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静
《昼帘绪论》是宋代颇具代表性的一部官箴书,其内容为在“廉”“勤”的基本道德要求下,将重民、正己修身、公正、效率的具体道德理念与利政措施相结合,从而形成一套与具有实践性的基层治理理论。《昼帘绪论》具有重要的线索价值,它既反映出官箴书发展到宋代转向实用性的特点,又反映出宋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宋代“民本”思想的内涵、特点与实践情况,对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治理和传统法律文化均有积极意义。
胡太初著有《昼帘绪论》,主修有《临汀志》。考其生平,知胡太初为嘉定四年(1211)进士,最后任广西藤州(今广西藤县)知州,其间还担任过建康府(今江苏南京)教授、国子博士兼景献府教授除秘书郎、知全州、知处州(今浙江丽水市西)、以宗正丞兼吏部郎知汀州(福建长汀)、工部郎中除判军器监、知饶州(今江西波阳),以中大夫为直敷文阁两浙运判兼权知临安府。胡太初为官经验丰富,在地方治理方面颇有见地。
胡太初所著《昼帘绪论》共十五篇,前五篇及最后两篇围绕“廉”这一道德要求,分析了与县令息息相关的各种团体的关系,余八篇则是围绕“勤”的品质要求,对司法、行政职责提出了一系列行政准则,可谓“条目详尽,区划分明”。
《昼帘绪论》的内容特色
著作《昼帘绪论》将吏治中的道德训诫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实用性突出,具体内容包括“重民”的治理理念、利政的统治需要和官员自身利益相结合;正己修身的道德理念与地方官员的上下级关系相结合;事求曲尽、注重效率的行政司法理念与分类处理、随机应变的具体行政技巧相结合。
重民治理理念与利政的需要相结合
重民是县令治理地方所应秉持的基本理念,然而碍于统治需要、制度设计等实际情况,地方官员往往难以秉持重民理念。《昼帘绪论》力图解决这一问题,将重民理念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
1.重民是基本的治理理念
在《昼帘绪论》中强调重民是县令治理地方所应秉持的基本理念。《昼帘绪论》开篇即指出“然县有一州之体,而视民最亲”,并专列一篇《临民》,主张“为民父母”的县令应“字吾民”,爱护抚养百姓。《昼帘绪论》中事务类的篇目共八篇,其中《听讼》《用刑》《治狱》《差役》《赈恤》五篇直接涉及为贪图政绩的一般官员所忽略的民生问题,足见其重民程度。另外,《催科》篇中对因追收赋税导致“民受官之害”的现象深表痛心,《理财》篇中明确指出“县自常赋之外,一孔不可妄取诸民”。这些都体现了胡太初的重民思想。
其如此重民的原因从制度方面来看,县是宋代地方治理的基层行政单位,最接近人民,若要實现国家的稳定,贯彻国家统治意志,不重民、不廉勤,“其害于政也甚烈”。
2.分析具体情况,重民理念与利政措施结合
著作《昼帘绪论》提出了一系列利政措施,试图将重民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效举措,为此确立了“以重民为基本理念,兼顾利政目的”的行政准则,并根据具体情况,在实现利政目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追求“宜民”的效果,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行政准则。
其一,关注民生,在权限范围内减轻百姓负担。《昼帘绪论》以重民为基本指导理念,强调官员在处理狱讼、赋税、徭役、赈恤等事务时应从民众的角度出发处理问题,“赈恤之不可不时,追逮之不可或滥,毋事横敛,毋事酷刑”。
其二,多项养民保民措施。县令除了尽心处理狱讼、徭役等事务之外,还应采取养民措施,具体包括“崇学校”“奖孝弟”“劝农桑”。“令到官之始,不必姑俟来春,便当以农桑衣食之本谆谆然喻之”,对于那些妨害病扰之者,“必惩必戒,则民斯咸安其业矣”。
其三,必要时也要采取严厉措施。“奸狡顽嚚”,破坏民风,不利于维护地方稳定。对于此类人当张贴告示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若仍有犯者说明其是教而不改、有意为之,这种情况就要“必惩无赦”了。
树立正己修身的道德理念
著作《昼帘绪论》以六篇的篇幅分析了县令与相关利益团体的关系,提出将正己修身的道德理念运用到处理此类上下级关系中,为官员解决与利益团体之间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1.“己”是处理一切事物的基本出发点,强调“正己修身”
著作《昼帘绪论》开篇点明为官最重要的道德品质就是“廉”与“勤”,提出“正己修身”是解决官员恶习难改、素质不高及能力不足的途径。“正己修身”的具体途径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崇尚节俭。“苟能俭,则买物不必仗官价以求多也,燕宾不必科吏财以取乐也,苞苴不必讲,厨传不必丰也……斯可矣。”这句话指出勤俭是廉洁的有力保障。其二,要清心。“心既清,则鸡鸣听政,所谓‘一日之事在寅也’。……勿以荒乐自戕也。”这句话指出清心可以使县令不沉迷于物质享受,可以有效防止贪污腐败,从而达到“正己”的目的。其三,需心平,不迁怒。“平心则物情无往不烛”“迁怒则吏民将受其枉”,要做到心平,不迁怒,则“其令必简,其政必和”。为官能恪守这三点,己不犯不廉不勤之事,惩治他人时自不会问心有愧。
