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华日侨回国行动论析

2023-12-18 02:36张方慧
关键词:中日关系回国日本

张方慧

(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

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战后,在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的同时,一些战争遗留问题也亟待解决。其中就包括大量在华日本人的回国问题。据统计,日本投降后,中国战区待遣返的日俘日侨为210多万人,东北地区待遣返日侨110万人,总人数达320多万人。(1)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1945—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对此,中国人民并没有以暴制暴、以怨报怨,而是以宽广的胸襟开始大规模遣返日俘日侨。从1945年11月17日第一批遣返船自天津塘沽港离岸,到1946年8月21日最后一批中国战区的日俘日侨在日本登陆,共计有125.5万余日俘、784974名日侨乘船回国,总数近204万人。(2)宋成有、李寒梅等:《战后日本外交史:1945—1994》,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104页。而在东北地区则“以1946年5月第一艘日本撤侨船从葫芦岛起航为开端,到1948年8月共有约104万人回到了日本”(3)王偉彬「在中国日本人の引揚げに関する一考察」、『修道法学』27巻2号、158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有一部分日侨滞留中国。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从维护中日关系及亚洲和平稳定大局出发,本着正确区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和日本普通民众的原则,积极开展对日民间外交,在中日两国尚未恢复邦交的情况下,以民间合作的方式解决了日侨回国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日侨回国给予了较多关注,出现了一批学术成果,主要涉及中日两国代表团关于日侨回国的谈判过程以及周恩来、廖承志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4)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陈国文、邓卫红:《廖承志与日侨回归》,《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张颖、潘敬国:《周恩来与日侨归国问题的解决——基于〈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的考察》,《党的文献》2019年第2期;徐志民:《日侨归国考——20世纪50年代中日关系一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徐志民、米卫娜、关亚新:《战后在华日本侨俘遣返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写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益借鉴。然而,既有研究较少关注日侨回国的历史背景,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日外交方针,同时对日本代表团与日本政府之间的互动过程也关注不足。作为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日侨回国行动值得进一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结合相关文献汇编、领导人年谱文稿、公开档案等资料,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日外交政策方针为切入点,进一步挖掘日侨回国的历史细节,以期更好地推进相关研究。

一、新中国的对日外交方针与日侨回国政策

二战结束后,国际力量迅速重组、国际格局急剧变革,美国一改战时大国合作的构想,转而推行与苏联争霸的战略,导致世界被划分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阵营。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成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而被美国单独占领的日本则加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态度。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采取了“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对日外交方针,致力于发展民间外交,这为日后双方关系正常化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日侨回国事件便是新中国对日民间外交的一个缩影。

(一)新中国的对日外交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宣布与各外国政府和人民“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通商贸易关系”(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虽然自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了巨大伤害,但中国政府和人民基于维护中日之间的传统友谊,从处理好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及世界和平的大局出发,以博大的胸怀和远见卓识推进中日关系的发展。(6)张历历:《当代中国外交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0页。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共同发布的《中国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各党派各团体为纪念“七七”抗日战争12周年宣言》即明确指出:“中国虽然受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但是中日两国的人民却极愿意在日本按照波茨坦协定实行非军国主义化而且是民主化的条件下和平共处,建立经济的和文化的合作。”(7)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也曾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愿意看到日本人民获得民主、独立、和平和进步的,中国人民是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共处,友好团结,以保障远东和平的。”(8)《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9页。可见,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致力于中日友好、恢复中日邦交的决心是坚定的,态度是真诚的。但是,在战后东西方对峙的两极格局中,日本吉田茂政府将追随美国、在美国保护下发展经济作为国家战略,坚持反共立场,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政策。吉田政府先是与美国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实现了片面媾和,后又在其唆使下与台湾蒋介石集团签订了所谓的“日台和约”,致使中日关系遭遇重大挫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日之间显然难以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实现官方往来,但双方在经济、地理方面的紧密联系使得彼此难以做到完全隔离。在中日官方交往难以打开的情况下,中国领导人审时度势、创新工作思路,“以化敌为友为目标,以‘民间先行,以民促官’为路径,以打、拉、压为手段”(9)刘世龙:《冷战前期中国的对日政策研究——兼论两国复交后存在的两个隐患》,《日本学刊》2018年第4期。,初步形成了这一时期的对日外交方针。

