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志芬,刘 志,刘 文,陈 珊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贵州 六盘水 553000)
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之后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积极扶持发展家庭农场[1]。相关研究表明[2-4],家庭农场是维系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主导地位的主要载体;其次,家庭农场是有效破解农业规模“小而无效、大而不稳”问题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农业产业均衡发展;第三,家庭农场可有效缓解农业生产老龄化、兼业化弊病;第四,家庭农场有助于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形成现代农业组织基础。
六盘水市位于贵州西部乌蒙山区,为典型喀斯特地貌,15°以上的坡耕地面积占比59.27%,土地破碎、分散,为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带来较大限制。为在有限的农业生产条件基础上推进农业集约化与现代化,六盘水市进行了多方面探索,成功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即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通过将大量闲置土地资源集中流转给懂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发展,使部分农民可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增加收入的同时,还能获得原有承包地经营权的分红收益。通过这一改革,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得以加速发展,尤其是家庭农场发展势头逐步凸显。近年来,六盘水市家庭农场数量持续增长,很多农户表现出较强积极性,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发展困境,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促进六盘水市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参考,分析六盘水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提出促进其发展的对策。
2014年以来,六盘水市相继出台了《六盘水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 工程”实施意见》《六盘水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意见》《六盘水市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政策措施,致力于将家庭农场打造成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市场的经营主体,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能人带领村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
近3年来,六盘水市家庭农场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当地家庭农场目录,2019年六盘水市家庭农场数量为127 家,2020年为535 家;截至2021年底,六盘水现有家庭农场902 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4 家,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多领域;2022年,六盘水市家庭农场数量达904家。
六盘水地处乌蒙山区,沟谷纵横,耕地破碎,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加之劳动力技能水平和机械化水平不高,虽然通过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人制宜的长期实践探索出农业生产适度规模,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仍有限。其中,发展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受限较明显。2021年全市种植业家庭农场中,6.67 hm2以下的有147 家,6.67~66.67 hm2的有48 家,66.67 hm2以上的仅5 家。相比平原地区,山区发展规模化种植明显受限,66.67 hm2左右已属具有相当规模。另外,当地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2~3 个劳动力的家庭,其发展种植规模多为1.33~3.33 hm2,规模有限。
按产业划分,2022年六盘水市904 家家庭农场中,种植业272家,大多种植猕猴桃、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占比30.09%;林业1 家,占比0.11%;畜牧业483 家,占比53.43%;渔业1 家,占比0.11%;种养结合136 家,占比15.04%;其他产业11 家,占比1.22%。发展畜牧业的家庭农场占六盘水市家庭农场总量的50%以上,一定程度上表明六盘水市的山区地形条件发展畜牧业相较于种植业更具优势。
发展家庭农场、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具有一定集中程度的土地。六盘水地处乌蒙山区,耕地分散、破碎,相对集中的土地被较大的农业企业流转,部分农户的零散土地无法满足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农户小规模经营模式在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仍占较大比重。相关调研结果[5]显示,虽然近年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使部分闲置土地得到流转,但总体的农地流转需求尚未得到满足,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土地流转缺口较大。同时,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流转程序的不规范,部分土地流转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存在不稳定性和风险性,易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而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的农业经济组织,需要大量资本推进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组织形式多样化进程[6]。受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短时间内回报难以显现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给家庭农场经营带来较大的资金成本压力,另一方面使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不足,尽管政府鼓励信贷资本支持“三农”发展,但收效不足,导致在融资上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还是自筹资金,融资渠道缺乏、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成本。融资困难使家庭农场经营的资金缺口逐步扩大,使其面临极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家庭农场的兴起在有效缓解农地抛荒问题的同时,加速了当地农民分化,解放农民劳动力,使其中一部分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为城市市民,另一部分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成为家庭农场主或农场佣工[2]。这一过程中农村居民身份发生转变,一方面推进了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进程,但也使农业生产面临劳动力的数量不足、成本较高、供给不稳定等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农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会在同一时期产生用工需求,在可用工总量少且流动性较强的情况下,各经营主体间的竞价性用工导致总体工价提高,而家庭农场本身即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家庭农场相较于雇工而言是弱势主体,最终导致大部分家庭农场不得不减少经营规模。农业劳动力缺乏成为限制家庭农场扩大发展规模的主要屏障。
相较于其他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不仅大众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不足,政府针对家庭农场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也较少,市场管理部门在家庭农场认定与登记注册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准家庭农场主不知自己属养殖大户还是家庭农场,是否可以申报进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对相关的政策也不甚了解,如家庭农场在具体经营中有何优势,可以享受哪种补贴等,使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长久未成为真正的家庭农场主,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发展积极性。
家庭农场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建立在土地基础上,仅靠农户自有土地无法满足家庭农场发展需要,需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得适度规模土地。可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扎实开展好土地流转工作,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家庭农场主的实际利益[7]。利用好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土地“产权证”,促使资本、农地等要素完全聚焦于农业生产,以提高农地的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需求较大、融资渠道缺乏、融资能力不足等问题,不仅需要财政帮扶资金适当向家庭农场倾斜,也需建立和完善农村担保贷款制度,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通过统一、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或组织积极开发面向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促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和健康稳步发展。
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依托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科技园、产业园区等,采取现场观摩、专家授课等形式开展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拥有更多学习机会,将培养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的重点,增强其经营发展技能,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同时,通过政策与资金等支持手段,吸引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和大学生村官等开办家庭农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科技素质、管理水平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8]。此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配套产业,丰富就业岗位,积极吸引就近务工的劳动力再次投入农业生产发展,以解决家庭农场用工缺乏问题。
建立部门之间的家庭农场数据共享机制,适时动态更新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完善和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范围,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繁育、统防统治等生产服务,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广泛运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有力的政策支持能更好地扶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发展。为此,在财政支持政策上应适当向家庭农场倾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工商资本等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进其改善生产条件。另外,基于家庭农场相较其他经营主体更灵活也更有带动性的特点,积极扶持和鼓励家庭农场参与坝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并在此过程中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创建一批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由此强化家庭农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重要创新。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体的现代家庭农场,不仅保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特性及优势,还通过积极与市场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接轨,克服了传统农业“小农局限”,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同时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手段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随着国家政策对新型农业发展组织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家庭农场将展示出更加强劲的发展优势,并逐步占据山区现代农业经营格局的主要地位[2],将会成为发展山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9]。六盘水市作为山区地形的典型代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谁来种田”的基本问题,更能促进六盘水在有限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下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当前,六盘水市家庭农场在取得一定发展成效的同时仍面临一些发展瓶颈,未来需在政策、资金、人才、管理与服务等多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使其在六盘水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繁荣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