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 宋丁思曼 王阳 陈琳
(1.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河北石家庄 050001;2.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1;3.河北北方学院 河北张家口 075000)
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许多运动员对反兴奋剂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只要自己不使用兴奋剂,反兴奋剂工作就与自己无关。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反兴奋剂工作与运动员息息相关,每名运动员都承担着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该文详细解析了运动员的反兴奋剂义务,帮助运动员正确、全面认识反兴奋剂工作,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反兴奋剂工作在运动员中高效开展。
反兴奋剂教育作为解决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的根本手段[1],一直是反兴奋剂工作重要的议题,也是预防运动员兴奋剂违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运动员有必要、有义务接受反兴奋剂教育,了解反兴奋剂知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 版)(以下简称《条例》)第21.1.1条指出,运动员的义务包括“了解并遵守依照《条例》制定的所有适用的反兴奋剂政策和规则”[2]。接受反兴奋剂教育,了解反兴奋剂相关知识并遵守反兴奋剂相关政策和规则是每个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中指出,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应主动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反兴奋剂意识,自觉抵制兴奋剂[3]。运动员通过接受反兴奋剂教育,能够了解反兴奋剂基本常识和反兴奋剂相关政策和规定,从而提高反兴奋剂意识,提升防范兴奋剂违规的能力。因此,运动员应积极履行此项义务,积极参加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学习和掌握反兴奋剂知识,遵守反兴奋剂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升反兴奋剂的能力。
《条例》第21.1.2 条指出,运动员应“随时准备接受样本采集”。因此,配合兴奋剂检查是运动员的义务。兴奋剂检查的开展是为了获得检测性数据,从而判断运动员是否严格遵循《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禁止使用禁用物质和/或禁用方法”的规定。任何对运动员有检查权的反兴奋剂组织(即检查机构)可随时随地要求运动员提供样本,非建议检查时间,运动员也可被通知接受兴奋剂检查。这也意味着所有未退役的运动员24 h 都有可能接到兴奋剂检查的通知,即使运动员在禁赛期内。运动员在接到兴奋剂检查通知后,应尽快到兴奋剂检查站报到。在样品采集过程中,运动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兴奋剂检查官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在填写兴奋剂检查记录单时,运动员应详细记录7 天内使用(外敷内服)的药品、营养品名称及用量等信息。
《条例》第21.1.6 条指出,运动员“应配合反兴奋剂组织调查兴奋剂违规”。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有权针对阳性检测结果和其他潜在违规行为开展调查[4],运动员有义务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信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以下简称《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指出,如果运动员不能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的调查,将依照适用规则对他们采取纪律处罚。如果运动员破坏了调查过程,如提供虚假、误导或不完整的信息,反兴奋剂组织应以构成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违规行为对其进行处罚。
《条例》第21.1.3条指出,运动员“在反兴奋剂领域,对自己摄入的物质和使用的方法负责”。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每年发布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国际标准 禁用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中所包含的禁用物质和方法的统称为“兴奋剂”,即兴奋剂包括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5]。因为这些被禁用的物质和方法有可能使运动员在未来的比赛中提高成绩或有可能掩蔽使用其他药物的痕迹。《禁用清单》是确定体育运动中全部禁用物质和方法的清单。清单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都在动态调整,原则上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运动员应了解《禁用清单》的内容,关注《禁用清单》的变化。使用兴奋剂违背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兴奋剂会对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国家和社会以及体育大环境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伤害。运动员应拒绝使用兴奋剂,避免兴奋剂违规。
《条例》中第2.1~2.11 条规定,“在运动员的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等11种情况和行为构成兴奋剂违规,这11种行为作为使用兴奋剂的判罚标准。我国制定的《反兴奋剂规则》依据《条例》将“检测结果阳性、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拒绝、逃避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持有兴奋剂、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违反禁止合作规定、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等11种情形或行为中的一项或多项情形或行为定义为兴奋剂违规[6]。一直以来,兴奋剂处罚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即证实运动员兴奋剂违规时,不需要证明运动员的意图、过错、疏忽或故意使用兴奋剂。运动员一旦发生兴奋剂违规,将视违规类型和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被禁赛的运动员在身份和行为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比如取消资助、取消评奖和评级的资格,在禁赛期间运动员不得使用国家的训练场馆进行训练,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限制会对运动员的运动生涯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运动员应拒绝使用《禁用清单》中所列出的物质和方法,遵守“严格责任”原则,对自己摄入的物质和使用的方法负责,做好兴奋剂防范工作,防止由于食品、药品、营养品误服误用而造成兴奋剂违规。
