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如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
——理论机制与经验证据

2023-11-08 08:23向书坚轩媛媛杜文豪
统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生活富裕变量农民

向书坚,轩媛媛,杜文豪

(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振兴乡村要着重提升乡村发展支撑力,坚持科技赋农又富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格外重视乡村发展,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我国乡村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截至2021 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4.98 亿人,占总人口的36.11%,城乡收入差距仍保持在2.5 的较高水平,①农村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农村发展的落后源于农业产业生产发展水平的落后,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不足。因此,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同时发布了《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着力以科技创新提升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农民生活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蕴含着新时期农民对美好生活期望的多层次需求,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含义更加丰富,因此科技创新在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道路上大有可为。由此,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探索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机制,这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农民生活富裕的研究现状

从贫困到富裕,农民生活富裕的内涵逐渐丰富。贫困一直是围绕农村发展的难题,早期以马尔萨斯、亚当斯密和纳克斯为代表的国外学者们认为,由于封建土地私有、资本积累不足,导致生产和发展能力不足,进而促使了贫困的发生。国内学者认为,中国农村贫困呈现出结构性复杂特征(周耕,2018)[1],表现为文化、教育(尤亮等,2018)[2]、公共服务(杨其元等,2008)[3]等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相继实施了开发式扶贫(郭劲光等,2019)[4]、精准扶贫(李晗等,2021)[5]与脱贫攻坚(张皓等,2021)[6]的减贫脱贫实践模式,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消除了相对贫困,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②随着农民生活需求层次的递进,农民生活富裕的内涵逐渐丰富。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落后,社会面临的贫困与不平衡问题突出(艾云航,1996;李迁等,2006)[7,8],且在农村地区尤为显著,农民生活需求以温饱和脱贫为主。新时代,我们的物质生活资料更加丰裕,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精神生活需求逐渐显现(龚维斌,2019)[9],对环境改善的期望增强(于法稳等,2019)[10],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孟祥慧等,2020)[1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农民生活需求逐渐转向以物质生活富裕为基础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了单一到多元多层次需求的演进。随之,学者们对农民生活需求的关注也从农民增收(王睿等,2009)[12]逐渐扩展到农民就业(倪志良等,2016)[13]、居住(祝仲坤等,2018)[14]、教育(满忠坤等,2014)[15]、医疗、社保(陈钰晓等,2022;冯涛等,2020)[16,17]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代要求赋予了农民生活富裕以物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涵。现有研究对于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关注较少,且相关文献大多仅关注农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未考虑农民精神生活需求与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因而无法全面反映新时代背景下农民生活的富裕水平。同时,相关研究也未厘清农民收入、需求、消费的内在机理与农民生活富裕的联动关系。

(二)农业科技创新影响农民生活富裕的研究现状

从创收到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是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路径。科技创新起初主要应用于企业的技术生产过程中,最早由熊彼特提出的技术创新理论就强调了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③之后,学者们沿着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进行研究,并衍生出了两个学派:新古典学派认为,技术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韩峰等,2020;田秀娟等,2022)[18,19];新熊彼特学派也肯定了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并着重研究技术创新的轨道和范式(陈劲等,2022;柳卸林等,2017)[20,2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明确了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发展,因此我国农村发展也格外重视科技创新。2018 年,国家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明确提出,要以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通过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曹博等,2017)[22]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邓春晖等,2019)[23]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生产率(樊胜根等,2006)[24],促进了粮食增收(华坚等,2022;李国祥,2022)[25,26],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增长(张益等,2022;庞金波等,2021)[27,28]与农民收入增长(邬德林等,2015)[29],因此对促进减贫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沈能等,2012)[30]。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张晓雯等,2015)[31]和生态环境(王丹等,2021;毛世平等,2019)[32,33],促进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研究表明,农业科技创新不但在促进农业增长与农民增收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也至关重要。

