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2023-12-12 10:53马万里陈卓扬
地方财政研究 2023年9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税收

马万里 陈卓扬

(山东大学,威海 264209)

内容提要:财政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有效的财政手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有力保障。收入分配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源泉,因此,改善收入分配可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本文将收入分配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核心指标,研究税收、公共支出、财政转移支付这三大财政手段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路径,进而建构财政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本文研究提出:第一,我国应不断推进增值税等一系列生产税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优惠形式,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第二,加大科教文卫支出以提高人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加强社会保障支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税式支出,引导社会财富的自由流动;第三,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方式,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推动作用。

一、引言

共同富裕不仅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21)所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当前,我国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居民收入分配仍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使得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极其重要和迫切。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有效的财政手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有力保障。为此,本文选取税收、公共支出、财政转移支付这三大财政手段,深入研究财政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由于个人收入是人民幸福生活的直接源泉,收入分配的高低与差距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共同富裕的进程,因此,本文将收入分配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核心指标,并将其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依次研究税收、公共支出、财政转移支付这三大财政手段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路径,进而建构财政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对于完善收入分配体系、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切实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共同富裕的意涵及实现机制

究其本源,共同富裕的思想最早起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观。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应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通过社会化生产, 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 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均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14.相较而言,我国的共同富裕并非纯粹地套用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设想的模板,而是创新性地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的核心思想,同时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蒲清平和向往,2022),形成了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中国式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的意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即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习近平,2020)。新时代的背景之下,共同富裕被赋予了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与中国特色。为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科学内涵,本文从共同富裕的本质、维度、特点等三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见表1)。

1.共同富裕的本质

究其本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不断消除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达到一种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其中,“富裕”指向的是整个社会对财富的拥有程度,体现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共同”对应的是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体现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邓小平曾将共同富裕的思想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因此,立足于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新时代下的共同富裕不仅要做大做强“社会财富蛋糕”,更要对“社会财富蛋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在直接、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同时,带动实现更加平衡充分的发展(刘培林等,2021)。

2.共同富裕的维度

其一,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揭示着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一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努力践行着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初心使命。正如毛泽东所言:“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 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③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6 页。值得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如果少数人的富裕是建立在大部分人贫困的基础之上,那绝不能称之为共同富裕。只有做到不让任何一个民族缺席,不让任何一个地区掉队,不让任何一个人落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共同富裕。

其二,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揭示着共同富裕的内容是物质精神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2021)明确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因此,全面富裕包含着两类题中之义:一是物质生活富裕。唯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难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上的需求,才能为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精神生活富裕。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人们在得到物质满足的基础上将更加追求精神层面的升华,这就要求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不仅要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求,还要注重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而实现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在内的全面富裕。

其三,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揭示着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和实现方式是共建共享。基于“做蛋糕”和“分蛋糕”视角,所谓“共建共享”,是指全体人民共同做大共同富裕的“蛋糕”,并共同享有分“蛋糕”的权利,这意味着共同富裕的实现绝不是通过牺牲高收入群体来弥补低收入群体这种杀富济贫的方式,这只会助长懒惰、躺平的不良社会风气。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我国始终兼顾公平与效率,坚持多劳动多获得,少劳动少获得的原则,鼓励所有人积极参与共同富裕的建设,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而不是一味地等待国家的接济和富人的施舍,最终达到一种存在着合理差异的共同富裕理想状态。

3.共同富裕的特点

“渐进性”和“动态性”是共同富裕的两大鲜明特点。“渐进性”是指共同富裕的实现是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现阶段各个地区的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无法实现全国的同步富裕。1992 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曾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起来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此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和包容性,坚持渐近地实现共同富裕(殷晓元和彭静,2022)。共同富裕的渐进性决定了其具有动态性,共同富裕从来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在动态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既不可能齐头并进,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才能打好共同富裕这场持久战,让全体人民过上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

