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社会学界掀起了一股针对儿童、童年问题的反思思潮,儿童在社会学中的隐形位置被重新审视,随之诞生出所谓“新”童年社会学。与此相应,基于社会学发展历程中儿童、童年理解的客观差异,存在一种“旧”童年社会学,儿童在其中处于隐形地位,其主要特征是儿童很少作为独立的研究单位和核心主题;关于儿童或童年知识与观念的心理学化;侧重关注问题儿童,而非正常儿童,对儿童的认知存在明显的二元论倾向。“新”童年社会学将儿童视为社会行动者,儿童的能见度得以提升,其对童年的生物论持批判态度,主张童年是社会建构的,是一种社会结构形式;秉持复数童年观(childhoods),认为童年不是单一的、普遍一致的现象;主张儿童的社会关系与儿童文化本身具有独立的存在与研究价值;在方法上强调定性方法,将儿童视为研究的参与者,注重倾听儿童的声音。对于“新”童年社会学,人们对其“儿童能动性”和“超越二元论”的理论也存在质疑,其尚未普遍形成一种认识论上的范式革命。
[关键词] 童年社会学;儿童;童年
继20世纪60年代法国学者菲利普·阿利埃斯(Philoppe Ariès)有关儿童的开拓性研究及随后的约翰·德莫斯(John Demos)、劳埃德·德莫斯(Lloyd de Mause)、劳伦斯·斯通(Lawrence Stone)等诸多历史学者有关儿童与家庭、社会等研究之后,欧美社会学界掀起了一股针对儿童、童年问题①的反思思潮,儿童在社会学中的位置被重新审视,随之诞生出所谓“新”童年社会学(“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②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对该领域的发展进行了具体介绍,③肯定了“新”童年社会学在挑战儿童的隐形性(invisibility)方面的贡献。[1]
然而,如果确乎存在一种“新”童年社会学,那么是否相应存在一种“旧”童年社会学?在“新”童年社会学的主要理论著作《建构与重构童年》(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hildhood)一书中,艾伦·普劳特(Alan Prout)与艾莉森·詹姆斯(Allison James)歸纳了童年社会学“新范式”的主要立场和方法,指出六点关键特征,确立了“儿童是社会行动者”“童年是社会建构的”等核心理念。[2]该书对经典社会化理论及心理学的发展理论提出批评,将其称之为旧观念(old ideas)、正统(orthodoxy),虽然指称笼统,尚未见“旧”童年社会学这样的明确称谓,但其实已然论及“旧”童年社会学研究的一些特征。在后来的社会学那里,亦有很多著述涉及对之前主流童年社会学④的儿童、童年研究尤其是社会化理论的反思与再阐释,⑤这些探索事实上构成童年社会学发展历程中重要的“新”“旧”之别。故而本文认为至少存在着某种形态的“旧”童年社会学的认识,目前学界中已经出现“童年的‘旧社会研究”(‘old social studies of childhood)这样的描述。[3]遗憾的是,国内学界并未对“旧”“新”童年社会学作出系统性、整体性论断。鉴于此,本文将分别梳理、廓清“旧”“新”童年社会学⑥的主要观点、理论主张,在此基础上讨论有关对“新”童年社会学的质疑,以此来推进国内社会学界对儿童/童年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一、边缘的存在:“旧”童年社会学的儿童图像
(一)儿童在“旧”童年社会学中的位置
在“新”童年社会学之前相当长的时间内,儿童研究很少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主流、中心问题被关注,社会学中有关儿童的研究并不真正与儿童相关,它们不过是探讨其他问题诸如社会秩序维系、文化传递与习得、社会稳定与整合等的附带问题而已,儿童群体本身的社会经验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事实上,儿童在社会学中的边缘性位置,⑦不只是在“新”童年社会学出现之前存在,而且可以上溯至这一学科的创始时期。在孔德、马克思、帕累托、涂尔干、西美尔、韦伯、米德、帕森斯等主要社会学家中,只有两位以一定的篇幅探讨儿童问题,这两位为涂尔干与帕森斯,前者以一本专著论及儿童问题,⑧而后者则在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家庭议题中论及儿童,但是关注的重点并不是儿童。
我们会看到,儿童不仅被经典社会学家忽视了,而且被教科书边缘化了,同时也被一般社会学期刊忽略了。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罕有关于儿童、童年研究的专业社会学期刊。安妮-玛丽·安伯特(Anne-Marie Ambert)分析了1971年至1983年之间出版的17本社会学教科书以及6本社会学期刊,她将那些间接涉及儿童、童年研究的部分也纳入统计中,包括社会化以及其他将儿童视为工具而不是关注儿童本身的概念的分析,结果发现其中仅有两本期刊《婚姻与家庭杂志》(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与《教育社会学》(Sociology of Education)偶有涉及儿童研究。在前一本刊物中,只有3.6%的论文涉及儿童研究;在后一本期刊中,这一比例是6.6%。至于课程方面,她努力寻找美国、加拿大社会学系有关童年研究的任何课程,但发现很少。[4]
莉娜·艾兰(Leena Alanen)用“隐形的儿童”(invisible children)[5]来描述儿童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社会学知识生产谱系中这一被忽视的、边缘性的状况。儿童之所以隐形,一方面与社会学学科的社会起源有关。社会学起源于早期工业社会,其后这门学科主要是围绕工作世界而发展演化的,并且这种以工作为中心的特征构成社会学关注的重点。工业化的发展带来现代家庭的变革,导致了家庭中劳动分工的一种特别形式即仅要求丈夫是劳动者(妻子是照料者),进而出现了一种支持这一劳动分工的家庭意识形态观念,随之出现儿童也应该被排除在工作世界之外而仅限于家庭中的观念。由于将儿童归属于家庭私人领域,而不属于工作世界,儿童理所当然地被关注工作世界的社会学研究所排除。[6]另一方面,早期社会学家中白人的、欧洲人的、中产阶级男人的日常经验也影响了他们如何研究儿童。在他们的家庭中,儿童与妇女处于类似的位置。妇女管理家庭,男性只是外围性介入家庭事务,婚姻和父权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事实,有或没有一个家庭人员(儿童),并不是重要的问题。[7]因此他们的研究重心在男性、成人的工作世界。
这就导致社会学(家)对儿童的关注,虽不至于没有,但主要是透过成人、男性的视角,基于成人(社会)的利益而被呈现的。我们看到在流行的社会学思想中,概念化儿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作为成人社会的威胁,作为成人的受害者,作为成人文化的学习者。[8]不论哪一种,在这些概念化中儿童本身很少被作为公共议题,除非他们被界定为“社会问题”。成人要么视儿童为社会的威胁,要么视儿童为成人的受害者来界定儿童。成人(社会)的利益被优先考虑,人们对儿童的经验通常视而不见,儿童不是社会学直接关注的对象,不是社会学调查的主体,不是社会学知识生产中的积极行动者。他们的经验如何增进我们对社会生活包括人类社会整体的理解?作为社会群体,他们本身有其独有的存在价值吗?这些问题不是关键的社会学议题,社会学更关心儿童如何被社会整合、如何被社会化。
此外,儿童不被社会学重视,还与流行的儿童、童年的“科学”知识有关。[9]这种知识主要来源于传统的儿童心理学:将儿童视为不完整的生物和有缺陷的存在。对致力于科学理解社会现象的社会学家而言,研究儿童只是为了“帮助”儿童,促使他们完整化、文明化。儿童作为未知的、等待研究的对象,类似于原始的、未开化的土著人,如果进入社会,必须被文明驯化。将儿童类比于需要驯化的野蛮人,源于早期儿童人类学的探索。迪特·里奇尔(Dieter Richer)发现,对童年位置的关注与欧洲人把“异文化”与“野蛮土著”相联系的遭遇是相似的,在那里,童年的图像是儿童像生活在自己国家的陌生人(stranger)。[10]由于不同于成人的“恰当”的行为尺度,儿童被认为是非文明的,是小野蛮人。因此,社會有必要通过家庭、学校等来缩小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差异。