但是,现有研究忽略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增收效应带来的农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渠道拓宽,消费观念转变,进而促进了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张红凤等,2022;侯俊宇,2022)[34,35]。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解放了劳动力,产生了部分闲暇效应,促进了闲暇消费(魏翔等,2018)[36],进而导致消费结构变化。随着时代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也逐渐多元化,因此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消费结构的影响也应作为农民生活水平变化的重要表征加以讨论。此外,现有学者在研究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水平的影响时尚未考虑除增收外的其他可能影响路径。

根据前文讨论,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试图完善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并从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机制方面展开规范、详实、全面的探讨。可能的贡献有:在理论研究上,结合微观经济学原理探索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单一增收视角,拓展到了在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环境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实现农民精神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路径;在研究方法上,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着重考虑了农业科技创新影响农民生活富裕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内容上,考虑了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影响的内部诱导机制、外部支撑机制与区域异质性并分别进行了实证检验。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

农民生活富裕包含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背景下农民对农村生活的新需求,也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础与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剖析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第一方面,农民生活富裕包含农民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体现为农民收入、需求与消费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升。首先,农民需要通过衣食住行方面的物质生活资料来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为此必须投入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等生产活动来获取收入。其次,伴随着农民基本物质生活消费需求的满足与生活设施的完善,农民的精神需求被激发。正如马克思认为的,“精神需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可促使农民生活需求层次多元化,表现为农民情感需求、社会精神文化产品需求与自我主体价值等方面的需求增加,进而促使农民精神需求消费增加与自我文化修养提升。最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是相辅相成的,物质需求的满足为精神需求提升创造了基础条件,精神需求的满足又会进一步促使物质需求质量提升,从而促使农民物质与精神需求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升。第二方面,城乡差距缩小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并走向生活富裕的重要表现。相对城市来说,农民生活富裕不仅表现在农民生活需求的满足,还表现在城乡差距的相对缩小,农民生活富裕离不开城乡的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平衡发展(张奇等,2008;彭真善等,2008)[37,38],而城乡平衡发展能够打通城乡资本循环通道,是促进农民收入与消费增长(姚星等,2017;王芳等,2022)[39,40]、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必由之路。第三方面,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背景下,农民生活富裕应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探索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的建立,而这需要建立在农业农村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因此要注重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统一,④这就要求农村一切经济活动建立在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简称“三生”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祖田修,2003;王成等,2018;李进涛等,2021)[41-43],即农民生活富裕也要建立在“三生”环境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

综上,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是建立在农村“三生”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由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带来物质与精神消费提升,导致农民消费结构变动,进而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城乡差距缩小并达到生活富裕的状态,如图1 所示。

图1 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

(二)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衍生链上产业的科技创新,是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根本途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接下来,就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影响的内部诱导机制、外部支撑机制与区域异质性进行分析。

1.内部诱导机制。内部诱导机制主要指,农业科技创新通过促进农民增收和消费结构变动两个方面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民生活富裕水平提升。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可通过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转移就业、创新创业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具体表现为,农业科技创新的应用不但可产生规模化效应和质量化效益,还可促进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新创业。从规模化效应来看,以往由于乡村发展困于小农经济的现状,科技创新这一内生动力的转化与经济增长效用并不明显。近几年,为了有效解决小农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矛盾,我国畅通了城乡循环,进行了相应的农村土地改革与政策保障,多方位鼓励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给农业科技创新的普及和应用提供了契机。适度规模经营中农业科技创新的应用能够最大效率扩大规模效应,提升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⑤从质量化效益来看,农业科技创新的使用可有效解决乡村农产品生产规模分散和生产标准不统一带来的质量问题。标准化和统一化的生产能够最大程度控制产品生产质量,打造乡村特色品牌,产生持续的品牌收益。从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新创业来看,农业科技创新的应用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的劳动力,使得乡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生产,拓宽了增收渠道。另外,近几年国家格外注重乡村人才的培育,农业科技创新的普及与应用催生了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促进了乡村就业增收的多样化,多方位提升了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的转化应用不但可提升农民精神文化素质、改变农民消费观念、促进闲暇消费,还可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使农民消费需求改变。随着收入的增长与消费需求、消费观念的转变,农民消费结构也会发生变动,表现为农民生活需求由单一需求(物质需求为主)逐步演变为多层次需求(物质与精神需求不断丰富)。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这是社会的自由时间的基础,也即文化发展的基础。其中,精神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精神消费增长潜力的巨大,导致其增速高于物质消费,最终促使消费结构发生变动。最后,农民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动稳步提升了农民生活水平,缩小了农村与城市之间差距,促使农民生活富裕水平提升。综上,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内部诱导机制,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H1。

