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叔
记得上高中的时候,班里的女孩偷着谈恋爱,开心的时候上课都傻笑,失恋的时候都会去理发店剪短发。那时候的爱情似乎跟头发的长短息息相关——喜欢你就长发及腰;讨厌你就剪短头发。
这大概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剪掉了头发,就可以忘记那些不想记住的、不开心的事。可惜,我偏后知后觉。那是盛夏的一个中午,我剪了一个平头,头发只有一厘米长。午休结束的铃声响起,有个同学走过教学楼过道的时候,指指我的头偷偷地问:“失恋了?”我说:“天热。”她笑着说:“顽皮,快说。”我还是那样回答,她依然觉得我顽皮。最后,我一本正经地说:“我喜欢你。”她突然愣了,脸瞬间一红,像一片火烧云。我一下子急了,不知该怎么解释,说:“你不会以为我真的喜欢你吧?”她低着头嘀咕了一句:“我知道。”然后捂着脸害羞地跑了。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楼道,我自言自語说:“我还真的喜欢你。”
她是隔壁班的姑娘,叫丁薇。我们都是艺术生,并且在音乐室里我们还是同桌。早上练声乐和形体,我常常去得晚,后来,我的桌子上开始多了豆浆和油条。
我猜,你也这样喜欢过一个人,聊得来,放得开,你跟她在一起无比轻松,她的笑话你能笑好几天,她皱个眉你都担心好几天,你最喜欢的课间操是转体运动,看着她的背影觉得好暖。
你跟多少人说过“我喜欢你”?你有没有想过这句话背后的含义?你轻易出口的“我喜欢你”,说时心潮澎湃,别人听的可能是一生一世。如果你没想好往后的人生怎么过、有没有她,就千万别开这种玩笑,因为喜欢这种事,很容易让人当真的。
丁薇不甘心,后来问我:“如果我们现在还在一起,会不会还深爱着对方,像开始时一样?”我说:“不会啊。”她说:“我不信,如果我们当初坚持那么一下下的话,我们就会很幸福。”我说:“你也知道那是如果。你想,你满怀期待地坐在餐桌前,当一碗鲜虾云吞面上桌,在闻到第一缕香气和吃到第一口之间是最美好的,因为往后不过是把一碗面吃完。”她问:“为什么?”我说:“有一天你会明白的,爱是一种能力,而喜欢是一种情绪。年轻的时候,我们总喜欢拿情绪说一辈子对你好,而往后我们会闭上嘴,拿能力去告诉对方我能养你一辈子。你别怪青春荒唐,那都是我们长大的地方。”
有一句话,我跟丁薇说过三次。
第一次,我们都有初恋,不过不是对方,我喜欢上文科班的一个姑娘,她喜欢上理科班的一个少年。在学校食堂,我们一起吃饭的时候,她很开心地跟我说:“我谈恋爱了!”我愣了愣说:“你要幸福啊!”
第二次,我陪她在理发店理发。我问她:“你确定了吗?”她抹了抹眼泪说:“我要坚强,我要忘了他。”然后地上是丁薇碎了一地的头发,不过她短发的样子挺酷的。从理发店出来,我跟她说:“你要幸福啊!”
