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力争实现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下海”创业可保留编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这个政策相当于是给编制内的创业人员吃“定心丸”,降低他们的“机会成本”,哪怕创业失败了,至少还有一条返回体制的退路,从而鼓励有志向的人闯一闯;同时,对事业单位来说也有望减轻人力成本和财政负担,实现人员优化。不少媒体用“江苏放大招”来形容这项政策。
但梳理一下就能发现,其实这项政策并不算创举。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2016年,江苏也推出过《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给出的优惠政策也类似。
当然,这一次规定得更加具体,保障也更加到位一些,比如不只是保留编制,还可以续缴社保、正常进行工资和岗位晋级等。所以,这次新规定也被寄予更高的期望。
不过,创业之路大多不会顺风顺水,从某种意义上看,创业还是一项具有較大风险的投资活动。成功的创业者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也离不开优良的市场环境、完善的配套政策等做支撑,特别是对于长期在科研院所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仅凭创业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加强对创业者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对许多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项新课题。
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并不是说随意找个理由就可以离岗创业的,相关部门在资格申请、项目审核上要严格把关,谨防一些人“浑水摸鱼”甚至扰乱整个创业生态,既要有优惠措施的吸引,也要有惩戒措施的制约,唯此才能让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综合《经济日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