H1:农业科技创新可通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消费结构变动进而促使农民生活富裕水平提升。

2.外部支撑机制。外部支撑机制主要指,农业科技创新通过促进农村“三生”环境的改善来维持农民生活富裕水平可持续提升。在乡村生产环境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可通过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等科技创新与应用,实现农村生产基础设施的完善升级。此外,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可为乡村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农村生产环境现代化。在乡村生活环境方面,农业科技创新的转化应用可推进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农民素质,促使农民投身农村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同时科技创新对乡村产业的促进作用也为农村生活环境建设提供了资本。在乡村生态环境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一种技术与管理进步,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控制无效产能排放,从而获得生态效益。农村产业的污染处理技术、农村林业保护技术与农业工程技术等污染控制与资源保护技术可大大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的整治效率,为乡村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由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H2。

H2:农业科技创新可通过促进农村“三生”环境改善进而促使农民生活富裕水平提升。

具体的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机制如图2 所示。

图2 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机制

3.区域异质性分析。科研创新的研发与转化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可通过地方财政支出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因此政府对于科研投资的力度决定着农业科技创新的质量与数量。此外,农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有关。各区域由于资源禀赋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农村的发展条件更加恶劣,因此农业科技的引入会极大提高当地的农村农业发展状况。相对来说,发达地区的农村资本与技术相对成熟,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比较困难,因而当地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促进作用较为稳定。考虑到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同,可能会导致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具有明显区域异质性,因此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H3。

H3: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

四、研究设计

(一)实证模型设定

为了实证检验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需要建立回归模型。首先,采用基准模型(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混合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并通过BP 检验选择合适的模型;其次,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分析模型产生内生性的原因,并构造异方差工具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滞后项的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此外,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差异,以及为了避免异方差与多重共线性问题,采取变量的对数形式进行估计。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时间;RAit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民生活富裕指数;ASTIit为核心解释变量,代表农业科技创新水平;PIit、Pit、LBit、IS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分别度量养老保险参与率、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人均农村贷款余额、产业结构;εit为误差扰动项。

(二)变量定义

1.核心解释变量:农业科技创新(ASTIit)。采用实用型与发明专利的数量衡量,为了能实际反映每年科技创新水平的变化,采用其人均形式,即: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专利数量/农村人口。专利作为能有效反映科技创新成果的指标,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学科研究中已被广泛应用(赵建吉等,2009;徐忠等,2022;叶娟惠等,2022)[44-46],因而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有较多学者采用农业科技创新专利数量进行研究(杨义武等,2018;张益等,2022)[47,48]。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与适用性以及专利的申请到授权存在时间差异,采用2013—2020 年实用型与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代理变量进行分析。

2.被解释变量:农民生活富裕指数(RAit)。根据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从农民生活水平与农村“三生”环境两个方面进行衡量,选取全国2013—2020 年30 个省份的农村数据,共29 个指标。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二级指标选取消费、收入与消费结构指标,包括农民物质生活消费、精神生活消费、收入水平与消费结构。反映农村“三生”环境的二级指标选取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的指标。进一步,采用熵权法与层次分析法构建我国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由于熵权法是根据信息变异程度的大小提取信息,忽略了指标本身在分析中的重要性,而层次分析法可弥补这一缺点,能根据经验判断矩阵提取各指标的信息,结合使用这两种方法可解决主客观偏差,能够取得较好估计效果(Luo et al.,2014;Fu et al.,2014)[49,50]。因此,参考张挺等(2018)[51]的研究,基于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采用等权重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我国农民生活富裕水平的综合权重。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农民生活富裕指数指标体系

