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春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乡村振兴教研部,合肥 230059)
2022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农业强国要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乡村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来源之一,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最持久的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新时代的乡村文化具有重要的人文价值,不仅推动了乡村的经济发展,而且改善了村民的精神面貌,促进了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文化振兴是立足于我国乡村独特的资源禀赋、传承创新农耕文明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战略,但在实践层面,却存在着缺乏人才支撑、资源匮乏、发展机制不健全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2021 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有助于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投入乡村文化建设,有助于丰富乡村文化供给,满足村民文化生活需求,有助于改善乡村文化生态,对解决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很多学者开始关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建设问题,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必要性分析。尽管在乡村文化建设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分析当前乡村文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其原因大多与主体及其相关机制有关,无论是政府、基层组织,还是村民,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都有所欠缺,支持乡村文化建设的能力和资源亦不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求不平衡,村民的主体地位也有所缺失[2]。因此,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使其成为主力军,才能顺利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动力与路径分析。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动力大多来自于与政府之间的互动[3]。两者有互动的价值基础,政府以政策引导或行政力量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多出于追求自身利益。在具体运行阶段,多以项目为载体,统筹各方资源,实现资源互补;同时,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共同提升村民的高效参与意识和能力[4]。三是多元主体间的协作方式问题。在分析多元主体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基础上,明确不同主体的优势与劣势,解构其协作机制,分析其协作关系的演进与衰退,进一步提出建立协作关系、提升协作效率等相关建议[5-6]。
总的来说,现有关于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多集中于地位作用、内容内涵、问题原因、建设路径等方面,较少从多元主体的角度研究乡村文化建设问题,对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研究也较为缺乏,对不同主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外部动力、协同行为缺乏系统性分析。因此,如何进一步增强多元主体参与动力,如何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如何在运行过程中构建协同机制保障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这些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任重而道远,需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政府、村两委、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民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多元主体承担多项职能,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与引领作用,统筹协调各方主体力量;政府应进一步优化制度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同时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村民的主体地位与利益诉求;村两委是衔接政府与村民,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完善政府公共文化供给,满足村民文化需求,实现精准供给的社会主体;村民既生活在农村,又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地方文化赋予了他们独特的知识与技能,应充分发挥村民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并以此体现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要义。只有多元主体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才能共同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然而,由于各主体参与动机不同、资源投入不同、组织目标不同,因此必须构建协同生态系统,才能避免协作关系的衰退,并吸引更多主体参与。
本研究基于主体的“动力—行为”逻辑,探讨协同机制的理论框架,以解释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多元主体协同行动。理论框架可分为以下两部分。一是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动力基础。协同动力来自外生动力与内生动力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政府的外生动力,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措施要求、绩效评估等,对各方主体的行为目的与标准提出相应要求,旨在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协同;另一方面是村两委、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包括参与者之间的协同意愿、社会使命、经济利益等,旨在实现“参与”与“共享”的协同。二是多元主体协同的行为过程。这一行为过程主要包括决策、行动和保障3 个部分[7]。决策以目标为导向,以内外部环境的信息反馈为基础。行动由决策指引,决策和行动均由保障提供支持。决策是基础,通过主体对话、建立互信、信息共享、形成方案等步骤,实现“效率”与“效果”的协同。行动是重点,既要通过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行动机制共同执行决策,又要保证多元主体整体的行动成果达到绩效评估标准,实现“评估”与“情境”的协同。保障是支撑,旨在协调各个环节的人员、资金、项目、技术投入,实现“投入”与“需求”的协同。
乡村文化振兴中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创新研究,主要以协同学为理论基础。基于上述理论框架,围绕动力机制、决策机制、行动机制、保障机制4 个方面展开研究,从而构建起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协同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协同动力机制、协同决策机制、协同行动机制、协同保障机制4 个部分。
乡村文化振兴中多元主体协同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政府的外生动力,目的在于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协同机制;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内生动力,目的在于实现“参与”与“共享”的协同机制。
1.外生动力:“激励”与“约束”的协同机制
外生动力主要来自于乡村振兴战略中政府制定的绩效评估方案。一方面,绩效评估结果更多地发挥了“激励”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通过对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成果开展绩效评估,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绩效评估中的“约束”内容能够让每个参与主体,甚至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明确个人职责,明确完成个人目标对顺利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从而避免工作中的无序和随意。“约束”能够调整主体行为,推动各主体主动下沉到乡村中去,真正了解村民精神层面的文化需求与实际困惑,以此分析乡村文化建设中遇到的障碍与问题,从而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丰富乡村的公共文化产品,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努力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对于在共同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的多元主体来说,政府制定的相关绩效评估指标中“激励”的内容明确了参与的动力、方向与路径,“约束”的内容明确了权责范围与运行成果。例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中央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各省市出台的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明确了相关的纲要与规划,将相关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类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并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加强督导,由此明确了战略任务应如何推进,以及如何建设制度体系保障等问题。
