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琦,赵长昆,刘洪忠
(1.潍坊市安丘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山东 潍坊 261000;2.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 潍坊 261000)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村的发展保驾护航,这有效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生态环境治理的情况。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在农业生产活动使用农药,再加上一些居民在农村地区开展规模化水产养殖和牛羊养殖,由于其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意识,因此许多地区的农村都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打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因此,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下文笔者将重点探讨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具体方案。
1.1.1 基层政府并未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在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开始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措施,要求地方基层政府严格落实,然而,在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层政府并未严格遵循绿色发展理念,而只是盲目地追求经济的发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并未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意识,使得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提升;其次,在基层政府中存在着权责划分不明确的情况。目前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缺乏专人负责,同时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中还存在着权责错位的情况,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再次,基层乡镇政府间并未形成协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1]。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并非在近几年才出现,该问题由来已久,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各种因素共同影响而产生的结果,倘若只是依靠政府进行单方面治理有可能导致大量时间和资金的损耗,同时也很难取得良好的成效。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中存在着工作缺位的情况,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要想从根本上突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困境,不仅需要统筹兼顾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还需做好衔接工作,如此一来,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才能得到真正落实[2]。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着不作为、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倘若这一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将只会加剧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1.1.2 农村居民欠缺环境保护和治理意识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的协同努力。政府虽然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主导者,但这一工作并不能只由政府单方面承担,农村居民只有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当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升。然而,在大量的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一些农民并不重视生态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在大刀阔斧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时,农村居民却秉持着坐视不管的态度;其次,许多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目前许多农村居民并无法科学地对各类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在日常生活中,肆意焚烧秸秆、乱丢生活垃圾的情况随处可见,也正因如此,导致许多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脏乱差”[3];最后,农村地区的居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只关注眼前利益而忽略了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为提升农业种植的产量,许多地区仍然采用大水漫灌的方式进行土地灌溉,这不仅引发了土地盐碱化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大量的水资源。除此之外,许多农村居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时,使用大量的农药和化肥,这不仅破坏了土壤的成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水资源。
1.1.3 地方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对于企业领导人员而言,他们开办企业的重要目的便是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他们常常会综合应用多种手段提升企业经济创收。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一些高污染企业为减少废气、废水处理成本而选择将高污染的废气和废水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这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其次,在农村地区存在着许多小微企业,这部分企业本身就存在着资金匮乏的问题,导致其缺乏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1.2.1 农村地区欠缺生态环境治理资金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这使得许多农村居民拥有了一定的环保意识。然而,通过对农村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不难发现,许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4]。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落实,使得农村地区拥有了一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然而由于许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较为严重,再加上导致污染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导致目前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存在资金缺口,这一现象突出表现在污水治理方面。由此可见,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短缺也是限制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之一。
1.2.2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直存在着技术条件落后的情况。以最基本的秸秆还田为例,目前许多农村会通过焚烧秸秆或是粉碎秸秆的方式对秸秆进行处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并未掌握秸秆还田技术。事实上,直接粉碎和焚烧处理秸秆都会对农作物的生长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通过实施秸秆还田的方式不仅可以避免环境污染,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土地的肥沃程度,这对农作物的种植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生活污水的处理亦是如此,目前许多农村地区并未掌握科学处理污水的方法,因此,农村地区的水污染情况一直十分严峻。
1.3.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笔者发现目前我国与农村环境保护有关的立法工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钻法律的空子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多数情况下,这些不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这严重限制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农村地区的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并不会主动对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由此可见,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极为重要的。
1.3.2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设滞后
首先,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和生态环境评估机制还存在着建设滞后的情况。由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涉及的内容繁杂且十分广泛,在实践过程中,有关人员并没有真正将环境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其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农村居民,然而真正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却是相关部门,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设滞后,因此,许多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并未得到有效调动,为此,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建设也是极为重要的[5]。
2.1.1 基层政府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基层政府应明确自己肩上承担的责任,努力扮演好领导者角色。在实践过程中,基层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首先,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成果纳入政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当中;其次,明确划分相关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权责不明确的问题;最后,基层政府间应强化交流,开展协同治理活动。从本质上讲,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并不存在严格的区域界限,基层政府间需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为农村居民营造宜居的生态环境。
2.1.2 关注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意识的培育
农村居民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只有每一位农村居民都保持高昂的热情投身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当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才能高水平开展。为此,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宣传活动,指导农村居民革新自身的思维观念,同时强化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农村居民的环境治理意识进行培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如此一来,农村居民才会积极地投身到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当中。由于农村地区有许多重污染企业,这些企业开展生产活动时,会对外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6]。因此,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政府方面应对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积极引导,从而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让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利益和生态效益。
2.2.1 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任何一项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同样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些微薄的资金很难保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期开展。为此,政府方面应加大对农村的政策倾斜,扶持农村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身到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言献策。
2.2.2 重点关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
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由此可见,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极为重要。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因此,政府部门可以投入资金建设水资源净化装置,从而实现对生活污水的净化;其次,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那些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需送往有关废品回收厂进行资源的二次利用,而对于那些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应使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7];最后,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最先进的农业种植方式开展农业生产活动,通过这一手段,在实现对农业资源充分利用的同时,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2.3.1 重点推动与农村环境治理有关的法制建设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必要基础,由此可见,与农村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是极为重要的。在实践过程中,立法人员应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并努力寻找现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方案解决现存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中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谋利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此进行持续考察,一旦发现法律漏洞应及时进行弥补,如此一来,才能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实践过程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只有不断开展与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才能使农村居民意识到自身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面承担的责任,也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积极地投身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当中。
2.3.2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参与机制的建设
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机制的建设活动时,首当其冲的便是要对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应共同对企业进行监督,督促其完善净化排污装置,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净化排污装置。另一方面,企业和农村居民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其按照有关法律条例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农村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此外,政府方面需强化对农民的监督,在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应监督查看农村居民是否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开展农业种植活动,对滥用水源灌溉以及滥用农药和化肥的农民应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在促进生态环境参与机制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村居民充分合作,并与他们共同探讨农村生态问题治理方法。与此同时,联合社会各主体开展有效参与机制的建设活动,从而实现农村居民、企业、政府部门的明确工作划分,如此,农村生态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当然,每个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都有着各自的特点,有关工作人员还需对此加以细致分析,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针对性治理,如此一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升[8]。
综上所述,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途径。为此,政府部门、农村居民、企业应携手共进,共同探索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的手段,如此一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本研究首先探讨了目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继而提出了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具体方法,希望文章的研究可以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理论方法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