(二)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毋庸置疑,个人收入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源泉,收入分配在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本文将收入分配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核心指标,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角度深入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初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初次分配以市场为主导,依靠市场分配机制,根据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程度,将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居民这三个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主要强调分配的效率性。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第一阶段,在初次分配中获取的收入,占据了各生产要素拥有者总收入的绝大比重,同时也是进行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基础。因此,初次分配作为国民收入的首次分配,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的多寡,进而决定收入分配差距与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

再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有力保障。再分配以政府为主导,主要强调分配的公平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进一步调节。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不断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促进社会财富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祖密密和赵玲,2023)。因此,政府收入再分配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提高过低收入,进而缩小收入差距,减轻收入不平衡的程度,有助于更加公平合理地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成为共同富裕的实现保障。

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第三次分配是指先富起来的企业或高收入群体自愿将其可支配利润或收入,通过捐赠、资助、募集等慈善公益方式进行财富资源的再次分配(代志新等,2022),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与其他两次收入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实现主要依靠道德力量,通过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地参与财富流动,使得部分社会财富流向低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扶持和救济,从而进一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加速共同富裕的进程,是共同富裕得以实现的有效补充。

综上可知,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皆与共同富裕的实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三、税收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在收入分配的三个阶段,均有税收的参与,可以说税收在三次收入分配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图1 所示是税收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主要通过对三次收入分配施加影响,从而推动共同富裕的伟大进程。

图1 税收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一)提高居民部门收入,实现收入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导,依据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程度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配置。在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以同等的身份共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依据其提供的管理要素的贡献程度,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获取生产税净额;企业部门依据其资本要素的贡献程度获取资本收入;居民部门依据其劳动要素的贡献程度获取劳动报酬。由表2 可知,2012 年之前,我国初次分配格局存在突出问题,政府部门收入占比呈现上涨态势,企业部门收入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唯有居民部门收入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将有助于居民部门实现消费升级,提升生活品质,最终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从表2 中不难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部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已由下降趋势转变为上升趋势,从2012 年的58.8%上升为2020 年的62%,而这一趋势的扭转正是得益于税收这一财政手段的关键作用。那么,在国民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欲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就要相应地减少政府收入所占比重,即生产税净额所占比重。

表2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

增值税作为生产税的组成部分之一,税收规模庞大,对收入分配产生极大影响,因此,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详细阐述税收在初次分配中的关键作用以及对共同富裕的深远影响。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在生产税中占据着较大比重。近年来,我国持续执行增值税减税政策,合理下调增值税税率,其产生的减税效应主要通过三条路径作用于收入分配:一是产出效应。增值税税负减轻会使原材料成本下降和生产要素相对价格下降,带动投资和出口等需求增加,从而使产出规模扩张,带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收入水平提高。二是就业效应。增值税减税在带来投资、出口等需求增加的同时,也会带来就业需求的增加,这将进一步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社会收入水平。三是消费效应。增值税税率下调使生产成本降低,这会带来消费价格的下降,从而提高相对收入水平,影响社会收入分配(马克卫,2021)。目前,我国仍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不断优化增值税结构与税率。孙正和张志超(2015)研究证明,增值税对企业、居民部门收入占比都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正向影响, 增值税改革提高了国民收入分配中企业、居民部门收入占比,其中,增值税改革对企业部门所得份额增加的贡献率在17%左右,对居民部门所得份额提高的贡献程度在10%左右,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最终将增加4047.5 亿元。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借助税收工具,通过增值税等一些系列生产税改革,既有助于社会财富的不断累积,同时又为居民收入比重的提高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有效促进居民部门的收入不断提升,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

(二)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

国民收入差距能在多大程度上缩小, 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借助税收、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再次分配调整。其中,税收作为政府进行再分配的有力手段,在再分配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税收通过调整税收档次,可以发挥对不同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在增加高收入群体税负的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税负,从而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税收还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来实现对居民收入的调节,合理地降低税率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升消费能力,改善生活水平。由于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因此,本文主要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具体阐述税收在再分配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共同富裕的深远影响。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个人所得税的存在,使得税收可以更好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从3500 元提升至5000 元,并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充分体现了“调高、提低”的理念,对于高收入群体,其承担的税负加重,对于较低收入群体,其承担的税负减轻,甚至没有税负。第二,针对个人和家庭情况采取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对应纳税收入进行扣除。随着税前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同时也提高了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在再分配过程中,税收合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有效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最终推动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早日实现。

