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坤 王青 王建超 陆春 郭淼
摘 要:候选纲要是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简称为“UN/WP.29”)《1998年协定书》框架下开展全球技术法规(UN GTR)协调工作的重要基础项目库。如某项技术法规被成功列入候选纲要,则可能成为制修订全球技术法规的参考或被直接转化为全球技术法规,进而可能被更多国家/地区采用或认可。因此,推动我国汽车标准列入候选纲要将有利于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助力中国汽车产业“走出去”。本文介绍了候选纲要的重要意义和列入其的相关程序要求,分析了主要国家应对候选纲要的做法和成果,就推动更多我国标准列入候选纲要提出了策略性建议,为开展我国标准国际化工作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全球技术法规,候选纲要,《1998年协定书》,标准国际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3.01.005
1 国际法规协调背景
UN/WP.29是联合国机制下的永久性工作组,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统一的汽车法规制修订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环保以及推动汽车产品国际贸易便利化[1]。为积极应对国际新局势,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我国深入参与以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为主要平台的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致力于推动提升汽车行业综合竞争力。
UN/WP.29的工作主要围绕其下辖的《1958年协定书》《1998年协定书》《1997年协定书》3个协定书开展[1]。各国/地区主要通过签署相关协定书并参与协定书框架下汽车技术法规制修订活动的方式实质性参与WP.29工作。其中,《1998年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的协定书》,旨在全球范围内按照该协定书中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的全球技术法规(简称为“GTR”) [ 3]。目前,全球共38个国家/地区已成为《1998年协定书》的缔约方①,并不同程度地将全球技术法规转化到本国/地区进行使用[4]。我国已签署加入《1998年协定书》,并在多个领域作为牵头方积极参与该协定书框架下全球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
UN/WP.29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开展全球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一是参考或直接转化全球技术法规候选纲要(简称“候选纲要”)中法规或已制定的联合国法规②;二是针对候选纲要或已制定联合国法规中暂无项目,重新起草形成全球技术法规。《1998年协定书》规定要促进对于现有技术法规的协调,在制定全球技术法规时应首先考虑协调候选纲要中法规项目或已制定的相关联合国法规[3]。因此,候选纲要已成为全球技术法规的重要候选项目库,是制定全球技术法规的重要风向标。
2 技术法规列入候选纲要的意义
候选纲要中的项目主要为缔约方本国/地区在汽车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领域技术先进的技术法规,且其作用和成本效益等方面适合进行国际推广并利于产品贸易国际化。因此,我国持续关注候选纲要中技术法规项目,便于掌握各缔约方对全球技术法规协调的技术及经济诉求,预判全球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向,提前應对相关形势。
此外,候选纲要中技术法规如被推选成为全球技术法规,或其技术要求被全球技术法规采用[5] ,则相关内容将被其他采用该全球技术法规的缔约方转化到本国使用(注:有些缔约方尽管不采用全球技术法规,但也可能接受符合该法规要求的产品)。同时,如候选纲要项目中规定了新技术领域内容,则有机会转化形成《1998年协定书》《1958年协定书》下相应全球技术法规和联合国法规。因此,推动我国标准列入候选纲要,成为我国影响全球技术法规和联合国法规的重要途径之一,将进一步加快我国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提升其他国家/地区对我国标准的认可度和使用度,有利于消除我国汽车产品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技术壁垒。
3 技术法规列入候选纲要的程序
缔约方可将本国/地区已实施、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技术法规申请列入候选纲要,相关程序应遵守WP.29及《1998年协定书》有关规定[6,7]。
缔约方将本国/地区技术法规列入候选纲要的申请文件提交至秘书处③。申请文件包括:该技术法规文本,该文本应使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称“UNECE”)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或俄语)撰写;对于相关可用技术、相对功效和成本效益的分析文件(以英语、法语或俄语撰写),以及关于已发布或即将制定的相关国际自愿标准的说明。秘书处将上述技术法规文件提交至《1998年协定书》执行委员会④(简称“AC.3”)审议,将其他分析和说明文件公布于UN/WP.29官方网站上。
