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 克
网络空间作为新兴作战领域,其目标主要围绕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时赢得网络空间优势而展开。作为涉及法律最为活跃的一个新兴空间,加强网络安全的法规建设及强化网络空间管理,对于引导、规范和促进网络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从各国维护网络应用安全的法律需求、法律实践、未来的法律展望等方面,对网络战略及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为熟悉了解网络空间中有关法律问题,提升对网络空间的法律保护提供参考。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斗争从简单走向复杂,正经历由低级向高级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即将到来的智能化时代,网络空间安全对赢得国家竞争主动权、获取技术制权的作用越来越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提升网络空间斗争能力、满足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需求,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一是从平时到战时,网络斗争的平战模糊性增加法律适用难度。随着网络战略地位的提升,世界主要大国和各种行为体在网络空间的角力逐步升级,正由关注“战时”转向注重“平时”,由“明争”转为“暗斗”。围绕着网络空间的装备竞赛备受西方各国关注,各国纷纷制定网络空间战略,先后组建网络空间力量,发展网络斗争装备等。这些平战一体的新兴力量、新型武器很难用传统的战争法约束,甚至部分斗争手段难以辨别来源,网络空间斗争难以用传统法律支撑,亟需更新观念、革新认识。
战争的多维化使对法律的需求也越加多样
二是从高维到低维,博弈的多维性使法律需求层次更加丰富。智能化时代,网络空间将成为陆、海、空、天之后的新维度角力场,而网络空间将成为多维度战场空间的核心区域,以制信息权为核心的综合制权将成为战场制权争夺的核心。从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几场战争看,各类行动首先围绕争夺信息网络领域的主导权展开,主要目的就是要剥夺对方的网络空间能力。作为全新的斗争领域,各国纷纷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法律保护,逐渐补齐了立法盲区。
三是从防御到进攻,网络空间的攻防不均衡改变法律斗争重点。网络空间具有易攻难守的特点,由此则会带来攻防不平衡的特性。为赢得网络空间斗争的主动权,世界各国一方面将发展网络攻击能力作为重点加以准备,另一方面,更加前置网络安全防御的关口,将网络防御的重点集中在对平时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上。目前,西方各国普遍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比较重视,均将网络信息安全作为防御的重点加以立法保护。
当前,世界主要大国都已经确立了网络空间战略,并从立法角度加以支撑,如美国确立了进攻型的战略,欧盟采取依附性的战略,俄罗斯则采取针锋相对的主动姿态加以应对。在大战略角度,全球战略形势虽总体体现为制衡与均势,短期内爆发世界性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不高,但在全球网络空间领域却呈现实力失衡的态势。一方面,网络空间大国对其他国家的网络空间能力已经形成全面碾压态势;另一方面,美国在网络空间领域占据绝对优势。这一特征使网络空间领域的法律实践也表现为:如何通过法律斗争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寻求正义道义、支撑战场夺权三个问题。
一是从网络空间立法实践看,各国法律保障重点体现在做好网络安全防护保障。美国是网络空间的制造者和规则制定者,在过去几十年时间利用资源、技术、供应链等优势占据了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其网络空间安全的立法实践也是最早的。早在2009年美国就公布《网络空间政策评估——保障可信和强健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报告,强调美国21世纪的繁荣主要依赖于网络空间的安全,提出了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框架的制定情况。其他网络空间大国也将网络空间安全作为国家战略加以立法保护,俄罗斯、法国、伊朗等国家都通过立法前置网络安全关口,将网络防御前置于平时加以保护。
二是从大国博弈的形势看,各国法律保障的方向体现在寻求网络空间法理斗争主动权。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部分国家利用自身在网络空间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对其他国家常态化开展网络政治战,还利用技术封锁、贸易禁运等限制他国网络空间正常行动,甚至还结交同盟对他国网络战略空间进行围堵。为应对网络空间领域局部失衡的战略环境,俄罗斯等国家将法律保障的方向逐步转向强化自身网络空间斗争能力上,以“非对称方式”为总体思路,以不危害他国网络安全为出发点,以防御为主要手段,以法律保障网络空间平时力量建设、战时作战指挥体系的构建,形成军民结合的网络空间力量防护体系。
三是从网络空间斗争实践看,各国法律保障的难点是形成体系完整、全域覆盖的法规体系。2006年,伊朗遭遇震网病毒的攻击,导致其1000多台离心机受损,伊朗“核计划”因此搁浅。2007年,以色列利用舒特系统对叙利亚实施网络攻击,使其防空作战系统失效,最终赢得战场主动。2022年,乌克兰危机中,俄罗斯前期利用其网络空间能力暂时性对乌克兰形成局部优势,赢得了战场主动;后因为乌克兰依托其他国家的网络空间力量与信息优势,又将俄罗斯拖入持久作战的泥潭。网络空间斗争法律攻防不平衡的特点,使法律保障的总体目标不再是聚焦单一领域,而是要涵盖网络空间管理能力建设和网络斗争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实现从平时到战时、从军到民、从攻到防全域覆盖的法律保障体系。
