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优势,日前,山西省山阴县检察院在朔州市率先与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诉讼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意见》规定,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进行信息共享,共同分析研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出现的难题,研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的新方式和新措施。
《意见》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公开听证、整改效果评估;同时还要利用媒体平台和实地宣传,落实机制成效,为平安山阴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阴县检察院和县人社部门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后,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地落实,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缴纳,较好实现了“司法+行政”优势互补,形成农民工权益保护合力,提升农民工权益保护水平。
下一步,该院将依托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作,深化履职监督,双方立足各自职能,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同时,在妇女平等就业、特殊劳动权益保障以及失业救助金、养老金发放监管方面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制合力,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平安山阴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
(文/叶云)
近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简称“阜蒙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负责人、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国华乡乡长共同来到该乡顺风馨生态园,协调解决一条该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移送线索反映的问题。
顺风馨生态园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季节性雨水导致生态园门前漫水桥冲塌,造成游客通行困难。国华乡是该县知名乡村游基地,不仅扮靓了乡村,也让更多农户吃上了旅游饭。阜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现场核实后,督促乡政府加速推进漫水桥修缮进程,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为庭院经济保驾护航。经治理,漫水桥已完成桥面硬化工作,游客出行更加安全、便捷。
下一步,阜蒙县检察院将依托“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营商环境举报监督中心”,进一步贴近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为扮靓“蒙古贞”贡献检察力量。
为切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阜新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实现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全覆盖。同时,阜新市检察院特别研发了“阜新检察12309线上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该微信小程序集营商环境投诉、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线索举报三大板块于一体,在辽宁省首次实现阜新市检察机关“一个窗口”提供线上服务、“一个程序”通办投诉举报业务。这标志着阜新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着更高水平的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迈进,“两个中心”已成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路”、解决群众诉求的“连心桥”。
(文/孙寅嵩 塔美)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深入乡镇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结合实地查阅书面材料、走访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情况,展开社区矫正监管动态分析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
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通过检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电子监管、日常签到等情况,核实比对各司法所的电子档案、监管平台、社区矫正系统等数据,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情况。
同时,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他们生活、工作情况,并结合案例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让他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外,根据调查情况,该院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定向帮教。通过帮扶教育、心理辅导等,排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对他们的双向疏导保护。
(文/黄从余)
近日,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技术部门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对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长城遗址开展巡察,为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金长城遗址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金长城遗址于2001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解决金长城遗址被人为破坏及违规占用等案件线索收集的难题,该院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平台,比对历年来金长城遗址一带的各项数据,并作出初步分析研判,对发生在金长城遗址一带的非法土地占用、林草植被破坏、沿线违法开道等违法现场进行远程识别、监测、追溯和取证,全面掌握涉案现场的历史变化。
同时,该院在金长城遗址的现场勘查工作中,充分利用无人机飞行升空快、视野广阔、操作便捷、灵活机动等优势,快速抵达地面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航拍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该院在对金长城遗迹受损情况有大致了解的基础上,积极运用GPS手持测亩仪这一先进设备,对金长城遗址的受损面积,以及周围由于水土流失形成的浸石沟面积进行精准测量,对关键证据实现有效固定,提高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的效率。
(文/魏喆杨大成)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党员干警党性修养,学习传承党史文化,9月1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前往榆林市横山起义旧址开展“寻访革命遗迹,重温红色历史”主题党日活动。
横山起义是一场由毛泽东主席亲自指挥,时任西北局书记习仲勋策划和组织,胡景铎、师源、范明以及其他同志参与的起义;给国民党旧军队“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树立了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典范,是一场意义非凡的胜利。全体党员干警怀着对革命先辈的敬仰之情到波罗古堡实地寻访,从南门一路进入古堡,踏上先辈们战斗过的土地,走进展馆,一起倾听伟人故事,共同在党旗下宣誓,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跨时代感受先辈们坚守理想、担当使命的信仰力量。
