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与优化对策研究
——基于青岛莱西市HD 村的考察

2023-11-22 13:10娜,刘
现代农业 2023年5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共同富裕集体经济

李 娜,刘 军

(1.中共莱西市委党校,山东青岛 266600;2.莱西市日庄镇政府,山东青岛 2666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了战略部署,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制定了到2035 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1]。实现这一目标是今后各级政府的艰巨任务,其重点和难点是农村的共同富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 年版数据,2021 年全国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466,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0∶1,差距依然较大, 因此当前迫切任务是加快推进农村共同富裕。如何推进农村共同富裕,其中蕴含2 个问题,一是要通过加快做大农村财富的“蛋糕”来保证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二是要在做大农村财富“蛋糕”的基础上分配好“蛋糕”。

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2]。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也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将之作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单独列了一节来体现。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 “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

近几年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研究。 一些研究着重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如高鸣等[4]重点研究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优化,提出“要继续做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与立法的顶层设计, 推动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综合强化其外部支持并重点增强统筹功能”;吴春宝、郑凯元[5]研究了村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联,认为应“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提升改革成效,从而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生性、持续性、稳定性的发展目标”。 也有学者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发展困境及实践模式,如余丽娟[6]研究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限度并提出建议,“应从构建有效有力的扶持政策、厘清村级组织的权责关系、制定因地制宜的激励机制进行完善”;舒展、曾耀岚[7]则对当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建议“优化健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以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张克俊、付宗平[8]研究认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发挥基层积极性、封闭运行与开放合作需求、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分配、特别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等逻辑关系”。 更多学者分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如李宁、李增元[9]研究了新型集体经济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机理与路径;邵彦敏、崔震[10]分析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成效与困境;曾现锋[11]分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匡远配、彭凌凤[12]研究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共同富裕效应;曾恒源、高强[13]研究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和实践路向。

总之,学术界的多维度研究拓宽了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知,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模式,特别是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研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共同富裕背景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性。农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农民富裕程度的关键指标,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14]。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相比传统集体经济及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体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表现为能够更有效地拓宽农民收入途径、能够更有效率地创造出更多的农村社会财富,才可以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村共同富裕的HD 村实践

HD 村是山东省莱西市一个传统的农耕村,地处偏僻地带,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几乎没有任何非农产业,村集体除了少量农户承包地收入外,无任何经营性收入,村民普遍以务农、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HD 村尽管地处经济相对较发达的胶东半岛地带,但同全国大部分传统农耕村类似,农户土地种植面积较小,农业生产主要是传统粮食种植业,因地处丘陵农作物产量较低,种植效益较差,如果考虑到人工成本,农户粮食种植基本无收益甚至为负,因此村民间土地流转费用一般在3 000 元/hm2左右;其次是村中人口流失严重,空心化、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常住人口中超过60%在50 岁以上,青壮年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外出务工收入, 而老龄村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子女赡养、 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收入,老年居民收入情况较差。

1.1 HD 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

党的十九大后,青岛市派机关干部陈某驻HD 村担任第一书记。陈某上任后,积极谋划村庄发展出路,一方面先后争取相关单位进行资金帮扶,支持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借鉴其他先进村庄,强化党建引领,成立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具体办法是:村集体以其拥有的资产资源入股,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 外部的青岛供销普惠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资金及技术服务入股的方式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 吸收31 户农民以17.4 hm2土地入股,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进行土地整理, 进行规模化经营, 一年来实现总利润19.22万元,村集体预留公积金、入股农户保底加分红收入、村集体分红分别为3.9 万元、13 650 元/hm2、3.07 万元,运营企业获得分红1.56 万元,与农户分散经营相比,经济效益十分明显,良好的经营效益改变了村民的观望思想,目前合作社已流转土地88 hm2。 对比之下,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经营,盘活了闲置土地,粮食产量增加,产出率增加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化肥减量10%以上,农药减量30%以上。

HD 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体现了共建共享共富的要求,合作社采用土地、资金、资源等多元化入股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农民土地入股、村集体固定资产入股、外来公司生产资源入股,是体现共建属性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采用“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 对土地入股的农户保底收入7 500 元/hm2,体现了共享原则;剩余利润分配采用“7+2+1”的方式,其中农户、村集体、青岛供销普惠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分别是70%、20%、10%。 相比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农民依靠民间土地流转仅能获得3 000 元/hm2左右的收入,显著提升其收入水平,这样的剩余分配方式更加体现了共富特征。

