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有效规范民间借贷

2023-11-08 03:10冯之东
发展 2023年4期
关键词:借贷民间案件

冯之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作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民间借贷”近年来在甘肃省得以迅猛发展,在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还出现金融风险向社会政治领域传导扩散的苗头,严重威胁着全省的经济安全。

一、民间借贷及危害

一是违法放贷居高不下。受高息诱惑,近年来主要是职业放贷人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通过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从银行低息贷款后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在涉民间借贷案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多以合法名义实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受害人数和涉案金额都比较大,甚至有公务员、教师、银行员工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

三是案件类型日益多元。首先是网络借贷案件,借助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实施的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大量出现。其次是涉诉批量案件,职业放贷人在放贷之后通过连续提起民事诉讼,借助国家司法力量实现其高额本息。再次是虚假诉讼案件,以民间借贷为名提起的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第四是社会治安案件,一些不法分子放贷后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讨债,从而引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系列治安问题。

二、规范民间借贷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行政部门监管有待加强。就监管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方面,本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中央近年来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然而个别行政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对“放管服”改革精神理解不到位,只突出“双随机、一公开”,却忽视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只强调降低门槛、“一批了之”,却没有后续跟进监管。另一方面,跨行业监管合力不足。目前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格局是: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投资类和咨询类公司;金融监管局负责管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负责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一个民间借贷经济法律关系往往涉及多个经济主体,加之众筹、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频频参与其中,客观上需要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另外,垂直管理的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其工作重心是监管系统内国家金融活动,旨在“强监管”,而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其工作重心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旨在“强服务”,双方因工作理念和工作重心的差异,在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是政法单位办案有待规范。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的很多乱象演化为诉讼案件进入政法系统,但实践表明,相关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一方面,个别政法干警业务不精,为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以审判工作为例,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省内个别司法人员却存在着片面理解和执行不当的问题:有的是因学习不够、办案能力不足而发现不了民间借贷背后的违法犯罪;有的是因司法理念和审判方式落后,机械执行“谁主张、谁举证”诉讼规则,怠于履行审查职责,放纵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办案工作中政法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会商研判不及时、配合支持不顺畅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法院将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或诈骗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但个别公安干警往往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造成相关犯罪打击不力;个别政法单位之间不及时互通情况,以至于法院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还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既损害了司法权威,也增加了治理成本;个别检察人员对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民事检察监督不及时、不深入,就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未能及时督促其立案,或就公安机关对民事主体之间正常借贷纠纷定性不当、错以刑事案件立案的,也未能及时监督纠正。

三、对策建议

总体来看,甘肃省已较为有效地遏制了民间借贷的“增量风险”,但过往累积的“存量风险”依然在持续释放负效应,同时源自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变量风险”还在不断增大治理难度。因此,必须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出发,立足于减少存量、管控增量、防范变量的基本目标,有效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實施源头治理,强化行业监管。一是依托普法平台,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依托“个人影响家庭、家庭影响社会”的普法模式,通过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金融风险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引导民众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犯罪。二是认真领会和精准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坚决防止变相审批的基础上,加快完善市场准入等事前监管机制。对金融类企业特别是户籍非本地人员设立公司的申请,要依法严格验资、严查资质。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实时监控民间借贷的资金投向、借款方式、利率浮动和风险防范,切实杜绝“只批不管”现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四是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各自监管的特定金融类、投资类企业,重点复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企业及其超范围经营行为,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民间金融领域渗透。五是健全监管部门与政法单位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研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二要实施系统治理,强化执法司法。公安机关要适当前移关口,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线索及早介入侦查取证,以获取最佳办案时机,并妥善查处以防受害面扩大。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对涉民间借贷案件的监督实效,深入开展行政检察,认真分析行业监管现状,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以增强行政部门监管力度。法院系统要严格遵照有关司法解释,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认真审查甄别,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诉讼程序掩盖违法犯罪的通道。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所涉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建立法院系统“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对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审查,精准打击违法放贷、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

三要实施综合治理,强化统筹协调。由党委牵头召集有关单位举行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高度统一对民间借贷有关法律制度和金融政策的思想认识,推动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有效实施步调一致的工作举措。既要加强行业治理,从源头上防治民间借贷乱象;又要规范执法司法,切实加强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

猜你喜欢
借贷民间案件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左脚丢鞋”案件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高人隐藏在民间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高人隐藏在民间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资本运作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的实证
3起案件 引发罪与非罪之争
高人隐藏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