《条例》第21.1.4条指出,运动员应“告知医务人员,运动员有义务不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并有责任确保自己接受的任何治疗不违反依照《条例》制定的反兴奋剂政策和规则”。兴奋剂是体育行业的专用名词,很多禁用物质对运动员来说是兴奋剂,但在医学上是治疗疾病的药品。因此,运动员在治疗伤病、就医用药时,应向医生声明自己的运动员身份,避免医生开具的处方含有禁用物质和方法。如果使用了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将有可能造成兴奋剂违规。
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依照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允许运动员在特定时期内使用特定剂量的特定药物,这就是“治疗用药豁免”。治疗用药豁免工作,既坚持反兴奋剂工作方针,防止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同时允许运动员出于治疗伤病的目的,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使用某些禁用物质或方法。治疗用药豁免的目的是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药物时,应当先判断所用药物是否含有禁用物质。如该药物不含禁用物质,则可以使用,无需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如果含有禁用物质,并且项目、使用途径和范围(赛内、赛外)等均符合禁用规则,则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可以通过运动员安全用药查询系统(http://yycx.chinada.cn)或查阅最新版《禁用清单》来判断药物是否禁用。运动员应注意留存病历、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材料备用。一般情况应当先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再用药。紧急情况可以先用药再追补申请。运动员应当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出现伤病及时治疗,谨慎使用治疗药物,及时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被反兴奋剂中心或所属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列入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应当依照《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和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填报行踪信息。只有运动员如实、详细地填报行踪信息,当进行赛外检查时,检查官才能根据运动员申报的行踪信息寻找到运动员,开展符合国际标准规定的事先无通知的检查。准确填报行踪信息,让运动员的踪迹有迹可循,有迹可查,有迹可究。被纳入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都需要申报行踪信息,包括常规训练地、过夜住址、比赛、旅途。但不同的是,注册检查库的运动员需要报的信息还有建议检查时间(1 h),检查库的运动员不需要申报建议检查时间。运动员应准确及时填报每天训练、住宿的地址,外出不能及时赶回的,需在行踪变更之前更新行踪信息,应养成自己申报行踪信息的习惯。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在12 个月内累计3次出现错过兴奋剂检查和/或未按规定申报行踪信息(填报失败)会被判定为兴奋剂违规。
《条例》第21.1.5 条指出,运动员要“告知其所属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关于非签约方发现该运动员在过去10 年内兴奋剂违规的任何决定”。这一条款指出运动员有义务告知自己过去10年的兴奋剂违规情况。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违规背景审查,这是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一项内容。对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进行兴奋剂违规背景审查,了解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的兴奋剂违规情况,是否为禁止合作人员,能够保证没有处于禁赛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能够保障运动员、相关人员和单位不使用任何处于禁赛期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和体育管理工作,否则将构成兴奋剂违规,并受到处罚。
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应当提高反兴奋剂意识,做到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一旦发现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应当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勇敢地向兴奋剂说不。互相监督当中最难的就是同级、同档次的监督,尤其是有亲密关系、个人交情的,可能碍于情面,出现不举报、包庇的现象,这也是监督者不作为、不担当,没有勇于维护公平竞争体育环境的意识体现。第一,明确监督与交情的辩证逻辑关系,相互监督是运动员的义务和责任,是维护公平竞争体育环境的权利,是实现公平竞争的一条途径,其中若掺杂交情,则监督两字将失去本来意义,所谓的监督只是空谈而已;第二,明确运动员的主体义务和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运动员的任务和责任意识,提升运动员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的意识,明确什么才是运动员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强化运动员的监督意识,监督不仅要实现运动员的他人监督,也要做到自我监督,他人与自我的双向监督,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双重保障。
反兴奋剂工作保障运动员身心健康,营造公平竞争的体育环境,关系到每名运动员的切身利益。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应提高反兴奋剂意识,履行好自己的反兴奋剂义务,做好接受反兴奋剂教育、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拒绝使用兴奋剂和防止误服误用兴奋剂、及时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准确填报行踪信息、配合兴奋剂背景审查、互相监督主动举报等相关事项,确保“拿干净金牌”,促进我国反兴奋剂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我国兴奋剂问题“零出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