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庆 侯培林
内容提要:文章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2020年微观面板数据,构建强度双重差分模型,利用2018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专项附加扣除能否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研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通过降低家庭税负显著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同时这一效应在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城镇家庭和负债家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基于此,文章建议下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引入家庭申报方式,建立差异化扣除标准,同时优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机制,探索专项附加扣除城乡差异化策略,促进家庭消费“扩容提质”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专项附加扣除;家庭税负;家庭消费结构
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23)05-0056-08
一、引言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是应对现阶段经济增速放缓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经济“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内容,更是加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环节。消费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逐年提高,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达到44.2%。然而,与同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費占比明显偏低,这表明居民消费结构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
减税是政府“调结构、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政策工具。作为减税降费重要内容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方面具有降低税负和促进公平的功能(吴燕,2022),另一方面还起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一般观点认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通过减轻家庭必要支出负担,缓解必要支出的流动性约束,促进家庭增加非必需品的消费,从而改变家庭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升级(詹鹏和张玄,2022)。但也有一些学者对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持怀疑态度,认为在预防性储蓄、短视行为等因素的作用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家庭消费升级的短期影响效应强于结构性影响效应,且会因家庭类型、消费类型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效果(徐润和陈斌开,2018;王秀燕等,2019;彭进清和肖银飞,2019;赵达和王贞,2020)。合理减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的重要目的,其实施效果关系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进一步深入研究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
与以往研究相比,文章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利用2018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准自然实验,较好识别了专项附加扣除与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区别于已有研究文献的经验发现。第二,选取2014—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面板数据,构建强度双重差分模型,这是对该领域数据选取、计量方法等方面研究的拓展。第三,通过引入家庭收入水平、城乡家庭和家庭债务约束,揭示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影响的异质性特征,为差异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提供一定的经验支撑。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政策背景
198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随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多次修订,涉及调整税目、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和统一课税主体等。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1号),针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调节税,免征额由400元提高至800元,并实行九级累进税率。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是涉及工资薪金所得的定额扣除。在单一费用减除制度基础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虽多次调整,但实际购买能力与物价上涨的矛盾依然制约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未将家庭负担差异考虑在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税收负担,增加实际收入和提升居民消费潜力,2018年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二)理论分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和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影响家庭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其消费结构,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收入效应。可支配收入是消费的来源和基础,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收入效应主要通过调整可支配收入预期实现。已有文献表明,减税政策对促进家庭消费扩容升级具有显著作用(张青和周全林,2023),税收优惠政策给居民带来的收益往往使其增加消费支出(Johnson et al.,2006)。特别是家庭税收负担下降能够有效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这对家庭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起到了支撑作用。其次,专项附加扣除将医疗、住房、养老、子女教育等家庭必要支出纳入扣除项目之内,不仅增加了减税政策的广度,还能提高减税政策的精准性(杨志勇,2018)。专项附加扣除主要依据家庭刚性支出类型确定扣除项目,直接瞄准有支出负担的家庭,缓解其用于非必需支出的流动性约束,通过精准降低家庭部门税收支出负担形成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边际收入效应,增加家庭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支出,促进家庭消费结构转型和升级。另外,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在消费支出中占比的提升又会增强减税政策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边际促进作用(许光建等,2020)。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专项附加扣除能够显著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样本筛选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识别
1.数据来源和样本筛选
本文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该数据库于2010年开始跟踪调查中国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层面的变迁,之后每两年更新一次,覆盖了25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对象涉及16000户家庭的全部成员。本文选取了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共四年的微观家庭面板数据,主要数据构成包括:(1)基于成人问卷的个人信息,如个人的性别、年龄、学历、婚姻、主要工作和一般工作情况等;(2)基于家庭经济问卷和家庭关系问卷的家庭信息,如家庭规模、子女养育、家庭收入与支出等。
本文将上述两部分数据依据家庭和个人编码进行合并,同时对CFPS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进行如下处理:一是根据“年主要工作总收入(incomeb)”筛选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根据“过去12个月实习/兼职税后报酬(qga2)”与“过去12个月所有一般工作的税后工资性收入(incomea)”之和测算符合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三是根据“该经营的净利润(fm4)”测算符合税法规定的经营所得;四是根据“您家金融投资获利(ft202)”测算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五是根据“房租总收入(fr501)”“出租土地所得(fs201)”和“出租其他资产所得(fs501)”之和筛选出符合税法规定的财产租赁所得。
