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书法观研究

2023-11-20 13:35:33徐蕾
美与时代·美术学刊 2023年9期
关键词:朱熹书法

摘 要: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书法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朱熹书法思想也同其理学思想一般,有对传统的承继,也有传统的演变。其尊崇古法,早年有“求古”的倾向,对颜真卿的书法十分推崇,因为推重颜真卿的人品,提倡“心正则笔正”;反对当时争新出奇的时风流弊,贬低米黄诸家,认为书法要守法度;批驳“以文贯道”,有明显的重道轻文的倾向,将理学重道的特点融入其书法思想之中。为更全面地了解这位理学家以及南宋书坛的书法观念,朱熹的书法观是值得研究的。

关键词:朱熹;书法思想;书法

朱熹的书法在当时已经十分受人称道,同时其还是“南宋四家”之一。元代陶宗仪在《书史会要》中写道:“朱子继续道统,优入圣域,而于翰墨亦工。善行草,尤善大字,下笔即沉着典雅,虽片缣寸楮,人争珍秘,不啻玙璠圭璧。”[1]朱熹不仅在理学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在书法上亦然,朱熹的字古朴典雅,人人争相想要获得他的墨宝。

朱熹关于书法的论述并不多,其将书法置于其理学体系下来构建,书法观中体现的“心正则笔正”、法度、“文道合一”等,都是受到理学思想的影响。朱熹将人品和书品结合起来,渴望恢复儒家的传统规范,同时也将书法与道统继承结合起来,对书法的艺术表现形式持不在意的态度,而对其中是否遵守规范、是否蕴含“道”十分重视。目前对朱熹书法的研究主要是对其艺术特点的研究,在朱熹与其他书法家的比较研究上也有一定的成果,但是对朱熹书法观的研究仍有其不足之处,本文拟对其书法观做一些归纳。

一、“心正则笔正”

朱熹并不是一开始便有了“心正则笔正”的看法。早年受到家族影响,他对石刻文字多有了解,而且对石刻文字中的魏晋风韵情有独钟,当时他学习了较多曹操的书法。他后期对魏晋风韵从喜爱转向批评,书写上从取法曹操转向取法颜真卿。他出现这样的转变,从单纯欣赏书法艺术进而推崇“心正则笔正”的观念,和一场辩论有关。朱熹少时与刘珙共读,刘珙当时学习的是颜真卿的墨迹,而朱熹学习的是曹操的书法。当时刘珙对朱熹说,他学习的对象是唐代的忠臣,而朱熹学的是汉代的贼人。这番关于人物的“忠”“奸”之辩,让朱熹听后颇为触动。加之后来接触了“二程”的理学,朱熹接受了“二程”思想中“心正则笔正”的观念,将书品与人的道德品性联系起来,认为“书如其人”,是“心画”,可从书法中看出一个人的品性,书法应当关乎德性,将理学中重视的伦理道德意识灌入了书法当中。这推动了书法地位的提升,但是也给书法带去了枷锁,减少了书法可参考的学习方向。

朱熹在重视人品之后,因为认可颜真卿的品德高尚,对颜真卿的书法多加模仿。颜真卿的书法字体平正,在楷书上独创“颜体”,在当时其实也受众人追捧,只是朱熹学习颜书不因其字体,而是因其人品。因此他不仅学习颜真卿的书法,还学习和颜真卿一样且书法风格相似的蔡襄、王安石、胡安国等人的书法。其中王安石、胡安国在书法界的地位并不十分之高,这里也可见其倾向,即学书法不重对方的书法作品的艺术手法,而重人品。从其《秋深帖》等作品中所展现的颜体的面貌,可见其对颜体把握之深刻,亦对其推崇颜真卿的书法真实性有所验证。

“心正则笔正”说明朱熹开始重视写字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朱熹认为“格物致知”而后“正心诚意”,要学好书法必须“正心”,而且不仅自己要“心正”,学习的对象也必须是“心正”的,如颜真卿作为唐代的忠臣,就可以是个合适的学习对象。“格物致知”论深入朱熹思想的各个方面,在书法领域便体现在对人品的重视方面。朱熹转向取法颜真卿,也说明其从魏晋风韵转向对唐法度的推崇。但是在当时,苏黄等人已经引领起了“尚意”的风潮,朱熹对颜真卿的推崇更像是一种时代的逆流,他运用理学给其书法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其思想在南宋扎下了根,时至今日,依然很多人评判书法时会参考写字之人的人品。

二、遵守法度

朱熹所处的南宋,儒家的倫理道德受到佛教以及社会现实的多方面冲击,而朱熹作为儒学代表,自愿扛起了复兴儒学中伦理道德的大旗,这点体现在书法观上,便是遵守法度。他评价书法常常代入其理学家的身份,对遵守法度的作品大加赞扬,而对那些书写追求新奇的人严加贬低,由此可见其理学观念对书法的影响。

