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普惠金融经过近20年发展,其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技术手段和组织架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服务理念从商业金融的营利性转向普惠金融的普惠性;从城市金融的商业模式向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转变;技术手段将数字技术融入普惠金融,提供数字金融解决方案。普惠金融发展在中国面临一系列障碍和困境,表现在发展理念上商业性代替了普惠性,缩小了普惠金融覆盖面;组织架构上商业银行挤压农村信用银行,偏远地区信贷机构日渐萎缩;服务模式上普惠信贷被视为小额信贷,导致了金融市场的无序和动荡。建议通过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普惠金融机构不断下沉、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创新金融监管制度等方式,解决中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自从2005年联合国提出面向全社会提供均等的、可持续的金融支持,以帮助低收入人群和底层工商业者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来,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全面推广。世界银行2021年《全球金融发展报告》显示,世界排名前10位发达国家,普惠金融贷款占全部金融贷款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21%上升到2020年的35%,发展中国家普惠金融则从19%上升到23%。与此同时,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最主要成就是数字普惠金融得到极大普及,普惠金融的理念回归到改善民生、普惠民众,普惠银行贷款更加便捷,成本更加低廉,覆盖范围更广,发展速度更快。到2021年,数字普惠金融占到普惠金融总额的28%。近20年,普惠金融在产品创新、运营手段、组织架构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普惠金融与人工智能在技术领域的相互渗透,使得普惠金融以更便捷、更灵活的方式融入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2022年末,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3.99万亿元,其中,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32.14万亿元,普惠金融占全社会贷款总额比重仅有15%左右,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甚至赶不上发展中国家普惠贷款平均水平。从普惠金融贷款结构看,32.14万亿元普惠金融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据51%、个体工商业贷款占18%、社会个人贷款占21%、其他贷款占8%,面广量大的个体工商业者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融资服务。再从融资用途看,生产经营资本占据全部融资金额的78%,消费贷款仅仅占据20%左右。
那么,中国普惠金融与世界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有多大差距?制约中国普惠金融总体水平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中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本文试图从制度体系、金融技术、服务理念三个方面来回答上述问题。
普惠金融的研究现状主要集中在普惠金融的服务理念动态研究、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指标体系度量、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三个领域。
第一,关于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动态变迁和发展宗旨的研究。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是普惠银行的理念发起者,也是全球普惠银行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该组织提出普惠银行的初衷是让广大低收入人群获得均等、普惠和可持续的金融支持。CGAP在其出版的《服务所有人——建设普惠性金融体系》中,把推广普惠银行的意义解释为:一个具有广泛性、便捷性的为全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服务的金融体系。该著作系统介绍了普惠金融的发起原因、秉持的理念、运营机构等;提出了福利金融与可持续性相结合,小额信贷与普惠性相结合;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所有人群,尤其是远离正规银行服务的人,能够享受得到普惠均等的金融服务。这些服务的内容除了提供无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保险、信贷和信托等,还包括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金融环境的分享(CGAP,2006)。吴晓灵(2008,2013)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中国的普惠金融需要结合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特色、后发赶超发展路径、“三农”产业发展现状,并对普惠金融贷款方式的创新、政府在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周小川(2013)对普惠金融的发展环境和实现目标、经济生态和实践意义、国际实践经验和国内发展模式、发展路径、面临的发展瓶颈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认为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共享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以中国大多数人群可接受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提出中国普惠金融和世界其他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差异及目标差异。
第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指标体系度量方面的研究。国外不少专家对普惠金融向全社会推广程度的数字化度量、普惠金融可获得性和便捷性的判断指标体系进行了有益分析。Sarma(2012)以掌握活动性银行账户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衡量享受金融服务的广度,以人均拥有的银行营业点数或ATM 机数衡量享受银行服务的深度和密集度,以存贷款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来衡量普惠银行的普及性和广泛性。Arora(2010)分别用区域人均拥有银行分支机构数、贷款申请的机构远近程度、银行账户开设条件、账户余额以及贷款时间周期、贷款利率、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年费等指标来衡量普惠金融银行服务范围、便利性及成本等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从享受普惠银行的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设定了普惠金融发展指标。普惠金融联盟(AFI)、芬玛克信托(FinMark Trust)分别以普惠金融服务的低收入人群数、偏远地区人群数等构建衡量普惠金融的覆盖人群广泛性和便捷性的指标体系。世界银行(2012,2014)则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利率、周期、手续费等具体业务成本来评估和监测普惠金融的便捷性。