2.结合具体情况,应对复杂的上下级关系
正己固然是解决事务的根本出发点,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昼帘绪论》在《尽己》《临民》《事上》《寮寀》《御吏》《势力》《远嫌》等相关篇目中着重分析了县令需要处理好与上级、下级的关系。
其一,在与上级关系方面,《昼帘绪论》重点分析了县令与专差专使、台郡幕僚的关系。“或捧檄经从,或移书请托”指出了台郡幕僚对县令治理地方带来了阻碍。《昼帘绪论》认为解决此类矛盾最重要的还是要正己修身,使自身所为无可挑剔,凡事“决之以公”,则“奚惧焉”。
其二,在与下级关系方面,《昼帘绪论》指出应正己以防弊。一县之内县令级别最大,“寮寀”实为县令的下属。《昼帘绪论》指出县令与寮寀之间容易出现“干蛊而御侮”的问题。《昼帘绪论》认为胥吏是官员廉洁一大阻碍的原因在于制度的问题。“其来也,无名额之限;其役也,无廪给之资。一人奉公,百指待哺。”这句话指出了制度导致胥吏难以维持基本生计,又无晋升出头之日,他们不免会徇私舞弊以谋财。另外,官员给胥吏施加的压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与寮寀和胥吏的矛盾,重要的是要正己,从自身出发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为令之计者,亦不过曰廉以率之耳。”首先,县令对他们要做到开诚布公。“令始至之日,必延见僚采,历述弊端,悃愊无华,肝胆相照。……毋嗜听以相猜。”其次,胥吏贪赃源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做到“使事事清明,人无观望,知吏之不必嘱,贿之不可行,巳为政之善矣”。这既可在杜绝贪污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又能在舞弊之行发生时做到“弄权者必惩,犯法者必斥”,不会因自身行为不检而产生愧疚心理,进而难以下手惩治。
注重效率、事求曲尽的行政司法理念与具体行政技巧相结合
县是宋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行政司法等事务全由县令负责。对此,《昼帘绪论》分别提出了分类处理和随机应变的行政技巧来解决各种问题。
1.注重分类处理效率
县令要对不同的部门和单位负责,要管理、监督无国家编制、分工也不甚严格的胥吏,事务之繁重可想而知,效率就成为县令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为了提高效率,《昼帘绪论》提出“分类处理”的行政技巧。
首先,分地域处理事务。“都有广狭,地有远近,当量其力,使之可以趁赴。”县令有必要根据地域的远近确定行政的具体时间。其次,处理事务分时限。这是指县令要根据事务的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时限进行处理,并严格遵守。以追讨为例,“泛常追会,止给‘到限’,许其三次申展。三展未圆,厥罚讯若干……”。分时限和分地区的处理办法不能完全割裂使用,应使两者有效配合,做到“立限有别,应限有程”,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提高办事效率。
2.事求曲尽随机应变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地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县令当注重发展经济,在能完成赋税任务的情况下,尽量革除不必要的苛征,减去百姓不合理的负担。这是事求曲尽的应有之义,有利于地方的稳定与发展。
其次,追求公平正义,在使用法律时作出变通。主张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力求曲尽,罚当其罪。
《昼帘绪论》所见宋代地方治理的线索价值
胡太初所著的《昼帘绪论》是宋代一部重要的官箴作品,充分体现了官箴文化发展到宋代的实用特色和对当代基层治理的线索价值。
《昼帘绪论》是官箴作品发展变化的重要线索
著作《昼帘绪论》充分体现了宋代的时代特色,又独具特点。《四库全书》中将其定位为“盖亦《州县提纲》之类也”,认为其是官箴书中实用类与技巧类内容非常突出的一部作品。
宋代较为代表性的官箴书作品按时间先后主要有北宋时期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南宋初期的《州县提纲》和吕本中的《官箴》,南宋后期的《昼帘绪论》以及晚于其的南宋末年许玉卿的《百官箴》。《昼帘绪论》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官箴书在宋代的发展脉络。
官箴书《作邑自箴》《州县提纲》和《官箴》的内容较为驳杂,既有道德训诫的部分,也有具体案例,甚至还收录有部分公文,且道德训诫与实务指导较为割裂,融合度不够。此时,宋代官箴作品的实用性还处于形成阶段,在道德训诫与具体事務相结合方面不够成熟。《昼帘绪论》则较好地处理了道德训诫和实用性的关系。同时将官员的行政司法职责与人事关系紧密联系,分析问题所在,为理念的施行提出了更为切实可行的办法。