2.内生动力:“参与”与“共享”的协同机制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多元主体积极参与。虽然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激发村民主动参与的内生动力是关键,但是,单纯依靠村民主体的力量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外部主体的共同参与,形成协同机制,才能有助于丰富乡村文化供给,改善乡村文化生态。一方面,社会组织类型多样,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能够获得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支持。多元主体从不同角度切入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丰富了乡村文化产品供给;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激发了乡村文化活力,促进了乡村文化创新,提升了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改善了他们的精神面貌,推动了乡村全面振兴。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在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以其灵活、高效的反应机制精细化满足乡村居民个性化、小众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填补政府文化建设工作的空白,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8]。
同时,多元主体具有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蓬勃生机。乡村的消费水平大大提升,消费结构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村民的文化产品需求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社会组织也应牢牢把握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出于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突破组织发展空间,探索组织成长的新路径,实现组织发展目标。这种“参与”不仅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形成更有益于组织发展的社会氛围与外部环境,也能够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多元主体将“共享”乡村经济文化的发展成果,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涉及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村民等多元主体,系统自身复杂性以及各主体的时空差异性必将对决策的过程与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多元主体参与能够突破金字塔式决策模式的弊端,但却增加了制定最优政策的决策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协同决策机制,即在共同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多元主体需根据当前的决策环境适时调整决策模式,并制定出相应决策。协同决策机制强调以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核心,在决策机制中引入动态协同的方法,实现决策各要素之间的同步与协调,即从考察决策过程与内外环境变化的协调性和同步性的角度,分析和讨论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构建协同决策机制,实现“效率”与“效果”的协同,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多元主体互信基础,即统一多元主体的价值取向。决策是最能体现基本价值取向一致的环节,也是最需要由相同的价值取向来引导和规范各主体行为的环节。一致的价值取向必须在这一环节稳定下来,并贯穿于决策过程的始终,由此才能保证协同决策的方向性,保证决策“效果”。二是建立多元主体对话方式,即构建信息监测、传输、反馈机制,打破主体间的信息壁垒,以利于各主体之间、各主体内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起协同决策的信息基础,以利于明晰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的执行内容与范围,明确所需要素资源与缺口,比较确定最优方案,从而做出最终决策,建立高效运行方案,提高决策“效率”。
在形成最终决策之后,即进入决策的执行、评估阶段。对决策执行过程的效果评估成为判断决策与行动方案优劣的重要手段。评估体系有助于用科学理论指导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行为,对内容、形式、过程和结果进行检验,坚持正确方向,及时校准工作方式方法,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相关工作从“做没做”向“好不好”转变。但是,也应该注重相关实施行为的具体情境,以决定评估模式是否符合情境条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评估的指导性作用。因此,构建协同行动机制,是以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激励约束功能为方向,将乡村文化建设中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嵌入基层政府的管理情境,通过过程监督与评估反馈,使得各主体之间能够通过协调互动更好地执行决策方案。
一方面,营造协同行动的合理“情境”。不断创新完善乡村文化振兴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性供给,引导多元主体协同行动,强化协作关系。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让除政府之外的更多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等开始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充实乡村文化振兴的力量。然而,在执行层面,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其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等都有所不同,在共同投身于某一个乡村文化振兴项目时,多元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协同行动机制,才能有效防止协作关系衰退。因此,多元主体协同行动的合理“情境”,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与力量,明确不同主体职能,梳理工作流程,形成乡村文化建设合力。
另一方面,完善协同行动的“评估”体系。就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形成机制来看,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往往仅涉及一些原则性、指导性、方向性的意见,其落实需要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分解为许多具体的目标,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虽然具体指标的设计会因为不同地区的需要而有所不同,但出于便于管理的目的,上级政府会对乡镇一级政府设置统一的可横向比较的考核指标,在乡村文化建设领域搞“一刀切”。这种无差别的绩效考评指标由于忽略了各乡镇以及各村之间的差异性、多样性特征,严重弱化了其对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意义,很容易导致乡村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与当地实际脱节,造成服务于民的政策初衷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被消解。甚至在一些资源匮乏的乡镇,会为了应付上级考核而弄虚作假,极大地降低了群众对基层政府与干部的信任度。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过度倚重绩效评估指标的可量化特征,也会造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果被扭曲。可量化指标因较易于评估操作而被优先设置,往往忽视了那些不易被量化的指标。然而,乡村文化振兴的评估多数是不易被量化的指标,其社会效益的显现相对缓慢。同时,为了应对量化考核指标,村民们往往会被迫参与到毫无意义的活动当中,不仅无益于农村社会的发展,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村民的生活、生产秩序。
乡村文化振兴中多元主体间决策协同与行动协同的实现,离不开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协同保障机制是多元主体参与决策与行动的重要支撑。在乡村文化振兴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需要从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资金支持等方面实现保障机制在“投入”与“需求”方面的协同。因此,协同保障机制包括以下3 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大人力资源投入,满足行动协同需求。实现多元主体间协同,需要重新设计或改进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与组织架构,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协同机制运行目标与功能实现的需求。根据乡村文化建设的项目及其工作流程重新部署人力资源,设置合适的岗位,重新界定岗位职责。同时,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应通过加强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及时调整项目运作协同流程与协同组织架构、进行及时的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多元主体间部门、人员之间的协同。
