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衢州一中学生把老师“告”上了“法庭”,坐上“被告席”的老师却说:“尽管是被告,但我还是很开心。”此“法庭”非彼“法庭”,而是衢州一中设立的“学生法庭”,主要受理学生荣誉颁发和违纪处罚的异议、争议。这一次是高三学生郭宝成因为“被取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把高三年级组告上“学生法庭”。
原来,今年9月份,郭同学在教室使用手机被发现,年级组认为其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取消了他上学期获得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郭同学提出,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定的是他上学期的表现,而违纪行为发生在本学期,而且他当时使用手机事出有因,因此他认为年级组的决定不合理,应当撤销这一决定。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了认真的“法庭调查”,随后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审还吸引了40多名学生旁听。
经过休庭评议后,“学生法庭”当庭宣判,根据《衢州一中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衢州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实施办法》,因为违纪撤销学生已经获得的荣誉于法无据,依法撤销高三年级组取消郭宝成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郭宝成违规使用手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事出有因不能成为取消违纪处罚的依据,依法驳回郭宝成撤销违纪处罚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高三年级组补上了郭同学的三好學生荣誉证书,并到其班级向同学们解释清楚。
郭同学说:“多亏学校开设了‘学生法庭,让我有机会表达我的诉求,合理地获取了自己应得的荣誉。”
为什么衢州一中会设立这样的“学生法庭”?2021年10月,衢州一中分类汇总了全年度校长信箱的来信,发现质疑声最响的两项内容是关于荣誉颁发和违纪处罚。学校认为,这正是提升学生法治意识,与参与能力的好机会,“学生法庭”应运而生。
据学校统计,“学生法庭”设立至今,已经受理各类“起诉案件”11件,撤销、变更原决定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