(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现收入第三次分配

正如前文所论述的,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自愿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收入分配(马文武和苗婷,2023),主要是通过慈善公益事业实现社会财富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转移,可见慈善事业对于第三次分配的实现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近年来,随着慈善捐赠的兴起,有外国学者研究发现若不对慈善捐赠进行税前抵扣,那么纳税人的捐赠积极性便会大打折扣,从而减少捐赠额(Gerald E.Auten et al,2002)。正因如此,为鼓励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我国出台了多项针对慈善事业的税收激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于个人或企业发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均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慈善机构取得的收入以及受益人接受的慈善捐赠,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通过在公益慈善领域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慈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充分发扬“先富带动后富”的共同富裕精神,使更多的资源流向第三次分配领域,助力第三次分配的顺利实现。因此,在第三次分配中,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励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实现了社会财富在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有效转移,进一步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使全体人民一起迈向共同富裕的美好未来。

四、公共支出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

与上文论述的税收类似,公共支出也参与了国民收入的三个分配阶段,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图2 所示是公共支出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主要通过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和税式支出三类公共支出施加影响。

图2 财政支出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一)科教文卫支出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助力收入初次分配

所谓“科教文卫支出”,指的是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经费支出。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而科技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发达的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提升人民的精神文化境界;卫生事业的发达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水平。政府科教文卫支出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可以扩大我国的人力资本规模,提高人力资本质量。根据外国学者明瑟(1974)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一个人的收入主要取决于教育水平的高低以及工作经验的丰富程度,那么,伴随着人力资本质量的不断提升,个人凭借自身本领赚取收入的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从长期来看,这将有助于个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阶段获取更多的报酬,从而达到更高的收入水平。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不断加大科教文卫支出的力度,由表3 数据可知,自2015 年以来,我国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卫生健康这四个方面的公共支出均出现大幅度的增加。由此看来,科教文卫支出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支出,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造血功能,通过为人力资本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创造优质的成长环境,实质性地提升了人力资本质量,使个人能够凭借自身的能力在初次分配中获取更多报酬,这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收入再分配

社会保障支出,这是政府用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类财政支出,是国家对个人的转移性支出,同时更是政府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公共支出中直接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项目,本文主要分析其中的五类支出,即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就业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如表4 所示,2015年-2020 年间,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面向所有劳动者,覆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民生领域;社会救助主要面向贫困者,成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社会福利为公民提供减费或免费的公共服务和各类福利津贴,改善了公民生活质量。此外还有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公共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政府借助社会保障支出这一收入再分配的手段,通过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提高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增加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就业补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等,切实加强了基础性和兜底性的民生保障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而助力收入再分配的顺利实现,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表4 2015 年-2020 年中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情况

(三)税式支出积极引导慈善事业发展,助力第三次分配

所谓“税式支出”,指的是政府以减少税收收入形式进行的一项财政支出,本质是政府在税收方面进行让渡而产生的一项间接支出。如前所述,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高收入群体,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将自身拥有的部分社会财富无偿地、直接地转移给更加需要的人群,从而实现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从中可以看出,第三次收入分配是以社会机制为主导,是一种更高形式的价值目标,其核心目的在于提升弱势群体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刘旭雯,2023)。第三次分配既没有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更没有政府发挥调控功能,仅凭社会主体的道德力量与价值追求实现社会财富的自由流动。正因如此,为积极引导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加速共同富裕的进程,我国不断加大税式支出力度,对于个人或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专项扣除,对于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收入,免征各类税收。在政府税式支出的积极引导下,我国慈善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根据《2020 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2021)的最新数据,2020 年我国共接受境内外慈善捐赠高达2253.13 亿元人民币,其中,企业和个人作为我国慈善捐赠的中流砥柱,分别贡献了1218.11 亿元和524.15 亿元的捐赠额,共计占慈善捐赠总额的83.52%。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和个人捐赠额的年度增幅高达30.77%和31.55%。是以,政府通过税式支出正向引导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激发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活力,让更多的人愿意将自身的部分财富无偿地转移给需要帮助的群体,实现社会财富格局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的进一步优化调整,这不仅助力第三次分配的顺利进行,更是提升全体人民的人生价值,最终有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蓝图。