1.2 对HD 村实践的讨论

HD 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功,其做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分析其经验,可体现在以下方面。

1.2.1 通过外部帮扶促进内生型增长。 一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一是要充分激发农村内生发展动力,二是建立有效的帮扶机制。 但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现状不容乐观,根据2018 年农业农村部的统计,全国545 461 个行政村中,78.9%的村庄当年的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在10 万元以下, 甚至35.8%的村集体经济当年无经营收益[15]。HD 村第一书记上任后,先后争取上级、社会各界帮扶、捐赠资金116 万元,捐赠物资20 余万元, 这些资金并没有平均分配到农户个体手里,而是集中投入村集体中,为HD 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启动资金。 同时,外部的青岛供销普惠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成功进入HD 村,以股份制形成了利益关系紧密、产权结构清晰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改变了原有一家一户的细碎化农业经营模式,不仅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还节约了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投入,同时也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当然也让农户获得了较为可观的财产性收入。

1.2.2 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引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规定了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16]。 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责无旁贷的责任。 HD 村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与外来任职干部陈某的履职尽责分不开。但传统农村显著特征是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具有典型的乡土社会属性,加之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趋势加快,给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挑战。 HD 村第一书记的参与,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原有固化的亲情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乡土格局,带动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提升,因而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了成功的可能。

1.2.3 较为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因素是利益分配机制,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否成功的关键。 HD 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质上比较能够体现产权关系明晰、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等要求,是农耕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践,因而能够逐步发展起来。

通过对HD 村的深入调研考察,也可以发现存在的一些隐忧。 首先,HD 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村两委党员干部,但年龄普遍较大,最年轻的村党组织书记贾某也接近60 岁, 其他都在60 岁以上。从对莱西市乡村党员干部的摸底情况看,因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状况越来越严重,乡村党员干部老龄化现象较为普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继乏人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 其次,HD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上级部门帮扶下发展起来,仍属起步阶段,只是简单的农业规模种植,因受技术、政策及资金等因素的限制, 还未涉足农产品的加工、流通,也未从事高收益的特色蔬果种植,没有孵化出诸如电商、社会化服务等涉农业态,产业化经营较为初级,远未达到全产业链经营的理想状态,如何保障其后续效益是一个应重视的问题。健全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贯穿于乡村经济的全产业链中,这方面亟待破题。最后,合理的薪酬制度还未建立起来。HD 村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从业人员是村两委成员,凭着发展集体经济的热情和责任感, 在驻村干部的带动下,义务奉献。 从长远看,这种状况根本不利于吸引年富力强的人才加入,能否持续下去尚待观察。

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

一般意义上,收入多寡是衡量居民富裕程度的主要指标。 因此分析研究共同富裕问题,需从当前农民收入水平进行考察。

2.1 对当前农民收入水平的考察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口径,考察农民收入指标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4 个方面的来源:经营净收入是农户家庭从事农业及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户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财产净收入是指农户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及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一般包括土地流转净收入、资产收益分红、房屋出租收入、金融理财收入及其他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包括政府农业补贴收入、社保收入、其他政策性补贴收入及直系亲属净转移支付、其他亲朋好友净转移支付[17]。

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0 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情况如表1,更为直观的变化趋势可见图1。

表1 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单位:元/年、%

图1 2000 年以来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趋势

表1数据显示,21 年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7.40 倍,年均增长率为10%,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了10.33、3.60、9.42、48.96 倍, 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1.76%、6.29%、11.27%、20.36%。 由以上数据也可以看出20 余年来支持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其原因一是进入21 世纪后不久我国加入WTO, 外向型经济刺激了工业化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度增长带来了对农户非农就业岗位的需求增加,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条件;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一系列“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政策导向,尤其党的十八大后脱贫攻坚战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得以快速增加。而原来占农民收入绝大部分的农户家庭经营净收入则增长缓慢,占比持续下降。尽管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快,但因其总量偏少,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并不高, 对促进农民增收贡献较弱,如直至2021 年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仅为469.40 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2.5%, 远低于全国城乡居民平均占比8.8%和城镇居民占比10.7%的水平。