第三,关于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包括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以及普惠金融与经济的均衡发展。Sarker Sandip(2015)等指出,普惠金融通过农村底层金融组织,为偏远地区农业发展提供贷款,解决了大都市以外广大农业发展地区对资金的需要,为农村的经济增长作出了很大贡献。Garg(2008)等认为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减缓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认为普惠金融覆盖了广大的低收入人群,刺激了底层人群的消费,拉动了经济增长。Matsui(2015)和 Türkmen(2017)提出普惠金融通过小额贷款、低息贷款等方式,大大降低了大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以低成本广覆盖优势改善了人们生活。Corrado(2017)认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和普惠性,使得不同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的人们获得金融支持的门槛更低,从而使得不同地区获得均衡发展有显著的统计学上的意义。
第四,普惠金融面临的困境与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是近年来的研究重点。金融的本质是逐利性,普惠银行提倡普惠性,两者如何相容?韩俊(2009)认为,中国目前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普惠金融体系之间在贷款利率、贷款规模、服务方式、融资成本、贷款对象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底层工商业者、社会的弱势群体、小商小贩的融资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中国的普惠银行业务在非城市的金融市场中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唐录天(2010)认为,当前中国普惠金融面临三个方面的短板:一是普惠金融理念上与城市商业银行盈利性之间的矛盾,进而阻碍了普惠金融有关制度的实践效果和目标达成;二是广大弱势群体信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欠缺,误把普惠银行当成福利银行,导致普惠银行贷款风险加大;三是普惠金融信贷政策在地方得不到有效落实,普惠金融的社会效应没有有效发挥,导致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与目标覆盖面还有很大的距离。星焱(2015)从制度层面提出了制约普惠金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三个因素:一是普惠性和营利性难以兼容,作为普惠金融主力军的小型金融公司难以兼得商业可持续和减贫的双重目标;二是政府难以主导普惠金融,政府对普惠金融了解程度不深且全面主导可能导致低效益;三是居民对普惠金融的作用和金融知识缺失,尤其是信用消费理念的缺失,抑制了信用消费。
针对普惠金融未来发展的研究,吴晓灵(2010)从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层面分析认为,要想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普惠金融政策与“三农”产业政策相协同,要鼓励一些普惠金融机构把闲置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向中国的第一产业,要鼓励普惠金融机构把贷款和股权投资相结合,长期和短期相结合,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王安军和王广明(2007)提出从出资人角度和政府监管角度,设立普惠银行监事会,通过完善普惠金融法人治理架构,同时让底层工商业者和农民也加入监事会中,真正参与普惠银行的管理事务。周孟亮和张国政(2009)认为统筹合理安排普惠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保障、政策性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理念这三个因素的关键是解决银行的普惠性和盈利性相冲突的问题,强调要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基层社区三方共同出资,在普惠性、盈利性、福利性和可持续性之间达成平衡。蔡彤等(2010)提出普惠金融信贷扶持政策要更加突出普惠性和淡化盈利性,提升普惠金融的刺激消费功能,尤其是要发挥普惠金融在扩大国内消费、提升信用消费方面的作用,淡化普惠金融的盈利功能,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普惠金融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在普惠金融提出后的20余年的时间里,相关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但是,既有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普惠银行机构之间的制度博弈和创新,对当前日新月异的信息产业及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的发展关注不多,系统研究的更少。数字技术的发展对普惠金融的运营方式、运营理念、作用效果多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更应该顺应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在借鉴他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的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和实践路径。
普惠金融经过近20年发展,其秉持的理念、服务模式、技术手段和组织架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日渐成为主流发展方向。
普惠金融的最终目的,是要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要在实现社会利益的过程中追求商业利益。增加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可得性和发展性是普惠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为城市边缘弱势群体服务,为“三农”产业服务,提高弱势群体生活水平。然而,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和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如何兼容协调,一直是普惠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能否通过某种中介,让普惠性和盈利性包容共存,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对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扶贫协商小组(CGAP)联合盖茨基金会(Bill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哈佛大学等从事普惠金融发展多年的机构进行了考察,他们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普惠金融理念,为现代普惠金融业的大发展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以客户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具体应用,是落实普惠金融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具体实践,普惠金融的本质属性仍然是金融服务,通过获取盈利才能实现服务的可持续性。客户是一个多样的消费群体,具有多层次的需求,“以客户为中心”就是划分不同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不同层次市场消费,高质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不能从单一维度去理解不同客户需求,否则将导致设计的服务产品单一,服务方式简单,无法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客户享受了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提供方才能受益,才有利润以维持普惠金融活动。转变传统金融服务理念,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普惠金融理念,可以在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目标。