其一,坚持对日友好基本方针,推动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新中国成立后对日采取何种态度是一个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对日外交工作就难以开展。中国领导人充分发扬“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精神,坚持睦邻友好,积极推动中日关系正常化。事实上,中国为改进中日关系作出了诸多努力,周恩来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日方传达中国致力于推动中日关系正常化的良好意愿。1953年,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拥护和平委员会主席大山郁夫时表示:“我们是主张恢复与世界各国的正常关系,特别是与日本的正常关系的。”(10)《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16页。1954年,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表示:“我国是愿意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的。如果日本政府也能抱有同样的愿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11)《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43页。

其二,正确区分日本军国主义者和普通民众,以渐进累积的方式大力发展民间外交。中国政府理性看待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责问题,认为军国主义分子是战争的真正元凶,同中国人民一样,日本普通民众也是战争的受害者。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认为,中日两国人民都是勤劳勇敢的人民,两国人民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战争的罪责在极少数右翼分子身上。(12)金正昆、张方慧:《新中国对日外交战略中的中华传统文化因素探析》,《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这一思想明确了新中国对日外交工作应该团结或反对的对象,进而有的放矢地对其采取不同的政策,从而实现了对日外交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在此指导下,中国一方面“热望日本人民能够获得独立、民主、和平与进步”,“充分同情和支持日本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军事占领、反对美日双边安全条约的各种斗争”(13)《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关于日本吉田政府向美国政府保证与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缔结和约的声明》,《人民日报》1952年1月23日。。另一方面则大力欢迎日本有识之士来华参观访问,加强交流,增信释疑,以渐进累积的方式为改善中日关系凝聚力量。可以说,民间外交成为这一时期中日关系的主要形式和基本特征。

民间外交是中日两国在尚未恢复外交关系的情况下,打破日本政府对华封锁、满足双方人民迫切交往愿望的现实之策,也是寄希望于人民,以广泛、持续的民间交往推动官方交往,最终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有效路径。在吉田政府敌视中国、中日关系停滞不前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在华日侨回国成为中国政府推动对日民间外交的重要选择。

(二)新中国关于日侨回国的政策

关于旅居中国的日侨人数,中日两国存在分歧。日本政府声称,截至1952年5月生活在中国的日本居民共有59028人。(14)“Japanese Nationals in China,From Tokyo to Foreign Office.” December 3, 1952, FJ1824/2, see Japanese Delegation Proceeding to China to Negotiate for Repatriation of There. 1952,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UK, FO371/99523.而根据中国公安部的统计,截至1950年底登记的日侨共有37809人。(15)张颖、潘敬国:《周恩来与日侨归国问题的解决——基于〈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的考察》,《党的文献》2019年第2期。尽管双方公布的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但有大量日本侨民旅居中国却是不争的事实。除少数日侨因在中国组建家庭等不愿回国外,大多数日侨因思念亲人而迫切想回到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充分尊重日侨的意愿,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他们回国。