视儿童为人的原料,需要塑造、文明化,才能成为完整的人。这样一种观点既体现在早期社会学家如涂尔干那里,⑨也体现在后来的社会学家那里。例如金斯利·戴维斯(Kingsley Davis)认为,个体最重要社会功能的实现是当他完全是成人时,而不是未成熟时。社会对儿童的处理实际上主要是预备,儿童的发展是预期性的。任何将儿童的需要视为最重要的而社会是次要的观点都是一种社会学的反常。[11]在这些认识中,儿童不被看作社会的主要成员,也不是社会的合格成员,而是有待社会化的被动客体。儿童在社会学中的被忽视或边缘化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一“旧”童年社会学的社会化理解。
(二)“旧”童年社会学的基本特征
儿童在社会学中的边缘化并不意味着社会学全然不涉猎该议题。那么,“旧”童年社会学如何研究儿童、童年呢?其中一个主要特征是,“儿童”“童年”很少作为独立的研究单位和核心主题。在很多社会学论著中,尽管涉及儿童、童年,但通常被间接地置于“家庭”“妇女”等议题的讨论之中,而家庭是19世纪以来主流社会学的传统话题。[12]因此无论是在家庭社会学或家庭政策研究中,儿童都不是关注的中心。即使儿童最后可能会被视为制定家庭政策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但通常家庭才是政策的目标。因此,家庭往往是很多社会学调研的单位,这样父母而非儿童被自然确定为最重要的对象人群。我们的家庭统计或对家庭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观察,常常就是如此,并不把儿童作为一个单独的单位来统计,而是往往包含在家户单位之中。[13]也很少有直接统计儿童状况的文献。在人口调查中,儿童通常不被单独予以列出,统计的样本往往基于成年人口来进行,最小年龄为16或18岁。有关儿童的研究一般是发展心理学家、儿童精神分析学家、教育专家的中心任务,直到晚近,一般性的调查并不视儿童为合适的受访者。[14]一些官方统计资料库,例如英国的《社会趋势》(Social Trends),为许多社会学家所广泛使用,该资料库在区分全英家户类型时,其所涵盖的是“养育一到二个小孩的成人”和“三个或更多小孩以上的成人”,统计信息常常将儿童以“依赖者”的身份纳入家庭里。这样,儿童被归入这些更大的范畴中成为依赖者中的一员。[15]
不直接以“儿童”为单位,亦反映在一些有影响力的国际百科全书的词条中。在20世纪有关儿童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包括西尔斯(Sills)主编的十八卷《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1968—1979年陆续出版)、斯梅尔瑟(Smelser)和巴尔特斯(Baltes)主编的《社会与行为科学国际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 Behavioural Science,2001年出版)中很少关注“儿童”或“童年”。⑩譬如在西尔斯主编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并没有单独的“儿童”“童年”条目,只有“儿童发展”“儿童精神病学”条目:“儿童发展,参见发展心理学,智力发展,道德发展,知觉与动机发展,格塞尔、霍尔、蒙台梭利的传略”“儿童精神病学,参见精神病学”。[16]这些简略、交叉的解释明确表明,儿童在社会科学中不占据主要位置,不是主流议题。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学对儿童、童年议题很少予以单独思考,儿童不过仅仅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被理解。即使是在新世纪初,一些百科全书仍然侧重于儿童的发展、行为问题或福利问题。
“旧”童年社会学的另一个特征表现为儿童、童年知识与观念的心理学化。“旧”童年社会学一个明显的观念是视童年为生命历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一个为成年做准备的时期。这种认识与社会化思想视“儿童为社会学徒”的观点是一致的,其内里则受到心理学的影响。[17]心理学将人的生命历程分为婴儿期、童年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认为童年是所有人的生命历程中的一个自然阶段。每一个阶段均有对应的发展指标来衡量,特别是在20世纪早期,以心理学实验、智力测量等见长的儿童发展心理学牢固地确立了作为研究儿童以及在保健和教育专业实践中的主导范式。以皮亚杰(Piaget)为代表的发展阶段理论在欧洲及美国特别具有影响力。这影响了社会学有关儿童的认识,例如诺曼·K.登津(Norman K. Denzin)对童年社会化的研究[18]、米德(Mead)与沃尔芬斯泰因(Wolfenstein)对婴儿文化起源及养育实践的研究。[19]登津认为社会化过程的核心是语言习得与运用,他试图以象征互动论的理论来解释儿童的经验是如何获得的。[20]虽然象征互动论避开了严格的发展主义方法,侧重于社会化过程的自然方面,但其主要理论仍基于心理学层面。他所提供的视角,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心理学的方法。
社会学对人类主体的概念化——儿童只不过是走向成年的人类形式——依赖于一般心理学和更具体的发展心理学,[21]而在发展心理学的框架内,童年被作为成人的见习期,可以在与年龄、心理发展和认知能力相关的阶梯上标出。这种认识含蓄地界定了儿童、童年、儿童的活动:只有它们有助于走向成年,这些才有意义。在这种理解下,童年不过是人生中一个暂时性、过渡性的阶段,它没有什么独立的价值。这样,儿童被成人社会边缘化,也就毫不奇怪了。这种理解背后的儿童观,实际上是把儿童视为“生成中的人”(human becoming),而不是真正的人的存在(human being)。以此,儿童被视为不完整的、能力欠缺的人,如布兰嫩(Brannen)与奥布莱恩(OBrien)指出,儿童不过是正在形成中的成人(adults in the making),而不是存在状态下的儿童(in the state of being),[22]这正是“旧”童年社会学社会化理论所强调的。
“旧”童年社会学的第三个特征是侧重于关注问题儿童,而非正常儿童,这尤其体现在20世纪早期不少社会学家的研究中,例如托马斯(W. I. Thomas)的《不适应的少女》(The Unadjusted Girl,1923年出版)以及《美国儿童:行为问题和计划》(The Child in America: Behavior Problems and Programs,1928年出版),弗雷德里克·M.斯拉舍(Frederic M. Thrasher)的《黑帮:对芝加哥1 313个帮派的研究》(The Gang: A Study of 1313 Gangs in Chicago,1927年出版),克利福德·R.肖(Clifford R. Shaw)的《杰克·罗尔斯:一个少年自己的故事》(The Jack-Roller: A Delinquent Boys Own Story,1930年出版),以及20世纪60年代的理查德·克洛沃德(Richard Cloward)与劳埃德·奥林(Lloyd Ohlin)的《犯罪与机会:犯罪团伙理论》(Delinquency and Opportunity: A Theory of Delinquent Gangs,1960年出版),等等。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聚焦于青少年社会适应困难、儿童行为失范、帮派、青少年犯罪、越轨等问题儿童,而非关注一般正常儿童的研究。这一特点同样体现在这一时期的一些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在塞利格曼(Seligman)和约翰逊(Johnson)主编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有关“儿童”的条目有57页,这些条目被分为12个主题,除了格塞尔(Gesell)撰写的“儿童心理学”外,均属于相关社会学的社会政策问题,包括:儿童福利、儿童保健、儿童死亡率、儿童指导、童婚、依赖的儿童、被忽视的儿童、犯罪儿童、儿童照料机构、童工、儿童福利立法。虽然该百科全书包涵一些有关儿童心理学、儿童指导方法的前瞻性观点,但主要的特点是关注经济萧条、失业环境下儿童的福利。[23]考虑到其时的社会背景——两次世界大战中西方国家所面对的众多社会问题,社会学的关注焦点几乎都是那些偏离正常的儿童,或者那些社会、经济、行为状况不符合期待的儿童,或者那些遭遇问题的儿童,这并不奇怪,不过是这一时期的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而已。然而,另一方面,其实质反映了“除非儿童被视为社会问题,否则很少出现在公共议题中”[24]的这一“旧”童年社会学研究传统。
