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圆记者 方菲
偷票房行为破坏了电影市场秩序及税收制度。对于这种行为,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影院或涉及的片方进行处罚、提出警示或公示
近日,有网友反映正在热播的电影有可能“被偷了票房”,在网上引发热议。据《中国电影报道》信息,8月1日初,两部正在上映的电影先后在网上发布“抵制偷漏瞒报票房行为的声明”。
与此同时,网友们在网上也晒出很多“可疑证据”,比如买电影票只给手写票根,在软件上查询的观影人只有几位,结果到现场却发现几近满员;有网友现场取票后扫票根上的二维码,扫出来却是另一部影片的介绍。还有网友说,自己已经看完了电影,第二天却收到以平台名义发送的退款短信,显示票价已退款到账……
这些现象在网上引起了热烈争论,多部电影被卷入其中,有的声称被偷票房,或者被指责偷了票房,那什么是偷票房,到底谁在偷票房呢?
什么是偷票房?偷票房,一般是指电影院瞒报(一般为少报)电影观众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对卖电影票的钱,既不上交国家,也不与片方等分成,私自截留在影院。这是电影业中常见的一种“偷梁换柱”现象。
“从行业角度讲,偷票房属随机行为,没有什么规律。但几乎每部大片云集的档期都会有偷票房的新闻爆出,不仅是近期的热映影片,早前的《流浪地球》《满江红》等影片播出期,都爆出相关消息。《独行月球》片方还曾在上映期间发布声明抵制影院偷漏瞒报行为,并宣布停止向涉及偷漏瞒报的七家影院发放密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苏告诉《方圆》记者。
陈苏介绍说,偷票房行为大概分两类。
一类是,电影院偷片方的票房,将该部分票房收入置换为影院的饮品、爆米花等产品的销售额,这样所得到利润全归电影院所有,没有片方参与。
另一类是,同期上映的电影之间可能相互偷票房,因为每家片方与影院的分成不同,影院可能会将低分成的票房偷到高分成的影片票房上,以获取更多分账。此外,因为影院的每日排片量要受到前日票房数据影响,票房越高的电影越有可能在未来档期拥有更多的排片占比,那么“偷到票房”就等于拥有更多排片量。
“一般情况下,通过猫眼、淘票票等第三方平台的购票,是较难被操作偷票房的,大多偷票房行为都发生在影院柜台购票的情形下,比如利用手写票、兑换票、恶意退票或无票观影等形式。也有部分影院会使用明暗两套系统或采取技术手段更改后台数据。此外,也有影片通过深夜幽灵场(所谓的电影‘幽灵场’指午夜时分院线排出场次,而且是场场爆满,为的就是冲高票房)偷票房。”陈苏说。
对于此类现象,陈苏分析认为,“偷票房自然是为了利益分配,偷票房的影院、与偷票房影院勾结的片方都可能是受益方。卖出一张电影票,在缴完国家电影专项基金和有关税款后,影院、院线、投资制作发行的片方按比例分成”。
被偷走的票房入了少数人的腰包,却损害了电影产业的很多权益,投资者、制片方、发行人、观众消费者利益甚至国家税收,都可能因为偷票房行为而受到损害。
如果消费者购买一部电影的票,影院却出了另一部电影的票,属于影院制造虚假交易,欺骗观众。消费者有权拒绝领取被替换的电影票,并要求电影院按正规流程重新售票。
(来源:CFP)
如果偷票房行为被查证属实,该行为就触犯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4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偷票房行为破坏了电影市场秩序及税收制度。对于这种行为,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影院或涉及的片方进行处罚、提出警示或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比如,2017 年2 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曝光了2016 年偷瞒票房的153间影院名单。
此外,《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影院经营的行为准则作了详细规定,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都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另一方面,由于偷票房行为侵害了被偷片方的收益权,受损片方可以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参与偷票房的影院、片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但是,偷票房行为也可能不是简单的合同违约行为,除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还有可能因侵犯消费者利益而承担民事责任,甚至面临偷逃税款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被偷了票房的片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呢?陈苏表示:“相关法律要求,谁主张权利,谁就要承担证明责任。实践中,维权片方在举证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方面,偷票房的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除非有观众举报或片方派专人驻场计数监督,否则难以被发现。另一方面,偷票房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也比较难以确定,因为片方很难有办法获得被偷票房的准确、具体金额。”
《独行月球》片方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发布谴责影院的偷漏瞒报行为,并公示全国七家影院涉及偷漏瞒报行为,表示为了切实维护影片出品方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该七家影院暂停提供《独行月球》第二阶段及之后的密钥,其违规事宜会上报电影主管部门做后续处理,并将停止与其一切发行放映合作,并保留追诉补偿的权利。
陈苏强调,减少偷票房事件的发生,目前使用的最主要的手段还是监管,如进一步规范影院出票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监督、加大对偷票房行为的惩治力度;培养观众抵制偷票房行为的意识,开通便捷的举报渠道;片方也可以在发现影院偷票房后,即时向大众公布信息并停止向违规影院发放密钥。比如,在发现偷票房的第一时间在官网向大众发出抵制呼吁,并开通举报渠道,为通过控制密钥抵制偷票房行为乃至此后的维权铺垫好基础,也有一定的效果。
一位从事电影行业的友人在朋友圈里写道:“偷票房就是偷走电影市场的未来,期望有关部门重拳出击。”的确,偷票房现象可能会影响到电影行业的健康生态,只有依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维护好电影业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