AC.3对此技术法规文件进行审议和表决,如获出席并表决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缔约方赞成票或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赞成票(以较有利于得到肯定结果为准),则该技术法规被列入候选纲要(注:以上两处所指三分之一均应包括欧盟、日本、美国其中之一及以上)。上述表决日期即为该技术法规被列入候选纲要的日期。秘书处对该技术法规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备案,并将其公开发布于UN/WP.29官方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如某技术法规列入候选纲要已达5年且该技术法规所属缔约方未再次提出申请,或通过其他方式已正式建立具有与该法规相同性能要素或设计特点要求的全球技术法规,又或其缔约方主动提出移除申请,则该技术法规将被移除候选纲要。
4 主要国家推进候选纲要工作的情况
候选纲要目前共列入19个技术法规项目[4]。美国共列入13个项目,涉及机动车排放、节能、被动安全、玻璃、灯光、轮胎、制动、摩托车排放等领域,其中部分项目与8项已发布或正在制修订的全球技术法规具有相关性。日本、欧盟、中国和印度共列入6个项目。
美国作为《1998年协定书》主要发起方,为提升其在全球技术法规协调活动中影响力,长期致力于推动候选纲要相关工作。美国最早于2005年申请将9项本国标准成功列入了候选纲要,在列入5年期结束后又多次申请成功将上述标准再次列入候选纲要。2021年,美国两项摩托车排放标准列入候选纲要,其内容被成功收录于《关于装用内燃机的二、三轮车辆污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测量程序的新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建议案》《第2号全球技术法规(摩托车排放)第5修正本的建议案》中,成功地通过候选纲要将自身标准内容推向了全球。
此外,美国列入的标准还涉及灯光、乘用车制动、儿童约束系统和燃料经济性标签领域。由于各国对于上述领域技术路线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目前还未启动相关全球技术法规制定工作。与此同时,上述标准作为美国在国际上主要推广项目,已成为未来制定全球技术法规需关注的重点领域。
5 我国推进候选纲要工作的情况
我国自1996年派专家参加WP.29附属工作组会议,跟踪技术法规进展情况并研究学习国际协调规则[8]。2000年,我国签署《1998年协定书》成为其第9个缔约国,以正式成员身份持续深度参与WP.29及协定书执行委员会活动。伴随中国汽车产业开放发展、汽车产品技术不断提升、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我国正从国际法规的受益者、参与者向贡献者、主导者转变[9]。
我国采用多种模式开展国际法规协调活动。中国代表在多个工作组担任领导职务,参与相关工作决策并积极牵头开展全球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以及不断探索将中国标准列入候选纲要。其中,自2012年起中国持续参与摩托车排放工作小组(EPPR)工作,基于我国摩托车技术水平认真研究并提交建议案或技术说明,得到小组充分认可及采纳。在中国积极推动下,《1998年协定书》执行委员会(AC.3)于2022年3月正式表决通过将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兩项中国标准列入候选纲要[10]。中国标准首次列入候选纲要,标志着中国参与国际法规协调工作的机制和模式实现了新突破。
6 未来工作建议
基于多年深耕国际法规协调活动的经验教训,我国应继续立足国内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我国汽车产业规模效应优势,巩固并扩大在传统和新技术领域国际话语权,在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纳入候选纲要方面取得新突破。
(1)对于排放、被动安全等传统技术领域,研究我国标准与国际法规技术差异,不断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兼容性,待时机成熟时申请将中国法规列入候选纲要;对于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热点领域,建议与各方共同平等、实质地开展技术内容协调,加快推动将我国已发布的标准项目列入候选纲要。
(2)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努力制定技术先进、具备良好成本效益、对用户友好且国内外兼容的高质量汽车标准,提升国标的国际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加快中国汽车标准英文版编制工作,为更多先进标准同步制定官方翻译版本,将其作为申请列入候选纲要的资源储备。
(3)组建固定专业团队持续、深度参与法规项目,全面掌握相关项目内容及发展进程,深入研究主要国家/地区技术及法规情况,研究我国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水平及适用性,基于数据分析和中国实际积极提出建设性技术建议。
(4)扩大国际交流广度和深度,争取国际上(包括欧、美、日等)最广泛的支持,主动增进与各国针对技术议题的理解互信;加强与工作组(GR)和工作小组(IWG)主席及秘书沟通,逐步申请将中国标准列入候选纲要,灵活处理各方反馈,确保顺利推进申请流程。
7 结 语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全球汽车产业布局经历重构的情况下,我国需进一步加强全球技术法规协调力度,推动将更多中国标准列入候选纲要,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以标准促进汽车产品国际经贸往来,助力中国汽车产业“走出去”,支撑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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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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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动车认证制度研究[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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