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丽娟
案情速递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小杨在幼儿时被确诊为脑瘫,3岁时父亲、爷爷相继离世,母亲赵某因不堪家庭的重负离家出走,另嫁他人。此后,小杨的奶奶又被查出身患肝癌晚期。2023年初,小杨到医院做康复治疗,后因拖欠医院费用不得不被迫出院。病床上的奶奶想到自己可能时日不多,但又放心不下年幼的孙子,遂向弥勒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为确保小杨在其奶奶住院治疗期间有人照料,在社會各方力量的协调下,6月初,小杨被弥勒市民政局暂送至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养育至今。
案情分析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小杨的母亲,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将小杨留给其奶奶单独抚养长达7年之久。在小杨奶奶病情严重恶化,无力继续照顾小杨的特殊情况下,赵某仍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小杨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已经严重损害了小杨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杨的监护人。现赵某也表示无能力抚养小杨,故弥勒市法院判决撤销赵某对小杨的监护人资格。
经走访调查,其他近亲属均表示无力抚养小杨。经弥勒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协同商讨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弥勒市法院依法指定弥勒市民政局担任小杨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