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成果转化管理

2023-10-29 19:51:28宋贻珍
韶关学院学报 2023年8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成果大学生

宋贻珍

(韶关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自从2008 年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近60 次对知识产权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0 年11 月30 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5 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1]2021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知识产权被定性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明确到2035 年,我国要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2]。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在知识产权强国政策下,必然有新的要求,也有新的压力。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最关键因素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创业能力与活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正是为充分激发我国青年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创新能力而设置的。自教育部2010 年《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出台,国家十分重视并力推“大创”计划,2012 年教育部正式启动实施国家级“大创”计划。2015 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上指出:“大学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3]据麦可思公司《2016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5 届大学生自主创业率达到3%。2018 年9 月,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创”活力,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对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创业拉动就业以及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等提出了明确意见,为大学产学研用联动发展,鼓励科技创业奠定了基础[4]。在“大创”热潮鼓动下,虽受全球疫情影响,2019 届本科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总和比例为5%,比2018 届(本科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总和比例为6.3%)要低,但随着毕业时间的延长,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持续上升,毕业三年内上升至8.1%(麦可思2019、2020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据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泽平宏观联合研究发布的《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2)》,2021 年新设市场主体超900 万,专科及以上学历青年创业者占比超九成,而首次创业人数占七成以上。超半数青年创业者盈亏存在波动情况,但七成青年创业者三年内开始盈利。该报告还指出,超半数大学生创业者参加过创业大赛,具备一些初步的创业理论知识[5]。这说明“大创”活动极大激发了大学生创新能力,对经济与就业有显著带动作用。“大创”计划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大创”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创”计划深入开展,承载“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大创”项目如何才能起到“用智力换资本”的作用从而缓解大学生面临的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成为焦点话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智力成果,从而促进或激励更多更大的创新,“大创”活动离不开知识产权法。但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知识储备不足,创业过程中,因知识产权引发的法律隐患和焦虑普遍存在,也因此发生了许多纠纷,导致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可以增强他们的创业精神,提高创业素质,优化创新创业知识结构,知识产权法普及与教育对“大创”计划的实施无疑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教育给予了一定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无论是与其他知识产权强国相比,还是与“大创”现实需要对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理念落后,教育目标不明确

知识产权专业并不是每所高校都开设,主要集中在我国部分一本院校,本科招生大多数是文科生,硕士、博士招生也是以文、法见长,理工科招生人数很少。虽然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知识产权相关理论,又具备一定实际应用能力的通用型人才,但知识产权法内容上兼具法律性和技术性,尤其是专利事务代理方面,如果没有一定的理工科背景,很难理解技术内容,也就很难解读、撰写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知识产权法教师没有理工科背景,不利于带领学生进行专利代理实践;学生没有理工科背景,易导致实践训练环节的广度和深度的不足。这种招生理念落后、教育目标不明确的现象如果继续下去,不仅影响培养优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也影响需要知识产权实践能力的“大创”知识产权教育。

(二)知识产权教育师资缺乏,教育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

知识产权教育师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口。首先,受招生规模限制,每年毕业的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数量十分有限;其次,法学专业教师鲜少有理工科学历背景,任课教师对于知识产权所需的理工科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教学经验严重缺乏;最后,双师型教师太少,绝大多数教师不具备知识产权实务处理实践能力。知识产权教育师资缺乏,导致知识产权教育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除了法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绝大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未接受过知识产权的基本教育,对知识产权概念、意识的认知近乎空白,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方面存在短板。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少,层次偏低,知识结构较不合理

据统计,目前全国建立了50 余所知识产权学院,100 余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成立了26 个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有200 多所高校正在培养涉知识产权的硕士研究生,有50 余所高校正在培养涉知识产权的博士研究生[6]。可见我国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仍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的需要。从知识产权专业设置的课程看,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教材偏重法理条文的诠释和解析,而跟现实经济、科技方面有关的内容鲜有涉及。导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滞后于时代需要。知识产权法是一门融合了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内容的综合性学科,随着网络经济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内涵与外延都将随之发生新的改变,同时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而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也将因此接受巨大的挑战,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式等方面都亟待改革。

