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杨涛 申彧 王冕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罗运国 周海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强化对科技创新的帮扶力度,国内科技创新成果的数量、质量均获得了显著的提升[1]。而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仍有待提高。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促使企业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打通转化途径,持续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趋势,然后从成果转化意识、市场导向性、转化机制与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等方面分析了电网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现状,最后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加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创新、构建转化机制与评价体系、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现具体论述如下。
国外方面,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力推动政府引导模式,通过政府的引导、帮扶,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比如,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颁布了《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充分明确了联邦政府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践中的义务、责任,打破了影响成果转化的桎梏,使美国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日本政府为尽快转化高新技术,借助产业政策法对成果转化提供了大量优惠及科学引导,实现了对生产力的解放,为日本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灌注了动力。此外,印度等国家积极推动合作推广模式,例如在印度,企业只要与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开展深度合作,就可以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
国内方面,很多专家学者在转化模式、转化技术标准等方向上进行了前沿性的探索和研究,比如周育忠,刘斯明[2]等学者在梳理电网企业技术标准、创新成果之间现有关系的基础上,研究电网企业技术标准与创新成果分类相互作用的机理,并提出意见。涂亮,宋禹飞,王昕[3]分析了机构技术标准与创新成果协同现状,并给出了适用于电网企业创新成果孵化为技术标准的可行渠道。
尽管很多电网企业制定了推动成果转化的相关策略,但是缺乏完整、可行的配套策略。这可能是因为对于成果转化流程、评估标准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认识不足。没有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使得成果转化变得困难且复杂。此外,分配机制也存在不足,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会导致员工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整个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随着生产、科研的规模化运作,一些电网企业的创新意识不足,资源统筹力度也不够强。电网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时,往往只关注于技术的提升和效率的提高,而缺乏对于成果转化的重视。没有将创新和转化相结合,导致很多科技创新成果被闲置,无法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电网企业内部的资源分配和统筹能力也不足,无法将科技研发成果充分利用起来,进一步限制了成果转化的发展[2]。
在科技项目立项过程中,市场导向性不明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电网企业科研工作人员在进行项目立项时,往往没有全面调查项目的转化风险、预期收益以及市场前景等因素。他们的市场化意识不够强,往往只关注专著、专利、报奖、论文等目标,而忽视了实际的市场需求。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从而难以顺利转化成为生产力。科研成果可能只停留在实验成果阶段或者理论层面,离实际应用还有一段距离。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也增加了科研成果转化的难度和风险,进一步降低了转化率。
大部分电网企业是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经历烦琐的流程。这些流程包括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推广等环节,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较慢。此外,电网企业的成果转化应用、产业化、商品化配套体制机制尚未得到优化,缺乏完善的体系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很多有潜力的科技成果无法被快速转化为实际应用,导致资源浪费和技术创新的低效率。
另外,电网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系统、全面和规范,导致科技成果的价值无法得到准确评估。目前,评价指标缺乏量化的标准,无法对科技成果的贡献和影响进行客观评估。这使得企业无法准确判断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和市场潜力,进而影响投入研发的决策和资源分配。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电网企业的科技成果深入转化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流程烦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缓慢,错失了市场竞争的机会。其次,缺乏优化的转化应用、产业化、商品化配套体制机制,限制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范围。最后,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使得科技成果的价值无法得到准确评估,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技创新的推动力。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来鼓励企业对科研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但在实际转化过程中,由于缺乏量化考核机制,这种奖励机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从而降低了科研工作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4]。
当前的激励机制缺乏量化考核机制,这使得科研工作人员无法准确评估自己的工作价值和贡献。在缺乏明确指标的情况下,科研工作人员很难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奖励的标准,也无法得知自己在团队中的地位和评价。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还可能导致他们对科研工作失去信心。并且,激励机制不完善还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往往有多个关键参与者,包括科研工作人员、企业和政府等。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科研工作人员往往无法获得与他们的贡献相当的回报。这种不公平的分配会使得科研工作人员对于成果转化失去兴趣和动力。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数量、质量与速度上都获得显著的提升,但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仍存在明显差距。电网企业也面临着科研工作人员成果转化意识薄弱的问题,长此以往不加以解决,不但会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效,也会阻碍自身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对此,电网企业需重点培养科研工作人员对于科技成果推广以及应用意识,制定成果推广激励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且在第一时间进行考核以及兑现激励,主动转化科技成果[5]。制定的相关激励制度应有所侧重,由对科技成果完成的产值与数量等开展奖励,转变成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程度实施奖励,如奖励可向新技术推广应用倾斜,即使新技术应用合同金额较小,但因推广应用难度较大,有较强的创新意义,也应加大激励力度。
电网企业需要以价值创造、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核心目标,强化技术供需对接,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挖掘,构建创新攻关的体制机制,深度参与到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技术的研发,涵盖新型储能技术、氢能生产储运应用技术、规划运行技术、能源互联网技术、电力系统控制保护、超导输能技术、电子元器件装置技术、电力系统技术以及电网支持型发电技术等[6]。同时,在科学技术项目的验收与立项评审标准中,明确相关转化任务有关考核指标,完善机制,强化成果与市场的结合,更好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
建立科学的转化机制。电网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时,一方面需要创建系统、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将科研创新目标及方向与电网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结合起来,制定对应的科技成果转化策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效益。同时,在科研工作开始前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为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提供政策支撑。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电力科研院所的关键作用,促使科研院所在实施科研工作过程中,能切合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提升科研成果的综合转化力度。对于有产业化前景但仍需要二次开发或中试的成果,应积极搭建中试平台,提供相应的技术或资金条件,支持其走完产业化前的“最后一公里”。对于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通过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为其最终的产业化创造条件。
创建合理的评价体系。当前一些电网企业的科技项目鉴定及验收往往只重视成果数量与技术水平,尤其注重发明专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导向,需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行深入优化,转变传统的评价机制,有机结合定性与定量开展分类评价,增加科技成果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实用性等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价权重[7]。如在项目立项初期考虑预期成果所能实现的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等,并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保证科研成果以实际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8],打造出优势产品,并将其培育成利润增长点。
第一,针对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优化奖励激励机制与尽职免责政策,对专项资金、转化奖励进行设立,提高激励比例,充分激励科研工作人员的荣誉感、获得感以及主体感,将科研工作人员的参与积极性调动起来[9]。第二,在年度绩效考核上,重视对科研工作人员的报酬、奖励支出。第三,积极创新激励模式,将成果转化成效、收益预期进行结合,激发科研工作人员的主动性,鼓励科研工作人员进一步成立创业机构,促进科技成果的全面转化。第四,制定以及出台产权分割、作价入股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等管理办法,对相关评估办法进行优化,融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股权架构比例,强化对科技成果的有效激励,提高成果市场转化的综合价值。
总而言之,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其重点就是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企业不仅是经济、科技相融合的战略支点,还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现在,电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还存在大量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加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创新、构建转化机制与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以及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策略,以此更好地促进电网企业将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成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科技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