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招投标中潜藏的风险隐患及对策分析

2023-12-20 15:45吴一峰
大科技 2023年48期
关键词:投标人评标招标

吴一峰

(苏州亿正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400)

1 建筑施工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1.1 建筑施工招投标

招投标指的是市场购买者提前提出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及要求,依法依规邀请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来进行投标、遴选的市场交易行为。在各个国家的国际相关组织法律中的招投标,对绝大多数来讲它只被称为招投标,比如国内竞争性招投标、国际性招投标、限制性招投标等等,还是有相对应的法律和招投标的限制。最大程度上的竞争是招投标的主要目的,以便能够公平和公正地对待参与的供应商以及承包商,提升采购环节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更好的节约采购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采购的效率,它在消除腐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意味着建设机构是投资人和创建项目的主体,政府机构是监督机构,用一种特定的模式进行分阶段拆分项目,并根据建筑组织的需要,用适当且有效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建筑与建筑服务机构,以及材料供应商,将投资人的思想付诸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人利用招投标的竞争来选择组织,并执行上述工作流程的需求。建设项目竞争的作用是改善资源配置,实现节约成本和增加投资收益的目标,降低建筑代理成本,加强监督并产生较高的经济回报[1]。

1.2 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特点

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主要体现在建筑项目招投标的过程,招投标流程实行进程中,招投标的不稳定因素一直在不停地变换,被称为建筑项目招投标风险。它具有以下特点。

(1)多样性。建筑项目招投标涉及多个部门,风险较大,他们相互联系,而且各风险因素复杂多变。

(2)整体性。建筑项目招投标各部分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危险的存在和产生贯穿于整个招投标过程和整个项目过程。任何风险都能够导致项目成功实现以及成本增加和质量下降。

(3)规律性。虽然在建筑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中没有两个类似的项目,但每个建筑项目的投标风险的产生和影响是定期的,并且是可以发现的,通过综合和使用以前的建筑投标和投标经验,增强认识风险意识,使这种风险会得到确认和全面管理。

(4)危害性。建筑施工招投标环节出现的风险也许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被发现,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施工的开展,各个风险逐步暴露出来,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为化解各种潜在风险,面临不得不加大投入成本,公司的亏损、违约有着巨大的风险。

2 招投标风险因素

2.1 招标环节风险因素

(1)违规招标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信息不对等、公开程度低等原因,招标人可能通过提高技术标准和资质要求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评定分离”扩大了招标人自主权,工程总承包(EPC)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标指标权重,容易出现发布招标文件环节“私人订制”,在定标环节存在暗箱操作等针对性排他行为[2]。

(2)规避招标人非法肢解发包或故意瞒报工程量,后期再通过虚增工程量和变更设计等手段,“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规避招标,或将利润高的装修工程、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单独发包,假借邀请招标方式指定特定人员,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操控招投标流程。

(3)实质性响应条款界定不明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一些隐蔽处设置陷阱和某些细微偏差,未明显区分实质性与非实质性条款。如招标文件条款前后不一致,或未特殊标注实质性条款;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危大清单的,必须提供安全员社保缴交证明,招标文件某条款却备注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导致投标人混淆概念,造成废标。

2.2 投标环节风险因素

(1)围标串标18%投诉件直指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低资质的施工企业靠借牌、挂靠高资质企业到处投标,赚取串标好处费,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公平竞争,或者恶意低价抢标后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赚取管理费,导致工程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2)资信业绩造假由于跨省、跨部门业绩、资质证书、奖项等存在核验互认漏洞和信息壁垒,投标人利用假证、假印章虚构业绩,或提交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明材料。例如,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电梯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主管部门需要发函给跨省检测中心才能查验,严重影响招投标进程。

2.3 评标环节风险因素

(1)偏差认定不客观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细微偏差予以明确,评标专家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无法客观界定细微偏差。有的投标人因投标保证金保险名称与基本账户不一致被废标,有的因授权委托书中的投标人名称有误被废标,有的因投标文件中社保缴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且未加盖单位公章被废标。

(2)自由裁量权过大公开招标评审制度均采用专家评标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故意抬高或压低评分,监督部门难以判别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另外,对评标专家的考评体系和事后评价责任追究机制不够严厉,导致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例如,某项目评标专家以省外分支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为由判定废标,主管部门认定其随意扩大信用查询范围,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予以评标专家的处罚是禁止参与评标一年并通报,导致的后果是两家中标候选人拖延纠缠历时一年半,项目停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3]。