总之,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不能满足“大创”的需求。一方面,体现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体现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教育内容与方式不符合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教育需要。“大创”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教育应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需要教师具有文理兼备的综合性知识背景,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对一些高科技创业项目做到因材施教。

二、“大创”背景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市场转化率低一直是阻碍“大创”成效的一个严重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2015 年和2018 年相继出台两个《意见》,强调“大创”项目要“与学生就业择业相结合,用创新引领创业,以创新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相结合”[7]。目前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创新创业学院”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发展,并于2017 年6 月成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在“大创”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建立产教融合的协同创新创业机制方面起到促进作用。然而,截至2017年底,“大创”项目知识产权市场转化率仍然不足8%,由项目成果直接或间接形成产业规模的不足5%[8]。“大创”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惨淡,严重影响了“大创”积极性,积极寻求破解路径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创”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要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一般须经过四个阶段:选题结题阶段、知识产权归属界定阶段、寻找转化企业阶段、转化后市场营销与收益阶段。选题不到位,结题不实,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与企业对接不畅,管理与营销不善,都会严重阻碍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一)“大创”项目立项与结项缺乏市场因素考量

首先,许多“大创”项目研究选题来源于文献或书籍,倾向于理论性、思想性和学术性,却没有考虑实践性、实用性、商业性。统计显示,每年哲学、文学、民族、教育、法学等思想文化领域的选 题高达75%以上,而市场营销、商业投资、企业运营、公司理财等经济类行业的选题不足25%。这造成“大创”项目一开始就与社会需求脱节,无法向市场转移。其次,“大创”成果结题时多表现为期刊论文、论著、调研报告,重论文轻实物发明创造的导向,造成纸面成果多,可操作性技术或实物性的发明创造少。这种淡化发明创造的泛论文倾向使得课题主持人往往只关注论文成果,而忽视专利申请,更不去关注和重视产品研制的市场预期。

(二)“大创”知识产权成果归属不清晰

“大创”项目的发明创造一般都有指导教师,有些就是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有关的内容,这些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谁?如果属于自筹经费的项目,没有利用学校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发明创造的权利又归属于谁?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虽有关于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的规定,但“大创”项目毕竟不同于教师的科研项目,大学生也不能等同于与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知识产权归属上仍有不清晰不明确之处,现实中学生与学校、学生与指导教师、学生与创业伙伴之间因知识产权归属不明产生纠纷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创”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例如,1999 年5 月,大学生龚某为组长、李某为指导教师的创业小组参加北京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微乳化燃油添加剂”技术获北大赛区第一名,2007 年龚某与李某却因该技术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而对簿公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皆属于该单位;但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可以由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合同形式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如果无约定则权利归属于单位。但“大创”现实中尚有几个问题有待明确:一是“大创”项目是否属于“本单位任务”?大学生是否等同于“本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如果“大创”项目是教师课题范围内的,是否属于教师课题的子课题?是否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是,又属于哪一类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可否约定?三是“大创”项目都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如果实质上参与了发明创造过程,能否对“大创”发明创造享有权利?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厘清,“大创”知识产权成果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权属纠纷,严重影响成果转化与管理。

(三)“大创”项目知识产权成果与企业对接渠道不畅

一方面,由于“大创”选题、研发、结题存在“重形式、轻结果”现象,造成“大创”项目与企业需要、市场需求不能协调。即使项目与企业勉强对接,也往往不能持续,项目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对接不畅而被搁置或被抛弃。这样的转化收益低,产生负收益也是极有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有了市场经济价值较高的知识产权成果,由于缺乏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与途径,往往也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进行转化,而自主创业难度偏大,并非人人可为。

(四)“大创”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后缺乏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