(三)“旧”童年社会学的“二元论”思维根基
“旧”童年社会学的上述特征根植于儿童与成人的二元对立思维。在“‘新童年社会学”这样的描述出现之前,克瑞斯·詹克斯(Chris Jenks){11}便明确指出,儿童与成人的差异是彼此界定的:儿童是不可想象的,除非置于成人概念的关系中,同样,如果不首先界定儿童的位置,要想定义成人也是不可能的。[25]
但是儿童与成人这一关系,在“旧”童年社会学研究中并没有被正面肯定。“旧”童年社会学所秉持的社会化理论往往从“儿童所欠缺”或“童年缺陷” {12}的角度界定儿童,视儿童本质上外在于社会,为了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他们需要外力(成人)的不断形塑与引导,[26]这人为地预设了儿童/童年与成人/成年的二元对立,与此相关的二元对立还有自然与文化、感性与理性等。20世纪大半期,对社会科学学者而言,这些描述和概念化儿童、童年的思维方式发挥着重大作用,其构成了我们对儿童、童年的基本认知,且远远超出具体的学科领域。这些思维背后的模式,被艾伦·普劳特和艾莉森·詹姆斯称之为“主导框架”(dominant framework)。[27]在这一框架下,儿童和成人分别处于两极。
这一主导框架强烈显示了儿童和成人之间的一系列二元论。在自然与文化区分中,儿童被视为更接近自然,是有待驯化的、不成熟的,成人则更接近文化,是完整的、成熟的。需要通过家庭、学校等规范机构,儿童才能成为更文化的、道德的、社会的存在。该框架的核心体现为诸多箭头的“发展”和与之相关的三个支配性主题:“理性”(rationality)、“自然性”(naturalness)、“普遍性”(universality)。“发展”的理解模式基于自然成长的思想,在这种思想中社会的成年成员被视为“自然”成熟的、有理性的和有能力的,儿童则被视为未完成的或不完整的。[28]这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进化论模式:儿童发展為成人,代表着一种从简单到复杂思维、从非理性到理性行为的进步。[29]
“旧”童年社会学中这种对儿童发展的线性理解,得益于早期科学的儿童研究,尤其是达尔文主义的儿童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达尔文代表了现代童年研究史的重要开端,在1877年的《一个婴儿的传略》(A Biographical Sketch of an Infant)著述中,其主要论点是生物进程在人类发展中具有的作用。[30]尽管达尔文的研究焦点相对狭窄,但是他的探索引发了人们对儿童研究的兴趣,进而兴起了一场儿童研究运动。这一运动将自然史的方法扩展到儿童研究,将儿童呈现为“自然的生物”。通过该派成员有影响力的演讲、著述、实践,它传达了一种流行观点,即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这体现于儿童正常精神发展的各个标志性阶段,而儿童的精神世界与原始人之间存在相似性。[31]这种观点在19世纪非常普遍。受社会进化论的影响,野蛮人被一些人类学家认为是文明人的祖先,童年则预示着成年期的生活。例如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认为,可以通过将野蛮人与儿童的比较来分析他们的道德状况和智力水平,[32]而野蛮人与自然世界更接近的认识,则使得卢梭笔下的自然儿童成为19世纪以来的一个恰当的社会演进的隐喻。
社会理论家们接受这一影响,视其他社会中的文化是人类社会的“原始”形式,把他们的简单看作孩子气,认为他们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同时,借助心理学话语,儿童的非理性、自然性和普遍性的科学建构,被转化为“旧”童年社会学的理论资源,形成了一种诸如二元对立的儿童—成年思考模式,长期支配着西方社会学科关于儿童、童年问题的探索。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很多社会学研究者仍然将儿童视为“不完全的有机体”,成年是生活的重要阶段,童年只是准备期。在这种二元论思维中,儿童被设定为无能的、不成熟的、非理性的、反社会的,而成人是有能力的、成熟的、理性的、自主的。儿童的本质被假设为是与成人不同的,他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物种,社会化便是从一种物种到另一种物种的“进化”过程,其关键就是把一个反社会的儿童转变为一个社会性的成人。
除了凸显了儿童/童年与成人/成年的二元对立外,艾伦·普劳特和艾莉森·詹姆斯所概述的“主导框架”有两个重要特性:一是儿童缺乏本体,二是强调个体儿童。[33]在主导框架下,由于从“成人”的角度衡量儿童,他们的自身状况无法得到理解,因此儿童被隐匿,是没有本体的。社会化的“未来”导向强化了这一结果,社会化关注的重点是儿童如何适应社会、成为成人。而强调个体儿童则是“主导框架”的另一个重要的隐含特性,其所反映出的儿童期待均带有西方文化的色彩,在这种文化中,强调的是个体儿童而非集体儿童,忽视了儿童群体的集体再生产。这受到“新”童年社会学的反思,例如巴里·索恩(Barrie Thorne)强调,“我不从个体开始,尽管他们常出现在叙述中,而从群体生活入手,包括社会关系、组织和社会背景的意义,以及儿童和成人所创造的集体实践,通过它们,性别在日常交往中创造和再创造出来”;[34]科萨罗则主张用“解释性的再生产”来代替 “个体社会化”的概念,以突出儿童(群体)在文化再生产中的创造性。[35]
二、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儿童:“新”童年社会学的发展
(一)儿童能见度的提升
在比“新”童年社会学萌发时期更早的20世纪70年代,{13}旧式的儿童、童年观已经受到批判性审视,尤其在人类学中,儿童开始从被视为“原料”、未完成的社会存在之物种,到开始被视为消息提供者和民族志的关键参与者。童年并不必然被理解为一段普遍依赖他人、无能的时期。作为生命周期的一部分,童年自有其独立价值,不仅仅只是一个过渡时期或成人生活的准备期。这种观点体现在夏洛特·哈德曼(Charlotte Hardman)的认识中,她建议,像社会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儿童值得研究;聚焦儿童,可以揭示传统民族志研究所未能发现的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视儿童为值得研究的人,不只是成人教化的容器……如果我们想象社会是一个相互编织的、重叠的圆环,形成一个信念、价值观、社会互动的整体,那么儿童……可以说也构成一个概念领域,是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儿童可能迈进一个部分,或迈出另一个部分,但其他儿童会取而代之。该部分仍然留下。这一部分可能与其他部分重叠或是其他部分的反映,但仍然存在一个区别于其他群体的基本的信念、价值、观点的体系。因此我建议,不只是思考社会的一个或两个部分(通常男性,有时包括女性),我们可以添加其他维度,例如儿童或老年人。[36]
