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骞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854)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更全面的深化和更深刻的革命”,[1]涵盖法律规范体系等五大法治体系,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三大方面,包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等多项内容,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全民守法和人才强法的全过程。[2]2020 年11 月16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使之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国内学者和研究人员结合自身学科背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为方向和指引展开了一系列相关研究,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持续深化。通过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可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基于此,运用科学文献计量分析软件CiteSpace,对中国知网(CNKI)2016-2022 年收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可视化计量分析,以关键词聚类分析、关键词突现分析、发文时序分析为依据,绘制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知识图景及热点聚类,并对未来该领域研究的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笔者于2022年12月31日登录中国知网(CNKI),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关键词,将2016 年至2022 年收录的相关主题中文文献作为分析样本,手动筛除不相关和关联度较低的报纸会议、期刊介绍等文献,最终得到样本文献603 篇。
选择2016 年作为起始时间的原因在于,虽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2020 年11 月16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工作会议中正式提出的,并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但相关研究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就已逐渐展开。[3]因此,为更为全面地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前后理论研究的演进状况,突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研究特点,故以2016 年1 月为时间起点,延伸至2022 年12 月,共计7 年的有效文献作为研究样本。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一方面可以避免因遗漏文献导致的研究精准度不足。以主题词而非篇名进行检索能够避免标题不同但主题相同的文献被遗漏,可合理延展检索范围,增加研究样本数量,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准确分析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现状和特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检索可更为全面地收集相关文献,更准确地掌握当前研究领域现状,因为相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内容范围非常广泛,涉及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统计学等众多学科,加之不同专业领域学者研究视域不同,若主题词过于狭窄则会导致研究主题偏小、收集样本数量偏少,难以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全貌。
采用CiteSpace 科学计量分析软件,通过可视化文献计量分析方式,实现对中国知网(CNKI)检索到的文献数据进行批量分析和量化研究,并依据笔者所选既定算法,筛选出知识图谱中具有基础连接功能的节点及中心聚类,[4]以明确文献的时序发布规律、科研机构及作者之间的合作研究态势、该领域研究的演进趋势和前沿动态等。
以可视化分析法绘制的知识图谱对文献研究的动态趋势表达更具有直观性,笔者利用CiteSpace 对所选文献进行共现分析、聚类分析、突现节点探寻和时序分析,以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不同时期内的研究侧重点、主要作者及其研究方向、科研机构发文情况、当前研究热点与演进特征,并据此预测未来研究方向。
为更直观地揭示该研究领域发文量的变化趋势,笔者手动统计了2016-2022 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文献数量:2016 年20 篇,2017 年21 篇,2018 年14 篇,2019 年15 篇,2020 年19 篇,2021 年101 篇,2022 年413 篇。由此看出,在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之前,相关研究已经逐步展开,但数量较少,属于研究的起步期;2020 年之后该领域的文献数量明显增长,2021 年发文数量是2020 年发文量的五倍以上,而2022年发文数量更是2021 年发文量的四倍以上,可见2020—2022 年是该研究领域文献的高速增长期。据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起步期、高速增长期。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突现节点探寻图(图1),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两个时期的研究侧重点。
图1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突现节点探寻图
1.起步期:2016—2019 年
该时期的发文量总体较少,相邻年份变化不大,呈现小幅度下降趋势。由图1 可见,该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治思想”“法治中国”“依宪治国”三个方面。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彼时没有具体举措与之配套,更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等。[5]因而该时段内的研究集中在较为宏观的“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的初步探索之中,其中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思想内容、价值旨归和研究综述等方面。该阶段的研究为后续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如该领域研究者普遍认为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制思想、列宁法制思想、毛泽东法制思想及邓小平等法制思想一脉相承。[6]在此基础上,部分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展开研究,如有学者从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两个维度、基本途径和价值追求方面进行研究。[7]有学者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角度进行研究。[8]还有学者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观点角度进行研究,提出了涉及立法、执法、法治政府、司法和司法改革、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经济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从严治党和依法反腐、依法治军和建设法治军队、法治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等方面的核心观点。[9]除此之外,还有研究者分别从依法治国的不同环节进行研究,包括经济法治、生态法治、网络安全法治等领域。为对上述研究进行整理和总结,部分学者以文献综述的形式对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生成条件、内容体系、鲜明特色、历史定位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分析。[10]