对于宋代书法的代表——“宋四家”,朱熹仅仅推崇其中蔡襄一人的书法。他说:“蔡公节概、论议、政事、文学皆有以过人者,不独其书之可传也。南来多见真迹,每深敬叹。”[2]而对“宋四家”中的另外几位则一改夸赞的态度,甚至直言“字被苏黄胡乱写坏了。近见蔡君谟一帖,字字有法度,如端人正士,方是字”[3]。朱熹评价书法好坏的标准重在法度,而这个法度是什么呢?当代书法家曹宝麟曾经做过总结:“朱氏对本朝书法的是非取舍标准,可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概括,那就是艺术优劣可居其次,字迹的平正与否却是至关重要的。”[4]朱熹此是非取舍标准也带来了其审美观点和好恶取向。他喜爱、推许欧阳修、蔡襄、司马光、曾巩、朱敦儒、韩琦等人的书法,而贬低黄庭坚、米芾、苏轼等人的书法,都是由这个是非取舍标准来量衡的。他认为遵守法度并不应当是一种外在规范,而是一种对内心的规范,写字时要做到“书字时甚敬”。这个“敬”是一种功夫,要求人们在写字时心中保持“敬意”,要求人们不追求功利,学习书法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他人的认可,反对“争出新奇以投世俗之耳目”的时代之风。朱熹的这一观点,对认清当今书坛的浮躁现象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朱熹在晚年受时代影响,也逐渐对苏轼等“尚意”的书写风格有所接受,他不再反对书法中表达个性,但是他认为要在遵守法度的前提下进行创新,追求“不与法缚,不求法脱”的书法境界。所谓“不与法缚”,表现在宋人自苏、黄、米、蔡之后大多讲变化,追求放纵恣肆,主张表现个性。在主张个性上,朱熹十分肯定苏轼的书法,在《跋东坡帖》中道:“东坡笔力雄健,不能居人后,故其临帖,物色牝牡,不复可以形似校量,而其英风逸韵,高视古人,未知其孰为后先也。”[5]但是仅仅做到“不与法缚”是不够的,朱熹晚年虽然也逐渐开始理解在书法中表达个性的重要性,但是他作为理学家的自觉,要求他不能放弃对法度的追求,而这个“不求法脱”,便是对法度的执着坚守。书法可以有性情流露,但必须遵守其法度。正是由于“不与法缚,不求法脱”的原则,朱熹极为推崇“英风”“逸韵”两种形态风格。前者指峻健飞动的格力,属于“气”的阳刚形态,如“气力雄壮”“势若飞动”“才雄气刚”等;后者指平淡含蓄的韵趣,属于“气”的阴柔形态,如“萧散淡然”“平淡简逼,然有出尖之趣”等。因此,朱熹在审视书法作品的具体艺术表现形态时,极力反对“放纵”,推重钟繇“平整古雅”的楷书,实为达到一种理想的“和谐”,即“不与法缚,不求法脱”的中庸。

朱熹的这类书法评价标准与其理学思想中渴望恢复传统伦理道德体系有关,有其作为一个理学家的考量,但是这样的评价标准也极其容易导致审美单一化。书法之美不应当有具体的模板,应当是各美其美,各自有各自的特色。思想上开放,让书法艺术百花齐放才能促进书法的发展。照朱熹的评价,蔡襄、欧阳修等人的书法才属于上乘,因为他们遵守了法度,但是换种说法,这种遵守法度也让其缺少创新性,而苏、黄、米的书法极富创新性,这两种书法的存在并不冲突,是同样值得被人们欣赏的。我们从朱熹的好恶取向和是非标准可以看出,他的书法观是守旧的、崇古的,虽然对推动书法的创新发展是一定的阻碍,但是对谨守平正、端庄这一类古法的传承有促进作用。书法观的守旧、崇古并不是毫无价值,而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不能一看守旧崇古的书法观和书法作品就加以否定,而是应该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加以分析,从而肯定并接纳其中的积极因素和合理价值。

三、重道轻文

关于“道”和“文”之间的联系,朱熹曾说:“这文皆是从道中流出,岂有文反能贯道之理?文是文,道是道,文只如吃饭时下饭耳。若以文贯道,却是把本为末。以末为本,可乎?”[6]朱熹认为“道”贯通在“文”之中,批驳了文以贯道的观点,认为“道”和“文”如同本末,有着质的差别,有着明显重道轻文的倾向。这点和其重视法度的书法观是基于同样的立场的。这立场便是其理学家的立场,南宋时期儒家的伦理道德受到了佛教及社会现实的冲击,朱熹作为理学家,对伦理道德有着极高的重视,将伦理道德上升到“理”的高度。朱子理学讲的“理”是世界的本原,是一切事物的本体。而这伦理道德便是“道”,那么作为“气”的“文”怎么能和作为“理”的“道”相提并论呢?因此朱熹重道轻文有其理学立场。