首先,完善商业银行战略目标。一般商业银行以盈利为考核目标,这就难以排除一系列短视效应和侵犯客户权益的行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普惠金融理念,把长期战略目标和短期服务品质相结合,从不同客户的个性需求出发设计产品和服务,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差异性金融需求,通过提供高品质服务,增加客户的采纳率和使用周期,增加金融机构的利润,使其可持续发展。
其次,贯彻“以人为中心”的普惠金融理念,可以提升普惠金融的市场竞争力。普惠金融不是福利金融,仍然需要通过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细分化,设计不同的针对性产品,满足其不同的要求,并对新的需求作出及时的反应,提升普惠金融市场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吸引新的客户,增加市场份额。
最后,贯彻“以人为中心”的普惠金融理念,可以降低沟通成本。通过大数据精准分析,金融机构可以很清楚地了解不同层次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这样与客户的沟通会得到加强,并降低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特别是采用金融科技的手段和数字化的配送渠道,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增加商业模式的适用性。
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大量中小工商业者以及远离都市的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农村从业人员,这时,如果仍然沿用城市金融的商业模式,就不适应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2020年,CGAP指导普惠金融机构从四个方面改进传统服务模式。首先是决策领导方式的转变。要求改变传统城市商业银行领导决策,下属执行的领导力模式。CGAP提供了一套以了解和衡量各利益相关者在普惠金融过程中互动协商的领导力模式。其次是银行雇员能力的提升。普惠银行的雇员不再是金融白领阶层,而是走出银行办事大厅,穿梭服务在社区基层。雇员除了要具有金融综合知识、技能、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可以帮助客户做出最佳金融决策,并改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提升服务周期。再次是作业流程创新。普惠金融服务客户之前,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群的需求共性进行市场细分。要根据细分客户群建立若干个细分目标市场,针对这些目标市场制定不同的目标细则,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营销方式和销售渠道。从了解客户到分段实施计划,设计解决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做出事先安排和规划。再就是价值创造理念的转换。普惠金融机构服务的人群“小而散”,他们活动内容不同、诉求不同,风险承担能力也不同,“以客户为中心”是统筹这些差异的关键要素。但是从“以利润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除了需要转变服务理念以外,还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利益协调、风险化解、利益补偿等方式,帮助普惠金融高质量服务于底层市场主体。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数字技术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技术不仅打造了我们日常生活的生态,也塑造了数字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手机移动支付、POS终端设备以及微商代理等,让银行及小贷机构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商等为更远更广大的金融市场需求方提供了便利的、大规模的、低成本的基础金融服务。
2022年全国多个省市开展数字货币试点,苏州已经在部分公务员系统工资发放、公共场所消费等方面使用数字货币支付。世界也有多个国家在数字货币领域进行了前瞻性试验。数字普惠金融要真正大面积推广,除了要有更多的人使用数字支付服务外,还需要构建数字支付应用场景。应用场景建设首先需要数字移动设备关键技术的突破。通过以下几个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先推广。即实现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和多平台兼容性支付,帮助普惠金融用户在不同的数字金融服务之间更容易地转账。通过数字技术和信用网络的融合发展,实现信用数字金融模式,探索建立数字金融服务通过远程、自动、完全数字化的配送方式,服务于远离大都市和被正规金融银行排斥在外的中小工商业者和大量低收入人群。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思维正在改变人们对传统金融服务的需求。普惠金融原本在传统金融系统下难以实现的“普惠性”“可持续性”理念,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可以较好地得以解决。相对于传统金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大数据的精准筛选,数字普惠金融“普惠性”特点能够更方便、更全面、更有效地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大量小微企业和工商业者不需要前往金融机构,只需要通过智能网络和移动支付就可以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样,数字金融条件下,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理念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系统得到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长期的支持和投入,需要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支付等这些多元化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因而获得可持续性收益。数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还体现在数字技术的优势方面,例如,数字金融通过信息加密技术,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避免金融风险和不良影响,从而顺应了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要求。
世界银行在普惠金融推广之初,提倡全民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理念,在这一理念促进下,普惠金融聚焦大都市正规银行难以企及的底层工商业者、社会弱势群体,强调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农村贫困人群、新市民、偏远地区贫困人群等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而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是,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更多聚焦中小微企业贷款,以商业贷款门槛限制了平等享受,商业性代替普惠性,致使普惠金融覆盖面大大缩小。而传统的商业银行对于基层市场主体存在放贷意愿低、放贷能力弱、放贷模式陈旧等短板,普惠金融机构很难覆盖到底层消费者。
