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和儿媳是自由恋爱,去年结婚的时候,我们两家商量,我们出20万元彩礼,房子有现在住的,新房子小两口以后自己买,女方为自己的女儿买一辆新车。举办婚礼的时候,我们置办酒席加买香烟糖果等花费共开销近10万元。但是現在结婚不到1年,儿媳就开始和儿子闹离婚,她也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婚肯定是要离了,那我们还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读者 赵女士
赵女士: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女方协议离婚,男方可否要回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结婚时彩礼高达20万元,并且女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维持,因此,女方应酌情退还男方部分彩礼。
建议您和家人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既然女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那她大概率也会同意退还。
如果女方或者女方家人不同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查明事实,判令其退还一定数额的彩礼。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政府法务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甘肃佳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山律师)
(责任编辑 张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