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继伟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伴随着大大小小的灾荒。邓拓(2012)认为,历史上灾荒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具体包括普遍性(时间和空间)、连续性(不同灾害类型的继起)和积累性(周期越来越短,破坏力更强)。灾荒对于经济的破坏甚巨,麦迪森(2003)指出,丁戊奇荒时期(1876——1879年发生在中国的特大灾荒)的中国人均GDP比19世纪中期减少了12%,并持续影响到了数十年之后。灾荒也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存状态,卖孩童以求生成为灾荒中的人们无可奈何的选择,这是对人性的巨大挑战。从救荒事业发展的程度上可以测量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大小(邓拓,2012)。同时,更重要的,灾荒治理的成效对于维护政权稳定和人类文明的演进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灾荒,不同的政府给出不同的反应模式,其治理的成效也大不相同。
乾隆八年(1743年)夏,华北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天气,六月二十一日,河间、天津旱灾米贵。《赈纪》详细记录了乾隆八年直隶地区抗旱救灾的全过程,使人们仿佛身临其境,无论在体例、内容和思想上都有突出的特点,在当时荒政文献中独树一帜,给后世留下宝贵资料(汪波,2010)。《大清会典》所总结的多数救荒措施在《赈纪》中都有体现,也从赈灾的角度反映了清代乾隆朝国家治理的成效。
中国灾荒史的研究肇始于邓拓,至1980年代李文海(1988)和周源的研究极大推动了中国国内灾荒史的研究进展,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有李文海(1990,1991,1994)的灾荒与社会稳定研究、夏明方(1998)的灾荒与现代化研究、郝平(2010)的灾荒社会史研究以及朱浒(2008,2009,2014)的赈济与洋务运动的研究等。
西方的中国灾荒史研究也几乎是在同一时间起步,并产生了一系列有代表性的著作(Will,Pierre-Etienne,1990;Will and R. B.Wong,1991;Li, Lillian M., 2007;Dunstan H,2020)。Will,Pierre-Etienne(1990)对清政府在1743到1744年袭击直隶和山东北部的严重干旱中开展的赈灾运动的回顾,为盛清政府有能力预防一场自然灾害升级为完全的大灾难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子,其所依据的文本正是《赈纪》。Will and R. B. Wong(1991)合著的《养民:中国的国营民仓系统(1650——1850)》一书中,采取中西比较的视角,从仓储角度再次论证了清代前中期国家能力的能动性和优越性,指出乾隆朝的仓储制度有着“设计精巧的控制程序”,它激励和影响着官员们的行为。很明显,这是非常正面的评价。
对于清代仓储政策救灾的负面评价则以邓海伦(Dunstan H)和白丽萍为代表。邓海伦的关注点在于仓储与市场的关系,基于乾隆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水平低下,所以对于仓储的高效运作表示怀疑,因为如果不借助市场的作用,巨大的粮食储备所需要的推陈出新几乎不可能完成。白丽萍(2018)认为,在乾隆中期以前,相比清代其他时期,遭遇灾荒和粮食短缺时,灾民能够得到来自政府更好的照顾和救助。然而,这种观点是自上而下的,受灾者的感受如何,他们对于政府赈灾的满意度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自下而上的研究成果较少。白丽萍的如皋县案例研究表明,即使是在江南的发达地区,面临灾荒时,灾民的处境也十分悲惨。米价从每石二两至二两七八钱涨至五两有余,也就是说粮价翻了一倍。入冬后叠加极端的寒潮与地震。而官府的表现与《赈纪》记录的负责大相径庭,对于所发生的灾荒基本是漠视,没有及时采取赈灾措施。其结果是社会秩序的崩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受制于官员个人的素质,以及救灾机制,区域资源和能力等诸多因素。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表明,清代救灾体系的脆弱性和具体实践的复杂性。
