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环境监管开启新模式

2023-11-04 13:20林琪
环境 2023年9期
关键词:样地重点卫星

林琪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保护监管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文件,初步构建了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的短板与弱项,进一步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有效支撑生态保护监管,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印发了《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围绕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为今后一段时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开展常态化监测,积累全面、连续、客观的生态监测数据,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支持生态保护监管提供重要支撑。

四项具体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组建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全面加强数据管理和质控、完善工作机制4个方面。

网络建设方面

积极推进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监测的协同,在全国范围实现卫星遥感2米级季度监测,重点区域实现亚米级监测;航空遥感作为卫星监测的补充,开展现场核实和参数验证;地面监测以开展遥感验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监测为主,从而实现生态质量“天空地一体化”监测。

数管质控方面

建立统一的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定期向各地推送生态变化图斑,实时传输地面核实、问题上报等相关数据。逐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实施“三级检查、两级验收”的质控制度,确保数据质量。

监督监测方面

建立以全国尺度常规监测和重要区域、重点生态问题专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不同监测手段和监测频次。对全国生态系统现状及变化开展跟踪监测,对重要区域和生态问题区域开展专项监测与分析。

工作机制方面

生态环境部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中国科学院共同组建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善业务支撑体系。

构建遥感监测网络

《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要进一步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和航空遥感监测能力,其中,以卫星遥感为核心,航空遥感为补充。目前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已经基本具备了全国2米级卫星季度有效覆盖一次,重点区域亚米级卫星一年有效覆盖一次的能力,基本满足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需要。

扩展多源多载荷卫星覆盖监测能力,加大民用、商业亚米级卫星数据和雷达数据合作共享,逐步实现全国2米级卫星月度有效覆盖一次,重點区域亚米级卫星季度有效覆盖一次。

加快推动生态功能、生物量监测相关的卫星立项、研制、发射及应用,提高植被覆盖度、净初级生产力等生态参数监测精度。

加强光学卫星和雷达卫星影像生产处理能力,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基础上,逐步扩展亚米级光学卫星、合成孔径雷达(SAR)卫星的数据处理、信息提取、参数产品生产、切片地图服务等功能,定期生产生态参数、地表变化和疑似生态破坏等多种遥感数据产品。

加强航空遥感监测能力建设,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空间分布合理配置无人机,重点增强中型、小型固定翼及旋翼无人机配备,配备高精度、轻量化、标准化的高光谱传感器、激光雷达等专用载荷,开展全天候、定量化主动监测。

建立灵活机动、快速响应的航空遥感协同监测网络,将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无人机接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无人机指挥系统,实现无人机同时在线、远程调度、组网监测、实时回传的能力。

组建地面监测网络

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是生态质量监督监测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获取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数据。《工作方案》提出两个层次,一是以生态质量监测样地为网络核心,重点监测物种组成、群落结构及功能等;二是以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为区域中心,重点关注典型生态问题专题研究、生态类型变化现场校核,以及遥感监测结果的地面验证。

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

生态质量样地布设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为辅;空间上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

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布设,首先根据我国不同生态系统分布,采用网格法确定样地初步位置,在此基础上根据生态问题突出区域和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进行加密布设与调整,形成样地布设初步方案。其次按照代表性、可达性、便于监测等原则,由各省开展样地现场核实,形成各省样地布设方案。最后由生态环境部审核认定。

布局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

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布设以《“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明确的80个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为重点,按照每个综合站覆盖范围100公里左右布设。

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统一标识、自主运维”的原则进行遴选。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的申报工作,鼓励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中国科学院相关科研单位、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校或其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部根据申报站点区位重要性及基础条件情况,开展技术评审与遴选,经批准同意后纳入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数据管理和质控

《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数据管理和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数据质控,提出建立“三级检查、两级验收”的质量控制制度。

三级检查

对数据生产单位是否制定和执行质控制度进行检查、对一定比例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以及组织专家团队对存在争议的数据进行会商检查。

两级验收

数据生产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最终验收。

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

生态保护监管不仅要说清全国、省、市等多个尺度的区域生态质量现状及变化,还要提升主动发现生态破坏问题的能力,强化监督,提升监管权威。《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区域生态质量与变化的持续监测与综合评价和突出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监测。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

包括重点区域生态变化遥感监测和全国生态系统遥感监测。重点区域生态变化遥感监测主要监测资源开发、能源开发、工矿企业、交通道路建设、旅游开发等重点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的生态变化,由国家统一影像处理、发布变化产品,地方开展本区重要区域监测和问题加密监测。全国生态系统遥感监测主要监测全国陆域范围、海岸线及向海一侧2公里,由国家统一影像处理、外部质控,地方开展本区生态类型解译、内部质控。

包括样地监测、现场技术校核和地面验证。样地监测是指根据生态系统变化周期,对草地、湿地、荒漠等每年监测一次,森林、农田、城乡等每五年监测一次。现场技术校核是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变化技术校核(生态破坏类型、面积、程度等)。地面验证是指植被生长季每天对植被覆盖度等监测1次;根据需要开展生态遥感参数产品地面验证与校核。

强化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将遵循“统一组织、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央地协同联动、部门通力合作。监督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中国科学院共同组建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同时组织开展生态质量相关指标监测和全国生态质量综合評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态质量监督监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市、县生态质量评价。

强化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定司局级干部负责,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加强资金保障

国家层面开展的生态质量监督监测、评价与质控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统筹解决经费。各省负责落实本区域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经费。综合监测站的运维按原有资金渠道保障。

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全国、区域及省域分级培训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共享合作机制。

健全支撑保障

发挥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科学院技术优势,联合建设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领域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立完善的专家支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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