003)、刘敬林(2011)、马乾(2021,2022)、周艳红(2021,2022)等对《本草纲目》、唐宋时期手写中医文献、日藏中医文献等中的疑难俗字进行了考辨,纠正了今人点校整理本中的部分疏误。
本文选取宋以来中医古籍中从虫的疑难俗字6 组8 个,对其音义信息、形体源流等作了梳理,校正了今人点校整理的部分失误,并对《汉语大字典》等大型字书的修订提出了若干意见。
金张从正《儒门事亲》卷十五《疮疡痈肿》:“烧汤火方:多年庙上与走兽为末,小油调,涂烧汤火疮,立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V745P335①“V745P335”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45 册第335 页。后文同此。)
元汪汝懋《山居四要》卷三《卫生之要·新增诸证杂方一类》:“治汤烧:用多年庙上与走兽为末,水调涂烧疮处,立效。”(《寿养丛书》本)
清王子接《绛雪园古方选注》卷十七《下品药》:“水蛭:味咸苦,入足厥阴经,功专破血行伤。得蜚,治畜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V783P934)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2004:134)
该书卷三《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抵当汤方”条曰:
水蛭(三十个,熬。味咸,苦寒)蝱虫(三十个,熬。去趐足。味苦,微寒)桃人①桃人,今通作“桃仁”。(二十个,去皮尖。味苦甘,平)大黄(三两,酒浸。味苦寒)。(苦走血,咸胜血,蝱虫、水蛭之咸苦,以除畜血。甘缓结,苦泄热,桃人、大黄之苦,以下结热)右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2004:95)
该书卷三又曰: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抵当丸方:水蛭(二十个。味咸,苦寒)蝱虫(二十五个。味苦,微寒)桃仁(二十个,去皮尖)大黄(三两)。右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2004:95)
以水蛭、蝱虫、桃仁、大黄治疗体内淤血,此当为较早的记载。宋以后医家对于抵当方、抵当丸的药理进行了阐释。如宋韩祗和《伤寒微旨》卷下《畜血证篇》:
凡治畜血证,抵当汤丸方中皆用蝱虫、水蛭及桃仁之类,尽是破血药,若非此药,则不能下之。(清《珠丛别录》本)
又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抵当汤方”条下曰:
人之所有者,气与血也。气为阳,气滞而不行者,则易散,以阳病易治故也。血为阴,血畜而不行者则难散,以阴病难治故也。血畜于下,非大毒駃剂,则不能抵当其甚邪,故治畜血曰抵当汤。水蛭味咸苦、微寒。《内经》曰:咸胜血。血畜于下,胜血者必以咸为主,故以水蛭为君。虫味苦、微寒。苦走血,血结不行。破血者必以苦为助,是以虫为臣……(宛委别藏本)
清杨时泰《本草述钩元》卷二十七《虫部》“水蛭”条:
水蛭以蠕动啖血之物,治血之蓄而不行者,与虻虫功用相似,故仲景方往往相辅而行。自有抵当汤丸,治伤寒畜血,而后来治畜血诸证不因于伤寒者,亦不能外此二味,只随证以为加减而已。(2009:757)
以蝱虫治疗淤血较早见于《淮南子》。汉刘安《淮南子·说山训》曰:“狸头愈鼠,鸡头已瘘,䖟散积血,斫木愈龋,此类之推者也。”此方为中医学所承袭,故中医学家多认为蜚䖟有活血的功能,如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四十一《虫之三·蜚䖟》:“按刘河间云:䖟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为用也。成无己云:苦走血,血结不行者,以苦攻之。故治畜血用䖟虫,乃肝经血分药也。”此亦可证“蜚”即“蜚虻(䖟蝱)”无疑。