比较20 年来农民收入的结构性变化发现,2000年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0%、3.50%, 到2021 年这一占比变为2.48%、20.80%,2000 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分别为128.4 元、45 元,比值为2.85∶1,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6 280.0 元、2 253.4 元, 比值为2.79∶1;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分别为4 626.5 元、418.8元, 比值为11.05∶1, 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43 833.8 元、17 131.5 元,比值为2.56∶1。 农户财产净收入的低下是制约共同富裕短板的结论显而易见。

因此推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继续以政策支持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途径

相比传统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产权关系明晰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发展方式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等特征[18]。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共同富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2.1 吸收农民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过40 多年改革开放和30 多年市场经济建设, 我国农业已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农户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不再是仅仅依附于土地的自给自足的传统农民,一方面农户的家庭经营不再局限于农业, 还可向二、三产业拓展,另一方面农户家庭收入不再局限于出售农产品,还可通过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在家庭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土地尽管依然是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但农户平均实际耕种面积仅有0.39 hm2,且这些土地平均分散成了5 块[19],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土地零碎化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农业显然不能成为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渠道,从统计数据看,外出务工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外出务工收入和非农产业成为支撑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时,不可否认的是出现以下情况:不再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民或将土地对外流转,或将土地撂荒;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民或从事高附加值的蔬菜、水果生产,或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而那些既无能力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又无能力通过流转扩大规模的农民,只能从承包地中获得微薄收入。

不少研究已经证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研究发现每增加一亩地的经营面积所带来成本降低效应在2%~10%不等[20]。 因此可以通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农民以土地入股等进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经营成本从而显著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尤其对于那些年老体弱无力耕种的农民更有意义,HD 村的实践已得到证明。

2.2.2 通过集约化经营盘活集体闲置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7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行以来,全国大部分村庄已完成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未被农户承包的集体土地、林地及集体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可通过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集体经济主体中,能够有效地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农民可以按份享有集体资产的收益,从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同样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产权清晰的独立市场主体, 通过规模经营及闲置资源的综合利用,相比小农户在市场交易中显然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 也更易打造标准化农业、品牌化农业,能够得到较高的价值实现,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2.3 能够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以有效的示范对周边农户产生溢出效应。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科技的现代化,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水平标志着农业现代化水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质上体现为一种更先进的生产关系与组织形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从而为先进农业机械的投入和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创造条件,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 与小农户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易接受先进农业技术,能够实现农业综合效益的提升,产生示范效益,带动周边农户运用新技术,从而有效增加农户的经营性收入。

2.2.4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是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的26 条内容之一,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了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等方面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植于农村,是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以明晰的产权制度有效整合各类乡村资源并吸引外部工商资本融入,培育、延长农业产业链、乡村产业链,创造非农就业机会,为农民提供家门口的务工性收入。

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优化对策思考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2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可靠举措。

3.1 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提升农村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加快进行农村存量集体资产的确权颁证,做好产权归属、成员界定、收益分配3 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到实处,鼓励将闲置或低效的集体资产资源,通过股份权利的量化入股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进入市场交易,激活沉睡资源,盘活集体存量资产,从而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2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在农村群体中,基层党组织成员是“关键少数”,也是党在农村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多途径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一关键责任人的培育、选拔、任用工作,继续选拔优秀人才下派一线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3.3 强化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引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人才,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需要人才。可以通过有效的薪酬制度、福利待遇提升等途径吸引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复合型等各类农村急需人才进入农村,通过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产业培育等手段吸引外部工商企业家及专业人才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技能培训培育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彻底扭转乡村人才单向流出的状况,抑制住农村人口素质持续下降的局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引领。

3.4 以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吸引外来资本发展农村融合经济

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外部资金注入,全部依赖外部单位捐献扶持是不现实的,外部资本进入乡村也需要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 不能仅仅依靠情怀。因此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而推动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并通过融合发展催生农村经济的新业态,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发展渠道,也为农民提供增收空间。

3.5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积极融入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构建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应贪大求洋,而是应该因地制宜,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积极融入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构建中, 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现代乡村服务业,尤其是可以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的初加工项目及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这也是中央所大力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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