由上可知,现存文献关注的焦点多在宏观层面上,鲜有文献论述涉及到会计在灾荒治理中的作用。本文尝试通过建立价值观、资源和程序框架逻辑框架,深入分析盛清时期会计在灾荒救济过程中所提供的价值,力图为读者认识灾荒治理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传统的儒家学说认为,世界秩序的和谐需要天、地、人各安其位,灾害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行为不当所致,意味着世界的失序。降雨和日照是否应时,是恰到好处还是大旱大涝,取决于人的行为是否道德。这就是所谓的“道德气象学”。自然灾害是上天对于皇帝的警示,董仲舒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惊惧之。”统治者的天命并非一成不变,唯有德者居之。如果统治者偏离了德行,或没有能够发自内心的为人民做好事,它的权力是可以被收回的。这就将皇帝摆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即由于他与天的距离最近,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灾异对他的道德进行评价。对于皇帝所造成的损失,道德损失比财政损失更加令人难以接受,因为财政损失有可能在后续期间得到弥补,而道德损失则有可能对其在位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其统治的根基。皇帝唯有通过检身修德,才有望可以使得天地人之间的关系重新归于和谐。
所以,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皇帝必然反躬自省,同时也要求下属官员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在《清高宗实录》里经常可见乾隆发布上谕,表达他的不安。在这样的天人合一的理论指导下,政府所实施的赈济依赖于某些具体的价值观念。
1.以农为本。中国传统社会是农耕社会,农业是人民生计的主要支撑和政权合法性的基础。通常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的损害是直接可以感知和体会的,所以古人认为“行赈所以救农也”,“赈之大发正帑,盖首重救农”。救农先救农民,只有农民得救,农业才可能有较大的恢复,为国家提供赋税。
2.君主对于民众具有家长式的责任。“国家府库,仓廪之积,皆农力所入也。出其所入于丰年者,而以赈其凶灾。德意无穷而恩施有自,盖有非可得而悻邀者矣(《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四十一,《内政部十五·救荒》)。”所以,灾荒发生之后的政府赈济就是统治阶级的责任,办赈是“父母之心也。镇以高严,惩其顽抗,师师之职也。”其责任划分由皇帝在上谕中经常强调,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主恩为大,次则牧令。“朕欲驱天下之民,使皆尽力南亩,而其责则在督抚牧令……一谷不登,即资赈济(清高宗实录,卷四十二,乾隆二年丁巳五月)。”
面对灾荒,乾隆皇帝在其整个任期内都是积极地实施救济,通过对灾荒的赈济来突出仁君的家长式的责任,乾隆在关于灾荒事宜的上谕中最常讲的一句话是“务必加意赈恤,毋致失所。”使得一丝一粟都能够解决百姓的燃眉之急。并在良好救灾效果的衬托下,实现对于儒家统治秩序的维护的基本目标。