3 防范建筑招投标潜藏风险隐患的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能为开展建筑招投标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全新工程建设模式下,创新建筑招投标管理体系,应注重招投标环境和制度两个层面的控制。一方面,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阶段,应重视宣传招投标的优势,使得建筑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招投标意识,并能在招投标模式下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在建筑招投标管理中,应注重全新管理理念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中的应用,如在招投标管理中,融合使用阳光招采工作模式,确保招投标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4]。另一方面,要消除建筑招投标潜藏的风险,还需要重视招投标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为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指导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建筑招投标制度建设和实际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工程招投标初期阶段,应参考这些法律制度,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办法。例如,在项目招投标制度建设中,应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如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此外,应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并且当投标人少于3 个时,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进行重新招标,这样不仅能实现招投标制度的细化管理,还能从源头上消除招投标风险和隐患,实现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约束。

3.2 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

招投标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项目招投标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在招投标合同管理中,应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模式。该体系模式下,应注重项目合同影响因素的系统管理,如在合同签订之前,除加强招投标流程、采购流程、评标流程管理,还应重视对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会签等环节的细化分析。此外,管理人员应考虑合同盖章、合同授权等内容要素,从源头上保证项目建设合同的科学性、准确性。签订合同后,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指导下,对合同中的关键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及时发现招投标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对这些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此保证招投标合同的清晰性、完整性。例如,建筑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参与项目建设的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项目建设中,招投标双方还应在考虑工程建设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规范项目的计价形式。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量无明显变化,且施工风险较小时,可选择固定的计价方式;当工程量变化较大时,还应选择可调价合同。通过控制这些合同细节,能有效消除合同风险,减少招投标的风险和隐患。为进一步消除招投标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在实际管理中还应审查签约主体的资质,保证合同条款内容清晰。同时,应通过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维护会签流程,并实施合同准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和履行后评价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这样能确保合同管理过程的全面性、规范性,防止产生建筑项目招投标合同风险[5]。

3.3 创新招投标管理模式方法

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还应积极创新招投标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以此来消除招投标潜藏风险。其中,在招投标管理模式创新中,应注重应用多种技术手段。新时期,可通过多元主体共治的方式来创新建筑招投标管理模式,规避招投标管理中的诸多问题。目前,招投标工作中的主体可分为3 个部分,即招标主体、技术咨询顾问主体和工程主体服务的承包商。对于不同的主体,在招投标管理中,除“项目经理代表制度”和“资格人士负责制”外,还应注重“半设计采购施工(EPC)模式”的应用,确保招投标管理模式与项目实际的匹配性,提升招投标管理的整体质量。在招投标方法管理中,应从源头上提升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目前,建筑招投标评标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征,除综合评估法、最低价评标法外,常见的评标方法还包括性价比法、抽签法等方式。对于不同类型的评标方法,应从技术标准、商务标准两个层面注重评标标准的设计。例如,对于技术标准,应重视资质审查标准、初步审评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等诸内容的评价,确保标书技术评价中经济效益、质量效益、环境效益与理论创新、项目总体定位的有机统一。而在商务标准设计评价中,应通过计算商务报价得分的方式,计算出标书的综合得分,确保标书报价、定标的合理性。另外,在评价方法的应用中,还应在明确评标方法适用范围和选择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评标人员的专业性,以此来提升建筑评价的规范性、高效性。

3.4 加强招投标风险监控

在项目建设初期阶段,监理单位应将招投标风险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和标准,为快速识别招投标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招投标风险监控中,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风险,应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避免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消除项目施工阶段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招投标风险监控中,应从源头治理招投标腐败问题,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这样才能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满足建筑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3.5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招投标管理质量,消除招投标潜在的风险隐患,还应注重信用体系的系统建设,建设良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环境:①在建筑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注重现有信用信息的应用,解决地区间企业信息数据兼容共享问题。②考虑到市场上存在招投标不规范、拖欠工程款、黑白合同等问题,应制定详细的信用标准,实现招投标企业的有效约束。③加大对违规、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提升建筑招投标管理的综合效益[6]。

3.6 加大监管与审核力度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设置标底,规范资格审核和投标人的报价方式,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标准投标报价,不得违规低报价或高报价,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评标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量清单的核算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提高工程造价管控的水平。因此,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如BIM、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也更加公平公正,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规避招标、私人订制、买通专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且手段更加隐蔽。本文归纳总结了招投标各方主体高频风险因素,通过完善工程招投标顶层设计、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招投标流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等手段,推动招投标活动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市场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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