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镕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
新污染物英文为Emerging Contaminants (ECs)或Contaminants of Emerging Concern (CECs)。又被称为“新型污染物”或“新兴污染物”,这两种称呼曾长期在学界并存,直到“十四五”规划出台后,才建议将它们统称为“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的“新”并不是指新的化学物质,而是指出现新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常规管理监测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相对传统已经被监管的污染物而言较“新”。
危害隐蔽持久 环境治理难点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调查显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目前已达到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和消费等各环节都有可能进入环境,带来潜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危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也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是新污染物主要来源,曾经悄然隐藏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隐蔽而持久地影响环境和人体健康,而长期不为人知。在此我们就来揭开新污染物的真面目,让公众对它们也能清晰了解、正确认识,做到可防、可控。
目前我们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它们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即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据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呈现出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一方面,相对于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而且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采用了“Emerging pollutants”这个词,体现了新污染物将会不断新增的特点。
第二个特点则是具有“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康危害性。新污染物多会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皮肤吸收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生物体和人体内富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研究表明,目前70%—90%的癌症风险都与化学品的使用有关。
二是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
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因此,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
据业界专家介绍,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新污染物不仅在水、气、土等各种环境介质中普遍存在,甚至在各种水生生物和人体血液、乳汁等中均有检出。与传统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的浓度一般较低,但因为它们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不仅能在生物体内积累,还能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或在食物网中传播。因此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的各项特征,有效防范新污染物带来的危害,降低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成当务之急。
国家发布《清单》 未来治污重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公布,其中出现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这一表述。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也表示,要更加重视新污染物治理,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底至2023年初,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会同其他三个部门联合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首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清单》明确规定,包括抗生素、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等在内的14类新污染物被列入重点管控范围,被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中也指出,“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针对《清单》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其防范治理已然成为往后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则评价说:“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啃的‘硬骨头’,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新的目标靶向,承担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
“没有标准,便无法进行是否超标、是否有风险的判断。例如,微塑料本身只是一个颗粒,但其表面积较大,可能会附着一些其他污染物。”業内专家举例说,“一些工地会覆盖塑料防尘网用于防尘,塑料碎了以后成为微塑料进入土壤。虽然一些部门已经做过土壤的微塑料调查,但由于土壤微塑料目前没有控制标准,工作人员只能将所调查工地的土壤微塑料含量与文献记载的数据进行比较,看是高了还是低了,但不能简单地判断有没有危害。”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也认为,新污染物去除技术工程应用亟须加强。目前,现有新污染去除技术大多仍停留在试验阶段,未达到中试和实际运行规模。针对新污染物的去除,吸附法、生物法、膜技术、高级氧化和光催化氧化法是研究最广泛的技术。上述不同去除技术存在各自优缺点,如何识别去除效率高、经济成本低的实用型去除技术,对于污水厂提标改造、饮用水厂净水工艺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技术方面,现有新污染物识别检测技术存在短板——检测方法落后于检测技术发展,没有充分利用现代检测仪器的效率和优势,同时,缺乏足够标准指引,现有监测数据可对比性差。”侯立安说,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化学品管控制度,加强新污染物源头控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新污染物限值法规标准,建立高品质饮用水水质标准。同时,要明确管理目标,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清单调查研究,科学建立生态与健康风险评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