这一认识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强调儿童在社会中的应有位置,其试图建立作为一个有效的研究领域的“儿童”。受到人类学中的这些探索及菲利普·阿利埃斯的影响,社会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开始认真探讨儿童和童年。这导致了1980年至1990年初期欧洲的一项名为“作为社会现象的童年”研究项目的产生,该项目由詹恩斯·库沃特普(Jens Qvortrup)领导,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当代童年状况,具体分别由来自16个工业化国家的学者来描述童年在他们国家的社会位置。该项目的新颖性表现在:一是将“儿童”“童年”作为观察、分析的单位;二是关注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儿童,相应地,关注作为社会范畴的童年;三是与传统观点相反,不是将儿童视为“下一代”,而是视为今日社会的一部分,聚焦童年的当下状态,即思考童年对儿童當下而不是对未来的成年而言意味着什么。[37]这一项目的研究建立了属于儿童自己的真正范畴,而非边缘的且隶属于广大社会的其他个体和团体,以彰显儿童的存在。[38]
除了通过项目来提升儿童的能见度外,库沃特普更是身体力行,力倡需要从儿童(child)研究转向童年(childhood)研究,通过将童年视作一个永恒的社会范畴,以此来提升儿童的位置。我们知道传统的关于儿童、童年的理论,关注的重点是作为个体的儿童或儿童个体的(童年期)发展,在库沃特普看来,这是有问题的:第一,视儿童(child)是超历史的个体;第二,忽视了作为群体或集体的儿童(children);第三,忽视了儿童群体的建构能力;第四,忽视了童年的历史变迁;第五,潜在地将个体的儿童从社会中分离开来。[39]因此,他主张童年研究,一方面从人生历程分期的角度看,儿童的发展会经历若干阶段,但另一方面童年不是暂时的,童年不会因个体变化而消失,其会继续存在,不管多少儿童迈入或离开童年。对于童年特别是童年历史变迁的研究,我们并不能从个体的角度上得到完全解释——尽管这个角度可能有益,但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参数的变化。对此,旧式的童年观及“旧”童年社会学的社会化概念,是相当贫乏的,其以成长的目标与结果为导向,仅仅看重儿童的未来生活,忽视了儿童当下行动的重要性及儿童存在(childrens presence)的内在价值。这种对儿童、童年当下位置的忽视,导致了一种儿童缺乏本体论的观点:“儿童被否定地界定,不是根据儿童是什么,而是根据儿童不是什么及儿童结果会变成怎样来界定儿童。”[40]而对童年永恒性的强调,正可以提升儿童的社会位置。
显然,这种视角下的研究(后来演变为“新”童年社会学的重要分支即结构视角的童年研究),寻求的是童年的社会的、历史的、经济的、法律的而非个体的因素,更多地关注童年如何发展或变化,而不是单个儿童如何成长。同时,这种视角也有助于阐释夏洛特·哈德曼的观点——存在一种自我管理、自治的童年世界,这个世界并不一定必然反映出成人文化的早期发展。[41]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在社会科学中没有理由不可以像分析其他群体或范畴一样来分析儿童或童年。童年应当像阶级、性别、种族等一样,也可以是社会分析的变量。[42]
20世纪90年代以來,“新”童年社会学家的这些提升儿童能见度的努力,直接地体现在协会、期刊、著作、教材中。许多国家、地区的社会学研究组织开始成立“童年社会学”分支协会,[43]1992年,在美国,儿童社会学被官方正式认定为合法的分支学科,同年2月,美国社会学协会正式将儿童社会学作为一个分支协会;1998年,在欧洲,国际社会学协会童年社会学研究委员会在历经4年筹备之后,也正式成立;专业期刊《童年》于1993年创刊;同时,出现了很多重要的童年著述,诸如克瑞斯·詹克斯主编的三卷本《童年:社会学中的批判性概念》(Childhood: Critical Concepts in Sociology,2005年出版);童年社会学领域的新教材则有威廉姆·科萨罗的《童年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Childhood,2005/2014/2015年出版);艾莉森·詹姆斯、克瑞斯·詹克斯与艾伦·普劳特合著的《理论化童年》(Theorizing Childhood,1998年出版),该书试图重构童年的理论;等等。这些努力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扭转了“旧”童年社会学对儿童、童年的“结构性忽视与漠不关心”。[44]
(二)“新”童年社会学的基本特征
相对于“旧”童年社会学,“新”童年社会学呈现了一些不同的特征。首先,从关注问题儿童转向对正常儿童的研究。与20世纪早期社会学芝加哥学派侧重关注问题青少年不同,“新”童年社会学旨在研究正常状态下的儿童、童年,关注焦点不再是那些偏离正常的儿童,或者那些社会、经济、行为状况不符合期待的儿童,或者那些遭遇问题的儿童。“新”童年社会学研究的动力,并不是试图解决某一儿童问题,也不是着重回应儿童、童年社会政策的缺陷,尽管社会政策的改革可能是其结果之一。“新”童年社会学研究将儿童视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14}他们值得研究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本身便具有独立的研究价值,这种价值并不依赖于成人而存在。因此,“新”童年社会学研究侧重于获得作为正常社会现象的童年、儿童(作为行动者)的知识与洞见。当然,“新”童年社会学并不否认需要帮助个体儿童克服他们的生存问题,甚至他们的心理问题,但它们主要围绕着儿童的社会、文化、经济、制度环境而不是儿童发展来形成其研究问题,也就说对儿童问题的关注侧重社会层面非“旧”童年社会学所关注的个体心理发展层面。
其次,“新”童年社会学不是从“缺陷”“儿童所不足”的角度定位儿童,而是积极关注儿童的能动性与声音。在“旧”的儿童与童年社会学研究中,基于生物学的知识,儿童常常被贬低为脆弱的、无能的、非理性的、依赖性的存在,由此不被看作参与者,不是更大社会组织的参与者,而在这些组织中,成人往往居于支配性位置。“新”童年社会学质疑这一生物学偏见,如果不能证明儿童的“脆弱”“无能”是必然、自然的,那么我们应当去关注儿童的行动与声音。[45]
对儿童行动与声音的关注,实质上确认了我们即将看到的“新”童年社会学的核心主张之一:儿童是社会行动者,是社会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同时也确认了《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的一种儿童权利观,他们有权参与关于他们的一切事务并表达他们的意见。“新”童年社会学影响下的一些研究机构,例如英国开放大学(Open University)的儿童研究中心(Childrens Research Centre),把儿童看作积极的行动者,帮助儿童进行原创性的研究,鼓励他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潜力,通过对儿童的训练、学习来促进儿童的权利,鼓励他们研究那些对他们自身而言最重要的问题。
再次,“新”童年社会学注重从宏观层面上定位儿童,关注童年的结构限制与机会。对儿童、童年结构的关注,与女性主义研究的启发有关,在“旧”童年社会学研究中,由于儿童与妇女位置的相似性,有关儿童的研究亦往往置于女性、家庭等议题之下,儿童隐而不见。女性主义的反思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也使儿童问题走上前台。“新”童年社会学认为儿童不仅是家庭与社区的一部分,而且属于更大的社会,会遇到新的机会与限制。因此,其常常聚焦于经济、技术、城市化、全球化等因素对儿童和童年的影响。例如凯伦·威尔斯(Karen Wells)提出一种全球性形式的童年(a global form of childhood),指出全球化对童年的塑造与限制;[46]阿德里安·贝利(Adrian Bailey)借鉴后结构主义有关流动的论述,探讨了移民带来的道德恐慌以及对儿童的影响,例如结构性贫困等。[47]不过,全球化也为儿童带来新的联系:突破家庭中的权力结构限制,儿童不仅仅是传统观点中的受害者、被动者形象,同时也是解释者、行动者、参与者、权利享有者。
