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旺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二者共生共荣。金融活水的滋养,尤其是绿色金融的助力,对“双碳”产业低碳发展至关重要。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租赁凭借“融物+融资”的双重属性,与“双碳”产业普遍以物融资和重资产运营等特点高度契合,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2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绿色租赁专营部门,积极开展绿色租赁业务。截至2022年上半年,国内68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已有40余家将绿色租赁列为主要业务拓展领域。由此可见,绿色租赁在“双碳”产业低碳发展中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一、绿色租赁融资模式与“双碳”产业发展高度契合
(一)“融物+融资”双重属性契合“双碳”产业重资产运营模式。
租赁业务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融物+融资”,业务背后必须有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等租赁物的真实存在。能源、电力、制造、冶炼、环保、交通等“双碳”产业都是重资产运营,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如海上风电,按照2022年上半年市场投标价,单体5MW的海上风电机组至少要2000万元(4000-5000元/KW,未来将更多向12MW,甚至16MW发展),以70公里为代表的中远海底光缆至少要1.2亿元(200-400万元/公里),海上升压站和路上集控中心二者合计总造价在2亿元以上,海上各种风电安装船售价也高达6-12亿元。截至2022年6月底,各省市海上风电项目招标规模已达53.46GW,同时随着我国海上风电正逐步从近海走向深远海,2026年漂浮式海上风电有望达500MW,届时,随着各种海上风电设备及安装船的需求量大幅增长,其重资产运营的属性,对绿色租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
(二)灵活性的融资方案匹配“双碳”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
灵活性是租赁区别于传统银行信贷的一大优势。如融资租赁产品可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针对性服务,在采购期可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建成后针对已购设备可提供售后回租、运营期可提供经营性租赁或厂商租赁。业务期限也可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使用和生命周期进行灵活设计。
如共享储能电站,在设备采购期采用直接租赁,相较于直接向供应商采购设备,共享儲能电站可在租期内分期取得租赁公司对租金开具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建成后利用共享储能电站已购设备进行售后回租,可灵活性地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用途,如补充企业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债务偿付资金等。租赁公司也可设置阶梯化租赁利率,使租金支付方式和客户实际现金流量情况更加匹配。运营期采用经营性租赁,利于设备快速更新。同时共享储能电站融资期限较长,与绿色租赁融资期限高度匹配。
(三)“双碳”资产强流通性适合以租赁物作为主要风险缓释策略。
目前“双碳”资产基本体现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优质资产,流转交易顺畅,二手市场活跃,变现能力较强,有利于项目出险后的租赁物处置转让与风险出清。而绿色租赁中,租赁物是当风险发生时主要的风险缓释手段,若承租人信用情况恶化,则租赁资产的物权会对租赁债权发挥保护作用。因此,“双碳”资产的强流通性有利于绿色租赁业务中的风险化解。
如海上风电施工船,随着全球海上风电产业的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海上风电施工船市场上需求极大且二手市场交易成熟。据船舶经纪公司克拉克森(Clarksons)发布的数据,2022-2023年期间,全球每年新增海上风机数量预计涨幅平均达到67%,全球海上风电施工船(包括各种安装船和运维船)年均增长数量在44%左右,缺口导致对专业化规模化海上施工船需求持续增加,市场成交活跃。此外,光伏储能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绿色数控机床、煤炭清洁化改造等设备都具有强流通性,可作为风险缓释的有效手段。
二、绿色租赁助力“双碳”产业发展应走出差异化创新路线
(一)聚焦境内细分市场,差异化布局绿色租赁业务
“双碳”产业涵盖范围广泛、涉及产业众多,租赁公司可结合自身优势,聚焦某些细分市场进行深耕细作,在差异化市场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在细分市场上,可以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为主线。
一是清洁能源领域。以风电和光伏产业为例,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目前我国光伏发电量占比仅为3%,风力发电量占比仅为13%,而依据清华能源转型中心测算数据和国网能源院发布的《中国能源电力发展展望(2020)》报告估算,到2060年,光伏发电量占比或将提升至18%,风电发电量或将提升至28%,设备投资理论上进入了长达40年的建设需求期。租赁公司可聚焦租赁物细分领域,如风机、塔筒、变压器、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送出线路等核心设备资产。二是节能环保领域。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及国常会33项稳经济大盘措施均提及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租赁公司可聚焦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公交车、环保等专用新能源车辆(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等)、充电设施制造与建设运营等细分领域。三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要大力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租赁公司可聚焦水资源管理、垃圾发电、工业污水提标改造、工业氮氧化废气处理等细分领域。
(二)围绕ESG议题,服务航空海事低碳转型
ESG议题是指将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纳入企业投资决策与发展战略,响应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营行为。
在航空租赁业务中,航空企业的投资回报将与其ESG承诺高度相关,航空企业需要制定整体的ESG战略和发展目标,围绕企业价值链的各环节进行低碳优化和改进,从多方面优化ESG评级。租赁公司也应根据航空企业的ESG披露及评级信息,大力发展新一代节能飞机租赁业务,如目前国际上一些新造机型较上一代同级别机型相比可减少10%-25%的燃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在海事租赁业务中,国际海事组织(IMO)在2018年为国际航运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并在2020年11月通过了IMO短期减排措施,即引入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及碳排放强度指数(CII),新造船舶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国际社会降低碳排放标准,全球航运业正加速进入脱碳目标。2021年的新船订单中,已经有33.4%的订单可使用替代燃料。租赁公司可积极布局节能环保型船舶,例如开展安装有脱硫塔的节能环保型船舶租赁,降低船舶航行过程中的硫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放。