1950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应邀出席在摩纳哥召开的红十字会协会第21届理事会,并同日本红十字会会长岛津忠承接触。据岛津忠承回忆,在一次招待会上,他正好与李德全在同一张桌子上相向而坐,便利用此次机会向李德全表示,日本红十字会救护班还有333人留在中国,希望中国能够帮助调查一下在华日本人的情况。对此,李德全表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此事,这虽然是旧政府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但我回国后马上进行调查,会按照你的希望去努力。”(16)日本中国友好協会(正統)中央本部編『日中友好運動史』、青年出版社、1975年版、216頁。可以说,正是这次交流开启了中日两国在日侨回国问题上的首次接触。1952年5月,周恩来亲自向出席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的干部发出指示,要他们积极与日本国会议员高良富、帆足计、宫腰喜助接触,并于同年5月成功地促成三人访华。(17)刘杰、川岛真编:《对立与共存的历史认识——日中关系150年》,韦和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6页。事实上,高良富等人不顾吉田政府阻挠,冒险出席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并访华的重要初衷之一即是商谈海外日侨回国问题,出发前,他们明确表示,“如能出席莫斯科会议,便有机会与苏中两国有关人士商谈遣送在苏联和中国的日侨归国问题”(18)吴学文:《日本外交轨迹(1945—1989)》,时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82页。。在华期间,高良等人不仅与中国签署了《第一次民间贸易协定》,而且还就日侨回国问题同中国相关部门进行了接触。由此中日之间正式开启了战后贸易往来以及人员交流的历史,日侨回国的进程也大大加快。

1952年7月,中国政府批准了协助日侨回国计划,并成立了由中国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中央日侨事务委员会。(19)韩风、弓矢:《中日友好难忘的史话》,《人民日报》1992年9月20日。1952年11月12日,政务院又出台了《政务院关于处理日侨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日侨回国的实施办法、所需经费及其财产处理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规定》指出,“根据分批、分期遣送日侨的办法,和各地目前准备的程度,计划于1953年一至三月第一季内争取全国遣送日侨五千人回国”,并将“出境港口暂定上海、天津二处”,至于日侨从集中到出境所需费用则“可由国家负责”,“属于日侨个人财务,原则上均应允许携带回国”。此外,《规定》还要求各大行政区及有关省市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成日侨事务委员会,抽调专门干部进行具体工作。(20)《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0-235页。据此,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9日成立了由11人组成的日侨事务委员会,由张友渔任主任,冯基平、武竞天任副主任。(21)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厅:《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厅关于成立日侨事务委员会及张友渔等11人任职的通知(1953年1月9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05-00002-00008。

为使广大在华日侨及日本方面了解中国关于协助日侨回国的具体政策,1952年12月1日,中国政府又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表了相关声明。该声明指出,目前在华日侨约有3万人,他们的生活及工作得到充分保障。中国政府愿意协助他们回国,但目前的困难是“缺乏船只又遭到阻难”,因此“只要日本方面有办法解决船只问题”,中国将给予全力协助。关于两国协助日侨回国的实施主体,中方明确表示将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而日方可派出“相当机关或人民团体”。(22)《关于在中国的日本侨民的各项问题 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方面答新华社记者问》,《人民日报》1952年12月2日。1953年2月3日,周恩来签署了《政务院关于加速遣送在华日侨的紧急指示》,提出要加速协助日侨回国工作,“争取于1953年6月底以前将可以遣送的日侨大部遣送完毕”。同时,又对日侨出境港口作出新部署,“因南方各大区日侨数量不多,如东北大批日侨均集中天津出口确有困难,故决定增辟秦皇岛为遣送日侨出境的港口”。(23)《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8册,第69-71页。至此,中国已经做好了协助日侨回国的准备,解决日侨回国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日本三团体来华与日侨回国的实施

中国发表的协助日侨回国的谈话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批民间团体及有识之士纷纷来电,希望尽早解决这一问题。日中友好协会在听到北京电台的广播后,马上给中国红十字会发去电报,表示其愿意就解决日侨回国问题派遣代表。(24)日本中国友好協会(正統)中央本部編『日中友好運動史』、214頁。1950年10月1日成立的日中友好协会是致力于加深中日两国人民相互理解、相互信赖,增进友好关系的民间组织,其与中方在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展中日民间交流方面具有广泛共识。因此,由日中友好协会作为日本方面代表来华协商日侨回国事宜,中国是支持和欢迎的。此外,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会也向中方发来电报,表示愿就日侨回国来华协商。