最后,在方法上,从视儿童为研究对象到把儿童视为研究者、从“对”儿童的研究到“与”儿童的研究。“旧”童年社会学主要运用的一些研究方法有社会调查、问卷、访谈、人口统计等。例如20世纪30年代由赫伯特·斯托尔茨(Herbert Stolz)与哈罗德·琼斯(Harold E.Jones)主持的奥克兰成长研究(Oakland Growth Study)以奥克兰东南部地区的儿童为样本,追踪儿童成长与发展的历程。{15}从研究对象进入初中到六年后高中毕业,研究者在上百个不同场合中对这些儿童进行了观察、访谈与测量,他们运用了当时美国社会科学中与社会阶级测量有关的新方法,在生理、认知、社会交往等方面广泛地考察了儿童的个体发展,收集了关于家庭的性质、父母的职业以及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详细数据。在20世纪50年代的后续研究中,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进行了更细致的访谈,实施了一次全面的体检与精神病学评估,完成了一系列有关人格的调查。此外,除了收集有关生活史的信息外,研究者还运用精神病学的评估方法作为衡量儿童成年后心理健康的方法。再如每年出版的《世界儿童状况》(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16},通常聚焦于不利处境下的儿童,其中涉及很多与儿童福利有关的各国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及社会统计数据,涵盖健康、营养、HIV/AIDS、教育、儿童保护、早期儿童发展、儿童死亡率等方面。在儿童保护方面,指标有童工、童婚、出生登记、女童割礼、家暴、暴力管束。这些方法的核心特征是视儿童、童年为被研究的对象。在这些研究中,儿童、童年是被解释的、被定位的、被解决的,其之所以值得研究,并非由于儿童是重要的社会行动者、儿童的世界本身值得研究,而不过是研究他们有助于理解成人社会的某些现象或人类社会变迁,有助于解决成人社会问题而已。
“新”童年社会学则强调定性方法,注重倾听儿童的声音,强调儿童参与。其发展出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焦点的研究,在方法与研究程序上,将儿童视为独立、自主的研究参与者或作为共同研究者(co-researchers),并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遵循这一理念。这种方法实际上将成人研究者定位为与儿童一样的共同学习者。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以儿童为中心,其常常运用“参与式”的方法,这使得儿童参与研究变得更有意义,而不只是对研究者有意义。这种方法特别有益于研究儿童的经验,例如奥凯恩(OKane)在一项有关看护系统的儿童经验的研究中,设计出一种“自我决策表”(decision-making chart),来帮助儿童表达他们的情感。许多成人例如父母、社会工作者会介入儿童的照料工作,并替儿童作出一些被成人视为理所当然的决定。通过把不同颜色的贴纸贴在图表中,儿童以此来标识他们所认为的在决策中最具有分量的人以及那些次要地位的人。[48]运用这种方法,可促使儿童思考他们自身的经验,并告诉研究者究竟哪些事情对他们而言是重要的。艾莉森·克拉克(Alison Clark)则发展出一种“马赛克方法”(Mosaic approach)来促进儿童的参与。[49]这种方法能使儿童更积极地参与到研究中,而不仅仅依赖研究者。此外,安利·阿托夫(Anli Ata?v)和贾维德·海德尔(Jawaid Haider)运用“参与式行动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PAR)来研究街道儿童对公共空间使用的观点、态度与方式,探讨什么是最有效的参与,以及PAR方法如何给街道儿童赋权。[50]
(三)“新”童年社会学的核心主张
无论是“旧”童年社会学还是“新”童年社会学,其有关儿童、童年的思考,典型地从“童年如何构成”“儿童是什么”的概念假设开始,然后才构建起不同的理论模式。如果“新”童年社会学研究的确构成一种 “概念上的解放”,[51]那么其进展必然首先体现在对儿童、童年概念的新认识、新观点中:
其一,视儿童为积极的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不是社会过程的被动对象。在“新”童年社会学诞生的前夕,一些学者就批评以往的儿童研究主要來源于发展心理学,未能承认儿童是值得研究的社会行动者,事实上儿童应视为本身值得研究的对象,而不单单是成人教化的容器;[52]另一些学者基于象征互动论,认为儿童具有自我意识,能够解释他人的行为并根据自己的解释做出行动。[53]受到这些早期研究的影响,“新”童年社会学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儿童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存在,儿童在社会领域中是一个积极的主体而不仅仅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儿童在他们自己的社会生活、他们周围人的生活以及他们所生活的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建构性作用。儿童并不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被动对象。”[54]尼克·李(Nick Lee)很赞赏行动者(actor)的概念,他借鉴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一种进阶版的“儿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概念,它不是定位儿童为独立的社会行动者,而是将儿童定位在各种的相互依赖的关系网络中。[55]这样的话,我们更应该关注儿童如何成为社会行动者。
将儿童视为社会行动者(而非孤立的行动者)的认识,强化了一种理解:儿童应当视为建构其周围世界的参与者(participant),是社会存在者。马修斯(Matthews)认为,作为社会的完全成员,儿童有权基于他们的能力、理解水平和成熟度,来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56]罗杰·哈特(Roger A. Hart)还专门设计出一种参与阶梯来显示儿童参与的不同程度。[57]
其二,批判童年的生物论,主张童年是社会建构的,是一种社会结构形式。“旧”童年社会学的发展主义童年观强调童年的自然性、普遍性,而在“新”童年社会学这里,童年则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建构。他们认为,童年提供了一种人类早期生活背景的解释性框架。不同于生物学的未成熟性,童年既非自然的亦非人类群体的普遍特征,它是社会特殊的结构和文化组成部分。成长与发展的生物学事实具有文化相对性,它们是根据特定文化中的儿童的需要、福利和最大利益来解释与理解的。[58]拉封丹(La Fontaine)特别强调,尽管童年的不成熟性与生物事实有关,但对这个事实的理解和意义赋予,却是一个文化现象。[59]也就是说,童年是通过具体的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这就暗示,童年在不同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压力之下可能会被重构。更进一步,与社会理论中的语言论转向一致,“新”童年社会学认为童年是通过各种社会性话语和实践来建构的。这样,童年的特殊性就取代了童年的普遍性而成为新的关注主题,在这种意义上,并不存在一种标准形式的童年,而只有具体社会中的童年。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童年的文化起源,而且要关注童年的特定文化的建构,特别是西方话语如何言说童年并如何成为判断其他人的童年的全球化标准的。
反驳“童年生物论”的另一种观点是视童年为一种社会结构形式。其代表者为库沃特普,他主张童年与阶级、种族、趣味、人种、性别等范畴一样,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它是一种社会结构框架或者一种社会结构形式,所有儿童度过他们个体周期的童年,所有的儿童,当时间来到时,离开他们周期的童年,但童年仍然留下,存在于其他儿童那里。这是现代童年的典型结构特征。{17}这些探索形成当代童年的两种主要研究取向:建构论与结构论的童年研究。{18}