网络空间管理不仅仅指向网络本身,还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其他领域。网络空间博弈指向的不仅仅是单一的军事领域,也可以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甚至生态领域。从世界主要大国的实际情况看,法律对于网络空间的支撑,也主要区分两个阶段,即平时与战时。前者是网络空间斗争的重点,只有在平时赢得网络空间领域的优势,掌握足够的网络信息资源,形成制衡优势和威慑态势,才能避免他国侵犯网络空间。后者是军事斗争在网络空间域的具体形态,即网络空间本身成为多维战场的一个重要的斗争领域,还对其他领域的斗争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叙利亚核设施
一是保障网络战力量体系建设。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难以置身网络空间安全之外,仅依靠单一个体或组织的力量难以完成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的任务。世界各国都对网络空间力量建设进行了探索,主要经验包括形成专业化的网络空间安全力量、利用民间网络技术人才或专业公司强化网络空间安全等。这就决定着网络空间斗争的力量体系建设对法律的要求较之其他领域更为特殊,需要建立起全域覆盖、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配套合适的网络战规则体系。美国立足网络战力量体系建设进行立法,将军与民、平与战、攻与防等问题统筹起来一并考虑,其网络空间能力发展较为迅速,其主要特点就是将网络空间能力建设与行动有关领域中的人、物都置于组织体系和行为规范之下。其次就是要形成各类法规制度之间有效衔接的法规体系,贯穿平时和战时综合考虑。再次就是确保法律规范符合网络空间力量自身的建设规律和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
网络防护需要建立完整的体系
二是支撑网络战战略预想预置。从近些年各国较为成功的实践看,夺取网络空间斗争的主动权,在平时就要加快网络安全空间法律的完善,加强能力预置。首先,在立法中,应加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网络空间的立法工作,开展专门法的立法工作,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将网络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规范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罪责刑,使网络空间管理有法可依,坚决遏制任何个人、企业、国家在网络空间的非法活动,将平时他国的网络安全渗透、挤压、窃密限制到最低程度。其次,要认清平时的社会认知战,社会认知战围绕某个事件或主题,通过网络向他国输出新闻或文化产品,从而达到宣传、渗透己方价值观的目的,颜色革命就是平时社会认知战的经典案例。要从法律角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的舆论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互联网水军的防范做到有法可依。再次,要倡导全球对网络空间领域的共治共享。《塔林手册》对维护国际网络空间的和平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它毕竟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制定的,目的是维护北约国家的网络安全利益,带有强烈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内容,有利于确立北约在网络空间的优势,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利益乃至国际网络空间真正的和平稳定构成了威胁。世界其他国家应防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其强势的国际话语权,将它们在网络空间武力使用问题上的想法转化为新的国际法,必须要限制诉诸战争权的规则在网络斗争上的应用。
三是突出网络空间战时法理斗争。在平时以法律保障网络安全力量体系建设,做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预置,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以慑止战”的作用,但是,如何在网络空间的正面较量中胜出,如何发挥网络对其他领域作战的支撑作用,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和其他传统安全领域的斗争一样,网络同样要受到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规则的制约,不可能逃避国际道义,不受任何国际舆论的约束。但是网络空间斗争独特的方式给战争规则的适用带来全新挑战。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利益的角逐,而是世界各国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如果一再任由部分在网络空间领域占据优势的国家,肆意对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和斗争发动权进行解释,那么全人类的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将永远无法得到保证,网络空间未来将成为“没有硝烟的战场”。这就更加凸显了网络空间法律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不仅仅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更是破除网络空间霸权,为全人类赢得网络空间基本安全需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