1952年12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正式复电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日中友好协会三团体(以下简称三团体),同意它们共同组成代表团来华商讨来船手续以及日侨回国的各项具体问题。(25)《中国红十字会电复日本红十字会等三团体 同意他们派代表团来京商讨日侨归国问题》,《人民日报》1952年12月23日。然而,就在代表团筹划访华之际,日本外务省却拒绝给代表团成员之一的高良富发放护照。日本外相冈崎胜男表示“我们不发给高良女士护照是因为她违反了《护照法》”(26)「旅券法違反者には交付したくない 外相 中共派遣団で答弁」、『朝日新聞』1952年12月26日。。对此,高良据理力争,称“关于护照问题,我曾经追加过访问地点,但绝对没有违反《护照法》的事实”,并表示“作为代表团的组织者,倘若我不去,其余6位代表也不去,因而将使这次关于在华日本人回国问题的谈判破产”。(27)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陈喜儒主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62页。日本政府自然不愿失去这次接回日本侨民的宝贵机会。事实上,在收到中国发布的在华日侨情况后,日本政府就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1952年12月2日,日本外务省亚洲局局长倭岛英二在国会表示:“中共方面传达了这样的意向是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根据政府的调查,截至今年5月1日,在中共地区的未归侨民达59028名之多,所以对方提出的3万这个人数显然有难以理解之处。不管怎么说,关于这些人的回国,我们已经利用各种机会,以各种手段向对方提出了要求,应该也会安排船只,一有合适的联络,便会依次着手进行。”(28)「参院外務委で取上ぐ」、『朝日新聞』1952年12月2日。日本外相冈崎胜男也表示应采取“万全之策”加以应对,但又对开展政府间谈判表示为难。(29)大澤武司「在華邦人引揚交渉をめぐる戦後日中関係——日中民間交渉における『三団体方式』を中心として」、『アジア研究』2003年3号、56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一方面试图通过第三国与中国政府进行接触,并最终决定由印度斡旋此事(30)「第三国通じ打診 中共引揚げ 政府、まず真意質す」、『朝日新聞』1952年12月4日;「インドへ申入れ 中共への仲介」、『朝日新聞』1952年12月6日。;另一方面则“考虑将香港作为日本和中共代表就这一问题进行协商的地点”。“之所以选择香港,是因为外务省认为在两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向北京派遣官方代表团是不合适的。”(31)“Japanese Nationals in China, From Tokyo to Foreign Office.”December 3, 1952, FJ1824/2,see Japanese Delegation Proceeding to China to Negotiate for Repatriation of Japanese Nationals There. 1952,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UK, FO371/99523.但是,这些举措均以失败而告终。因此,面对此次如果不给高良发放护照,中日谈判将会破产的风险,日本外务省不得不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作出让步,于1953年1月26日即代表团预定出发的当天给高良发放了护照。(32)「高良女史に旅券交付 外相言明 今夜代表そろって出発」、『朝日新聞』1953年1月26日。这样,日本三团体代表团终于排除种种阻力前往中国,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日本第一个持公务护照访华的团体。

1953年1月31日,日本三团体抵达北京。在北京期间,三团体同以中国红十字会顾问廖承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进行了四次会谈。1953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正式会谈中,廖承志向日方详细介绍了中方对于日侨回国时间、地点、人数以及费用等问题的初步安排,即:将天津、秦皇岛、上海三地作为日侨回国的出境港口,“每批集中三千人至五千人同时分由上述三个港口出发”,“第一批可于三月间出发”,至于日侨从开始集中到上船前的费用则由中国承担。廖承志开宗明义的讲话以及真诚友好的态度打消了日本代表团的顾虑,他们原以为双方会在费用问题上有较大分歧,但没想到中国如此大度。对此,岛津表示十分感激,认为“这是很宽大的措施”。(33)《我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本代表团就协助日侨归国问题举行首次正式会谈》,《人民日报》1953年2月19日。其后,双方又于2月20日、23日进行了第二、三次会谈。(34)张颖、潘敬国:《周恩来与日侨归国问题的解决——基于〈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的考察》,《党的文献》2019年第2期。关于谈判情况,廖承志及时向中央作了汇报。24日,廖承志在《关于日侨回国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在我所提出的原则基础上,谈判顺利展开,我方始终掌握主动。”“日方曾提出要求宣布日侨在我公私营企业中工作的人数、在华日侨分布状况、日本战犯与囚犯、被拘留的日本渔船人员等超出谈判范围的问题,我方均明确加以拒绝。从明天起开始起草会谈公报,估计再开一次会通过公报,谈判即可结束。”(35)《廖承志文集》,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214页。