赈济不是签发空头支票,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物资援助。所以,资源储备的多少决定了赈济的强度和广度。也就是说,国家财政的实力对于赈济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清王朝经过康熙和雍正两朝的积累,到乾隆时期继承下来的王朝财政状况良好,所以他即位不久,就下令免于征收百姓在雍正十二年以前所欠的赋税银(清高宗实录,卷五,雍正十三年十月),大大减轻了底层老百姓的生活负担。而且,他在赈济方面的花费相当大方,并要求各级官员提前做好筹划。他讲,贮粟养民乃国家第一要务(清高宗实录,卷六十一,乾隆三年戊午正月),散赈、平粜、截漕等项俱宜预为筹画,务期有备无患。
登上皇位之初,他就对于官员救济过程中的锱铢必较予以批评,他说“从来为治之道,莫先于爱民。……汝办事实心而理财过刻,国家救济穷民非较量锱铢也,但须实惠及民可一切宽裕为之(清高宗实录,卷七,雍正十三年乙卯十一月)。”
“如果应行赈济,即于常例之外,多用帑金,朕亦无所吝惜。”这句话充分表明了皇帝的底气。那么,底气从哪里来?来源于充足的国家和地方储备,以及便捷的漕运系统。尽管乾隆时期田土不增,税粮如故,而且官吏的薪水已经翻倍,赈糶则数倍于以前。但是,国家的资源十分充裕,乾隆心中有数。他讲“太仓之粟,现有三年之蓄,不为不裕。况国家储积,以备不虞(清高宗实录,卷六十七 乾隆三年戊午四月)。”现在不用,更待何时?难道国家的储备仅仅是为了兵革之事吗?正是由于仓储物资的丰富,所以乾隆时期对于灾荒赈济一直采用的是“宁滥毋遗”政策导向,然而,其赈济的后果并非如他所愿。这种政策为官员贪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后期著名的甘肃冒赈案即是一例,这其中会计监督的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水旱灾害的经常发生,所以要提前准备,防患于未然。皇帝对于灾荒非常重视,“东西方数千里,登耗盈虚之数烛照眉列,转移捷于影响,思深虑远,常省度于未灾之前。雨旸愆候,先事绸缪。无一不为民生起见……(清高宗实录,卷七十,乾隆三年戊午六月)”
赈灾讲究效率,因为百姓“待命旦夕,尤当速为赈救(清高宗实录,卷七十二,乾隆三年戊午秋七月)”。同时也强调公平,以保证农民及时复业为目标,“国家以爱养为心,抚绥为政,一切资送安插,不加区别。是以农民之复业者,固乐遂生(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乾隆五年庚申闰六月)。”而效率和公平的实现有赖于设计合理的赈灾程序。
1.严禁地方官匿灾,以保证灾情的及时上达,便于政府快速做出响应,对包括会计簿册在内的文书传递都有上报的时间限制。地方官员如遇地方水旱,一面题报情形,一面查明应赈饥口,即先发仓赈济。报灾定例夏灾在六月以前上报,秋灾在九月以前上报,各州县的受灾情况应在五月和八月内勘验明白,向上通报以便汇总后统筹安排。如果瞒报,就是不恤民艰,使得民间的饥冻流亡闭塞圣听;同时也使得国家的蠲免赈恤之恩,不能够到达编户齐民(清高宗实录,卷四,雍正十三年乙卯冬十月)。
受灾田亩对于收成的影响程度以及田税的免征或者减征账册(蠲缓册结)应当自题报情形日起四十五日限内、题明加赈等语,应如所奏办理。为确保蠲缓册的真实性,州县应在其后附“被灾区图田亩册”,出具印结。灾赈公文重要性等级极高,应于封套上加用灾赈公文红戳,公文传递的速度也最快,要么用排单由驿站马上飞送,或者专役赍投送司查核转造,一面分送协查厅员并由该管府道加结移司汇转,庶无稽误。
2.报灾同时应立即展开对相关受灾者的抚恤工作,并进行房屋修理费、丧葬费等应急费用的支付。《赈纪》的记录表明,皇帝明确要求水旱偏灾,立行赈恤。正式的赈济需要知道受灾人口、受灾情况,但这些信息的取得是需要时间的,在此之前,一些被灾人口已经无家可归、极端乏食,势难缓待,对于这类人员,随查随赈以抚恤一月口粮,或钱或米,各随灾户现栖之地,当面按名给发。对这类人员主要用粮食进行赈济,“赈务首重在米,米有不敷,乃兼用银(赈纪,卷二,核赈·院奏办赈事宜折)”。
另外,对房屋倒塌者支付房屋修理费。瓦房一间给钱七钱五分,草房一间给银四钱五分。对于因灾死亡者,支付丧葬费。大人给棺殓银8钱,小孩4钱。总之,抚恤事宜至为繁细,惟有随时体察经理,以期稍资补救。