由于CFPS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均为年税后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分别测算每月平均税前收入,运用每月平均税前与税后收入差额分别衡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月应纳税额,用每年税前与税后经营所得差额表示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本文剔除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样本:(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2)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人员再任職除外);(3)全日制在读学生;(4)中断样本和关键变量存在缺失值;(5)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月平均税前收入小于800元。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识别
(1)大病医疗。根据CFPS中“医疗费用自付花费(qc701)”确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扣除额,且假定由本人扣除。(2)子女教育。根据CFPS中“年龄(age)”筛选出3~22岁子女,同时剔除已婚或已实现经济独立的样本,以准确识别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且假定父母双方各扣除50%。(3)继续教育。根据CFPS中“是全日制还是在职学生(qc4)”确定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扣除,若为在职学生,则近似确定为正在接受继续教育。(4)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根据CFPS中“待偿房贷本息总额(ft301)”“除现住房还有几处房产(fr101)”确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5)住房租金。根据CFPS中“您家现住房归谁所有(fq2)”判断是否有房租支出,将房屋租金的扣除标准统一假定为暂行办法规定的中间值,即按照每月1100元定额扣除。对于同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支出的纳税人,假定按照住房租金标准扣除。(6)赡养老人。根据CFPS中“年龄(age)”确定大于或等于60岁的老人,但由于无法准确识别家庭中兄弟姐妹数量,所以假定由本人扣除。
(二)强度双重差分模型
2018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所有调查对象均受影响,导致无法使用传统的双重差分模型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本文借鉴陈思霞等(2017)、黄纪强和祁毓(2022)和李永友等(2023)的做法,选取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前后所造成的家庭税负变化作为处理强度指标,用政策实施前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占税前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作为家庭税负的指标参数,将大于均值水平的样本划分为“相对”实验组,反之为“相对”对照组。由此,本文强度双重差分模型构建如下:
Cons-stri,t=α0+α1×DIDi,t+α2×Xi,t+Fami+Yeart+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Cons-stri,t表示t时期i家庭的消费结构,DIDi,t为政策虚拟变量(Treati)与时间虚拟变量(Postt)的交互项,其系数α1是本文关注的政策效应估计参数,X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和社会特征变量,Fami为家庭固定效应,Year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 表示随机误差项。
(三)主要变量的定义
解释变量:专项附加扣除(Treati×Postt)。本文界定政策时点为2018年,当样本处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之前(2014—2017年),赋值为0,否则为1。Treati为政策虚拟变量,交互项Treati×Postt为政策出台后“相对”实验组较于“相对”对照组的表现差异。
被解释变量:家庭消费结构(Con-stri,t)。本文借鉴陈建宝和李坤明(2013)的做法,运用享受型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比重表示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家庭享受型消费占比越大,说明家庭消费结构趋向升级。家庭消费总支出为CFPS中“过去12个月总支出(fexp)”,家庭享受型消费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旅游、家具耐用消费品、美容、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为了减少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结果偏差,本文借鉴已有文献的做法,综合考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可能影响。其中,个体特征主要包括年龄(age)、性别(sex)、学历(edu)、居民个人社会保障缴费(ins)。家庭特征主要选取家庭收入水平(F-inc)、家庭重大事件(event)、家庭总人口数(F-size)、家庭负债水平(debts)。另外,本文还选取调查对象所在省级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P-inc)刻画社会特征。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表明,家庭享受型消费支出占比在0~0.983之间,这说明家庭消费结构差异明显,同时均值为0.103,进一步表明家庭享受型消费水平偏低。其他个体、家庭和社会特征变量也能说明家庭之间存在一些明显差异。为消除样本数据的非平稳性,提高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对部分指标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四、结果与讨论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第(1)列为仅包括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发现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为-0.027,且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第(2)列同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家庭固定效应和影响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控制变量,结果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系数为负的原因在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实验组家庭的税负水平显著下降。上述回归结果表明,专项附加扣除会显著影响家庭消费结构升级,通过降低家庭税负水平,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假设H1得证。
(二)平行趋势检验
上述研究结论是否可靠需要保证研究对象满足平行趋势的假定,即政策冲击发生后,研究对象应发生了显著变化。图1展示了在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前(2014—2017年)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2018—2020年)处理强度指标的动态效应结果。在2014—2017年间,回归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没有明显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从2018年开始,实验组和对照组之前的差异有了明显提升,在2020年达到最大并显著为负,说明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效应具有可持续性。
(三)稳健性与安慰剂检验
1.稳健性检验
(1)更换被解释变量。一是选取“发展系数”,主要包括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从“物质-服务”升级视角考察家庭消费结构升级(黄隽和李冀恺,2018),用发展型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比重进行回归。表3第(1)列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与基准回归结果相符。二是用非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进行回归。表3第(2)列显示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系数为-0.018,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2)更换样本分组方式。本文选取家庭税负的30%、70%分位数反映家庭税负受到政策冲击的强度,重新将样本划分为“相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回归。表3第(3)和第(4)列显示,在更换样本分组方式后,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均为负,进一步说明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具有促进作用。