与此同时,日本代表团也将谈判中所遇到的“派船”与“乘船代表”等问题,及时向日本政府进行了汇报。2月23日,日本外务省、运输省以及海外同胞回国援助厅联合召开紧急会议,并决定将根据代表团要求派出“兴安丸”“高砂丸”“白龙丸”和“白山丸”4艘船只赴华接侨,并于3月20日到达中国各港口。(36)「配船など決める」、『朝日新聞』1953年2月24日。24日,日本运输省和海外同胞回国援助厅又致电日本代表团,进一步安排了各接侨船的返港事宜,即:“高砂丸和兴安丸至少间隔两天到达舞鹤。白山丸、白龙丸两船可以同时到达舞鹤,也可以与高砂、兴安两船中的任何一艘一起到达。”(37)「北京へ返電 配船問題」、『朝日新聞』1953年2月25日。同日,日本内阁会议也决定拨款9158.3万日元用作日侨回国经费,其中主要是船运费。(38)「引揚費用に九千万円を支出」、『朝日新聞』1953年2月24日。

与派船问题的顺利解决不同,双方在乘船代表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乘船代表是日本接侨船只进入中国港口后就日侨回国事宜同中方进行联络、交接的工作人员。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由政府官员担任乘船代表,而中方对此表示反对,主张由三团体派出乘船代表。因为当时中日两国尚未恢复邦交,更没有签订和平友好条约,从国际法角度而言,依然处于战争状态,所以由日本政府官员来担任乘船代表显然是不合适的。中国方面的合理主张得到了岛津等人的理解。岛津认为,在华日本人归国问题是民间三团体负责与中国交涉的,因此乘船代表理所当然应该由三团体的代表担任。(39)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第65页。但是,日本政府却以“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官员不乘船就难以处理船内、检疫以及海关事务,会导致归国人员在舞鹤的滞留时间延长”为由,坚持让政府官员担任乘船代表。(40)「配船など決める」、『朝日新聞』1953年2月24日。后经双方反复协商,日本政府最终于2月下旬接受了中方的合理要求,这为谈判最终成功奠定了重要基础。(41)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第65页。

1953年3月5日,在第四次会谈后,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正式签署了《关于商洽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详细规定了日侨回国的集结地点、首批回国时间及人数、后续安排以及相关保障。具体而言,天津、秦皇岛、上海是日侨集结和登船地点,第一批自愿回国的日侨应在1953年3月15日至20日内集结完毕,首批人数约为四千人至五千人;此后每批三千至五千人,每批间隔时间为20天左右;中方负责日侨从离开住地到登船前的所需生活费用和不超过50公斤行李之运费;允许日侨携带符合规定的物品及一定数量的外币回国;本次日侨分批回国行动截止期限约为1953年6月底至7月初。(42)《关于商洽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人民日报》1953年3月8日。该公报达成后,中国红十字会同日本三团体立即着手安排日侨回国事宜。从1953年3月20日起,第一批回国日侨4937名分别在秦皇岛、上海、天津登上“兴安丸”(秦皇岛—20日)、“高砂丸”(上海—21日)、“白龙丸”和“白山丸”(天津塘沽—22日)4艘船只回国。他们对中国人民的真诚协助一再表示衷心感谢。(43)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年表(1945—199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至1953年10月30日,共有7批日侨先后回国,总人数达26026人。同日,李德全宣布在华日侨分批回国工作结束,并表示“今后如仍有个别日侨愿意返回日本时,中国红十字会愿意继续给以协助”(44)《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27页。。

