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彦彬 陈红蕾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主要为国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为国家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信息支撑。水文资产是水文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水文基础设施是水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水文基础设施资产,能够为编报高质量的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奠定基础。梳理水文资产管理现状,厘定资产核算范围,摸清资产“家底”,并将一些“特殊资产”纳入水文基础设施核算,从而科学、准确地计量水文资产对于水文发展和水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自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对资产的定义、核算范围和口径发生了变化,取消货币计量原则,新增水文基础设施资产类别,因此重新厘定资产类别,规范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新增的“水文基础设施资产”主要存在4 类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高值易耗品资产”核算不规范。混淆了固定资产与存货概念。
二是固定资产“虚胖”。应将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墒情站、地下水监测站等资产从固定资产中剔除,纳入水文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三是未整体确认“网络资产”。近年来,在国家直接投资水文部门的基建项目中,相继建成了一批现代化的水文监测“网络资产”,例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信息系统等。这些资产交付使用后,按照网络资产的各功能主体分别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已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准则规定。
四是“受托运维资产”游离于“大账”。因历史沿革,该类资产的界定、计量不明确或者所需建设成本资料缺少等原因未纳入资产使用单位进行核算。例如: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由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申报,分别实施,共同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为水利部水文局,由水利部信息中心建设,2018 年水利部委托河北水文部门运维管理。河北省地下水监测系统由省水利厅委托各地市水利局建设,2017 年建成后委托河北水文部门运维管理。河北省山洪灾害综合防治系统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建设,2016 年委托河北水文部门运维管理。
针对水文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现状,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重新厘定资产核算范围,提出以下优化管理的措施。
根据国有资产应具备的特点即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能产生服务潜力,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或者在生产中耗用。将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高值易耗品”“网络资产”“受托运维资产”纳入国有资产。
随着水文现代化发展,水文测报手段呈现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因此为满足雨水情报汛系统正常运行,需批量储备高价值、易损耗的备件。如,数据采集传输遥测终端(RTU),埋深仪、水位传感器、电子压力水位计、井深仪等。由于这些备品备件大多安装在野外、水下等恶劣环境下,损耗率高且单位价值高(远大于1000 元),使用期限又往往小于1 年,故将其纳入“库存物品”科目核算,纳入“存货”资产列报。
另外,水文部门在开展水文测报专项服务时,一般需设立临时监测设施。这些设施通常由临时断面、水尺、缆道、水准点、强光照明灯、监控等设施设备集成,使用期限短于1 年(待项目完成,设施拆除,恢复原状)。虽然该类监测设施单位价值远超1000 元,但属于水文作业耗费设施,故无需资产化,因此将其直接费用化,计入“业务活动费”科目核算,并纳入台账管理。
目前,水文基础设施大多已计入固定资产管理,按新制度要求,须将水文基础设施从固定资产中剥离,计入“水文基础设施”科目。以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墒情站等设置辅助核算。账务处理: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水文基础设施”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第二条指出“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二)具有特定用途;(三)一般不可移动。”
目前,水文部门相继建成、运行管理一系列水文监测信息系统等网络资产。因监测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网络资产各组成部分共同作用,所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第二条规定,应将“网络资产”整体纳进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同时创新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方式,针对竣工验收的水文监测信息系统网络资产发挥整体功能的特点,按流域、地域、河流将网络资产整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水文基础设施科目。
账务处理分录,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水文基础设施”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者固定资产科目。
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规定,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结合直接承担后续支出责任情况,确定水利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根据以上规定将当前由水文部门受托运维并承担后续支出责任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河北省地下水监测系统以及山洪灾害综合防治系统,纳入水利基础设施进行记账。
受托运维资产初始入账处理,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水文基础设施”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受托运维资产后续维修、养护支出账务处理,借记“业务活动费”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针对水文资产现状,依据相关制度,科学厘定资产概念,通过拓展水文基础设施资产范围,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产管理,规范高值易耗品管理,厘清存货与费用,将水文基础设施从固定资产中剔除,将网络资产、受托运维资产纳入水文基础设施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力度,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夯实了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为推动新时代水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