宋佚名《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卷二《食忌论》“小儿不可食黍米、鸡肉、胡瓜,令儿腹中生虫”条下注:“《经验方》云:小儿未断乳食鸡肉,令儿腹生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V741P72)
按,“䖾”,《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未收。今人整理简体字本《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多作“蛔”,繁体字本则多作“蚘”。王宏源《康熙字典》(增订本)认为其为讹字,并指出重订曹氏医学大成本作“蚘”(2015:1461)。从形体源流来看,“䖾”当为“蚘”字之讹。
婴儿吃鸡肉会生蛔虫的说法较早见于《齐民要术》。后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六《养鸡》:“《养生论》曰:鸡肉不可食,小儿食,令生蚘虫,又令体消瘦。”①《汉语大字典》“食”字义项“给人吃;供养。后作‘饲’”下标点误作“鸡肉不可食小儿;食,令生蛔虫”(2010:4730A),当校正。(1982:334)中医药文献多承袭此类观点,如唐苏敬《新修本草》卷第十五:“小儿食鸡肉,好生蚘虫。”(日本抄本)南朝梁陶弘景则将“小儿”的年龄限定在五岁以下,明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卷十九《禽部三品·诸鸡》“简误”:“弘景云:小儿五岁以下食鸡生蛔虫。”(2011:267)相似内容在唐宋以后养生类文献中多见,如宋周守中《养生类纂》卷八《人事部·小儿》:“小儿食鸡肉生蚘虫(《本草》。又《婴童宝鉴集》云:未二岁勿食鸡肉,子腹中生虫)。”(明刻本)
中医学认为,不但婴儿不适宜吃鸡肉,孕妇也不宜吃鸡肉。如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第二《妇人方·养胎》:“论曰:儿在胎,日月未满,阴阳未备,腑脏骨节皆未成足,故自初迄于将产,饮食居处皆有禁忌……妊娠食鸡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虫。”(2011:22)唐王焘《外台秘要方》卷三十三《养胎法并禁忌一十三首》同载:“妊娠食鸡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虫。”(2011:591)唐昝殷《经效产宝》卷上《妊娠食诸物忌方论》:“食鸡肉与糯米,共食令子生白虫。”(2011:3)蛔虫为白色或米黄色,此处的“白虫”亦当指蛔虫。
由此可见《小儿卫生总微论方》所载“䖾”为“蚘”之变无疑,部件“尤”“完”形近而误。《字海网》载“蚘”的异体字作“”,其右部皆与“完”形近,“”或即“蚘”书写变异作“䖾”的中间形体。王宏源《康熙字典》(增订版)注“䖾”为“讹字”(2015:1461)是正确的。
此外,汉文文献中“䖾”实为一组同形字。今稍作补正。
(1)“䖾”又为“蛤”的讹字。清李元《蠕范》卷四《物食第七》:“蜃,蛠也,车螯也,斑䖾也,紫贝也,海蛤也,魁蛤也,昌娥也。”按,“斑䖾”即“斑蛤”之误,同书卷六《物材》即载“斑蛤”为蜃的一种。“斑蛤”(又作“班蛤”等)又见于明穆希文《蟫史集》、明彭大翼《山堂肆考》、清张英等《渊鉴类函》、清张玉书《佩文韵府》等,这些材料均可证“斑䖾”即“斑蛤”。“䖾”即为“蛤”的讹字。