另外,服务理念的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普惠金融资源主要流向经济发达的区域,大量小微企业、农村地区、个体工商户陷入融资难、融资贵困境。小微企业因缺少信用和资本支撑,难以成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导致个体工商业普惠金融贷款占普惠金融总贷款的18%,消费贷款仅仅占据20%左右。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经营规模小、抵押物不足、信用数据缺失、竞争能力弱等问题导致其自身实力相对薄弱。一是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小微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再加上产品类型单一,风险防范机制缺失,所以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较弱,天然的脆弱性使得小微企业更容易受到不确定性事件的冲击与威胁。二是面临融资约束问题,资金周转困难。金融机构秉持盈利原则,将有限的资金贷给一些风险承受能力更强且回报率更高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营状况恶化,不利于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三是中国小微企业主要以技术装备程度较低,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劳动密集型和生产经营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向型企业为主,日渐增多的贸易壁垒与交易摩擦,给这些企业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物质和信用上的缺失。
普惠金融秉持普惠理念,提倡为除正规商业银行以外的、偏远农村地区的低收入人群提供资金服务。在过去,城镇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联社是直接服务城市工商业者和偏远农村人口的主要金融机构,近10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加速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化,城镇信用联社又加快向城市商业银行升级。到2022年,全国组建农村商业银行310家,由信用联社改制的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大量金融信用合作组织,其组织架构加速向商业化、股份制升级。这些在提升了商业金融服务的品质、提高了商业贷款的规模的同时,也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的门槛。首先是放贷金额的提升,不少农村商业银行为了贷款的规模效应,提出贷款数量底限是五万元,少于五万元不放贷。其次是提高了贷款的抵押物或担保人限制,不仅要有经营物做抵押还要有村、社经营大户做担保。再次,强化了还款时限。缺少还款时间上的弹性。由于农业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预测事件,便会给按时还款带来困难。再加上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都是相互联结的,只要有一个环节受到阻断便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从而造成还款困难。农村商业银行只能秉持商业原则,从控制风险角度压缩贷款。2022年,32.14万亿元普惠金融贷款中,有25万亿元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普惠金融贷款只有7万亿元,不到全部普惠金融贷款的25%。城市普惠金融的缺失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消失,导致贷款难、贷款贵制约了“三农”产业融合发展。
普惠金融发展旨在通过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个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可得、有效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底层人群分享经济增长红利。其中向服务对象提供信贷支持是普惠金融的核心职能,但如果一味突出信贷功能而忽略其他金融服务功能,必然会带来普惠金融生态的破坏和金融服务的不可持续。回顾中国近20年普惠金融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普惠金融发展的起起落落,都是打上了小额金融贷款市场无序和动荡的特征。
2005-2010年,是普惠金融的推广阶段。2005年普惠金融理念在全球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要求正规金融机构介入小额信贷,同时发展民间小额贷款机构,一时间,市场上出现形形色色的各类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再只以扶贫为主,盈利成为这些贷款公司的主要目标。虽然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就业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单纯以盈利为目标,必然带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无序生长,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大量企业破产倒闭,许多小型贷款机构由于资金链断裂也随之倒闭和解散。
2011-2019年,是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开始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得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开始出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此阶段开始疯狂生长。互联网科技金融异军突起,各种金融创新形式和产品层出不穷,建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小额贷款在内的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推动中国普惠金融市场向着科技型、信息化方向发展,进入包括信贷、存款、支付、汇款、保险、典当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阶段。同时,一些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各种BtoB、BtoC模式开始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少数互联网金融大鳄也借助互联网金融,无序扩大金融资本。普惠金融不再停留在提供公益性小额信贷或发展小微型金融的阶段,而是进入互联网金融商业化运作阶段。同样,随着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资金链断裂,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非法集资被叫停,互联网金融资本的野蛮生长也被遏制。
2020-2023年,是普惠金融的规范发展时期。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工商业萧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普惠金融担当起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重任。同时,为了推动网络经济和数字金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平衡发展和风险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指导和监管,开始对现金贷、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进行治理。2020年开始对网贷P2P机构进行了彻底清退整治,2021年又开始纠正支付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互联网金融平台行业垄断,给予金融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和知情权,更加重视客户隐私权保护。
