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孙女士的丈夫有事没事就在家里吵架,吵架时除了骂人还要动手,但一直没有证据。请问这种情况算家暴吗?孙女士能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并多分财产吗?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究竟哪些情况属于家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倘若孙女士的丈夫每次吵架都對孙女士的身体进行伤害,那么足以构成家暴。孙女士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比如通过录音、拍照、让其写保证书等方式,来证明她的丈夫存在家暴行为。除此之外,孙女士也可以将她的丈夫对她的身体造成的损害进行诊疗并留存诊断证明。倘若情况危急或者特别严重的,孙女士还可以通过报警来留存证据。
其次,关于孙女士提到的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孙女士可以要求其丈夫少分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孙女士可以收集证据,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对她进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