其三,秉持复数童年观(childhoods),认为童年不是单一的、普遍一致的现象。相对于“童年的社会建构观”,“新”童年社会学认为童年不是自然的、普遍一致的,如果这样,就存在着多样的童年或一种复数的童年。这种观点其实受到童年人类学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怀特等人的研究工作意识到童年的经历在同一文化中或在不同文化间是有差异的。[60]儿童生活的社会、文化、经济背景是多样的。“新”童年社会学研究强调儿童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和文化过程。儿童不可能自己独自长大,他们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学会思考、感觉、交流和行动,这些发生在特定的文化与实践背景下,并协调了各种信念:儿童应如何被对待,成为一个孩子意味着什么,以及童年何时开始和结束。[61]
因此对“新”童年社会学而言,“多样的童年”不仅是其核心观点,描述和解释它更是其中心任务之一。[62]例如一些学者从比较视角来研究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多样化的童年经验,这些体现在《童年、青年与社会变革:比较的视角》(Childhood, Youth and Social Change: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hisholm, L.etc.,1990)以及《欧洲童年:方法、趋势、发现》(Childhood in Europe: Approaches, Trends, Findings,du Bois-Raymond ,etc.,2001)等著作中,它们展示了童年的丰富多样性。另一些学者研究过去人们对儿童和抚养的态度的变化(Colin Heywood),致力于特定社会中儿童的日常实践、儿童生活关系以及物质方面的研究,同时探讨儿童的经验如何受到社会的观念和政治的影响,例如凯特丽奥娜·凯利(Catriona Kelly)对俄罗斯和苏联1890至1991年间的童年的社会文化史的描述。[63]
其四,主张儿童的社会关系与儿童文化本身具有独立的存在与研究价值。“新”童年社会学批评“旧”童年社会学基于儿童—成人的二元论思维,以成人的思想、视野、意识形态来评估儿童、童年、儿童文化的存在价值,也就是从一种成人中心的立场来看儿童、童年问题。由此,儿童的社会关系、儿童文化被降格为成人、成人文化的依赖物。“新”童年社会学认为童年是儿童的童年,它真切地构成儿童现实的生活、生命、生存活动,它不是未来成人生活的预演,也不是以往成人生活的翻版,由此强调像成人及成人文化一样,儿童的社会关系与他们的文化本身值得研究。这体现在科萨罗的《童年社会学》一书中,其以四个章节的篇幅来论述儿童文化,强调儿童同辈文化的重要性。[64]有别于结构功能论的观点,结构功能论认为儿童的同辈群体是社会化历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同辈关系是成人生活的一种练习,[65]科萨罗认为儿童同辈文化是儿童阐释性再构的产物。[66]由于“新”童年社会学对童年和儿童文化价值的这一强调,20世纪90年代之后,社会科学领域中童年研究的重要性以及作为一种亚文化样式的儿童文化的重要性逐渐为诸多学者所意识到。例如弗莱明·莫里森(Flemming Mouritsen)对儿童文化的分析,他区分广义与狭义的儿童文化。儿童的生活、儿童与成人一起的生活,他们的活动、关系,都是广义上的儿童文化。狭义上的儿童文化关注儿童文化的特定部分——儿童文化中审美、象征的表达形式,即游戲文化。[67]此外,对儿童数字文化的关注亦逐渐兴起。[68]
三、对“新”童年社会学的争议及探索
就“旧”“新”童年社会学的上述梳理来看,两者在对儿童能力的认识、童年本质的观念、儿童社会关系的理解方面等存在明显的差异,[69]但这些明显的差异是否构成一种“认识论突破”还存在争议。瓦克斯勒(Waksler)批评“新”童年社会学提出的问题缺乏系统性;[70]赖安(Ryan)认为童年社会学研究的当代转向,只是利用了现代人格话语(个体行动者和社会范畴及社会群体的建构)的某些因素来反驳童年的正统的社会化理论和发展理论,虽然这些观点的差异具有重大意义,但并不构成一种无论是科恩意义上的新的范式或福柯意义上的考古学的转变。[71]
(一)对“儿童能动性”的质疑
“新”童年社会学的核心理念是认为儿童具有能动性,是社会行动者,他们在与成人的相互作用中,能有目的地组织他们的生活,[72]然而儿童能动性是一个被广泛使用但在很大程度上未经检验的概念。这个术语往往有点模糊,缺乏清晰度,是指儿童的做事能力[73]、选择做事情的能力,[74]还是创造性行动和使事情发生的能力?[75]罗布森(Robson)等人将儿童的能动性描述为他们在生活世界的环境和位置中导航的能力、胜任力和活动能力,[76]但他们没有明确说明能动性与权力或参与等其他概念的关系。儿童在特定情境下的能动性的局限性可能经常得到承认,但没有得到充分的问题化:不太清楚的是能动性的程度、能动性的影响,更不用说能动性的性质了,[77]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78]儿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实际和政治意涵以及年龄差异也很少被讨论,例如在谈论儿童能动性时特别是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在投票权、饮酒权、性内容以及特定媒介(性剥削、暴力视频游戏)的接触许可方面,如果忽视年龄差异的话,会产生严重的后果。[79]“新”童年社会学以“能动儿童”(agential child)为中心,这个儿童是一个现代主义的、能够自我认识和自我表达的主体,而在大多数社会科学都在接受后结构主义的挑战时,“新”童年社会学却重新确立了未受质疑的现代主义的能动者,回避了“能动性的变化”。[80]
此外,“新”童年社会学未能注意到,和成年人一样,儿童也无法逃脱结构性的约束,[81]限制儿童在世界上行动能力的结构的作用仍然不清楚。因此,仅仅说儿童有能动性是不够的,需要考虑对他们的能动性进行更细致入微的探索,能动性并不是一个所有儿童都渴望的积极的概念。[82]通过仔细观察儿童所处情境中的能动性,才有可能理清他们能动性的类型和性质,以及断言或不断言能动性所附带的结果和后果。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儿童视为能动者(child-agent),可能是一个概念迷障,束缚了童年理论的想象力,因为这忽视了儿童的能动性何时、何地、如何发生的,[83]它不能构成充分的理论基础以确保儿童在自由和社会正义方面的实现。
(二)对“超越二元论”的质疑
“新”童年社会学另一个受到质疑之处是试图通过确立“童年是社会建构的”观点以突破“旧”童年社会学的二元论思维。“新”童年社会学淡化了成人和儿童之间的生物学差异,以强调童年是一种缺乏生物学成分的社会建构,这是一个概念陷阱。普劳特后来意识到,童年研究必须从现代主义概念(二元论)中迈出一步。我们不能从基因因素中把社会因素分离出来,任何童年的社会理论都必须思考身体和基因的因素。他引用了拉图尔(Latour)的“社会的异质网络”(the heterogeneous networks of the social)[84]术语来描述童年既是自然的,又是文化的。他进一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和复杂性理论,提出社会生活不应化约为单纯社会的或技术的生活,而应是自然和社会系统相互交织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的“网络”的比喻,暗示童年应被视为不同的,有时是竞争的、冲突的、异质的秩序的集合体。行动者网络理论避免自然和文化的对立,行动者包含多种类型,既包括作为儿童的人和作为成人的人,也包括非人的生物有机体、人工制品和技术,所有这些都是文化和自然相互联系而杂合的产物,[85]进而提出,童年是散漫、异质的建构,以此试图修正、超越“旧”童年社会学的二元论思维。尼克·李则建议接受童年的不稳定性,并将其作为我们思考成年期的模型,以便将我们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儿童)理解为永远不会完成的“人类生成”(human becomings),[86]试图由此消弭儿童与成人的对立。