1.勘灾对于区域灾分轻重的划分,即重灾区和轻灾区的划分,其中有16个州县分为重灾区,9个州县为偏灾区,也就是轻灾区。明确要求勘灾应该以村庄为基本单位。
2.核户对于区域内人户受灾田亩轻重的区分。核户是办赈第一要务,它是将来具体赈济时资源流向和大小的依据。首先要查勘地亩灾分轻重,轻重一错,后来核办户口就很难调剂了。9-10分重灾容易查勘,7-8分与6分的区别就很小了,6分与5分最重要,因为赈与不赈在此处区分,所以一定要审慎。第二,钱粮之蠲缓多少也以此为依据,也是根据受灾的轻重来考量的。
3.查赈对于人户极贫和次贫的区分。查赈的真实与否对于资源的分配就显得异常重要,政府最担心的是赈灾钱粮没有到达灾区的灾民手中,而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到了各级官吏之手。所以查报饥口按照惯例应由查灾之员随庄带查,携带烟户册查对,相符后开规条酌分极贫和次贫,查明每户当中大口多少,小口多少,当面登册填给赈票。每日结束时,将查完村庄的赈册票根固封缴县。
在这一个环节,政府为了打消灾民的疑虑,让其安心在家乡待赈,也在宣传上做足了功夫。《赈纪》中的“谕民安静候赈示”,即向民众表达了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皇上知道灾情并已经采取行动,拨了通仓米数十万石,银米兼赈。大家在家等着,不要轻易离开家乡;第二,地方的查勘工作也正在进行,勘明之日即按户给票,先赈一个月,随后再加赈。办赈过程中需要的书办和徭役均有国家经费支持,如有地保胆敢指派分文,立毙杖下。衿监(士绅)应当爱惜颜面,如有希图冒滥甚至挟制官长者,比照上年的“江南宝应闹赈案”处理。
上述几个环节主要是为了预防报灾过程中发生的种种弊端,其中最常见的是经办人员的舞弊弄权造成的,这些人员包括乡保和书吏。所谓“轻重任乡保之口,分数凭书吏之权移易增减,此报灾之弊也”。 而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不要轻离其乡正是传统农业社会统治者的基本目标。
《赈纪》卷三的散赈条规详细列明了散赈有关的事宜,包括大小口数的给赈标准(包括米谷或者银米兼赈);监赈事宜;库银的散给;告示通知;赈济现场的布置和米谷发放流程;米谷的储存和量器的使用;赈银的现场兑换(允许钱市之人就厂兑换);续赈与闻赈归来者的赈济;赈济的代领问题;诡名重领的预防和惩罚。这些条规都是公之于众的,属于公开的信息。其目的是希望领赈民众能够遵守,以保证赈济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政府散赈的目的。
此外,因为灾害现场情况复杂,所以皇帝赋予督抚动态调整的权限,并以上谕的形式鼓励督抚敢于决断,灾情发生后,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先斩后奏。督抚一面题报情形,一面委派大员亲自前往被灾地方酌量情形,先发仓廪及时赈恤。地方官不要拘泥于成例,勿惜小费。可多设一两个赈厂,以便贫民。尤其是村庄在30里之外者,宜再设一二处。相应的,上报数据也要增加赈厂处所距离村庄远近里数列册,报上级察核。
散赈通常是指正赈而言,但是灾荒的影响通常会持续很长时间,散赈之后还可能会有以下工作要做。
1.展赈。即在正常的赈济之后,民众仍然不能正常生活,政府只有延长赈济的期限。这其中涉及到新的赈济形式,包括摘赈(勘验户口之时,遇到老病孤苦情状危惨,非急赈之不生者,验明情形即知会印官先行摘赈)、续赈、抽赈、加赈等,从资源的调拨到资源的分配,要重新走一遍正常赈济的流程。
2.安抚流移。流民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历朝历代都对流移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对于外出的流民进行安抚,分别情况留养资遣,对于返乡的流民也区分情况给以抚恤或补赈。
3.借粜蠲缓,力促恢复生产,进行灾后重建。