政策扶持既包括资金扶持,也包括税费减免、提供平台、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扶持。保障措施主要靠高校、政府、企业、服务机构等多个利益共同体协同发挥作用,从而形成一个共同为创新创业服务的保障网络体系。如果没有政策扶持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即使有优秀的“大创”项目成果与企业对接,但如果项目本身和项目负责人囿于学生身份,时间精力有限,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不足,或者缺乏相应的营销知识和社会经验等等,都会使得创业团队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与同行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现实中不乏因为上述因素导致“大创”项目成果转化虎头蛇尾、无疾而终的情况。

(五)“大创”知识产权成果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目前,国家并未规定高校内部必须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部门。高校一般由科研处整理和管理教师完成的职务性知识产权成果,但对学生“大创”项目,学校并没有专门机构加以管理,设置了创业创新学院的,可能都归口该学院管理,但该学院具体如何管理则缺乏规范和标准。这种情况可能与学校认为学生“大创”知识产权成果质量不高、绝大多数缺乏商业价值和保存价值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学校对“大创”注重的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奖励,而忽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有关,导致部分产权出现流失和被侵犯,大部分创新成果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应用。

三、“大创”背景下知识产权教育完善的路径

2021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在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方面,提出要“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2]还特别指出,课程设置方面,“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教育专业化和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化的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类别、不同方向的课程,体现出分类设置、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特点。”[2]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9]。

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当前“大创”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困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教育制度。

(一)设置知识产权教育制度,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我国应尽早完善创业教育机制,专门设置针对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制度。应该根据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化的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类别、不同方向的课程,体现出分类设置、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特点。同时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使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成为常态。从制度上保证“大创”计划实施中对知识产权法的需求。

(二)建立不同类别的课程体系,完善人才知识结构

第一,高校应该把知识产权课程设定为公共基础课,面向所有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第二,有条件的法学院或法律系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法双学位,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选修;同时在法治工作部门支持下,建立知识产权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开展知识产权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认证试点工作,以提高培养质量。第三,可以设置多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弥补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第四,针对文科与理工科不同的特点,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的专题模块讲座,例如为文科生开设著作权法方面的讲座,为理工科学生开设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保护、商标保护方面的讲座。第五,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利代理人结合实践,讲授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相关案例,让学生学习专利申请文案的写作与申请的具体程序。

(三)培训和引进师资,弥补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不足

“大创”的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不足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解决途径首先考虑引进,其次应该培养。知识产权教育必须兼顾科技创新和法律规范两个方面,如果引进,必须着重引进那些具有理工科知识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师资。现实中,高校这样的教师相对较少,因此培养培训师资可能是更为见效的方法。具体做法有:一是培训知识产权公共课教师。这类教师不一定是法学专业出身,可以考虑从曾经获得过专利权,或从事专利技术推广的教师中遴选出一批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训,以满足知识产权公共课教育需要。二是对知识产权专任教师进行实务培训,可以从知识产权实务部门,如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对专业教师进行知识产权实务培训,也可选派部分专任教师到知识产权实务部门进行实务学习和培养。还应该组织受训教师定期到高新技术企业交流学习,以便了解更多创业资讯和行业背景,以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受训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四)探索多形式实践教学,拓宽知识产权教育方式和渠道

针对“大创”教育的特点,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学必须以处理现实知识产权问题作为授课目标,拓展多形式的教学渠道。在知识产权理论教学方面,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翻转课堂的教学形式,分别采用启发式、案例式、浸入式等教学方法,并可以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模块沙龙、知识产权主题讲座及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补充。在知识产权实践教学方面,训练学生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设计商标并模拟申请注册,进行知识产权模拟审判等,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这几个重要方面:一是引进问题意识,二是交流分享创意设想,三是优化项目方案,四是开展追踪评价且及时作出结果反馈[10]。还可以邀请知识产权实务界人士进校园以亲身经历的案例宣讲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到知识产权实务部门参观学习,通过知识产权实务体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为大学生成功创新创业奠定基础。

四、“大创”背景下完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管理的路径

针对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管理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国“大创”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高校经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以市场需求定位,提高项目立项与结题质量