2018 年我国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使得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侧重于宪法领域,因而依法治国领域的文献数量呈现出小幅度的下降,研究热点由“依法治国”转向“依宪治国”。该时段内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于依宪治国的科学内涵与法治价值,如有学者在总结2018 年修宪内容并分析修改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修宪活动能够使宪法与党的大政方针保持价值理念和制度逻辑上的一致性,确保宪法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充分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强调了宪法的规范指引作用,弘扬了宪法权威,有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法治工作的有序进行。[11]还有研究者提出只有深刻理解习近平依宪治国理论才能开创法治新时代,实现宪法发展统领法治建设的新局面。[12]尽管不同研究者对习近平依宪治国思想研究的角度不同,但均强调了依宪治国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2.高速增长期:2020—2022 年
该时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文献数量显著增加,反映出该领域研究在2022 年已进入文献研究高潮期,这与2020 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密切相关。由图1 可见,这一时期的研究既深化了此前对“依宪治国”领域问题的研究,又形成了“原创性贡献(原创性理论贡献)”“十一个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属性)”等新的细分领域,明显可见该时期的研究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容有力指引下的细化研究。
一是在宪法研究领域,该时期在总结梳理“依宪治国”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部分研究者进一步深化研究内容,形成了“宪法实施(中国宪法)”这一重点研究领域。研究者对习近平“依宪治国”思想的概念内涵及价值内蕴进行完善梳理,一方面丰富了习近平“依宪治国”含义的外延,[13]另一方面将其内涵扩充到“宪法统领法治体系、宪法主导治理过程、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及宪法设计法治”制度四大方面,梳理习近平依宪治国的制度体系,提出了依宪治国的五大“法治构型思想”。[14]
二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原创性贡献(原创性理论贡献)”领域的研究。尽管不同学者选择研究的原创性理论不同,但主要包括法治规律、法治文明和法治现代化、中华法系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法治中国建设、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法治核心价值、宪法及其实施、权力监督制约、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理论建设等方面。[15]在此基础上,部分研究者进一步对原创性贡献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如有研究者提出习近平对党的制度建设原创性贡献的原因包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牵住“牛鼻子”、坚持钉钉子精神、坚持“无我”精神四大方面。[16]
三是“十一个坚持”领域的研究。其中既有以某一项具体内容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如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教育、生态法治、网络安全法治、依法执政等为主要研究领域;也有以“十一个坚持”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体系逻辑和框架,如有学者提出“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其理论性质和特征直接决定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方向。从法律关系的法理出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关系层面上认识“十一个坚持”的思想内涵,“十一个坚持”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特色,对法治关系的主体、客体、目的、手段,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等基本逻辑要素进行了科学分类和详细论述。[17]
四是“以人为本”领域的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价值旨归、实践应用和具体内容的研究层面。如有研究者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价值缘起作为研究起点,深入研究了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价值底线、价值行动、价值厘定和价值目标,提出在全面迈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道路必然彰显独特的制度价值和政治优势。[18]还有研究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与公安执法工作相结合,提出在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待,严格落实国家现代化治理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方向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为理论和实践的指引,严守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落实执法为民的工作方法;在具体路径上需要明确界定执法内容以有效确保实体正义,积极完善执法机制以切实保障程序正义,树立现代执法理念以促进公安法治效能提升。[19]此外,还有研究者在分析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哲理和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其理论构成和实践要求,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的落实提供了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20]
总体而言,如图1 所示的突现节点探寻图以时间为顺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不同时期的发文量变化趋势及不同时期的研究侧重点进行了梳理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时间分布样态呈现出文献数量高速增长的同时,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也表现出延伸化的演进趋势。
