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圆记者 黄莎 检察日报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李秋云
每办理一起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黄威都会让自己认真地从头学起。做人要谦虚、办案要严谨、做事要谨慎,这是他对自己一贯的要求
《方圆》:你认为一名优秀的检察人应该具备什么素养?
黄威:我是2002年毕业后来到检察院工作的,但在这之前我已经在检察院实习了一段时间。实习期间我有幸接触到很多优秀的检察官,正是他们坚定了我要成为一名检察官的信念。
在老一辈检察人身上,我看到了优秀检察人的样子——专业、职业和敬业。专业,是指能在各种复杂案件中自学成才,也能深耕某一领域,成为业务条线的专家。职业,讲的是职业操守,对待指控犯罪和追求客观公正,有着求极致的精神。敬业,即不怕苦不怕累,有需要了就会冲到第一线。我一直觉得,老一辈的检察官,他们具备着最真挚的检察情怀,这点非常打动我。他们也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办案要用证据说话、用逻辑讲理和用真情待人。这3点看起来简单,要做好是非常难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无论是大案要案,还是群众身边的小案,我们都必须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方圆》:据了解,近期你办理的“2·25”特大偷越国(边)境案入选了全国检察机关发挥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典型案例。请具体介绍下案件办理过程。
黄威:这起案件是我们厦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办理的一起高质效案件。此案案发于2022年2月。当时有一犯罪团伙在境外策划、联络、组织境内人员偷渡。犯罪嫌疑人租赁5辆大巴车,运送200多名偷渡人员从某省出发,穿过福建省,要前往事先约定的沿海地区伺机偷渡出境。2月底,238名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地方公安机关与海警部门联合破获的最大一起涉海偷渡案件。案发后,经厦门市公安局商请,厦门市检察机关通过市区两级侦监协作办公室同步介入该案。得益于刚设立的侦协办,面对人数众多的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我们能实现两级院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看到有这么多人被羁押,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又不尽相同,我们意识到这个案子必须办得公正,还得要又快又好。
我们构建了完备的证据体系。围绕管辖权、取证要求以及法律适用,我们共向公安机关提了317条补充侦查建议,例如,要求公安机关查明偷渡人员意图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被拉拢人员之间的联络情况,还有调取证明多人同行的机票、动车票、酒店住宿记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书面证据材料等。
我们把重点放在了分清楚所有责任人员的作用上。以什么罪名定罪,又该采取怎样的打击方式?从事实证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厦门市两级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其中208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犯罪嫌疑人不再提请逮捕,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通过关口前移,实现捕前分流,从源头上减少羁押。公安机关也采取了检察机关的这一意见。
《方圆》:除了这起特大偷越国(边)境案,你还办理过很多大案要案,同样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那对于“群众身边的小案”,你又是如何办理的?
黄威:厦门市检察院曾经受理了3起走私的“小”案件,案情都很简单,证据也很充分。第一个案子是企业擅自销售保税货物,第二个案子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在境外购买名表后入境时未申报,第三个案子是民营医疗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水客”订购奢侈品欲走私入境。案件涉及偷逃税额较低、犯罪情节轻微,涉案单位、嫌疑人均认罪认罚,都是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犯罪预备等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我们的工作量肯定会大大减少,但不充分查明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就起诉,企业经营会受影响,员工就业会受影响,社会稳定也会受影响。于是,我们先督促涉案企业或人员主动弥补国家税款损失、积极配合走私物品罚没或追缴,广泛听取了侦查机关、主管部门、所在街道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工商联代表,对这3起案件举行了集中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我们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介绍了我们对涉案民营企业的调查走访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主要考虑。经过两个小时的集中听证,与会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这3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这3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小案确实不应该“小办”。执法要想到稳定,办案要考虑发展,检察机关也应当在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积极的举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方圆》:办理了这么多起大案小案,你有怎样的感受?
黄威:我认为,每个公诉人办的案子越来越多后,都会感觉“能力恐慌”。
一是怕自己能力不足,把大案办坏。少看一个证据,少想一种可能,少读一条法条,这起大案就有可能办出问题。二是担心过分自信,把小案办错。相比而言,大案是不会办错的,因为会有很多办案人员在一起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但是小案却很容易因为个人过分自信办错。有的时候没看出个案与个案间的差距,没有关注到无罪的辩解,没有及时跟踪政策的变化,这三种情况都有可能致使小案办错。三是怕工作时间长了,开始出现惰性,无意识地降低办案标准,只会机械办案、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也不去想如何能动履职,延伸检察职能,深化社会治理。
《方圆》:你会如何应对这种“能力恐慌”?
黄威:说到底,还是要不断学习。我的办公桌向来是很乱的,不仅放有卷宗报告,还堆满了各种书籍,法学类的、经济领域的,什么类型的都有。
现在,每办理一起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我都会去多听多问多学习,多想多做多引导。哪怕自己“会”一点,也要当作什么都不会,让自己认真地从头学起。做人要谦虚、办案要严谨、做事要谨慎,这其实也是我对自己一贯的要求。
总的来说,我的办案经验是,只要真正对群众用情、对案件用心,就一定能让证据说话,让罪犯服法、让法庭采信、让社会信服、让人民放心。未来,我也将始终秉承“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践行人民至上、做实为民检察永无止境”的要求,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