表2 为各省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可以看出,自2013 年以来我国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且各区域间差异较大。其中,排名前五的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和黑龙江地区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北京和上海的城镇化水平较高,农民生活富裕程度较多依赖城市资源,科技较为领先,产业现代化水平较高。浙江、江苏和黑龙江的较高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着重依赖于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浙江和江苏作为乡村振兴的先行区,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伴随着科技创新与乡村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了一批批现代化乡村产业,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黑龙江地区的乡村农业产业占比较大,随着规模化生产中农业科技创新的转化应用,当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有效提升,其增值收益最大程度普惠了当地农民,促使农民生活富裕水平提升。从增长率水平来看,贵州、江西和云南地区农民生活富裕水平的增长率较高,这可能主要归因于这些地区的乡村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伴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倾斜的外力提携以及科技普及的内生动力催动,促使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得到较快发展,农民生活富裕水平增势迅猛。

表2 农民生活富裕指数

图3 展现了各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均值。可以看出,样本区间内的农村发展较好,整体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相比2013 年都有了不小增长,说明这段时间内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外,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整体呈上升趋势,说明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但在2018年和2019 年,农业科技创新同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变化相反,主要是因为农民生活富裕指数以及农业科技创新还与国家的发展背景有关。2018 年,国家经济整体下行明显,在全民去杠杆化、社保改革、中美贸易摩擦的三座大山下,总体经济运行形式难言平顺。对于农村而言,农产品价格下降,产品销售困难,流通成本高,导致农民自主经营收入下滑,加之各地区当年受到自然灾害较多,导致农民生活富裕指数有所下滑,而在此期间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推动了包括农业科技在内的科技体制改革,因此2018 年农业科技创新数量持续加快增长。国家在2018 年末提出了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方案,并在2019 年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的整体监管转型,更加注重专利质量,所以农业科技创新专利数量虽然出现首次下降,但质量大幅提升。在2019—2020 年,农村经济逐步转好,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回升,且增势较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综上而言,本文构建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与农村发展阶段及发展背景相契合,佐证了所构建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可靠性,且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民生活富裕水平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说明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关系。

图3 各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均值

3.控制变量。考虑到影响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因素除了科技创新外,还包括社会保障(史慧,2022;王亚华等,2022;张伟,2019)[52-54]、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乔康平,2021)[55]、农村信贷情况(张军发,2017)[56]、产业结构变化(陈梓楠,2018)[57]等,因此将其加入控制变量。其中,社会保障是直接影响农民生活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农村居民消费和信贷情况是通过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与投资进而影响农民生活,产业结构的变化是通过影响农民的消费结构与收入结构进而影响农民的生活状况。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与适用性,选择城乡养老保险参与率、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人均农村贷款余额、产业结构(借鉴钱海章等(2020)[58],利用第二产业总产值占全部总产值的比重计算)作为控制变量,并取对数处理。

本文分析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等官方网站。其中,农村人均贷款余额缺失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市的数据,故将其剔除。原始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原始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与稳健性检验

根据实证模型(1)进行面板回归,为了选择合适的面板模型,分别选取加入地区的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与混合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并对被选择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中,模型的标准误聚类到省级。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基准回归与稳健性检验

从表4 模型(1)至(3)可以看出,BP-LM 检验显著拒绝选择混合效应模型(3)的原假设,同时F 检验显著拒绝选择随机效应模型(2)的原假设,即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更符合研究目的。因此,拟采用地区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后续分析,并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进行估计。从模型(1)可以看出,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具有显著正影响,农业科技创新每变动1%,会引起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增加0.066 8%,证实了农业科技创新是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动力因素。

