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强
日前,河南省印发《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矿产资源资产核算的范围、总体要求,以及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资产核算的对象和方法等内容。
《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清查工作,包括开展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和资产核算。实物量清查对象为基准时点前的固体矿产储量数据库中的资源量,包括资源的数量、质量、规模、空间分布等情況。资产核算对象包括实物量、价值量两部分,实物量主要是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的资源量和储量,范围为资源储量情况已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评审(备案)、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及其他禁止勘查开采区、关闭矿山残留(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注销)的矿产资源。价值量为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的储量,范围为未出让矿业权的矿产资源的资源量价值和已出让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资源租金)。
在价值量核算方面,《规范》提出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的资产核算制度体系。宏观核算以县级范围矿产资源资产为基本核算单元,根据品位品级、成本变化和市场需求等情况,通过政府公示价调整修正方式,评估核定整个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平均价,与相应矿产资源的实物量相结合,核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中观核算依据各矿种不同空间区位上矿产资源的品位、品级划分生产集中区,以各生产集中区为基本核算单元,评估核定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资产平均价,与相应矿产资源的实物量相结合,核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微观核算以各矿业权为基本核算单元,通过矿业权评估等方式获取矿区或矿山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规范》还对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内容提出要求,并设置了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样式、未利用原因编码、外业调查记录表样式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样式等内容,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清查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