通过对作者与科研机构的分析,可以清晰展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人员与科研机构状况,同时根据节点年轮大小、连线粗细程度可呈现出研究力量的分布样态。分析不同合作作者群的研究内容,有助于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空间分布样态,结合前述时间分布样态,可更全面地把握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1.核心作者及其研究范围分析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作者共现网络图谱(图2)中,各节点表示从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研究者,各节点与文字大小代表该研究者发文数量的多少,聚类之间连线粗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研究者之间的研究合作关系及其密切程度。[21]
由图2 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研究者群体呈现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江必新、张文显、莫纪宏、公丕祥等学者为代表的个人化研究者研究方式,这些学者在图谱中的文字标识相对醒目,表明这几位学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的发文数量较多,具有一定影响力;另一种是由两名及以上学者所组成的合作群进行合作研究的群体模式。
不同作者和合作群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如江必新教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的研究发文时间集中于2021 年,研究范围包括法治建设、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与实践。在法治建设方面,江必新教授侧重研究生态法治问题、司法审判问题、我国人大制度优势问题、法治政府与法治中国建设问题、法治监督问题与法治实施理论问题等;在法治思想方面,江必新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定位、主题与主线、特征、逻辑体系、重大关系理论、理论创新等问题展开了研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理论与实践方面,江必新教授主要研究的是宪法理论的体系化整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创新。
张文显教授在2016 年便开始了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文哲学底蕴、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习式风格”研究的基础上,[22]从法哲学角度梳理了七大一般理论,[23]以及实践方面的十一大核心观点。[9]张文显教授的研究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展开,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特点、理论基础、定位、基本精神、核心要义、法治教育、逻辑体系等。
莫纪宏教授于2015 年起对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展开研究,系统全面地解读了“四个全面”思想,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地位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和制度支柱,其他“三个全面”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和功能补充。[24]2020 年以来,莫纪宏教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的研究,涵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知识学特征、逻辑结构与体系、理论渊源、原创性理论贡献、人权法治等方面。
公丕祥教授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始于2015 年,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根本遵循、推进方略和动力机制等问题入手,[25]到进一步研究习近平法治价值论思想、法哲学视域下原创性理论贡献之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系统论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合理性。
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合作群有三组:江必新和马世媛组成的合作组侧重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26]法治建设中的司法问题等[27];陈永峰和田聿虓组成的合作组侧重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公安工作的结合;刘琼和梁荣宇组成的合作组侧重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问题。从图2 中各合作组的分布和连线粗细来看,合作组分布松散,连线宽度不一,这代表合作作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相对薄弱,并未形成稳定的作者合作节点团。
综上,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核心作者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深度,涉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基础理论、理论体系结构三个方面。同时,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将宏观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措施,有利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得以全方位贯彻和落实。如在生态法治方面提出加强生态立法,完善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法律责任制度等举措。[28]
2.作者与科研机构合作分析
将样本文献导入CiteSpace 进行发文机构与作者合作情况分析,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作者与科研机构合作知识图谱(图3)。该图共存在65 个节点,其中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法学会的节点标识最为突出,中南大学法学院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节点大小和字体标识较为突出,它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主要的科研机构,并且与该领域核心作者形成了一定的合作群,发文数量较多。此外,还有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高校和综合类高校的法学院等科研机构。
图3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作者与科研机构合作知识图谱
从该领域的主要发文机构可以看出,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偏向于法学领域和哲学领域,集中于上层建筑方面。研究机构有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和高校两类,前者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和时代热点引导作用,后者偏向于学术性和理论性研究。[29]该研究态势呈现出一定的优势:一是有利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的纵向延伸。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研究的核心作者是该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学术地位的学者,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够产出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二是有利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学术理论转化。当前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丰富了其作为一门必修课程的内容,不同学者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特征、理论渊源、发展与变化的梳理总结,均有利于提高高校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同度,有利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
