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印发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两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印发
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规定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规范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印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都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7个东部省份,在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广东省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印发
近日,广东省绿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印发《广东省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明确各县(市、区)要建設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快行系统”和绿道、碧道、古驿道、森林步道等“慢行系统”的绿色通道示范段各1条以上、景观节点1—2个,有机串联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山地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植物园等生态节点和邻近的古村落、历史遗迹等,建成互连互通的绿美生态网络,让森林融入城乡,让人们融入自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发文
9月1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实施佛山“碳达峰十三大行动”,共40项重点任务。碳达峰十三大行动分别为产业绿色提质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低碳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绿色经贸合作行动、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试点建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