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23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下发了各省2023年、2024年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