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虹邑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浙江 金华 321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1]“强村公司”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之一,能够有效整合资源、优化程序、明细产权、吸纳人才,从而助力乡村共同富裕。“强村公司”在发展中存在遍地开花、业务单一、人才缺失、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欠缺等困境。为此,“强村公司”需规范运营,提高人员能力,完善公司体制。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2]。“强村公司”是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之一,推行市场化运行及现代企业经营和管理制度,以统筹资源、统一经营、“抱团”发展的形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相比,“强村公司”与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边界划分更加清晰,市场化程度更高,资金和资源的转换和整合机制更为便捷。“强村公司”分为不同的区域层级。由县、市、区组建的强村公司,这一级别的公司数量较少,多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或参与运营,引入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带动公司的项目建设,尤其是经济薄弱农村均按照分配和相应要求入股,各镇村投入资金、资产,资金不足的镇村可以享受指定银行的优惠贷款等政策,最终享受公司的收入分红。
乡镇、街道级别的“强村公司”数量较多,各乡镇、街道牵头组建公司,将乡镇、街道的资金与资产纳入公司运行中,乡镇、街道的每一行政村按要求入股,享受公司收入分红,公司吸纳农村人口,并成为员工。有条件的村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建村级“强村公司”。
“强村公司”的运营模式主要为3 种。
一是由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运营公司。乡镇组建的“强村公司”由乡镇街道书记担任董事长,乡镇街道其他干部以及各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组成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乡镇派遣人员到公司“挂职”,同时招募村民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公司的员工。村级“强村公司”由村两委统筹管理公司。
二是由乡镇、街道干部或者村两委成立董事会,聘用专业职业经理人团队运行公司。
三是形成“公司+企业”的合作模式,“强村公司”引入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参股或控股的形式,私营企业以参股的形式,借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
“强村公司”经营的业务主要为3 种。
一是发展特色镇村产业并延伸产业链。公司根据镇村的优势资源,号召当地农民种植特色农产品,匹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统一收售或者集中种植农产品,形成规模化模式,同时延伸诸如深度加工、销售、运输等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积极拓展公司的项目。在镇村产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租赁、劳务培训和输出,丰富公司经营项目和收入来源。
三是完善多元投资方式。公司项目投资入股,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与其他公司开展异地合作,积极争取政府提供和购买的项目,从而做大做强公司。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3]。“强村公司”以投资或经营特色产业等形式,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农民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在“强村公司”的统一规划下,整合闲置资源,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收入不断提高。“强村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可以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拓宽就业渠道,缩小城乡经济差距。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指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的一种社会状态。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4]。村镇可以通过公司的经济收益投入到乡镇的交通、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公司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农村,农民与外界有了更多的交流,提高精神文化水平。“强村公司”收入用于建设文化设施,为农民提供精神享受的文化载体。
“强村公司”寻找乡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农村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农村的富裕水平。在共同富裕的推动过程和阶段中,“强村公司”以经济收益调动镇村干部发展乡村的积极性,同时吸引村民回乡就业创业,吸纳外来人口,改善农村空心化和离散化的困境。村民也在公司组织下,激发工作积极性,共同发展建设乡村,促进乡村振兴。
建立“强村公司”是为了应对考核及申领补助而设立公司,存在遍地开花的现象。部分村镇集体将原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转为“强村公司”,公司并未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出现空壳化和虚名化现象。村镇大量成立“强村公司”,公司数量较多、经营规模较小,难以形成集群效应,众多的公司分散了有限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与此同时,同质化公司增加了政府的同质性管理工作,分散和削弱了政府对公司提供的项目、资金支持,使得公司发展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机会。
创设“强村公司”存在产业单一的困境。成立公司缺乏对当地资源的合理评估,也未充分挖掘村镇特色。公司经营的范围多为村镇闲置厂房和空地、土地租赁、依托政府对口支援等地区的项目、村镇传统的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等。发展村镇的特色产业,挖掘村镇潜在资源优势,创立新的产业,并且延伸产业链,数字技术赋能及产业的精细化程度欠缺。