文献关键词是作者对文章核心内容及观点的学术概括,在特定时间跨度内关键词出现的频次越高,意味着该关键词在一定时间内属于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通过CiteSpace 对所选样本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和共现分析,生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关键词聚类图谱(图4)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关键词共现图谱(图5)。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2016—2022 年研究热点问题的分析,可为后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趋势的预测提供支撑。
图4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关键词聚类图谱
图5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关键词共现图谱
在关键词聚类图谱中,每个聚类都是由多个紧密相关的词所组成的,Modularity 即聚类模块值(Q值),一般认为Q >0.3 意味着聚类结构显著,Sihouette即聚类平均轮廓值(S值),一般认为S>0.5聚类就是合理的,S >0.7 聚类是“令人信服的”。如图4 所示,2016—2022 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共12 个显著聚类:#0 社会治理、#1 依法行政、#2 生态文明、#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5 中国化、#6 全球治理、#7 公正司法、#8 中国宪法、#9 法治建设、#10 国家安全法治、#11 科学立法。其Q 值为0.8499,远大于0.3,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的聚类结构显著,具有集中的研究内容和范围;S 值为0.5581,表明该聚类是合理的。
在关键词共现图中,年轮大小代表关键词出现的频次,频次越高年轮面积越大;节点数即关键词的个数;边数即关键词之间的连线数,连线越粗意味着关键词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如图5 所示,2016—2022 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节点数共83 个,其中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所占年轮面积最大,出现的频次分别是351次和70 次。但这两个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词并不能全面反映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因为无论研究者所研究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体还是其内部的某一具体问题,大多都会在关键词中列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因此,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热点还需进一步关联分析其他关键词,并将同一研究范围内的关键词进行分类和整理。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法关系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密不可分,不可偏废。过度强调任何一方,都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偏离轨道。依法治国的落实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同时,党内领导干部也应当提升法治意识,摒弃传统的人治思维,契合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要求。[30]因此,法治与党纪、治党与治国的关系也是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党的领导方面的主要研究问题。法治与党纪、治党与治国的关系根本上是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命题,二者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历程中,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证。换言之,既要坚持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面领导,党自身也必须严守法律红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31]具体而言,通过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确保党委(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委政法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党领导法治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32]
自2005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观点后,生态问题一直备受研究者们的关注。当前,关于生态法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生态法治的实践经验总结、生态法治思想的内涵研究、立法角度如何解决生态问题三个方面。一是在生态法治经验总结问题中,有研究者总结了西南地区的生态法治建设问题,并提出包括立足于西南民族地区社情乡情与资源优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人才振兴和科技振兴为支撑,通过健全乡村绿色生态立法体系、完善乡村绿色生态司法保障机制、强化乡村绿色生态执法监管职能等路径丰富完善应对举措。[33]二是在生态法治思想的内涵方面,尽管不同研究者的表述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均是对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的进一步提炼和总结。如有研究者将其内涵表述为:以“生命共同体”为哲学依据的生态生存观、以“发展经济与生态保护共赢”为物质基础的生态发展观、以“生态制度的约束性和环保意识的自律性”为保障的生态法治观、以追求“良好生态环境就是普惠民生福祉”为价值归宿的生态民生观、以“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为价值目标的生态共赢观;[34]还有研究者认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依靠基础和行动逻辑,科学指明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奋斗方向、前进动力和责任担当。[35]三是在生态法治的立法问题上,当前研究阐明了依法治理生态问题首先应明确需要坚持的“生态法治原则”,其为后续具体制度设计定下了基调,如基于生态法治伦理观的生态优先原则、基于生态法治安全观的风险预防原则和基于生态法治整体观的综合治理原则。[36]