采用三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种,更换核心解释变量,模型(4)利用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滞后项代替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对数形式,结果显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指数依旧存在显著正向促进效应,但效应大小显著降低,说明农业科技创新带来的即时消费效应明显,滞后效应较弱;第二种,更换被解释变量,模型(5)利用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滞后一期代替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对数形式,结果显示农民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指数依旧存在显著正向促进效应;第三种,剔除部分省份,模型(6)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样本的变异程度,回归结果显示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依旧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影响系数变化不大。由此说明,本文构建的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固定效应模型具有明显稳健性,估计结果可靠,能够真实反映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方向和大小,为后续机制研究提供了基础。

(二)内生性分析

表4 中模型(1)按照地区面板数据特征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并控制了一些变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但是,模型(1)可能存在由反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会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另一方面,农民生活富裕后会对农业科技创新提出新需求,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导向性增长。为解决这一内生性问题,参考Lewbel(2012)[59]基于异方差的识别方法,记外生变量向量为Q,其中Q∈X或者Q=X。第一阶段,就内生变量农业科技创新对外生变量Q进行回归,获得残差ê,并构建(Qi-Qi)ê 作为第二步估计时的工具变量,其中Qi为外生变量向量的均值。通过豪斯曼检验结果发现,第一阶段回归的残差ê 的确为异方差,由此第二阶段可利用第一步估计得到的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的固定效应稳健性估计,得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程度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为了验证Lewbel(2012)[59]的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选取农业科技创新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估计。根据Reed(2015)[60]可知,当滞后变量能预测内生变量又与因变量无关时,滞后变量能够作为内生变量的工具变量。鉴于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滞后一期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较高相关性,且与农民生活富裕指数无直接关系,所以采用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滞后一期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长率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

表5 中基于两个工具变量的模型回归结果均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为正,列(1)和列(2)模型中农业科技创新每变动1%,会分别促使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增加0.119 7%和0.204 6%,说明考虑内生性后固定效应模型(1)的估计结果依然稳健。从检验结果来看,WH(Wu-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模型存在显著的内生性问题,有必要进行工具变量的2SLS 回归。列(1)中工具变量第一阶段回归的F 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KPRF 值远大于5%临界值,模型显著拒绝了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检验。列(2)中工具变量第一阶段回归的F 值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KPRF 值大于15%的临界值,模型也显著拒绝了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检验。由此说明,本文构建的工具变量都是显著有效的,可以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替代变量进行后续估计。但是,根据工具变量的不可识别检验以及第一阶段的F 值来看,依据Lewbel(2012)[59]构建的工具变量具有更好的显著性,因此拟采用此种方法构造的工具变量代替解释变量进行后续机制检验。

表5 采用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

六、机制检验

前文分析可知,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那么其影响机制是什么?首先,从内部机制来看,农业科技创新是否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提升,以及从哪些方面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其次,从外部支撑机制来看,农业科技创新是否对农村“三生”环境产生了影响,具体影响机制是什么?最后,从地区差异来看,地区发展水平与农村涉农财政投资水平是否会对内部与外部机制产生影响?

(一)内部诱导机制检验

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内部影响机制,主要从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物质生活消费(lnMCit)、精神生活消费(lnSCit)、消费结构(lnCSit)、收入水平(lnFIit)、总体生活水平(lnLSit)五个方面的影响进行探讨,结果见表6。数据均来自前文构建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各分层指数。

表6 内部诱导机制检验

从表6 可以看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较为显著,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每变化1%,会导致农民生活水平相应提升0.116 8%。从内部构成来看,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能够显著提高农民收入、物质消费、精神消费以及促进消费结构变化,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每提高1%,会导致农民物质消费提高0.212 9%、精神消费提升0.273 9%、物质精神消费比下降0.060 8%、可支配收入提高0.249 9%,即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可以通过促进农民收入、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提升以及消费结构变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进而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假设H1 成立。由结果还可看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精神生活消费的促进效应最大,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效率与质量,进而促使了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在物质生活丰裕的时代随着需求的变化,激发了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进而促进了精神消费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被应用到农村产业链延长的各个环节,促进了新型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催生出了大量的新业态和消费品,改善了农村的消费环境,为扩大农村精神消费市场提供了契机。此外,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系数相比对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的影响系数较小,说明我国农村消费市场发掘潜力较大,农业科技创新在农村还有更大的发展应用空间。