“强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多为乡镇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本身人手较为紧缺,平时需要承担大量的基层工作,应对上级部门的考核,投入公司经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乡镇干部及村两委普遍缺乏专业的公司决策和市场预判能力,难以具备多种专业经营能力。相反,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农村中存在宗族势力的斗争,部分村干部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矛盾,降低了经营公司的能力。虽然雇佣职业经理人团队或引入其他企业运营,但是公司的长远规划等需要董事会的决定。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年龄较大、文化水平有待提高,难以有效制订公司发展的未来规划和模式。“强村公司”的发展需要借力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大多数农村中青年进入城市从事的也是低端产业、重体力劳动,掌握专业技术的人才较少。回村的农民缺乏到公司上班、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延伸行业的运营技能,且公司项目的开展需要过程和时间,短期内难以取得大的经济效益。诸多村民对于加入公司的项目持观望甚至否定态度,即使加入项目,也存在疑虑和消极的态度。
不同村组成的镇级公司以及不同乡镇组成的县、市级公司由于不同的村或者镇的资源不同存在利益矛盾,相应的集体资产折合而成的股份占比存有差距,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益,挫伤村镇经营公司的积极性。股权的进入、退出、转让、抵押融资等方面制度不完善,各股东之间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在“强村公司”内部经营过程中,公司管理和收益分配上存在政经杂糅、公司相关人员收入规定不明朗的弊端。对于大多数“强村公司”而言,乡镇干部或者村两委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公司运营主体,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在公司上班或者任职缺少制度性工资保障,相关权益缺乏法律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营者的工作主动性。
“强村公司”存在经营过程及资产缺乏有效监督的症结。公司的项目招引和进度、运营盈利状况、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的资产分配等缺乏常态化公示制度和民主监督平台。部分乡镇或村集体出现以公司的项目运营或公司资金的收支等为缘由挪用资金,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转用于其他经费项目中。
乡镇可以邀请专业的公司经营团队和人员对是否需要建立公司定期评估,辅以开展民主评议大会,合并或解除经营不善或者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公司。
发展“强村公司”要充分挖掘本地现有和潜在资源,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公司开展的项目。合理评估当地适宜培育的农产品,了解民俗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交通设施的现状,充分调研市场,发展村镇相关特色产业,形成品牌效应,从而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后续动力。
“强村公司”需要突破产业单一的发展现状,延伸主导相关产业,丰富产业内容,优化产业结构,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产业群体。尤其对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低端产业,要引进技术和融入先进理念、文化,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展村镇的生态以及文化旅游产业,吸引游客并参与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了解公司的文化理念,向游客销售农产品。公司容纳开发农家乐、休闲山庄等业务,拓宽经营项目渠道,形成系统的农业产业链,从而综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益。
强化村镇干部经营公司的能力。将有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成员纳入村镇领导班子中,优化领导干部的组成结构。以乡贤、大学生群体以及回乡创业人员为重要吸纳群体,有选择地吸纳易于接受新思想、文化水平更高的年轻群体。开展相关的高校与企业合作活动,开展线上与线下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水平。
注重“强村公司”经营和监督人才的培育。公司通过校园招聘及科研院所面向社会招聘、向上级政府要人才等方式,聘请专业的经营和监督人才与团队,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制定定期、定量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公司内部和公司之间及公司与党委、高校、企业等不同主体相关人员的研讨和经验介绍活动,相互取长补短,突破公司运营人才短板。
培育村镇新型职业农民。通过长期或短期的培训以及常态化技术传授,提升农民生产与销售技术水平,避免出现恶意竞争、随波逐流、只重视农产品数量不重视质量的现象。提高农民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增强农民对村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培育有技术、有创新、有情怀的新型职业农民。
制度能够帮助当事者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即使受规则约束的行为并非百分之百地确定,人们仍会觉得它比混乱更恰当、更合理[5]。“强村公司”有效、持久地运行需要完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监督制度,合理划分财产和收益,有效运用和供给资源。
明晰公司产权,合理划分资产。开展资产清算和审核工作,等额划分资产,按份共有,建立股份自由流入和退出机制,辅助以技术、人才、土地等多元化入股的形式,定期复盘和整合股份所有权。县、市以及乡镇、街道的强村公司根据不同乡镇、街道主体所缴纳股份为收益的基础,村级“强村公司”以“人口股”和“年龄股”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各行政村或村民的入股比例,参与公司的收益分配。
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利益分配制度。公司以制度平衡不同村镇之间的收入占比,不能降低经济实力较强村镇的生产积极性,要保障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对于“强村公司”运营所产生的资金,需要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对于运营主体工资的分配,要进行民主决策和专家评定,保证工资分发的合理性。
建立并强化“强村公司”运营的监督制度。“强村公司”的决策出台、公司运营、资产管理等需要独立的监督制度。公司成立专门的财政、决策、日常运营的监督机构,根据村镇人员以及其年龄、行业等因素合理配比监督人员,上级政府派选监督人员,担任监事职务,常态化审查各项活动,督察过程和结果不受公司董事会等人员干涉。公司各项活动纳入数字化平台中,平台分类设定不同板块,不同群体有不同端口,实现公司运营的科学化和透明化[6]。
“强村公司”融入现代企业元素,整合资源,致力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益探索模式。在实践中,“强村公司”存在遍地开花、人才紧缺、经营及监督体制薄弱等现象,需要瞄准问题,常态化评估公司、靶向培育人才、建立健全体制,深化“强村公司”发展,推动乡村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