有市场才有“业”,所以“大创”项目必须追求市场定位。首先,申报“大创”项目市场定位要精准。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选题前必须把准市场脉搏,收集市场最新需求动态,关注相关的市场行情,必要时还应该实地调查,获得第一手原始数据材料。只有准确把握市场定位,才能写出与市场需求相契合的项目申报书。而立项审查也要以市场定位为目标,没有市场需求的项目不能轻易立项。其次,结题审查要到位,对不具有市场价值的项目进行延期或者撤销,改变过去以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层次作为评价标准的做法,增加创新性思维、市场价值等评价指标。

(二)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及转化收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

纵观当前各大高校在“大创”知识产权成果归属上的态度,都是认为“大创”项目的性质与教师课题立项的性质基本相同,是单位提供资金完成单位任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高校职务作品或者职务发明创造。实践中的做法是:如果“大创”项目产生的成果是论文等作品,则著作权归作者,但高校享有优先免费使用权;如果成果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作品,则是除了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全部归属于高校;如果“大创”项目产生的成果是技术类发明创造,则除了发明人署名权之外一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属于高校。美国对于在校学生创造的知识产权同我国高校的规定类似,如斯坦福大学的专利政策就规定该校教职员工(包括学生雇员)应及时向校方披露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或主要利用学校的资源做出的有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构思或首次付诸实施的发明,这样的发明所有权归学校所有[11]。

“大创”项目知识产权都是学校的职务作品或者职务发明,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使学生对作品或者发明创造的质量不重视,对其能否进行市场转化不关心,只要能够按时顺利结题即可。另一方面会导致一些学生在校只追求结题,真正的研究放在毕业之后完成,或者在校完成发明创造后不提交,而谎称是毕业一年后进行创新研究的成果,以逃避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归属的规定。美国普渡大学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将一部分满足规定条件的知识产权归学生所有,以激励学生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国高校也可以借鉴这一做法,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大学生毕竟不是跟学校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这一点上是不符合职务成果条件的。因此,对于自筹经费没有主要利用高校物质技术条件的“大创”知识产权成果,可以规定创造成果的学生为权利人,但高校有优先使用权;对于主要利用高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视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于学生,高校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和利润提成权。而参与导师承担的高校研究课题以及承担高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法律有明确规定属于高校,但高校也可以和指导教师、学生作出约定,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根据与本校的协议对该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高校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或阻止完成人和参加人的转化请求。

(三)加大扶持,搭建平台,加速转化“大创”知识产权成果

针对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首先,加大政府资金扶持与政策保障力度。政府要出台扶持和服务政策,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为“大创”计划保驾护航。其次,高校要建立“大创”项目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使“大创”计划项目能够可持续发展。再次,高校应采取措施,搭建平台,使学生能够有更多展示“大创”知识产权成果的机会,如举办各种大学生成果展示会、交流会等,从而促进“大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最后,借鉴国外高校建立技术转移部门(OTT 或OTL)的做法,我国高校可建立类似部门,如科技成果转化处来为包括“大创”在内的所有职务发明创造的许可、转让、质押、投产等提供服务。总之,只要政策及时,资金顺畅,机构完善,服务到位,必能大大提高“大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几率。

(四)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大创”成果管理体制

高校可以建立“大创”知识产权成果管理处,并设置“大创”成果内部共享平台,成果管理处负责对“大创”所有的成果进行分类收集和整理,并形成档案。共享平台对好的案例进行展示和共享,让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时借鉴,使他们在不同的创新团队和课题组学到不同的研究方法。但平台要注意技术保密,以免招致技术泄露和遭受侵权。

五、结束语

21 世纪属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为在全球市场赢得竞争,各国都推出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在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因此我国高校在政策指引下,也把培养创新人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大创”项目正是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结果。当前“大创”教育和“大创”成果转化与管理都遭遇不同程度的难题,只有在纵观全局的基础上,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大创”计划顺利开展,从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以适应和满足知识经济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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