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
摘 要:企业慈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慈善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国企业慈善的发展道路仍困难重重,社会责任感缺失、战略慈善意识不强、政策法规不健全、慈善组织影响力不够等都制约着我国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促进企业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公民意识、培育企业慈善文化、完善企业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和舆论环境,推动企业与慈善组织深入合作,将共同富裕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将企业慈善融入国家现代化战略。
关键词:企业慈善行为;共同富裕;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8-0013-03
一、问题提出
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让“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再次进入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中。会议提出“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6月,《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顺利通过,展现了中央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定信念和具体实践。2022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再一次深入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因此,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作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通过慈善进行“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最终成为我国慈善事业道路上的中坚力量。
近阶段,国内学界高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倾力于慈善事业以推动共同富裕这一理念的相关概述及实现路径研究。比如,宫蒲光[2]认为,慈善事业是我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在提高居民收入、改善财富分配格局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江亚洲和郁建兴[3]认为,慈善捐赠能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对于解决贫困和社会问题,实现先富带动后富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捐赠主体,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慈善事业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企业慈善行为的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自西周以来就有慈善思想,但是企业慈善发展较晚,在制度政策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受到多方制约。一方面,慈善文化氛围萧条、政府管理体系滞后、相关法律政策缺失和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影响着企业慈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慈善文化理念缺失和慈善管理体系不健全也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企业慈善发展。
(一)企业慈善文化与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承担并监管着所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但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逐步转变为以“利润最大化”为最高发展目标,并表明一切削弱企业利润的行为都是在侵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不愿意也不会主动参与慈善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政府、慈善组织的倡导,企业开始关注慈善领域,但也仅限于捐款捐物,捐赠形式单一,且时常出现“索捐”“迫捐”“诺而不捐”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要全面覆盖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因此,很多时候企业通过参与慈善活动来宣传慈善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慈善精神,远比直接捐款捐物这样单一的方式要好许多。
(二)企业慈善行为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2016年起正式实施的《慈善法》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道路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慈善法》的颁布为企业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和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善的新阶段。但总体看来,《慈善法》尚不足以规范和促进企业慈善的发展。例如,虽然腾讯公益、阿里公益等互联网慈善公益平台不断涌现,但是企业参与互联网慈善的法治建设尚未完善;面对国内反复出现的新冠疫情状况,企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帮扶机制不够健全;对基金会、社会组织等的监管仍存在缺漏和弊端,慈善统计制度、慈善信息平台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相对落后;企业慈善优惠政策的力度依然有待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免税额度分别限定在应纳所得税的12%和30%,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捐款越多纳税越多,这对于发展企业慈善来说是一种变相的打击。总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与公众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慈善组织影响力不够,企业对捐赠渠道认同度不高
当前,我国企业多会通过向各类社会组织捐赠以表现自己对社会事务的关心与重视,但我国慈善组织的缓慢发展严重阻碍了企业慈善的发展。首先,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多依附于政府部门,因此大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自身行动多受到政府监督约束,不利于慈善组织发挥真正作用。比如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就直接暴露出了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慈善法律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引发公众一片哗然,使得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一落千丈,慈善捐赠总额大幅度下降,直到现在慈善组织的声誉还没有得到很好恢复。其次,慈善组织的双重审批制度导致成百上千的“草根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严重影响了它们的生存发展及企业对这些组织的认同感。最后,由于民间慈善组织数量不足,规模不大,不被企业信任與重视,因此企业难以找到值得信任的慈善组织以回馈社会公众。
(四)企业慈善行为缺乏系统的组织体系和战略部署
我国多数企业的慈善行为是“零碎且残缺的”,大多是在政府或社会的强烈号召和舆论压迫下进行的,且慈善形式单一,缺乏全面长期性的战略慈善部署和规范系统化的慈善管理体系。此外,多数企业在捐赠对象、捐赠额度、捐赠方式、捐赠领域及慈善项目的选择、实施、评估、监督方面存在不合理成分,捐给谁、捐多少、怎么捐、捐款用于哪些方面、如何监督善款合理使用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企业仔细考量。更有企业在不了解具体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慈善活动,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花费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却依然达不到预期的效益和影响,既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损害了自身的良好声誉。
三、共同富裕视角下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路径探析
(一)营造企业慈善文化氛围,自觉提高慈善意识