(二)外部支撑机制检验

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外部支撑机制,主要从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村生产环境(lnPEit)、农民生活环境(lnLEit)、农村生态环境(lnECit)、“三生”环境(lnTEit)四个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结果见表7。数据均来自前文构建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各分层指数。

表7 外部支撑机制检验

从表7 可以看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都比较显著,能够对农村“三生”环境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每提高1%,会导致农村生产环境改善0.179 7%、生活环境改善0.242 8%、生态环境改善0.028 9%、“三生”环境整体提高0.092 2%,即农业科技创新水平通过改善农村“三生”环境有效支撑了农民生活富裕水平的可持续增长,假设H2 成立。由结果还可看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村“三生”环境中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影响更大。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农业科技创新的应用与转化较大程度提升了农民素质与乡风文明建设,促使农民对生活环境的改造需求愈发强烈,由此可见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精神需求的影响不容小觑。另外,乡村发展起初是以提升农业经济为主,忽视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改革开放后才开启农村生态文明的探索,因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业科技创新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大有可为。

(三)区域异质性分析

由于各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导致农业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率和转化效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可能具有区域异质性。鉴于地区发展水平与政府支持程度差异可能会导致影响机制的区域异质性,分别选取代表地区发展水平的各省实际人均GDP、代表政府财政支持的涉农支出作为分组变量,对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民生活富裕指数进行中位数分组回归。具体而言,首先对各省实际人均GDP 和涉农支出进行排序,然后以中位数为节点,将实际人均GDP 大于各省中位数的省份划分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同时将涉农支出大于各省中位数的省份划分为高涉农支出地区,反之亦然。具体分析结果见表8。

表8 区域异质性分析

从表8 可以看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确实存在显著异质性,会受到地区发展程度和政府涉农支出的影响。其中,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每提高1%,会分别促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农民生活富裕指数提高0.049 3%和0.070 5%,即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在不发达地区的致富效应更加显著。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大多以农业和工业为主,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规模化与机械化的引入可大大提高当地的农业生产率。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特征明显,核心农业科技创新技术难以突破,科技创新带来的“致富”效应比较平稳。此外,随着国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相对贫困地区政府会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因而也会促使农业科技创新的“富农”效果差异。表8 中基于涉农支出水平的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每提高1%,高涉农支出地区相比低涉农支出地区对农民生活富裕指数的影响高约0.06 个百分点。对于发达地区来说,不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引入与财政倾斜会更大程度提高当地农业的发展质量与发展速度,因此会导致农业科技“致富效应”差异,验证了农业科技创新会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间接效应,假设H3 成立。

七、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完善农民生活富裕现代化内涵的基础上探索了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影响路径,并通过面板数据模型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检验了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内外部机制及区域异质性作用机制,主要得到四点结论。第一,在理论研究上,认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背景下,农民生活富裕是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农民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第二,影响机制研究上: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可通过内部诱导机制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农民消费结构,促使农民消费水平提升;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可通过外部支撑机制改善农村“三生”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第三,在考虑实证模型的稳健性与内生性后,实证结果显示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生活富裕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业科技创新是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有力工具。第四,机制检验结果显示,农业科技创新会通过内部诱导机制和外部支撑机制影响农民生活富裕指数,且二者的影响关系存在区域异质性。在内部影响机制中,农业科技创新不但能提高农民收入,还能进一步引导农民改变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在外部影响机制中,农业科技创新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从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在区域异质性分析中,农业科技创新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财政涉农投资高的地区的“致富”效应更加明显。

根据研究结论,有三点政策启示。首先,发展农村要明确农民需求,明确现代化发展背景下农民生活富裕的内涵变化。要充分考虑农村“三生”环境与农民生活的协调统一与融合发展,以农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内涵为基础,因地制宜地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注重产业融合与可持续发展,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其次,发挥好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关键支撑作用,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适时引导农民消费观念改变,促进农村消费循环,盘活农村经济。最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引才招才制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兴农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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