然而,这些努力其实并没有超越现代二元论,[87]因为“儿童作为一个有能力的行动者”的这一思想正是通过现代儿童和成人的区分而产生的,这构成了现代世界观不可避免的框架的一部分。更为根本的是,任何用这种术语来讨论个人的行为,总是以现代思想的主体/客体的二元论为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童年社会学不可能超越现代二元论。
(三)新的探索
“旧”“新”童年社会学的这些主要争议仍然遗留在“新”童年社会学中,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围绕着这些问题的争议,客观上显示出“新”童年社会学的理论限度、发展瓶颈。
近年来,一些学者吸收德勒兹(Deleuze)和瓜塔里(Guattari)的思想,试图通过发展一种由“生命”(life)、“资源”(resoure)、“声音”(voice)构成的三个“多重性”(multiplicities)的框架来克服“生物(自然)/社会(文化)二元论”的分离问题。每一种多重性都是由系列事件和过程之间的衔接组成的,这些事件和过程跨越了传统学科的边界。“生命”不仅仅是关于儿童个体的发展,还涉及人口统计学和流行病学等学科,这一过程是生物的、醫学的、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资源”涉及国家对儿童价值和使用所做出的政治决策范围,以及儿童可以得到什么资源,在多大程度上他们可以将他人或自己作为一种资源。“声音”的多样性涉及有儿童参与的伦理与政治方面,以及他们的声音被解释、调解和放大的制度和技术条件的范围。[88]
沿着普劳特的反思路径,彼得·卡夫特(Peter Kraft)探索了所谓的“混合童年”(Hybrid childhoods)的可能性。他借鉴另类教育和当代依恋理论的例子,提出“超社会性(生物社会性)童年”[more-than-social (biosocial) childhood]概念,以理解童年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纠缠。[89]泰勒(Taylor)则试图通过引入人文地理学“自然与文化的缠结”的概念,为“童年”和“自然”这两个通常被混为一谈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带来一个新的视角。[90]由对“新”童年社会学的质疑引发的这些新的探索为今后重新概念化童年(例如有关童年的非表征理论)奠定了新的基础。
四、结语
基于社会学发展历程中儿童、童年理解的客观差异,本文认为存在着某种形态的“旧”童年社会学的认识。借此,本文探讨了儿童在社会学中的位置变化,分析了“旧”“新”童年社会学的基本特征及对“新”童年社会学的质疑。在“旧”童年社会学中,有关儿童、童年问题的思考存在很多瑕疵,它们从来不被视为社会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儿童、童年不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分析、统计、研究单位,不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范畴,通常被置于“家庭”“妇女”等议题之下,儿童隐而不见。由于受传统心理学、生物学、教育学等的影响,“旧”童年社会学将童年视为生命周期中的一个过渡性、暂时性阶段,它没有独立的价值,其从“缺陷”的角度来定位儿童,不把儿童看作完整的人、看作真正的人类存在(human being)、看作行动的主体。在内里上,这些都依赖于、植根于二元论思维。
“旧”童年社会学的这些认识、主张受到“新”童年社会学的质疑,“新”童年社会学试图改变儿童在社会学中被忽视的、隐形的状况。通过倡导从“儿童研究”到“童年研究”的转变,“新”童年社会学借童年的恒久性而凸显儿童的社会位置,儿童不再处于边缘位置,他们是重要的社会群体,他们不单是一个处于生成中(becoming)的存在,他们具有能动性,是积极的社会参与者、行动者、解释者;童年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历史的建构;儿童的社会关系与儿童文化本身具有独立存在与研究的价值;他们拥有独特的知识和经验,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
虽然“新”童年社会学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但对“新”童年社会学的核心观念的理解上仍然存在不少争议,如“儿童的能动性”的含义不甚明晰;儿童作为社会行动者,其能动性的性质、程度、影响、结果如何尚无定论;虽将童年视为社会建构的,并试图突破“旧”童年社会学的二元对立,但囿于现代思想的主体—客体的思维,其并未实现这一目标。“新”童年社会学并不那么“新”,[91]“旧”“新”童年社会学之间难以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新”童年社会学是否已经形成独特范式还有待讨论,[92]故而,要将儿童研究从一个话题转变为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目前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93]概而言之,“新”童年社会学尚未普遍形成一种认识论上的范式革命,其内部构成是散漫的,更不是一个严谨的社会学学派。{19}
注释:
①一般而言,“儿童”是指个体或群体,“童年”是指生命的一段时期或阶段,在社会学中二者很少被严格区分。考虑到社会学中儿童、童年研究相互交织的客观历史,本文中 “童年社会学”的操作定义将涵盖儿童社会学研究,对“童年社会学”“儿童社会学”不作特别区分,除非涉及特定学者。
②最初艾伦·普劳特(Alan Prout)与艾莉森·詹姆斯(Allison James)将社会科学界对儿童、童年的新研究,不那么肯定地概称为童年社会学的“新范式”(New Paradigm),后来两位在与克瑞斯·詹克(Chris Jenks)合著的书中,才将之肯定地称为“童年的新社会研究”(New Social Studies of Childhood)[见Allison James, Chris Jenks与Alan Prout的Theorizing Childhood一书(Polity 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页]。之后的威廉姆·科萨罗(William A. Corsaro)则将社会学界对儿童研究的新兴趣、新观点称为“童年的社会学再发现”[见The Sociology of Childhood一书(Pine Forge出版社2005年出版)]。尽管表述有异,但意涵是相同的,即强调童年社会学的新发展已经十分明显。
③参见郑素华的《童年研究的域外视野:艾伦·普劳特的新童年社会学思想》(载《外国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及《新童年社会学:英国的发展及启示》(载《比较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苗雪红的《西方新童年社会学研究综述》(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王友缘的《全球视野下新童年社会学研究的当代进展》(载《教育发展研究》2020年第8期)、《童年研究的新范式——新童年社会学的理论特征、研究取向及其问题》(载《全球教育展望》2014年第1期)及《新童年社会学研究兴起的背景及其进展》(载《学前教育研究》2011年第5期)。
④有些学者如Stefano Ba用“主流童年社会学”(mainstream sociology of childhood)[参见Global ideologies:surrounding childrens rights and social justice一书(IGI Global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224页]来指本文所称的“旧”童年社会学。