这一变化体现了宋代官箴书由起初囿于对实务的搜集归纳,发展到形成兼具实用性、概括性和逻辑性的著作。从南宋的《百官箴》中可以看到从实务中抽象出行政准则的做法,其内容方面突出实用性,体例方面趋于逻辑化、体系化的特点与《昼帘绪论》一致。可以说,《昼帘绪论》是宋代官箴书发展的成熟作品。
《昼帘绪论》是了解宋代地方治理状态的重要线索
基层治理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宋代延续前代的行政规则,以县为基础行政单位,支撑庞大的国家机构,在治理方式方面选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在治理理念方面强调“经世致用”。《昼帘绪论》作为这一时期较有代表性的官箴著作,有很多对地方治理的描述与分析。这些描述与分析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宋代地方治理的状况,书中提出的行政准则是对地方治理方法的概括与总结。这为人们了解宋代地方治理提供了重要线索,对研究中国古代基层治理乃至现今基层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著作《昼帘绪论》还对了解宋代地方治理的思想有积极意义。《昼帘绪论》将解决地方治理问题的核心指向“人”,强调“正己修身”,并且提出要更进一步“正己正人”,显示出了更为积极的入世态度,反映了宋代地方官员注重“经世致用”的思想。《昼帘绪论》主张结合利政需要在最大程度上宜民,并保持廉洁,表现出胡太初主动改善治理的积极态度,反映了宋代一部分欲有所为的地方官员将重民理念与治理需要、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实践尝试。
《昼帘绪论》是了解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线索
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理念之一就是“民本”思想,许多思想家均对此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如孔子的“节用而爱人”,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君舟民水”,都是对“民本”思想的表述。这些阐述中都包含有“重民”的理念。“民本”思想基本贯穿中国古代,而作为思想文化的一部分其也必然受到不同时代经济基础、政治条件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民本”思想的内涵、外延也会有所不同,“重民”理念作为“民本”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自然也会呈现出时代特色。了解“重民”理念的实施情况,是了解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途径。
在内容层面,《昼帘绪论》的“重民”理念包含养民、保民、教民三个方面。首先,养民集中体现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农业生产是民众赖以生存的基础,保证农业生产是使民休养生息的基础。因此,《昼帘绪论》强调县令要重视“劝农桑”,一上任就要积极采取行动切实保证农业生产,不必等到第二年春天。其次,保民主要体现为减轻民众的赋税徭役负担。宋代国家机构庞杂,国家正常运转所需较大,总体上赋税徭役繁重。因此,《昼帘绪论》指出要“重民”就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护民众免受赋税徭役之苦,要减轻赋税徭役。最后,教民主要体现为崇礼教、奖孝悌、立榜布法使民远罪。教导民众知道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是使民更好地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因此,《昼帘绪论》强调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指引,在积极的角度要崇礼义、奖孝悌,鼓励民众做国家提倡的可为之事;消极的角度要使民远罪,就要立榜布法,让民众知道何为不可为。如此,则能达到“重民”效果。
在实践层面,《昼帘绪论》注重结合具体行政技巧,将抽象的“重民”理念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政准则。《昼帘绪论》的转化方式体现为对行政技巧的运用,如对于“士人”“豪强”“上户”“下户”等这些不同身份的民众,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好其之间的关系等。
从《昼帘绪论》观宋代“民本”思想中所蕴含的实践倾向,可见宋代的基层治理具有较强的实践倾向,强调将抽象的“民本”思想具象化为“利政”的具体举措。这种实践倾向与转化是宋代地方治理的特色,对现在的基层治理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宁夏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