此后,针对“大批日侨回国工作结束后,近来不断有个别日侨要求回国”的情况,政务院又于1954年4月2日下发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个别日侨申请回国问题的通知》,对日侨回国的申请手续、出境港口、资助办法、携带物品等作出了详细规定。(45)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个别日侨申请回国问题的通知(1954年4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714-00003。在协助在华日侨回国的同时,中国也将被释放的日本战犯等送回日本。而随着后者回国人数的增多,中国红十字会同日本三团体于1954年11月3日签署备忘录,明确表示对“他们(被释放的日本战犯)的回国将给予援助”(46)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169页。。1956年6月28日,双方又在天津发表《联合公报》,指出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帮助申请回国的日本侨民回国,同时在日本战犯回国、战犯家属赴华探亲、同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回国探亲等方面给予便利和协助。(47)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282-283页。至1958年,共有35000余名日侨、分21批回到日本。(48)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第66页。

三、日侨回国的特点及影响

在中日关系尚未正常化的背景下,中国红十字会和日本三团体务实合作,照顾彼此需求,采取灵活方式,较为妥善地解决了日侨回国问题,而这一历史事件也对中日关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日侨回国的特点

第一,民间负责,政府主导。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直接负责此次日侨回国的谈判、协商与实施工作。从前期沟通,到正式协商,再到具体实施,日侨回国都是在中日民间友好团体的组织下实现的,但也应注意到,两国政府在其中仍发挥着主导作用,即双方谈判代表是由政府批准的、其谈判权限是由政府授予的,在谈判过程中双方也与各自政府保持着密切沟通。从日本方面来看,日本政府起初虽不同意高良富作为代表团成员访华,但最终迫于国内舆论压力在代表团预定出发的当天给高良发放了护照,因此,从结果而言,日本政府还是认可这次访华行动的,并给予了一定的支持。日本三团体在与中方谈判的过程中也遵守与政府的约定,即“谈判事务限定在船只安排及具体回国手续方面”,并及时将谈判中遇到的问题向日本政府汇报。从中国方面来看,中国政府更是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周恩来亲自主持了日本三团体访华的筹备工作,并多次对谈判要点与细节作出指示。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适时出台了《政务院关于处理日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积极协助日侨回国。

第二,费用共担,合理配置。费用问题是中日双方谈判的重点问题之一。在第一次会谈时中方即表明愿意承担在华日侨由集结到乘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日本则负责派遣接运船只及日侨乘船后的费用。可以说,费用问题的解决为日侨顺利回国奠定了基础。据估算,中国为协助日侨回国共耗资700亿人民币(旧币)。(49)韩风、弓矢:《中日友好难忘的史话》,《人民日报》1992年9月20日。在日侨回国的过程中,中日双方还最大程度地发挥轮船的运力,合理配置资源,较为妥善地解决了旅日华侨回国所需船只问题。

第三,日侨为主,兼顾其他。毋庸置疑,在华日侨是此次行动的主体,但“每批日侨回国并非仅限在华日侨,既包括在华日本战犯和部分死亡者名单、遗骨,也包括越南、蒙古的部分日侨和日本战犯,还包括探望日本战犯的家属、回日探亲的日本妇女及其子女”(50)徐志民:《日侨归国考——20世纪50年代中日关系一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随着大批日侨回国,日本战犯家属也纷纷向日本三团体提出到中国看望其亲人的请求。“日本三团体都表示同意家属来中国,但对范围大小,则存在意见分歧。(日本)红十字会主张只允许已服刑的战犯家属来,其他团体则主张全部战犯家属都可来。”对此,周恩来于1956年6月24日指示廖承志,“可以改为服刑的家属来”(51)《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3册,第222页。,从而满足了日本战犯家属来华探望的愿望。此外,中方还对在越南、蒙古的日侨及日本战犯回国给予协助,允许他们入境中国,搭乘相关船只返回日本。在3万余名归国日侨中就有71名来自越南的日侨。(52)韩风、弓矢:《中日友好难忘的史话》,《人民日报》1992年9月20日。

