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2023-11-06 03:19任轩,任生
人民之声 2023年10期
关键词:草案人大常委会条例

(林钢威/摄)

9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宁生、叶贞琴、张硕辅、肖亚非、刘雅红、谭玲,党组成员吕业升,秘书长许红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广州、河源、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等市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八项法规的说明,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上述法规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省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省就业促进等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王衍诗等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曦,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本次全体会议。

9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广州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黄宁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贞琴、张硕辅、肖亚非、刘雅红、谭玲,党组成员吕业升,秘书长许红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广州、河源、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等市有关法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免去梁少芬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任命朱裕忠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龚海明的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杨宇、李学磊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黄楚平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毫不动摇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落实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切实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要毫不动摇坚持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等方面法制供给。要毫不动摇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把好法规的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要毫不动摇坚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外脑”“智库”作用,加快推进“智慧立法”建设,切实提升新时代广东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于会后组织宪法宣誓。

王衍诗、骆文智等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孙志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本次全体会议。■

猜你喜欢
草案人大常委会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高邑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召开常委会主任与“三长”联席会议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修订要点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本刊2017年第二季度稿件刊用情况
慈善法草案的十天与十年
《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宏观审视
如何理解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