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桂萍
(兰州市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兰州 730070)
目前,我国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部分既有建筑已不能满足人们对舒适工作生活环境的需求。为此,国家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政策方略,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不仅可以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留出空间和时间,也能为地区经济的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既有建筑改造普遍位于建筑内部或其局部,施工中或使用中频频出现消防安全问题。火灾容易蔓延至毗邻,造成整栋建筑火灾,甚至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柘城县“震兴武馆”火灾等。因此,如何进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管理,则显得尤为重要。
既有建筑是相对于“新建建筑”而言的,泛指一切已竣工验收或已投入使用的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住宅、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歌舞娱乐、酒店、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是指对既有建筑单体或建筑群的总平面布局、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围护结构、楼体各层的平面布置、内部装修、消防设施设备以及电气设施等方面进行局部和综合系统的改造[2]。
从改造范围分为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两类。整体改造如:建筑单体的加层或建筑群的重新规划布局。局部改造如:室内局部楼层的装饰装修工程。从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改变分为原使用性质不变、原使用性质改变、经营业态互换三类。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常见的火灾风险主要有6类。
(1)与其毗邻区域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内部横向和竖向分隔材料不具备防火防烟功能,火势容易蔓延。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装饰造型物布置场所,火灾荷载密度大。
(3)电气线路敷设不符要求,施工过程中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或保护管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接头未采用端子连接或接头处于保护管内部。
(4)施工过程中的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未清理周围可燃物、未安排专人监护。
(5)疏散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较长,增加人员疏散难度。
(6)擅自停用或遮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消防设施可用。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过了多次修订,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法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按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有些工程改造后火灾危险性相对提高,按现行规范标准执行,无法实现其功能的转换。有些工程经营业态互换后火灾危险性相对降低。按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采用申请制度,因绝大多数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位于既有建筑内部,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不易发现,且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消防法规了解不全面,未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对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
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在项目改造前未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根据自己的经验,注重地理位置、客流量、经济回报率等因素,忽略既有建筑改造后新的使用性质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为使用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加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的质量良莠不齐。具有相应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对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理解力和执行力较强,消防要素的设计意图表达也比较清晰,收费比没有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弱的单位相对较高。实际中,部分装饰装修设计公司实力较弱,虽然设计收费低,但出具的施工设计图更侧重装饰美观、施工工序等方面,忽略建筑平面布局(图1)、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楼梯形式、防烟排烟、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消防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1 建筑平面布局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尤其是局部改造和内部装修工程,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无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技术资料。无资质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动火审批制度落实不严格。未准备消防设施器材,未配置现场监护人员。现场用电不规范,接电方式不正确,甚至大功率的用电器接在负荷较小的开关上。工程原材料质量、堆放、保管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相对“新建建筑工程”而言,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受政府监管。但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消防法中明确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建筑规模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也就是施工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现场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规模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直接提供设计资料,无需等待审核即可获得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报告,施工完毕后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无需现场评定即可投入使用,后期相关主管部门会进行抽查。具体流程见图2。因此,应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消防法律意识,有效解决火灾发生的隐患。
图2 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流程
(1)结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当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台符合当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指导性方案,为当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参建各方提供管理依据。《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从源头上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改造项目严禁实施或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如,老旧住宅建筑改建为旅馆、酒店应严禁实施,但可以依据国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将老旧住宅建筑按消防技术标准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既解决了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又解决了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问题,也不会造成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投资浪费。
(2)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避免施工现场火灾和安全出口封堵、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无法启用、建筑灭火器失效等问题,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灭火。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决策阶段,使用安全责任人应该积极收集既有建筑规划核准图、建筑设计文件和历次装修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检查)文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依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分析改造工程可能会遇到的消防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浪费。
使用安全责任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提高消防设计管理质量。
(1)依据原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碳化程度、结构构件安全鉴定等参数,判断既有建筑现在的耐火等级。
(2)根据改造工程的分类、使用性质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合理进行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内平面布置的改造。如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2层或3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2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
(3)根据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防火分区的划分、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情况、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南等政策,重新核算安全疏散的各相关要素,增设或补充不满足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
使用安全责任人应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进行施工,从5个方面强化消防施工管理:
(1)认真研究消防设计图,掌握工程原材料、建筑构件、消防设施设备的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
(2)严格控制施工关键节点和关键工序。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时要确认人员资质,准备消防灭火器材,明确现场监护人员。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并与其保持安全距离,清理用火余烬。
(5)经常检查电气线路,杜绝乱接乱拉或超负荷用电,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现阶段,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依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消防管理方面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结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际经验,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为不断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有效管控消防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