在法治人才教育方面,研究者涉及的研究范围比较广泛,从全民法治教育,到中小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研究,再到高校法治教育的开展,均有所涉及,甚至细分了公安院校的法治教育和涉外法治教育等领域。一是在全民法治教育方面,研究者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民普法工作中的创新作用,即从普法格局、普法策略、普法内容、普法方式、普法效果等方面推动普法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37]二是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研究方面,研究者主要从中小学课程的融入、教材编写等角度,提出要从深入挖掘教材内涵着手,利用时政材料及时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将国家课程校本化为因校制宜式教学模式。[38]三是在高校法治教育方面,特别是针对政法类高校,有学者在公安类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研究方面提出具备全面式、融合型和渐进式三个特征的新教学模式,以探索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思路。[39]
法治建设领域的研究范围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各方面。一是在立法方面,既有新立法领域的立法问题研究,如生态法治、网络安全法治等,也有传统立法领域的立法完善问题,如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涵的深入、[40]民法典的人民性问题。[41]二是在司法方面,当前研究热点包括“司法观”的提出和完善,其中涵盖人民司法观、公正司法观、司法治理观、司法监督观、司法职业观以及如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问题。[42]如有学者提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司法审判原则;要坚持正确定位,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责;要锁定工作目标,着力实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审判体制机制的现代化;要创新司法审判方式,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要保持司法廉洁,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强化司法保障,确保司法权威。[43]三是在执法层面,研究主要集中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其中既包括宏观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方面的研究,也涉及具体领域的法治建设,包括生态法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民族问题法治建设、统计法治建设、交通法治建设等内容。
研究者普遍认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理论成果之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人本思想在不同法治领域的应用和功能。如在党内法规建设方面,有学者提出人权保障理念与党内法规建设具有内在关联,认为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权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指引。[44]在公安工作方面,有学者从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对于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从而为公安执法实践提供了理性视角,并为引领公安执法创新提供了实践路径。此外还谈到,在后疫情时代,依法治疫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法治原则,要注重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要通过法律严惩打击借抗疫之名行侵犯公民个人数据隐私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数字抗疫对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作用。[45]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内的不同学者以自身学科背景为立足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逐渐形成了党的领导、生态法治、法治建设、法治教育、以人为本等研究热点。在不同研究热点之下,该领域整体表现为单纯理论性研究和理论应用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样态,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呈现出纵向维度——理论研究内涵持续深化、横向维度——理论应用研究视域逐步拓展的演进特征。
无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突现节点图、核心作者与发文机构图,还是关键词聚类图及关键词共现图,均能反映出当前该领域的研究是以法学领域研究为主的,包括法学研究者、法学科研机构、政法类高校等集群。在中国知网(CNKI)检索2016—2022 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关键词的中文文献,通过对左侧学科栏的可视化分析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科划分情况发现,当前该领域的研究视域主要聚焦于法理法史、诉讼法、行政法、宪法、经济法,分别占全部样本文献的39.57%、11.27%、9.82% 、3.12%、1.69%,进一步印证了当前该领域的研究视域聚焦于法学领域这一观点。如前文提及的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作者张文显教授、莫纪宏教授、公丕祥教授等,其研究侧重于理论性的研究,而江必新教授的研究既有理论性研究也有理论应用研究。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化的聚焦研究,有利于纵向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深度,其理论研究成果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者们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与运用。
此外,关键词时区图能够反映样本数据在不同时间内出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可清晰展现该研究领域在不同年份中关键词的变化。其中,某一关键词出现的频次越多,节点圆圈的面积则越大;而连线则代表两关键词出现在同一篇或多篇文章之中。如前文所述,2016—2019 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的起步期,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时区图谱(图6)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时线图谱(图7)分析可见,该时期内文献的关键词多集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法治政府”“法治”“原创性贡献”“生态文明”“新时代”等较大研究范围之内。2020 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之后,相关研究开始逐步向不同细分领域扩散,关键词的数量在逐渐增多的同时出现了一些范围更小的关键词,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民性”“党的领导”“党内法规”“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等。以上均能反映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在持续深化,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得以持续拓展。
图6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时区图谱
图7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时线图谱