二是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满足决策协同需求。乡村文化振兴中多元主体协同需要加强信息技术投入,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反馈的多重功能。建立工作流程标准化、服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化,即在信息协同过程中,将包括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与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方式等在内的信息标准化,从而提高信息协同的效率。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投入,满足多元协同需求。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并运用补贴、担保贴息、参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同时,加强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性与目的性,重点解决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村民的文化产品需求问题,实现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基于主体“动力—行为”逻辑构建的乡村文化振兴中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明确了乡村文化振兴中不同主体的参与方式与协作关系,推动了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是顺利开展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制度保障。然而,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提升多元主体协同效能,解决当前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现实问题,还应从以下3 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完善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政策体系。搭建政策平台和服务平台,常态化对接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项目。通过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宣传方式等途径,将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项目推广出去,充分展示其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对接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供需要求,逐步形成政府出项目、社会主体出资源共同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良好局面。同时,优化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振兴项目的路径与方式,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模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服务范围,并在土地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专项扶持。
二是充分发挥重点人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号召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积极发展乡村文化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平台,以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为载体,鼓励各行各业优秀的志愿者们为乡村送文化、送知识、送技能。广泛宣传、公开嘉奖乡村能人、“新农人”、“新乡贤”等模范代表,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礼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激发村民们的主动意识,提升个人思想道德水平,共建乡风文明的和美乡村。
三是增强农民参与的主体自觉性。当前乡村振兴在许多地方存在村民主体性“缺位”的问题,村民参与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这与人口结构老龄化、集体经济发展薄弱、乡村治理水平低下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关联。从深层次来看,基层群众的“冷漠”实际上反映了乡村振兴长期以来主体性缺位的惯性;当然,也与当前部分基层干部长期习惯于政府全程主导的工作方式,不注重发挥村民主体性作用有关。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就是还权赋能,使村民主体既具有主动自觉的意识,也具备自主发展的能力条件。基层政府应明确职权边界,并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各种组织形式与发展项目,赋予村民主体的参与权与决策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并发挥应有作用,增强主体自觉性,才能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成效。
一是优化决策流程。决策流程可分为信息管理、方案制定两个环节。在信息监控环节,由于每个主体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都将不断地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环境因素变化的影响,因此必须敏锐感知这些内部或者外部的变化对于自身的影响,建立反映各种环境因素变化的信息管理指标体系,确定信息的获取渠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筛选或其他处理,并作出适当的反应,才能更好地适应变化。在方案制定环节,良好的决策过程是政策制定及顺利执行的前提条件,把相关信息分析整理成为决策依据,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选择、获取、分配、使用相应资源;同时,调整相关主体、结构、行为以及与外界环境的关系,适应外界环境发展的需要。在进行决策时,各主体首先会比较其面临的不同选择,即针对同一个项目或目标,不同供求主体在成本、利益诉求、要素资源等方面均存在差距,通过比较制定最优决策方案,并为下一步的执行过程奠定基础。
二是优化执行流程。一方面,强化多元主体协同运行保障。从保障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人员配备、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内容;从保障目标上看,旨在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的人员、政策、资金、项目、技术投入。另一方面,强化多元主体协同运行控制。运行控制包括运行实时控制和反馈控制两种控制类型。其中,在乡村文化振兴项目的选择、设计、执行过程中,多元主体构成高效运行的生态系统,系统中各个环节和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并且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作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实现多元主体间的协同,保证实际工作与预先计划一致,从而提升系统运行绩效。
一是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设计评估指标时,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乡村文化振兴中相关的评估指标设计,必须体现其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产业兴旺作为物质基础,虽然很重要,但精神文明建设也是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履行的职能,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绩效指标必须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乡村振兴的价值与作用,必须重视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并将此类工作纳入重点任务和考核、激励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乡村文化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在大部分情况下,很难用一种评估方法获得较为准确的评估效果。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层次分析法、熵值TOPSIS 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从不同角度对评估对象展开评估。不仅要评估乡村开展的乡村文化活动的数量、频次、参与群众的数量,还应评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定量指标,如参与群众的知晓率、满意度等,反映定性指标。不仅应重视满足村民当下文化需求的短期乡村文化振兴项目,还应着眼长远,考虑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对长期的乡村文化振兴项目的支持与投入。同时,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查阅文字资料为主,灵活运用访谈交流、实地考察、抽样调查等多种评估方式,准确了解当地乡村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到以评促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9]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时刻面临着机遇与挑战。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畅通了村民与外界沟通的渠道,在此背景下,村民们感知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甚至世界多元文化之间的差异与冲突对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多种多样的文化背景下完成艰巨繁重的乡村文化建设任务,就要坚定主心骨,坚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不断调整多元主体的协同结构以适应环境变化,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整体功能与各个主体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个性化功能。
乡村文化振兴中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是研究的重点。创新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在宏观层面,应明确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在推动乡村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动力、优势与局限,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介入与引导,以平衡基层政府与村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微观层面,应明确不同主体在协同结构中的角色与功能,不断完善协同机制体制建设,规范各主体的行为方式,保障协同结构有序高效运行。今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进程中,不断创新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对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