寻访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主题党日活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与思想洗礼,体会到无数革命先辈为中华民族解放抛头颅、洒热血,敢为人先的大无畏精神,深刻地认识到开展红色教育的意义所在。
在今后工作中,榆阳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将继续向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学习,做到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使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
(文/李建军)
2023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醉驾案件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将“惩处、教育、治理”的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一是主动融入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该院研发“醉驾警示教育”微信小程序,设置游客及专题学习两种模式,集法规学习、案例警示、公益服务打卡、测试等功能于一体,为普通群众学习醉驾相关知识提供便利的同时,又让涉案人员通过该程序接受警示教育。目前,该程序正常使用中,已对拟作不起诉决定5人适用。
二是反哺应用类案监督理论成果。该院注重溯源式履职,发布《醉驾案件社会治理检察白皮书》,以2020年至2022年期间焦作市城区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调研蓝本,认真分析研判案件特征,追根溯源剖析多发原因;并在“大数据不仅仅是模型应用,更是演绎—推理办案思维转化”的工作理念指引下,充分运用“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将醉驾类案件办案期限由原来的平均16天缩短至6天内办结。
三是参与社会公益助推基层治理。依托中站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质效实施意见》,对拟不起诉的涉案人员进行教育、矫正,要求参加3次以上文明交通执勤、社区卫生清洁等志愿服务,对贫困户、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帮扶;并将其作为是否认罪认罚进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量;在不起诉决定书宣告环节增加训诫书宣示流程,进一步强化治理效能。自今年以来,8人累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40余次
。(文/杜聪聪 万红领)
2023年以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主动顺应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靶向思维,聚焦案件管理效能,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制约监督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从程序性监督向实体性监督拓展,从解决表面问题向发现深层次问题深入,有力规范办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案例指导和约束。该院制定《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培育、学习、运用机制》,将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类案办理重要参考;实行指导性案例强制检索,规定检察官办案时,应当检索有无同类指导性案例,并将检索及参照适用情况写入审查报告,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要求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及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案例检索和参照适用情况。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该院采取“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交叉互评”相结合的形式,每年随机抽取员额检察官不少于当年办案量5%的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重点评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4类案件,适时选取特定类型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与其他区县兄弟院进行交叉评查。自2023年以来,该院已评查案件176件,发现并督促整改事实认定、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具体问题120余处。
强化办案流程监控。案管部门通过每日系统巡查、线上送案审核等方式,集中核查办案期限、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关键环节,每月采用图表方式直观展示整体办案概况、员额检察官办案量、轮案规则运行情况,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明确各办案阶段要求与工作指引,促进办案程序合法规范。
(文/肖之云)
2023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品牌、案例、人才“三驾马车”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检心向党,把党建品牌创建作为血脉优势。该院扎实推进“一部一品”,积极培育“检治慧”“春小苗”“春风暖”“山水益心”4个雁阵品牌。该院入选2022年度全区服务型模范机关,独具繁检特色的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品牌矩阵初显成效。
二是匠心为民,把打造典型案例作为关键一招。该院建立部门联动一体化案例培育工作机制,着力在个案精准办理、深化诉源治理、案例撰写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办案水平和监督质效双提升。3个案例入选全国或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围“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三是精心育人,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底气来源。该院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年·奋进2023”专项活动,持续实施“强基提质创优”三年行动计划,接续开展“清声计划”,涌现出全省控告申诉业务能手等业务人才。
(文/沙国坤)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检察院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简易听证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公开听证新模式,充分运用上门听证、远程“云端”听证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使检察办案更有温情。
8月10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兴国就采用远程“云端”听证的方式,与远在广东省深圳市的申诉人远端通话,依法对申诉人申诉的丁某某刑事申诉一案开展检察听证,让当事人少跑腿,让案件办理更公正。
办案过程中,蒋兴国了解到申诉人远在深圳,因工作原因不便来克拉玛依市,为最大限度解决申诉人困难,经办案人员与技术人员研究讨论后,决定远程视频连线,实现异地公开听证。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与申诉人丁某某沟通公开听证流程等事宜,并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先期说理。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原案办理及诉讼基本情况,申诉人及代理人充分阐述申诉理由,听证员就案件关键问题进行提问,承办人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解答。“云端”听证会的顺利召开,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担当作为。
此次远程“云端”听证,是克拉玛依市检察院践行数字检察理念的生动写照,检察技术的运用使检察办案更加高效、便捷,在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的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获得申诉人的感谢和听证员的认可。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宗旨,落实最高检关于探索“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