(2)“䖾”又为“烷”的讹字。宋丁度《贡举条式》载避讳宋钦宗庙讳“䖾蒝”(参《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相似内容又见于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三“庙讳”条(清抄本)、清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二十“宋钦宗”条(清抄本)等。今考《集韵》平声“桓”小韵下“”“蒝”之间的字形为“烷”,据此可知“䖾”为“烷”的讹字,形符“火”“虫”形近而误。
(3)“䖾”又为“梡”之讹字。明刘胤昌《刘氏类山》卷二《器御》:“䖾俎:有虞始为俎。”(明万历刻本)又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八《什物器用部》“俎”:“《明堂位》又曰:有虞氏以䖾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这两处的“䖾俎”即“梡俎”。《礼记·明堂位》:“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此即“梡俎”的所本。“梡”的形符“木”讹作“虫”,字遂作“䖾”。
(4)“䖾”又为“輗”的讹字。清刘野《叶韵汇辑》卷八《寒删先叶韵》“仑”:“《易林》:龙生于渊,因风升天,章虎炳文,为禽败轩,发䖾温谷,暮宿昆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焦氏易林》卷八《桓卦》“比”:“龙生于渊,因风升天,章虎炳文,为禽败轩,发輗温谷,暮宿昆仑,终身无患,充精照耀,不被祸难。”虽然不同版本的《焦氏易林》此段文字略有出入,但与“发䖾温谷”相对应的内容均作“发輗温谷”,由此可知“䖾”即“輗”的讹字,部件“車”“虫”、“兒”“完”形近而误。
(5)“䖾”又为“蜿”替换声符所形成的异构字。文献中“蜿蜒”可作“䖾蜒”,如《高州府志》卷十五所载明李元阳《限门赋》:“流中逶迤䖾蜒。”(乾隆二十四年刻本)“䖾蜒”即“蜿蜒”。“䖾蜒”又可作“蜒䖾”,清刘彬华辑《岭南群雅》卷一所载冯鱼山所作《登解梁至虞乡大雾竟日,望道左天柱诸峰雄甚,爰赋一首》:“蜒䖾中条山,千里蟠河东。”(清嘉庆十八年玉壶山房刻本)此处的“蜒䖾”即“䖾蜒”之倒文。文献中又有“䖾盘”,见于《赋苑》卷五所收傅玄《相风赋》:“因象设形,䖾盘兽以为趾。”(明万历刻本)《玉海》《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北堂书钞》《艺文类聚》《佩文韵府》《历代赋汇逸句》等均作“蜿”,唯有《渊鉴类函》省作“宛”。与“䖾盘兽以为趾”语义相似的诗句多见,如晋潘岳《相风赋》:“踞神兽于下趾头。”晋孙楚《相风赋》:“尔乃神兽盘其根。”“踞”“盘”与“䖾”语义相同,据此可知“䖾”即盘踞义,其正作“蜿”,“䖾”乃后起俗字(相似声符替换现象又见于“豌”异体字作“”、“䝹”异体字作“”等)。
(6)“䖾”又为“蛇”的讹字。此类多见于手写文献,以及据手写文献所形成的排印本。《重修和顺县志》卷十:“地老龙䖾缠石笋,月明笙鹤遇沧浪。”(民国三年石印本)《 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和顺县卷》所录“游合山咏”碑与此诗略有出入,但“䖾”即作“蛇”字。又,河北《东明县新志》卷二十二《大事记》:“灵帝中平元年,冤句县妖草生,茎大如手指,形似鸠雀龙䖾……”(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此神秘事件见于《后汉书》。《后汉书·五行志》作“状似鸠雀龙蛇鸟兽之形”。据此可知《东明县新志》的“龙䖾”即“龙蛇”,这里的“䖾”也是“蛇”字的形讹。“蛇”作“䖾”者,即“完”“它”形近而误所形成。
方志文献中,“䖾”又见于《柳州府马平县志》卷二《物产》:“金,文,荷叶,䖾,鳢。”(光绪二十一年重刊本)民国二十一年排印本《柳州县志》卷二《物产》同作“䖾”。“䖾”不详为何物,疑为“鲵”的异体字“蜺”字之讹。又,《新纂康县县志》卷十五“白云洞”条:“又有神鱼水䖾虫游跃其间。”(民国二十五年石印本)此处的“䖾”疑正作“蛟”。