(三)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CCER等绿色租赁产品体系
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主要针对境内风、光、水电、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
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支持新能源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新能源企业一年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形成CCER碳汇资产,可在碳排放权市场进行出售,超排企业可购买这部分CCER用以抵消超排量。截至2022年8月底,备案的CCER减排总量约为6亿吨,其中风电、天然气、水电项目备案减排量占比最高,分别为32.9%、15.7%、15.5%,合计达64.1%。目前我国碳价基本在58元/吨左右,未来碳价或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持续走高,CCER碳资产价值也将愈发凸显。租赁公司可积极对接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企业或新能源企业,探索租赁与CCER未来收益权融合,以碳排放权交易收益和碳汇资产收益拓宽企业还款来源,创新研发挂钩CCER的绿色租赁产品体系。
(四)银租联动合作,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银行信贷与金融租赁联动合作,利于分行营销优质大型客户,提升分行经营效益,实现银行与租赁公司利润共享,优势互补。同时可将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大、成本低等优势与融资租赁期限长、租赁物可控和节税等特色有机整合,为客户提供更贴合现实需求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可从以下三种模式展开。一是租赁(售后回租)+银团。例如新能源企业在新建项目或债务重组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建设资金或偿还存量债务的资金需求,租赁产品可先于银团贷款满足客户阶段性资金需求,提供搭桥融资,待银团组建完成后对租赁债务予以置换。该模式有助于分行提前锁定银团份额,扩大分行在银团内话语权。二是租赁(直接租赁)+项目贷款。例如由“新能源设备+土建”构成的新建项目,由项目贷款解决项目土建部分的融资需求,由租赁产品解决项目设备部分的融资需求,由分行和租赁公司共同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该模式主要可应用在设备总投资占比较高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制造业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例如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炼化项目等)。三是租赁(售后回租)+保理。租赁产品可合理调剂分行信贷规模压力,抢抓优质信贷资源。在分行信贷规模紧缺时,可通过租赁先行满足客户需求,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分行(即保理银行),分行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三、制度建设为绿色租赁助力“双碳”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构建行业标准体系,推动绿色租赁市场有序发展
当前的绿色贷款和绿色融资制度标准主要针对银行相关业务制定,缺少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绿色租赁标准体系认定办法。目前綠色金融的参考目录与标准体系文件,以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的《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为主,上述文件暂未充分考虑租赁业务的租赁物属性,缺少对绿色租赁的系统性认定及行业标准体系,多个文件还存在对绿色项目认定的口径不一致问题。建议加强绿色租赁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出台绿色租赁业务的标准体系办法和指导绿色租赁业务具体操作细则,建立规范合格的绿色资产认定标准,帮助绿色租赁业务进入持续有序发展的快车道。
(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绿色租赁资金成本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旨在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先贷后借”,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地提供碳减排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一年。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未被纳入该范围,无法享受央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政策福利。建议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如在自贸试验区将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内;发挥银行低成本资金优势,鼓励银行对绿色租赁业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计划;将租赁公司绿色租赁投放金额计入相关绿色信贷的投放规模。同时鼓励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SPV股权转让等方式,增加资产交易和退出渠道,多渠道进行融资,降低绿色租赁融资成本。
(三)建设绿色信息共享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
绿色项目大多投资周期长,其资产运营、项目选址、设备选型、后期运营等多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由于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及时,租赁公司往往不能提前进行风险研判。建议监管部门建设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绿色项目数据库,将绿色项目信息作为企业信息披露的硬性约束指标,公开绿色项目的进展、收益、资产负债等信息,缓解租赁公司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租赁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打造数据库基础。
四、研究结论
“双碳”产业低碳转型离不开绿色金融的强力支持,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探讨了绿色租赁助力“双碳”产业的契合点、差异化创新路线和制度建设等内容。研究指出,“融物+融资”双重属性契合“双碳”产业重资产运营模式、灵活性的融资方案匹配“双碳”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双碳”资产强流通性适合以租赁物作为主要风险缓释策略,体现了绿色租赁与“双碳”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绿色租赁可以从聚焦境内细分市场、围绕ESG议题、探索CCER绿色租赁产品和银租联动等方面走出差异化创新路线。最后,制度建设可从构建行业标准体系、降低融资成本、建设绿色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着手,为绿色租赁助力“双碳”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