(3)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本文运用Logit回归计算倾向得分值,按照最邻近匹配(1:3)的原則进行配对,并对匹配后的协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发现匹配后各协变量均值在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表明各协变量在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分布均衡,匹配效果较为理想。表3第(5)和第(6)列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这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进一步说明专项附加扣除能够显著影响家庭消费结构升级。
综上所述,考虑更换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更换样本分组方式和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等因素后,本文的实证结果保持稳健。
2.安慰剂检验
为了排除研究结论受到其他政策变动或者随机性因素影响的可能性,本文将专项附加扣除引发家庭税负水平变化与家庭消费结构升级随机匹配进行安慰剂检验,重新构建交互项后对基准模型进行回归,并重复上述操作500次。图2报告了安慰剂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交互项系数大部分都集中在0附近,且交互项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通过降低家庭税负水平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并非偶然性事件,本文结果具有稳健性。
五、异质性分析
(一)家庭收入水平
从结果上看,低收入群体不在覆盖范围之内,难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金双华和衣玲辉,2020)。因此,专项附加扣除因家庭收入水平差异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可能存在异质性。本文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对样本进行等分,划分为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五个等级,分组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至第(5)列所示。结果表明,专项附加扣除对中间、中间偏上以及高收入组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专项附加扣除对中高收入群体的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效果明显。有学者认为当前中间收入阶层和较高收入群体家庭消费结构呈现升级趋势,而低收入群体整体处于消费降级状态(刘向东和米壮,2020),而本文的回归结果也部分回应了上述论断。
(二)城乡家庭差异
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40%。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偏低使得家庭预防性储蓄动机较高,抑制家庭边际消费倾向,导致享受型消费需求偏低,从而造成专项附加扣除对农村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激励作用较弱甚至不显著。因此,专项附加扣除很可能因城乡家庭差异对消费结构升级存在异质性影响。城乡家庭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第(1)列至第(2)列所示,专项附加扣除对城镇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对农村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不显著,相比于农村家庭,专项附加扣除对城镇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三)家庭债务约束
家庭负债会显著影响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张雅淋等,2019),这里根据家庭债务情况分为两组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第(1)列至第(2)列所示。可以看出,专项附加扣除对有负债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对无负债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反映出专项附加扣除的消费结构升级效应在家庭债务约束方面存在异质性特征。有负债家庭更容易体现出消费结构升级特征的可能原因是,在政策出台后这一群体能够实现消费跨期替代,从而更倾向于增加消费,尤其是增加享受型消费支出(Cloyne et al.,2017;沈兆林,2021)。
六、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以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2020年微观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构建强度双重差分模型,利用2018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准自然实验,探究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能够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同时这一效应在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城镇家庭和负债家庭中表现更为明显。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还得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适时引入家庭申报方式,建立差异化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人税負平衡和税收纵向公平的实现。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标准和分摊方式未能将家庭整体负担能力考虑在内,不利于家庭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建议适时引入家庭申报方式,实施个人申报与家庭申报相结合,综合考虑不同家庭刚性支出成本和负债情况,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定额扣除逐步向以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家庭总人口数为基准的浮动比例扣除转变。如优先考虑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刚性支出纳入家庭申报中,同时注重采用先进征管手段,及时满足申报方式变动对配套征管制度的新要求。
第二,优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增强减税效应对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支撑作用。一是要细化现有扣除项目,根据纳税人实际支出需求灵活调整对应项目扣除范围。如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要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数量、地区物价和家庭代际收入等因素,进一步拓宽扣除范围和主体。二是增设扣除项目,进一步增加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释放其消费潜力。三是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政策工具,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居民未来收入预期,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为农村居民增收创造条件。
第三,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机制,探索专项附加扣除城乡差异化策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专项附加扣除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路径,为此,有必要建立专项附加扣除城乡差异化策略,综合考虑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增强家庭消费升级内生动力的可持续性,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考虑到保有环节财产税、遗产税对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方面缺位的实际情况,应适时将股息、利息、财产租赁等投资类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调节超高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充分发挥专项附加扣除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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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子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口增长趋势的经济社会影响及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2&ZD195);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发展格局下沈阳加强有效投资研究”(项目编号:SY202217Y)。
作者简介:邱国庆,男,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侯培林,女,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