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晓
编者按:
第四季度历来是社会安全事故高发时期。临近年终岁尾,超负荷生产经营建设的情况多发。另一方面,冬季火災易发、岁末交通运输繁忙,给公共安全也带来一定压力。
11月,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社会安全屏障。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社会安全是其涵盖的一个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社会安全工作的重心是预防、控制、化解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消极因素,应对处置社会突发事件,维护保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由此可见,社会安全既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又与国家发展密切关联,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安稳有序的社会环境。
秋冬季火灾高发,公共安全压力陡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谁来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如何划分?防火检查如何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
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单位应当: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