要通过建立大数据应用场景,利用数字技术助力普惠金融转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惠金融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物质载体。一是要加快攻关数字基础设施核心技术,继续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力度,满足数字化转型的重大需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普及率,利用数字技术将普惠金融业务从线下转为线上,突破地域限制,有效降低金融服务的投放成本,缓解传统普惠金融高门槛与强排斥问题,将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落实到位;二是补齐中西部、偏远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减少与东部沿海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不断加大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其次,普惠金融机构要树立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既相互竞争又适度合作,打造良性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建设。比如利用开放银行赋能普惠金融发展,开放银行关注到了长尾客户,利用API、SDK、综合服务平台等形式将产品和服务嵌入到合作方的业务场景中,实现跨平台的客户流量获取。同时,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与科技公司共建场景平台,提供综合化服务,在流量资源、品牌资源和相关开发资源层面,实现多方产品传播,构建多主体参与的企业通用服务数字化生态圈。
最后,要加快相关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之路,提升其数字服务能力。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主学习与研发、参观考察相关科技公司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科学技术增加其多样性,使数字普惠金融愈加多元化和精细化。
普惠金融机构要秉持普惠的原则,通过创新业务流程,下沉服务机构来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服务。各普惠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定点服务的活动,了解其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利用绿色通道实现快审快批,完成一站式服务。二是完善信贷支持服务,加大信贷投放额度。普惠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搜集信息来建立客户信息库,满足线上信贷服务需求;对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依据以往的贷款记录,因企而异地对其办理展期、续贷,加大普惠金融的优惠力度。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流程,构建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模式,满足全方位需求。普惠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满足其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金融需求,弥补缺少个性化金融服务的硬性缺口。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要立足服务“三农”的原则,深耕本土,坚持主业,通过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弥补涉农金融短板,提升“三农”的服务水平。要在考虑地域特点和农户差异需求的基础上,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将金融与消费、文化、旅游等相结合,打造多渠道的金融服务。要开发并推广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实现农村以先富带后富的发展模式,同时发扬“大挎包”精神,安排客户经理进村办公,掌握农民真实金融需求,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要秉持为农、利农、惠农原则,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开展惠普金融抵押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涉农贷款抵押物范围。
对接国家新发展格局,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产业政策相衔接。要以普惠金融助推“三农”融合发展。近年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减免农业相关税费、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民就业途径等。把普惠金融纳入“三农”扶持政策,一方面可以加大对农业相关税费的减免力度。对于当地的农村企业适当地降低税率,降低其经营成本。同时,对于满足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增强其助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补贴力度,奖补其涉农贷款增量达标部分,拓展涉农保险的补贴种类与比例。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特点,政府通过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大力支持农村企业“互联网+”发展,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基层市场主体的数字经济应用场景。
要以普惠金融助推创新创业。一是加大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的创业贷款贴息力度。加强经营者与银行间的互动,出台普惠金融支持创新创业产业目录,出台普惠金融对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重点群体的引导文件,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二是降低反担保门槛。对三年内正常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年内毕业的高校学生,可以提供信用贷款。创新“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三是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形式和对接创业模式。要通过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将创业担保贷款作为专项金融产品营销,创新推出“乡村创业贷”,加大涉农项目金融支持。
要发挥政府服务和监管双重职能,助力构建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首先,要完善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为了使普惠金融惠及更多基层市场主体,普惠金融产品要面向基层市场主体进行创新,要在金融产品形式、申请金融产品渠道及门槛、金融产品用途及监管等方面满足底层消费主体需要。金融新产品往往会带来新风险,这就需要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加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与手段,保障基层四类主体获得及时、安全、合适的普惠金融产品。
其次,强化对于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根据不同时期的监管目标,加强窗口业务指导,确保金融机构处于监管目标正轨上,引导其合规经营。同时利用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内部自律、行业协助、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督惩处机制,监管部门利用共享数据及时作出反应,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最后,政府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随着普惠金融的大力展开,信用在金融普惠的过程中越发重要,信用状况良好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加便利及时的金融服务,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提升普惠金融的实施效力,更好地助力新时期经济的恢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