其重道轻文的思想还与其人性论有关,朱熹将“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人兼有两性,但是要努力变化“气质之性”恢复到“天命之性”,因为“天命之性”是纯善的,是符合儒家的圣贤人格的,“气质之性”则有善有恶,需要提高自身修养,来恢复自己“天命之性”。这在书法上的体现,便是需要遵守“道”,也就是书写的法度,苏轼、黄庭坚、米芾等人明显是不重“道”,反而对“文”的表现形式过于追求,这才导致朱熹对其多加批评。

朱熹主张“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这里的“文”不仅仅表示书法,同样表示诗、词等艺术形式。在诗、词方面,朱熹对“道”的推崇,导致诗歌的文学性被牺牲,其对诗歌的文学表现手法几乎持不屑的态度。这并不是从朱熹开始的,北宋理学的先驱者——“宋初三先生”孙复、胡瑗、石介就反对那些华丽的诗文,推崇诗歌中应当更重视思想的融入。这點在之后被理学家所认可,其中包括“二程”,朱熹继承“二程”的观点,对诗歌中的文学性逐渐抛弃,对思想内涵却十分重视。受理学的影响,朱熹在书法上的认识也与其对诗歌的态度一致,重视书法的法度,而不重视书法的表现形式。据此观点,他批评苏轼议论之“炫浮华而忘本实”,就是批评其过分注重形式“文”而忘了内容的“道”。同样,朱熹贬低黄、米也是“文”需合“道”的缘故,书法作为“文”必须合于传统的“道”,这个“道”便是法度,就是写字需要遵循传统的规则。朱熹评价书法并不带有个人情感,完全出于其书法观念,可以说相当客观理智,他曾批评“字被苏、黄写坏”,但是看到苏轼、黄庭坚书写时符合其书法观的时候,又毫不吝啬夸赞,后期他看到黄庭坚在艰难时刻以书法寄托人生时,重“道”在书写上的意义,写字时的情感“一一从自己胸襟流出”,朱熹不禁感慨万千“山谷宜州书最为老笔”。

朱熹限定了“文”在“道”中,这是他高明于周敦颐和“二程”的地方。他对“文”的形式问题也并未完全忽略,因为其认为“理与气不离不杂”,而且“理”必须在“气”中,“理”无气不成,因此,他虽然重道轻文,但是却反对将“文”“道”分开,其将“文”“道”视为一体,认为“道器一体”,因为“文”从“道”中流出,“道”包含在“文”中,任何分开二者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朱熹对“文”与“道”的顺序也做了规定。朱熹认为“文本于道”“文从道中流出”等,都强调先明理,后作文或作书,而谓“先理会得道理了,方作文”。书法等艺术,不仅要明书理,而且还要明所以作书的道理。“道”是“文”的根本,所以应当先学习“道”。若达到了“文道合一”的境界,便是要达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状态。朱熹在论邵康节书时说:“康节先生自言大笔快意,其书迹谨严如此,岂所谓从心所欲而自不逾矩者耶!”这些“从心所欲而自不逾矩”之论与山谷“不烦绳削而自合”之论同理,是强调凡事都要通晓事理,可以随意发挥但始终不要逾越规矩。

四、结语

作为理学家的朱熹在书法上提倡“端楷论”,反对放纵,重视法度,将书品与人品结合起来;认为书法关乎德性,强调“书如其人”,让书法增添了浓重的道德伦理意识;提倡“精妙醇古”,厚古薄今,将“二程”所开创的文道传统继续发扬,追求有法度、有古意的醇儒书法。受时代所趋,朱熹的主张又超过了“二程”等理学家,主张“不与法缚,不求法脱”,强调书法在通晓事理的情况下,可随意发挥但不得逾越规矩;主张心性之妙在“自得”论,注重艺术实践,强调书法艺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内求而悟得心性之妙。

不过朱熹强调“理气不离不杂”,因此重视“道”的同时并未将“文”完全抛弃。在朱熹的书法思想中有“重道轻文”的现象,他不否定书法等文艺形式的价值和作用,能够从文艺本身出发去创作与欣赏书法。其融合理学的书法思想,对宋后书法批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马宗霍.书林藻鉴[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143.

[2]王瑞明,张全明.朱熹集导读[M].成都:巴蜀书社,1992:4 252-4 253.

[3]黎靖德.朱子语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5 793.

[4]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300.

[5]朱熹.朱熹集[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3 927.

[6]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3 305.

作者简介:

徐蕾,中国计量大学人文与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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