(1)借粜。出借包括出借麦种、口粮和牧费。借贷种子,免息还仓;有牛者,亩借五升;无牛贫民,每亩代发雇用(借用他人牛力)制钱25文,收成时还官。自买麦种者,亩借银1钱。借贷口粮(有地四十亩以上者,三月赈毕,不能接赈,可以借给口粮),秋后视收成情况决定加息或免息。借给八九两个月牧费,按月银5钱验明毛齿登记。饲养每月借银5钱,一日牛力可耕种6-7亩。赈粜则主要是针对米贵问题的物价调节,其目标是少平市价,以系民心。而减粜价格的确定,特殊时期不必拘泥于定例,可以进一步降价出粜。如乾隆四年江苏抚臣张渠奏请减粜:成熟之年每石减市价银5分;荒歉之年每石减市价银1钱。最后决定,寻常的出陈易新之际应照此例;荒年不必拘泥,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决定减价若干(赈纪,卷六,借粜蠲缓·院奏预筹借粜蠲缓折)。恩旨每石酌减3钱。
(2)蠲缓:蠲租税以裕物力,减重赋以恤民艰。清代前期,随着国家政权的逐步稳定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对于受灾田亩的蠲免比例一直在放大之中。按照康熙时期的蠲免钱粮旧例,被灾田亩面积在60%以上的,蠲免钱粮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三不等。到雍正年间,蠲免比例扩大,从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七不等;到乾隆初期,蠲免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被灾田亩面积在50%的,亦可享受蠲免钱粮十分之一的标准,与被灾六分者同等对待(见表1)。
表1 康雍乾时期被灾田亩蠲免比例的变化
乾隆认为“田禾被灾五分。则收成仅得其半。输将国赋。未免艰难。所当推广皇仁。使被灾较轻之地亩。亦得均沾恩泽者。嗣后著将被灾五分之处。亦准报灾。地方官查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著为例(清高宗实录,卷六十八 乾隆三年戊午五月)。”扣除灾户钱粮应按实际被灾数目验算,应蠲应缓于额征册内分注扣除。
1.编号与用印。具体包括:(1)册面编号,一个委员用一个字(通常按千字文排序,如天地玄黄等)。(2)赈册采用订本式,以数十页为一册,按所查村庄名中的一个字编册内号数。(3)委员执册挨户登注灾民姓名、口数,并与州县草册查对是否相符。如果某项内的人口没有,则用圆圈来填写;按户注明极贫或者次贫字样。查完一个村庄,合计男女小口总数,在册后注明。一日查过多少个村庄,即加总计算这几个村庄男女小口总数在册后注明。(4)厅印官在覆核的时候,要求按页钤用印记,以杜绝抽换增添之弊。厅印官责任重大,负责覆核得实,务必做到没有遗漏和过多,参差其册。
2.册票设计。赈票应用两联串票,由地方官预先刊印完成,每本百页,编明号数。查赈使用的户口册,每页两面各十户,也要刊刷钉本用印。每本百页,凡委派官员到村庄查赈时,即按其所查村庄户口之多寡酌量发放册票若干本,登记存档。各委派官员即带上赈册和赈票按户查明应赈户口,将所带联票当即填明灾分、极次贫、户名和大小口数,将一联撕掉交给灾民,另一联作为票根留存比对。赈册要根据赈票填写明白,填完一个村庄就把使用剩余的赈册和赈票用红笔勾销,封存上交,该州县收存为放赈底册。赈票是领取赈灾物品的专用票据,不但要有州县的印信,还要加用委派官员(即厅印和佐杂)的号记。
赈济簿记体系见图1,其所反映的账簿关系可以概括为:以草册为赈册之根,又以本有之门牌为草册之根。其中的关键脉络是“门牌-草册-赈册”,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考察三者之间的关系。
图1 赈济簿记体系
1.门牌是草册的基础。门牌是我国古代国家管理户口,由地方政府发给居民的一种户籍凭证,它类似于如今我们的户口本。
2.乡地先按村按户按口开造草册,无许遗漏。而草册即是勘灾底册,是由州县先刊刻简明的呈式,要求首行开列灾户的姓名和村庄名;第二行,受灾田亩数量及位置(位于某区某图);第三行刊列该户的口数,细分为:男口、女口和小口三个类别;第四行为年月信息。上述所有信息留有空格,铺户印刷后,交给地方乡保转给灾户自填。填写完成后报送地方官。地方官与当地的粮册核对相符后,按照村庄汇总装订保存,这就成为了勘灾底册。它提供的都是非常客观的信息。但是这个册子不能够判定某村某户人家的受灾的程度,这个信息是由赈册提供的。