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是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强大外在动力,应将慈善文化融入企业整体文化建设之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且与企业发展理念相一致的慈善文化。首先,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可以利用其广泛的覆盖面和较强的公信力来宣传企业慈善文化和共同富裕理念,大力宣传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政策。我们也可以利用名人效应,通过宣传明星或名人的慈善捐赠行为来感染民众,使公民、企业真正了解什么是慈善,从而支持慈善事业、参与慈善活动,进而扩大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企业拥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更丰富的资源,因此强化企业公民意识有利于将各类资源用到实处。最后,企业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其特有的慈善文化和理念,鼓励每一位员工参与慈善活动,让员工真正感受到帮扶济世的乐趣与慈善的价值意义。总之,在共同富裕视角下,企业慈善行为需要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企业慈善战略管理,将共同富裕融入企业战略
共同富裕的提出,要求企业以一种更加包容开放和系统全面的视野去思考其发展路径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无论是企业自行组织慈善活动还是与专业的慈善组织合作,都应先考量自身条件,尽可能利用自身优势从事慈善行业,以确保慈善事业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只有时刻关注公众的社会需求,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将商业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将慈善与市场经济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挂钩,才能有助于企业慈善发展为企业战略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共同富裕背景下,慈善战略有助于企业实现商业增值和社会影响力提升的双赢。因此,企业要强化自身慈善文化建设和商业品牌打造,将国家整体战略与企业战略规划相结合,在权衡各项利弊后考虑慈善活动的可行性,在收获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传递正向的价值观,彰显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4]。
(三)完善慈善法规,将企业慈善融入国家现代化战略
我国《慈善法》自2016年实施至今已近7年,但从当前状况来看,《慈善法》的落实仍是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加快对该法律做出如下修改和调整,并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提请人大审议。第一,进一步扩大捐赠免税额度,增加可享受免税政策的慈善组织数量,拓宽企业慈善捐赠渠道,激励企业自愿开展更多的慈善活动。第二,我国目前在实物捐赠这一方面尚未出台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应尽快制定出针对实物捐赠方面的免税条例,以更好提升企业慈善捐赠热情。第三,实施便民的税收减免申请程序,在企业进行慈善捐赠时直接开具减免税收票据可以大幅度提高相关部门免税退税的工作效率。最后,尽快出台征收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相关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公民、企业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从而扩大慈善资金捐赠数额,推动我国企业慈善的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核心目的是要求企业树立真正的慈善意识,将企业慈善融入国家现代化战略之中。
(四)大力发展慈善组织,促进企业与慈善组织的合作
慈善组织是联结企业和直接受益人的纽带。慈善组织首先接收来自企业的捐赠,再将善款、物资分发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但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86.7万家,却只有5 511家慈善组织,占比不足1%[5],且其中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更是仅有1 260家。总体而言,我国慈善组织发育不良,内部管理机制混乱,专业人才缺口巨大,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注册的准入机制是限制慈善组织大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尽快取消慈善组织双重审批制度并简化注册手续,以助力培育更多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此外,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亟待提高。慈善组织要明白自身存在的使命和意义,实行专业化管理,强化绩效评估,完善组织规章制度,依靠行业自律使慈善行为专业化。同时,慈善组织的工作必须受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特别是慈善资金的开支明细和具体项目的落实情况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和资料,以获取更多的公益资金和社会信任,推动慈善事业健康运行,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N].人民日报,2021-08-18(1).
[2] 宫蒲光.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下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J].中國行政管理,2021(2):6-13.
[3] 江亚洲,郁建兴.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J].浙江社会科学,2021(9):76-83,157-158.
[4] 彭靖雯.用好《慈善法》将“共同富裕”融入企业战略[J].中外企业文化,2021(11):28.
[5] 杨团,朱健刚.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Research on Corporate Charity Behavi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Prosperity
Zhu Li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Shanghai 201600, China)
Abstract: Corporate philanthropy is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e of the main sources of Chinas charity fund, and an important means to adjust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realize the third distribution of social wealth, and promote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 However,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in China is still facing many problems, and the weak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lack of strong awareness of strategic philanthropy, the imperfec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insufficient influence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all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in China to a certain extent. Therefore,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cultivate the culture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impro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ublic opinion environment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promote in-depth coopera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integrate the concept of common prosperity into corporate strategies, and integrate corporate philanthropy into national modernization strategies.
Key words: corporate philanthropic behavior; common prosper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责任编辑 彦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