⑤参见科萨罗的《童年社会学》(程福财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版)以及艾莉森·詹姆斯、克里斯·簡克斯、艾伦·普劳特的《童年论》(何芳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
⑥新童年社会学代表性著作有:《建构和重构童年》(Allison James, Alan Prout.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hildhood, London: Falmer Press,1990/1997);《儿童的童年》(Berry Mayall. Childrens Childhoods: Observed and Experienced, London: Falmer Press,1994);《童年社会学》(William Corsaro.The Sociology of Childhood, Thousand Oaks, CA: Pine Forge Press,1997/2005);《理论化童年》(Allison James, Chris Jenks & Alan Prout.Theorizing Childhood, London: Polity Press,1997国内翻译为《童年论》)。本文主要以1990年初版《建构和重构童年》一书作为区分“旧”“新”童年社会学的时间节点。
⑦这种边缘性位置,一是指儿童问题不是社会学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二是指儿童在社会学理论及知识生产中处于被动的位置,他们不被视为社会化的主体,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学(家)不会关注儿童、童年议题。
⑧涂尔干的《道德教育》(陈光金、沈杰、朱谐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一书。
⑨在收入《道德教育》一书的“童年”一文中,涂尔干认为儿童是不成熟的,是“社会的不稳定分子”“有待驯服的威胁”,人们必须通过严格的训练来管控他们。
⑩例外的是塞利格曼(Seligman)和约翰逊(Johnson)主编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1930—1935年陆续出版)中有很多“儿童”条目,不过这些条目论及的儿童问题大多被视为“社会问题”,这反映出儿童没有受到正面的重视。
{11}有意思的是,克瑞斯·詹克斯的早期著作如《童年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Childhood,1982年出版)往往被归入发展心理学领域,但他对此表示不满而自认为是其新童年社会学的一部分。
{12}关于该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见罗瑶《童年缺陷论的反思及其超越》(载《新儿童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出版),该文将童年缺陷论的根源追溯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提出要对童年本质、童年价值、童年与成人关系进行反思。
{13}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菲利普·阿利埃斯已经提出新的童年观念,但是在社会学领域,他的影响微乎其微,没有其他领域那么重要,直到20世纪80年代,专业社会学家很少引用他的论点。国内关于他的新近研究,参见苗雪红《儿童观念的建构:阿利埃斯儿童史研究反思及其启示》(载《学前教育研究》2020年第8期)。
{14}在《童年论》一书中,詹姆斯等将儿童称为“少数群体”(minority group),这里的“少数”不是指人口数量,而是指其处于一种相对无权力或被动的状态和社会的边缘性位置。
{15}关于该项研究,《大萧条的孩子们》一书(埃尔德著,译林出版社2002年出版)中有具体介绍。
{16}从对儿童、童年的观念的理解而言,仍然归属于“旧”童年社会学。
{17}参见Jens Qvortrup 的Editorial: A reminder一文(载Childhood期刊2007第14卷第1期)及郑素华的《探析童年社会学研究新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4 月24日第7版)。
{18}参见苗雪红的《童年社会建构论》一书(山东教育出版社2016年出版)。
{19}例如在《童年社会学史》(A History of the Sociology of Childhood,2013年出版)一书中,Berry Mayall并未把“新”童年社会学视为一个流派,而只是按照时间梳理了美国、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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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the “Old” Sociology of Childhood to the “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
—Development and Dispute
ZHENG Suhua
(School of Child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311231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1980s, there has been a wave of reflection on the issue of children/childhood in sociology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invisible” position of children in sociology has been re-examined and a so-called“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 has been born. However, if there is a “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 is there a corresponding“old” sociology of childhood?In the current study, this question has not been sufficiently clarified and explored. For this reas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clarifying the main views and theoretical claims of the“old” and“new” sociologies of childhood, and discusses questions about the“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 This study helps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new” sociology of childhood and to reflect on and advance the thinking of the domestic sociological community on the issue of children/childhood.
Key words: sociology of childhood, children, childhood
(責任编辑:刘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