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炜,柳保明,夏阳,刘兴远
(1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 401420;2 重庆市合川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重庆 401581;3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 400060;4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 400016)
重庆市地处山区,住房和市政建设工程中存在大量的建筑高边坡工程。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匮乏,重庆市住房建设工程中需建造的建筑高边坡工程越来越多,在施工期间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事故也增多,分析其事故原因可知: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不当,安全专项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流于形式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法指导施工等原因是造成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事故时常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国家、地方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编制了部分技术标准[1-8],施工前应严格审查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可控性,事中应严格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并严把关键环境的检查验收,强化信息化施工、动态设计的原则,辅以科学的监测监控措施及信息反馈制度,这些都是确保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施工单位在编制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作者根据对近几年重庆市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工程经验,总结了方案编制中需注意的问题,供相关单位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易出现一些常见问题,应引起施工单位及有关审查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高度重视,易出现的主要问题分述如下。
1)对周边环境、被保护对象识别欠准确或缺失;特别是对周边环境与被保护对象识别不全,对相邻建筑、城市地下管线和涉及轨道工程的情况调查不完整,红线边界条件的识别不足(含物业归属问题、相互影响问题等)。
2)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缺失、勘察范围不全或关键地质、水文情况未知;部分工程在缺乏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范围界限不清[9],且不能用施工图纸准确表达。
4)缺少或未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基本图件。
5)技术保证条件表述缺失或欠准确、完整。
1)缺少现行有效的相关地方施工安全管理文件。
2)未使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标准,特别是未采用全文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编制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修订后,未及时更换或使用废止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勘察,设计,质量验收与施工及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应作为首先技术标准。
3)缺少施工图(部分施工单位采取不合法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4)缺少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施工单位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代替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
5)遗漏其他应该作为编制依据技术文件。如经公安局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建(构)筑物、各类管线改迁专项方案或被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方案,环境调查报告(既有建筑和配套环境设施,城市管线,重点工程管控区域等被保护对象调查报告)等。
1)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工序、施工方法不匹配,施工中的分段、分层和涉及安全的关键环节在施工计划中未体现。
2)设备配置(如防坠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抽排水设备等)与施工要求不匹配或缺失,应急救援设备配置不全。
3)材料计划与需求不匹配,应急救援物资缺失。
1)技术参数交代不明或缺失,主要体现为对设计文件规定交代不清,且配图不全或不完整。
2)总体工艺流程及控制交代不清,特别是当存在交叉作业或循环作业时,对工艺流程描述欠准确。
3)对涉及到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表述欠准确或缺失。如人工挖孔桩送风要求的规定把控欠准确、人员正常上下的爬梯、人行通道等要求规定不清等;特殊部位采取的特殊处理措施交待不清或未交待(如半坡桩的施工,预应力锚索施工及开挖工序控制等)、施工期间不良地质灾害和汛期引发的边坡稳定性影响未考虑。
4)检查验收中过多强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内容(当施工质量影响安全的除外,如开挖土石方时混凝土强度的控制),而忽视了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验收工作。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重点强调安全施工的检查验收,当安全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应禁止施工,如脚手架未检查验收合格时禁止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未检查验收合格时禁止施工等。
1)组织保证中对相关人员的职责规定不明确,安全交底的要求不明确。
2)技术措施与应急处置混为一谈,在应急处置中经常出现预防措施;此外,风险源的识别、工程技术措施及预防措施不全面准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不应盲目抄袭其他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将不存在的风险源借鉴到本方案中,即风险源识别一定要有针对性,否则,安全专项方案就会流于形式。
3)监测监控中,易混淆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信息反馈制度不健全或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建筑高边坡工程(含基坑工程)应实施“信息化施工”,强调施工勘察及变形监控问题,此工作因费用问题,实际操作中常常变成虚设,大量的建筑高边坡工程(含基坑工程)事故实践中,此点均有反映,应引起高度重视。监测频次、监测时间控制不合理。监测频次过少、监测时间间隔过大,有可能在监测时间间隔较大时,边坡变形过大,导致边坡破坏的案例偶有发生;另因监控预警指标未明示或无界定,监测指标超限后,不及时报警,引起的边坡工程垮塌事故,也时有发生。此外对监测工作的动态管理缺少明确的规定及相应的检查、监督要求。
1)缺少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员持证情况表述欠准确,特别是上岗证未交待,证件有效期无说明。
2)特种作业人员,除与1)相同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1)特种作业人员工种不全;(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3)上岗证过期等。
1)缺少验收标准或验收标准不全、不准确,验收工作缺少指导性文件,重庆地区宜参考《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DBJ50/T-344—2019 的规定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未明确组织程序、验收记录等具体要求。
3)验收内容,因验收工作分事前、事中和事后验收,且每个验收环节验收的对象不同,验收内容也不同,方案未细化相应要求。另应强调指出对涉及安全施工的对象进行验收时,施工质量相关内容的验收不是验收重点,除非质量问题影响施工安全。
4)验收人员,因验收工作分事前、事中和事后验收,特别注意各阶段(含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的差异,当需要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工程技术人员等共同参加验收时,相应人员均应参加验收工作。
此时强调的是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而非应急预案。
1)强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建议编制地方指南)的处置措施。
2)施工单位应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使相关人员会应急处置,应急工作不能停留在方案上。
1)缺失计算书,在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中一般不需要出具边坡稳定性及安全性计算,边坡稳定性和安全性验算应由设计单位完成,有时施工单位超能力范围出具边坡安全性计算书,此外,不在论证范围的验算内容写在计算中,是否存在计算书应按工程施工涉及的对象确定。如搭设普通3~5m 高施工脚手架其计算工作可反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而无需写在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中;当建筑高边坡工程因条件限制只能按顺做法施工时搭设施工和操作脚手架时宜编制计算书。
2)图纸资料不全是常见通病。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边防护图、截排水沟布置图、临时道路布置图、渣车车辆运行图,边坡支护图等,施工单位出具的图纸质量应达到施工图的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编制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针对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岩土工程条件复杂、被保护对象众多及施工要求相对苛刻的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引起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编制方案时一定要有针对性,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是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工作中需严格把控施工安全底线,切勿因所谓经费有限,降低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因此而造成的工程事故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此外,建设单位需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费保障,严格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发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要求相关单位重新开展相应的编制、审查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把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认真履行安全审查、监督责任,预防形式主义,不得因所谓的通过专家评审,而推脱自身的安全审查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