综上,见于《小儿卫生总微论方》中的“䖾”为“蚘”的讹字,今人整理为“蛔”可从。在其他文献中,“蛤”“烷”“梡”“輗”“蛇”等字均可能讹作“䖾”,“䖾”又为“蜿”替换声符所形成的异体字,这就造成汉文古籍中“䖾”成为一形多字的同形字,我们在整理过程中需谨慎辨识。
宋唐慎微《政和本草》卷二十二《虾蟆》:“雷公云:有多般,勿误用。有黑虎,有黄,有黄,有蝼蝈,有蟾,其形各别。……黄,遍身黄色,腹下有脐带,长五七分以来,所住立处,带下有自然汁出。”(蒙古张氏晦明轩刻本)
明薛已《薛氏医案》卷三十五《妇人良方》“孕妇药忌歌第六”:“蚖□水蛭地胆虫,乌头附子配天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V763P805 下左)
朝鲜卢重礼、俞孝通、朴允德等《乡药集成方》卷五十七“孕妇药忌歌”:“蚖
宋齐仲甫《女科百问》卷下《第五十八问 妊娠三月曾经堕胎,至其月日复坠者,何也》:“地榆散,治妊娠损动胎胞,下血不止。地榆(三钱)干姜(三分)当归(三钱)龙骨(三钱)芎(三钱)艾叶(半两)阿胶(三钱)蒲黄(半两)熟地(一两)黄牛骨䚡③“”,明崇祯刻本误作“腮”。中医文献中未见“黄牛骨”。“黄牛骨”或本作“黄牛角”。“黄牛骨”入地榆散见于《太平圣惠方》卷七十七,《普济方》方名则作“阿胶散”,亦作“黄牛骨”。地榆散含“牛角”则见于北宋的官方医书《太平圣惠方》《圣济总录》等。(一两,烧灰)乌骨(二钱,烧灰)白术(半两)。右为细末,每服二钱,以粥饮调下,不拘时。”(明崇祯刻本)
“地榆散”为中医经典名方,且多变化,但均以具有凉血止血、解毒敛疮功效的地榆为君。用“乌骨”入地榆散首见于《太平圣惠方》。宋王怀隐、王祐等《太平圣惠方》卷七十七《治妊娠堕胎后血下不止诸方》“治妊娠损胎,下血不止,腹内疼痛,地榆散方”条:
地榆(三分,锉)干姜(一分,炮裂,锉)当归(三钱,锉,微炒)龙骨(三分)芎(三分)艾叶(半两,微炒)阿胶(三分,捣碎,炒令黄燥)熟干地黄(一两)蒲黄(半两)黄牛角䚡(一两,烧灰)白术(半两)乌贼鱼骨(三分,烧灰)。右件药,捣细罗为散。不计时候,以粥饮调下二钱。(1958:2430)
此即齐仲甫《女科百问》所本。
用“乌贼鱼骨”治疗孕妇因胎动而流血不止,本于中医学认为乌贼骨入足厥阴经、少阴经,厥阴乃藏血之脏,因此具有补血的功效。以乌贼骨治疗妇女血枯之症见于《黄帝内经》。《黄帝内经》卷十一《腹中论篇》:
歧伯曰:病名血枯,此得之年少时,有所大脱血,若醉入房中,气竭肝伤,故月事衰少不来也。帝曰:治之奈何?复以何术?歧伯曰:以四乌鲗骨一藘茹,二物并合之,丸以雀卵,大如小豆,以五丸为后饭,饮以鲍鱼汁,利肠中及伤肝也。(2014:137)
《神农本草经》对乌贼骨的药性等作了更为全面的记载。《神农本草经》卷二十一:
乌贼鱼骨,味咸,微温,无毒。主女子漏下赤白,经汁血闭,阴蚀肿痛,寒热症瘕,无子,惊气人腹,腹痛环脐,阴中寒肿。令人有子。又止疮多脓汁不燥。(一名海螺蛸,一名乌贼骨,一名墨鱼。)(2011:280)
此即古代医家将乌贼鱼骨入地榆汤方的依据。
“乌贼”之“贼”,《说文解字》作“鲗”,《说文·鱼部》:“鲗,乌鲗,鱼名。……鲫,鲗或从即。”“鲗”又作“鱡”(见于《广韵·德韵》)、“”(见于《玉篇·虫部》)、“”(见于《集韵·德韵》)、“”(见于《直音篇·鱼部》)、“䰹”(见于《正字通·鱼部》)、蠈(见于《正字通·虫部》,今人类推简化作“”)等,而上下结构的“”不见于历代字书,当代大型字书也未见收录,《汉语大字典》等大型字书修订时可据此书增收字形。
此外,“乌贼”之“乌”又作“鰞”等,这就导致汉文文献中“乌贼”一词的异形词多样,这些异形词在今人整理本中医文献中也有所反映,如简体字本中医文献“乌鲗”“乌贼”并出。我们认为“乌贼”当为这一组异形词的规范词形,简体字版的中文文献中当统一作“乌贼”,不可作“乌鲗”等,因此今人整理本《女科百问》等当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