五、财政转移支付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财政转移支付指的是对预算资金进行再分配,以实现地区间财力的均衡。需要强调的是,与前文论述的社会保障支出有所不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性支出,该项支付发生于政府与政府之间。图3 所示是财政转移支付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施加影响。

图3 财政转移支付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一)财政转移支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长期以来,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经济结构等众多因素的差异,导致我国区域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发展差距。根据2020 年数据,东部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中部地区的1.6 倍、西部地区的1.7 倍、东北地区的2.0 倍。如图4 所示,2015 年-2021 年间,不同区域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的差距不容小觑,这背后反映出我国区域之间仍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发展差距,而经济发展差距正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源所在,这也是我国共同富裕道路上最大的障碍之一。为进一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更好地平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如此一来,有效引导更多的财政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民在水电、住房、交通等方面的生活困难,从而推动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政府借助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在推进西部地区大开发、东北地区全面振兴、中部地区不断崛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进一步推动区域的协调发展,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进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图4 全国居民按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①东部地区10 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东北地区3 省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中部地区6 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12 省份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二)财政转移支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尤为严重,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如表5 所示,2015 年-2021 年间,我国城乡居民在可支配收入方面仍存在着显著差距,虽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截至2021 年,该比例仍高达2.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旧是我国共同富裕之路上最大的绊脚石之一。近年来,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不断加大对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与此同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方式,建立起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据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23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高达156 亿元,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加农村的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农村的教育教学环境;提升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努力打造美丽乡村,切实提高农民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因此,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大力推动农村综合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从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农村村民和城市市民一起过上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

表5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三)财政转移支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筑牢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

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区域和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为此,国家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将相当大一部分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五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由表6 可知,对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部和西部地区,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呈现数倍的增加,甚至在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西部地区的人均支出水平赶超发达的东部地区。由此可见,财政转移支付在推动各个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尤为显著。数据的背后反映的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致力于解决部分落后地区所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人民基本生活受阻、生活幸福指数低下等突出问题,切实优化落后地区教育资源、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性支出,进而确保所有群体都能享受一定基准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了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增强弱势群体化解风险的韧性(胡志平,2022)。由此可见,有针对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有效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不仅推进了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更是为全体人民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保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了肥沃土壤。伴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实现,民生问题逐渐破解,民生底线日益兜牢,无论是区域间差距,抑或是城乡间差距均呈现不断缩小的态势,这也促使收入分配差距得到不断改善,进而为共同富裕的早日实现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全体人民向着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不断前进。

表6 2020 年东、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情况

六、结语

基于收入分配的视角,本文将财政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体化为财政对收入分配三大阶段的影响,以此为基础分别研究税收、公共支出、财政转移支付这三大财政手段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具体结论如下:其一,税收通过提高劳动报酬比重、调节收入差距、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这三个方面来对共同富裕产生影响,因此,我国应不断推进增值税等一系列生产税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优化税制结构,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此外,还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优惠形式,加大对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其二,公共支出中的科教文卫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以及税式支出均对共同富裕的实现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我国既要加大科教文卫支出以提高人民获取收入的能力,也要加强社会保障支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还应优化税式支出,积极引导社会财富的自由流动。其三,财政转移支付有着重要的“四推动”作用,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将推动共同富裕的伟大进程,这就要求我国应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方式,使我国的财政转移体系日益成熟、完善,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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