第三次,她打电话告诉我:“我不等你了,我要结婚了。”她总是快我一拍,几年前,她在我之前谈恋爱,几年后,她在我之前结婚。我说:“我要给你当伴郎啊!”她说:“红包来就行了,我不想见你,我怕我会哭。”我说:“你要幸福啊!”她说:“嗯,我终于要幸福了。”
后来,我终于觉得有一句话比“我喜欢你”更好听,那句话叫“你要幸福啊”。你那么懂她要的,就像懂番茄甜椒、酱烤鸡翅、孜然烤土豆、麻辣风味烤鱼排,你爱极了那味道,知道需要几分火候,她想上天,你就愿意给她买窜天猴。
我一直喜欢下午的阳光照在热气腾腾的米线上,用筷子挑起一绺米线,米线在筷子上绕了一圈又一圈,绕到最后,突然都从筷子上滑落到碗里。我喜欢那种徒劳,就像我喜欢你,没有结果,我还是转圈转得一身劲儿。
10年前,丁薇跟我说过一些傻话,比如,如果10年后,我未娶,她未嫁,我们就在一起。那时候我们一起失恋,在学校门口吃云南米线。我问她:“要不要加辣?”她说:“加。”最后米线辣得没法下口,吃一口哭一口,眼泪流得哗啦啦的。丁薇问:“这辣椒怎么那么辣啊?”我说:“大概这世界上伤心的人太多,都不好意思哭吧!”丁薇问:“你说是不是一开始就是错,艺术生和理科生怎么可能谈恋爱呢?跨越物种啊!”我说:“青春没有对错,只有两种结果,要么给喜欢的人,要么剁碎了喂狗。”丁薇说:“那我是不是一个奇葩?我把青春剁碎了给喜欢的人,他去喂了狗。你当时看我像一只飞蛾去扑火,为什么不拽住我的翅膀啊?”我说:“你发疯的样子,像是看见了爱情。”
那天,我只字未提我失恋的事,安慰了她一下午,我们沿着街边的铺子吃了糖炒栗子、糖葫芦和棉花糖,她开心得像一个孩子,似乎忘记她刚刚丢失了心爱的人。
我才知道,失恋并不是一件坏事。你觉得那是一束热烈的光突然消失,你躲在黑暗里把一瓶一瓶的酒喝到肚子里,从眼睛里流干,那多傻啊!我们总会在另一个阳光升起的早晨,走进另一个人的世界。
每一场爱都有它存在的使命,每一个你喜欢过的人,都会教给你在残酷的世界活下来的技能,所以,失恋的你会变成一个更强大的人,这就是失恋的使命。
我们最后都没有跟初恋在一起,那应该是最好的结局。
我最后一次见丁薇是在火车站,她是短发,我支支吾吾没敢问出口,只是指了指她的头发说:“挺好看,这发型适合你。”她笑着说:“天热。”我跟着笑了笑说:“嗯,天气预报说傍晚有一场大雨。”丁薇问:“你后悔分开了都没有跟她说句‘我喜欢过你吗?”我笑着说:“不后悔啊,我们都在最好的年纪遇见过彼此。
我要攒饱劲儿,将来有一天站在自己喜欢的姑娘面前,大声地跟她说:‘我喜欢你。”丁薇说:“你要幸福啊!”
我觉得“初恋”这词好美,像是山谷等来一场刮过四季的风,烤馍等来剁碎的红烧肉和青椒,我站在地铁和人海里等来你向我挥手。我们沿街走啊走,那铺子有糖炒栗子、山楂成串,你眨着眼睛张口说:“我要吃棉花糖。”
那是唯一一次巧合。她在青岛转车,后来坐上火车走了。青春里大概有很多这样的人,走了就再也没有见过。我想对着她的背影说一句“我喜欢过你”,但是我发现这句话好徒劳,好无力。
有句话一直没舍得说,就放在心里,走了那么多年,它逢雨发芽,遇风开花,它连接白昼与黑夜,它铺开是秋天的麦田,我喜欢你藏在尽头;它收起是一碗阳春面,面底藏着荷包蛋。如果用青春拼成一首《十四行诗》,那么把“我喜欢你”当作最后一行吧,我希望你亲手画个圆圈当句号。
真好,年轻的时候喜欢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因为她,你成了更好的人,那便是初恋最好的意义。再相逢,她说:“我要跟你喝酒,你请客!”你说:“好啊!”多年后,我很喜欢一句话,也想说给你听:我希望在一个黄昏,携着烧酒半斤、甜辣的鸭头、鸭脖和烤串来推你家的门,笑着跟你说:“你们家的双喜字贴得有点歪哦。”
那是最好的青春,这姑娘我喜欢过,她教会我对一个人有两种爱:要么“一声我喜欢你”,要么“一生我喜欢你”,想好了再张口说,一点也不晚。
林冬冬//摘自两个大叔微信公众号,远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