第四,尊重日侨意愿,注重人文关怀。中国本着自愿原则开展日侨回国工作,对于不愿回国或者暂时留居中国的日本侨民予以充分尊重,并在财产处理、携带物品、日常生活等方面对于回国日侨以充分照顾。1953年3月3日,毛泽东在批阅中央日侨事务委员会编印的《日侨回国工作简报》时,批示:“日侨坚决不愿回国者,不要强迫,已有因强迫引起自杀的事。此报告‘送干净’的口号,可能引起强迫遣送行为,请加注意。”(53)《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周恩来则要求,“物质上加以宽待,做好组织工作”(54)王泰平:《中日关系的光和影》,安徽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4页。。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的关心与指导下,日侨回国工作有条不紊,归国日侨的合理需求得到了最大程度满足。

(二)日侨回国的影响

1.协助日侨回国是新中国贯彻“民间先行、以民促官”对日外交政策方针的具体体现,推动双方民间交往进一步发展。

新中国对日外交政策方针的核心就是希望通过广泛的民间交往来影响政府行为。事实上,在协助日侨回国所形成的友好氛围以及日本友好人士的推动下,日本政府不管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不得已”,其对华立场及政策都出现一定程度的松动。日本政府批准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日本就是有力的证明,此后中日民间交往开始进入相对活跃期。1954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应日本红十字会邀请,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率团访问日本,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访日代表团。在日期间,代表团共参加了19次各界、各团体和各地方代表的国民欢迎大会和各种座谈会,17次宴会和茶会,并举行了13次记者招待会、播音和电视转播,对日本的广泛阶层诚恳地、详细地谈出了中国和中国人民关于中日友好的主张和愿望,引起了良好的反应和热烈的共鸣。(55)《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36页。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日本各界代表团更是密集来华访问,这从周恩来接见日本客人的数量中可见一斑。1950年,周恩来仅会见日本代表团1次,但到1953年就增长为10次,1957年更是达到18次之多。(56)刘杰、川岛真编:《对立与共存的历史认识——日中关系150年》,第348页。这既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日本访问团的重视,也反映出中日民间交往日趋紧密。此外,周恩来还积极通过日本访华团向日本政府传达改善两国政治关系的意愿。1955年8月17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新闻界广播界访华代表团时表示,欢迎鸠山首相或他的代表访华。(57)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216页。可以说,在日侨回国所形成的中日友好氛围的带动下,中日民间外交的规模显著扩大,并日益向半官方甚至官方交往迈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以民促官”的作用。

2.协助日侨回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日本民众对新中国的认知,为中日关系发展奠定了民间基础。

二战后,由于中日两国之间缺乏交往以及美国占领当局的恶意宣传,导致日本国内社会普遍对新中国持负面认知,甚至充满恐惧感。在日本三团体访华前夕,就“有人造谣说红十字会是保守团体,到中国一定要被软禁”,但是“来中国后一看,比在日本还自由” 。“另外,他们对新中国和平建设的突飞猛进也很感动”。(58)《廖承志文集》,第215页。在华日侨顺利回国不仅改变了代表团对新中国的看法,也增进了日本普通民众对新中国的了解。归国日侨以其亲身感受向日本民众介绍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各种成就,以其实际行动改变着日本国民对于新中国的错误认知,成为日本人民了解中国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一位与归国日侨同乘火车的普通日本国民看到归侨不乱扔果皮纸屑,并得知这是在中国养成的习惯以后,无限感慨地说:“中国以前是肮脏的出名的国家”,这几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街道都变得你所想象不到的干净了”,“中国共产党好不好,从今后回国侨民的举动和谈吐中也可以了解”。(59)宋成有、李寒梅等:《战后日本外交史:1945—1994》,第196页。