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应用研究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引和对策研究,可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切实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在学术研究领域,每一个理论都需要经过“提出—理解—应用—再理解”的过程,本质上体现的是认识论中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的创新思想理论,必然也需要遵循这一认识过程,只有如此,其丰富内涵才能得以持续深化与拓展,其真理性才能得到实践验证。除了单纯理论性研究的持续深入,该领域也呈现出理论与应用相结合并在视域上逐步拓展的趋势。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关键词共现图谱(图5)可见“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等关键词,反映出该领域理论应用研究数量是逐步提升的。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域下部分细分领域理论应用层面的研究,也逐渐更为细致具体。如生态法治领域研究者所提出的对策逐渐变得更为具体化、更有针对性,特别是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提出应提升农民参与度、健全民族地区乡村绿色生态立法体系、完善民族地区乡村绿色生态司法保障机制、强化民族地区乡村绿色生态执法监管职能等对策建议。[33]
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倍受法学领域研究者们的关注。该领域研究多以研究者个人为单位进行,而核心作者又多集中于法学领域。伴随理论应用研究视域的逐步拓展与深化,当前更多的法学领域研究者加强了与其他学科领域研究者的交流合作,跨越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视域的差异,打破各方研究成果各自为阵、交流闭塞、互不相融的壁垒,有效解决了以法学为研究视域的科研成果难以融入其他领域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时线图谱(图7)分析可见,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细分领域呈现出逐渐增多的演进特征。如在“依法治网”方面,当前学界关于网络环境、虚拟环境治理的研究如火如荼,法学领域研究者通过跨学科融合协作,学习汲取网络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关注传统的从严立法、依法执法、保障监督等现实犯罪治理层面的同时,从技术层面或视域提出在网络环境或虚拟环境中进行犯罪治理的应对策略。
学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表现出日趋成熟完善的研究样态,足见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力量及研究者们所倾注的心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一研究领域若想长期保持旺盛的研究生命力,必须要不断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并扩充和延展其理论内涵,以满足不同时期发展实践的客观需求。在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所呈现出前述演进特征的同时,未来应以深化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融合发展、强化学科内外的多维合作研究作为该领域创新研究成果的着力点。
宽泛的研究范围一般是在理论的发展初期,由具备较高专业领域学术能力的学者实施,其成果可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指引和参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作为学术研究而言,如若只顾及研究范围的全面性,仅侧重于理论研究,那么就容易忽视研究的深度和精度。因此,未来在持续强化宏观视域研究基础上,应进一步限缩研究范围,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下的细分领域或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法治问题;要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座谈访问、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提升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已有的实践中发现真实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融合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历程中的贯彻落实是渐进的过程,伴随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持续推进,可供研究者参考应用的相关数据、案例等必然会逐步增多,未来理论应用性研究成果也必将会逐渐丰富壮大。如笔者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已经发现有研究者专门研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监狱法治工作的方法论指引,[46]还有专门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地方法治实践的文献。[47]
从前文对作者与科研机构合作的分析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核心作者之间并没有形成稳定的作者群,且研究者大多从自身研究方向为切入点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这势必会导致研究者的研究逻辑与研究路径会受到自身研究方向的限制,为学科内的合作研究无形中设置了壁垒。此外,当前该研究领域的核心作者、主要科研机构及研究视域多集中于法学领域,致使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研究成果产出不足。鉴于此,应从加强同学科领域研究者合作入手,通过交流协作的方式,突破个人研究的领域限制。只有强化学科内各学者之间的协作,实施强强联合方能进一步深化研究成果的学术内涵。对于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多集中于法学领域的问题,需要通过在不同学科之间进行交叉互动研究予以改善。以网络安全法治领域为例,如若法学领域研究者与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研究者开展交流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由网络信息技术研究者对技术进行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研究,法学研究者进行技术合规合法性研究,及时甄别发现技术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建议,由此强化跨学科领域学者间的合作,推动学科之间交叉研究成果的产出,那么对于网络安全法治领域的发展而言必定是大有裨益的。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各学科领域学者提供方向指引和理论思想的同时,也需要学术研究的系统阐释与持续深化,以确保其丰富内涵的全面系统呈现。与此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的同时,也需要研究者们对实践经验及时进行学术凝练总结,以持续验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性。因此,学界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应坚持在持续深化理论研究内涵、拓展理论应用研究视域的同时,深化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融合发展,强化学科内外的多维合作研究,从而为后续研究奠定系统化的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