3.赈册提供了更详细的信息,作为后续发赈的依据。其中:(1)赈册区分极贫和次贫,记录性别、大小、口数这三个关键信息。其中的外字号赈册尤需引起注意,它是针对核户时家里因为灾荒而外出者的专门簿记,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赈册。所以,赈册据此可以分为正常字号和外字号两类不同的赈册。(2)对于特殊职业其造册与农民不同,反映了以农为本的价值观以及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比如灶户册如何查实?需要找本地收粮吏书,可以查到底名。由粮书另行造册申送。又比如贫生户口由教官查明开送,无庸列入草册。其同居弟侄亦不得造入民户。对于士朝廷认为生员素明义利,将其单独造册也是养其廉耻。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赈册就形成了以民户册为主,包括灶户册、贫生册、军户册在内的一个分类体系。
4.赈册的册结。抚恤正赈加赈灾民完成之后,即应查造报销简明册和花户细册。简明册应将被灾分数列于册首,将抚恤正赈加赈按照月分大小分析灾分、极次和大小口数逐赈开造。将死亡、迁移等各户扣除后汇总,列明动用的银米数额,即为简册。简册应造四套,具结分别报送县司、知府、道加结核转。
花户细册是对简明册的详细解读,先把简明册的各项总数开列于前,然后将被灾区图村庄逐区逐图逐村逐庄按顺序造报。其内容包括被灾几分,灾极次贫若干,户大小口若干,内某户大口若干,小口若干,各项总数和册内细数必须核对相符,而且村庄也不得颠倒错乱。无田贫民、卫军兵属的区图村庄册附后。花户细册应造六套,随后送司汇转。至于贫生饥口册应另照式造送简明册和花户细册两项,后附证明性文件,并与在学的证明性文件一同报送。
对于随赈报销各项费用,比如赈济过程中的运费,查灾办赈委派官员的书役费用和旅费,以及塌房修理费、借给籽种和借给口粮等,均须逐项编制简册和细册,并提供证明文件,分别呈送详细的材料,以便核实查明后汇总结转。
乾隆元年上谕,灾情支出全部动用公银,不许摊派。包括饭食、旅费、造册纸张等在内的各项费用,报销规章制度都规定了详细的补助标准。
自然灾害不可避免,关键是灾害发生之后的应对。文化传统所界定的价值观决定了国家责任实施的限度。当面对饥荒的时候,《赈纪》文本的编纂者向读者展示了依赖传统价值进行国家灾荒治理所取得的成就。在这场看似完美的国家赈灾活动中,政府态度异常积极,反映出国家对于灾情的高度控制能力。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赈纪》所记录的救灾赈济是在皇权达到巅峰时的政府行动,这一成就的取得是依靠清王朝完备的仓储体系和便捷的漕运系统来实现的。后来的丁戊奇荒时期,清政府再也没有达到一个世纪前曾经拥有的能力那样来对灾荒进行有效的干预。因为随着资源的逐渐减少,其实际救济的能力在下降;统治阶级价值观的破坏性也日益凸显,皇帝主要考虑的是江山永固,维持现状,着眼于存量的调整,财富的分配,而似乎忘记了做大蛋糕,藏富于民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破坏。其对社会慈善事业也保持高度的警惕之心,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灾荒治理的效果。
会计控制嵌入到了灾荒治理的全过程,在保证受灾程度、受灾户口统计的真实性方面,以及发放赈济物资的公平性方面,保证国家仓储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防止国家财政资金浪费方面都提供了独到的价值。在责任制政府实施灾荒治理的过程中,会计监督防弊等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极大影响到政府责任的履行。虽然时移世易,当今的灾荒治理与古代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来看,政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如何合理配置这些资源去帮助灾情中的弱势群体,会计应当而且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