归国日侨不仅架起了中日两国人民之间沟通与了解的桥梁,还成为维护并推动中日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实上,归国日侨是怀着对新中国无限感激之情回到日本的。“归国的日侨纷纷以感激的心情叙述中国方面不仅给了日侨运输和饮食起居等帮助,而且为他们医疗疾病、防疫,并给他们购物和娱乐等许多照顾。”(60)《岛津忠承感谢中国人民真诚协助日侨回国》,《人民日报》1953年4月2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将发展中日友好事业作为毕生追求,在推动中日关系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岛幼八就是其中的代表。“1958年,16岁的中岛踏上最后一艘遣返船回到日本,高中毕业后进入日中友好协会工作,后来转行成为一名翻译。”(61)《“中国才是我的家乡”》,《人民日报》2015年7月16日。中岛先生毕生从事中日友好交流事业,其出版的《何有此生:一个日本遗孤的回忆》一书经《朝日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在日本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成为日本民众了解中国人善良品格、中国政府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窗口。(62)「瀕死の私救った中国人の心描く 残留孤児·中島さん、半生を自費出版/東京都」、『朝日新聞』2015年6月10日。可以说,正是由于众多像中岛这样的归国日侨的积极努力,中日友好的民间基础才得以巩固,中日关系才能行稳致远。

3.日侨回国为旅日华侨回国提供了契机,开启了战后旅日华侨集体回国的进程。

日本三团体来华为旅日华侨回国提供了契机,中国认为应把握这一有利时机来推动在日华侨的回国进程。1953年2月15日,周恩来指示廖承志:“关于在日华侨归国及花冈等事件速研究一个方案送批。”(63)《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8册,第107页。其后,双方在正式会谈中就旅日华侨回国问题进行了协商。

“为回报中国人民协助在华日侨回国的情谊,日中友好协会等友好团体纷纷对希望回国的在日华侨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却遭到台湾当局勾结日本政府的阻挠,其企图把希望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华侨强行送往台湾,遭到广大华侨的强烈反对。”(64)吴学文、王俊彦:《廖承志与日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与此同时,日本友好团体和中国相关机构也行动起来,严重抗议吉田政府阻挠在华日侨回国的恶劣行径。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吉田政府只得同意旅日华侨搭乘第四批日本赴华接侨船返回中国。1953年7月2日,第一批旅日华侨551人乘坐日本轮船“兴安丸”到达天津塘沽港,回到了祖国的怀抱。(65)《旅日华侨五百五十一人回国祖国》,《人民日报》1953年7月3日。受此鼓舞,广大在日华侨回国的决心更加坚定、斗志更加顽强,此后又有几批华侨回到中国。据统计,从1953年到1958年,共有3840名旅日华侨及留学生回国定居,占到当时在日华侨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66)蔡振翔:《建国后日本归国华侨的工作与生活——以〈建国初期回国旅日华侨留学生文集〉为考察对象》,《外国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

从1953年到1958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先后协助3.5万余名在华日侨回到日本,谱写了中日关系史上的一段佳话。与此同时,出于对中国人民真诚友好态度的感激,日本民间友好团体也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协助旅日华侨回国。日侨回国事件作为新中国对日民间外交的生动实践,对于加强两国人民交流、促进中日关系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民间交往日益频繁,有力推动了两国各领域关系的发展。然而,近年来随着中日结构性矛盾的凸显,舆论调查显示两国民众对彼此的好感度有所下降,这一问题值得重视和深思。在这种情况下,中日两国更需要进一步激发两国民间交往的热情,挖掘双方民间交往存在的潜能,增进两国人民感情,夯实两国友好的民间基础,这对发展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而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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