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姜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古代,税收同样是国家发展的支柱。各朝代税收政策,是否真能达到所谓的“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呢?
其实,除朝廷征收正税之外,历史上也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五花八门的税。
古代历史上,“税”除自身称谓外,还被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钱等。完善健全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但统治者不察情势,横征暴敛、巧立名目进行征税,则会产生负面影响。
诸多文人创作过文学作品来反映所处朝代杂税盘剥令百姓苦不堪言的场景。如王安石曾创作《郊行》一诗,通过描写蚕农辛苦劳作却闹饥荒,用以讽刺当时的苛捐杂税太过沉重。
实际上,古代奇葩税目各朝代均有,涉及范围较广。许多令人费解的税种,无不让人感叹古代繁税之重!
平日里,我们若是口渴,一番畅饮便能舒爽身心。然而,如此简单之需,西周后期的平民却要通过交税才能获得。
周厉王是西周的第十位皇帝,他暴虐成性,奢侈专横,尤其喜欢贪财图利,酷爱以各种名目征税。他任用荣夷公,实行垄断山川池泽物产的“专利”,堪称“敛税收割机”。其中一项征税,让百姓苦不堪言,那就是平民百姓饮水需交税,若不交,则无法饮水。
厉王时期征战频繁,普通平民本就生计艰难,水是生命之源,是生存所必需的。但周厉王为了满足自己私欲,剥夺了百姓最基本的喝水权利,征收赋税,这极大地激化了民间与政府的矛盾。公元前843年,百姓群起反抗,袭击周厉王,周厉王只得逃到彘地(今山西霍县东北),最终也未能回到都城,而是客死异乡。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在周厉王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五代十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时期,多国割据,法度不一,税种多如牛毛。官府不仅继承前朝杂税,还变着法“推陈出新”,仅历史记载就有农具钱、水产税、猪税、鸡鱼卵菜箕帚税、小绿豆税等。甚至地方官还可自立名目和自行加征,草木鱼虫无不取税,交易流通亦可收税,可谓是征税不分时节、不分地点、不管何物。其中最奇葩的税目,莫过于赵在礼强征的“拔钉钱”。
欧阳修曾在《新五代史》卷四十六杂传第三十四中,记载了后晋官员赵在礼 “历镇泰宁、匡国、天平、忠武、武宁、归德、晋昌,所至邸店罗列,积赀巨万”的恶举。
赵在礼出身行伍,却擅长敛财。他曾任职宋州节度使,经常强行搜刮民脂民膏。当地百姓对他积怨甚重,得知他被调离,人人喜不自禁,谓曰:“眼中拔钉,岂不乐哉!”谁料此事被赵在礼知晓,他没有丝毫悔过之情,还上书要求朝廷让自己继续留任宋州一年。为了报复百姓,公然征收每户“拔钉钱”一千文,如不缴纳,便要鞭打,仅仅一年时间,赵在礼就征收了钱财上百万。
恶有恶报。公元947年,契丹攻入汴州,后晋灭亡,赵在礼从藩镇奔赴京城。当时契丹首领、奚王拽剌等正在洛阳,赵在礼前去致敬,而契丹首领索取货物财宝之后,还让手下士兵羞辱他。赵在礼感到非常愤恨,走到郑州,在旅舍休息时,听说同州节度使刘继勋被契丹拘捕,震惊之余也害怕自己也被契丹人拘捕,便用衣带系在马棚栏杆上上吊自杀而死,时年六十六岁。
唐朝时期,竹子、茶叶也是国家十分重要的征税对象。
唐时期以来,人们的生产生活、吃穿药用、传统手工业材料来源等,都与竹子息息相关,竹产业日益发展壮大带来了经济效益。唐代文学家李阳冰在《对元日悬象税千亩竹判》中就有过记载,说种竹千亩,富裕程度可堪比封君。由此可知竹产业发达背后,获资颇丰。
据《新唐书》记载:唐德宗时,他听从采纳当时户部侍郎赵赞提议,在各地商路要津对全国的茶叶、漆器和竹木征税,抽收过往商货十分之一,以做正常运转常平法(唐代用来调节粮价的经济手段)所用的资金。这项税目一直到他出逃奉天,才大赦发诏停征。
饮茶是件雅事,但茶叶也会被收税。唐贞元八年(792年),百姓因水灾减税,但第二年,茶叶诸道盐铁使张滂便向皇帝奏请:要在产茶州县的茶山和商人往来的重要路口,将茶叶依照等级定价,并按其价值的十分之一收税。这时期光茶税每年便可收入四十萬缗。《新唐书.食货四》中说道:唐武宗即位,大中初年,盐铁转运使裴休又定新规,秘密贩卖茶叶依法论罪,全国茶税收入比贞元时期增加一倍。江淮茶用大模所制,每斤可达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悰规定每斤茶加税五钱,叫做“剩茶钱”。
在竹子和茶叶上征收税款,还只是对物品征收,对于古代王朝而言,向平民征税也是重要的税款来源。现代社会,单身现象十分普遍,若是将时间前推两千年,来到汉朝,单身可就不容易了。
西汉初年,由于秦末连年征战,全国人口迅速减少,为了鼓励大家多生孩子,提供更多的劳动力,朝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适龄未婚男女的征税政策。
西汉初有法令规定,全国百姓不分男女,上至15岁下到56岁,每人每年均需向朝廷纳一“算”钱,也称“算赋”。汉惠帝时期,又制定了针对大龄未嫁女子的新规:若女子从15岁至30岁期间还不出嫁,就要征收五“算”,一直征收到30岁为止。一算是120钱,五算即为600钱,按当时物价可购买720斤粮食,相等于一家人半年的口粮。而后,这条政策升级,如果女子超过15岁还没有出嫁,则税收加倍,最高加征五倍。所以,如果汉代女性到了适龄想继续单身,“五算”就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巨款。这项政策的推行,使得西汉末年,全国人口增加到了6000多万,比之前翻了2倍。
宋代赋税沿用唐中期以来的两税制,即夏秋两季征收,又叫夏税、秋苗、秋税。一般夏税收钱,或者以绸、绢、绵等形式缴纳。秋收后便按亩征收粮食,宋朝人民除了要交规定赋税外,还要再交一笔损耗费,名曰“雀鼠耗”。
官府以粮苗租赋在运输途中,因为被鼠雀偷食所造成的损耗为名目,向民户征收的税外之税,最早见于五代十国,但这也是宋代赋税加耗之一。宋官府规定:每缴粮食一石,加损耗两斗。更有甚者连丝、绵、绸、线、麻、皮这些鼠雀根本不吃的东西也同样以损耗名义收税。由此窥见,这些税外之税,不过是贪官污吏为满足自己私欲,巧立名目敛财而已。
除此以外,南宋百姓找衙门打官司也要交税,不管输赢都必须交税,赢了官司交的税称为“欢喜税钱”,但恐怕没有人会因此欢喜。
鼠雀耗、欢喜税钱使百姓赋税更重,生计更难。因税过重导致的“不舉子”现象则更加令人哀痛。
所谓“不举子”,指的是人们生下孩子,却不进行养育,而是将出生的小孩扔掉或是溺死。
苏东坡被贬黄州时曾记录:“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又在《与朱鄂州书一首》中提到:“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道山清话》中也写,宋神宗、哲宗时的宰执大臣章惇,家在建州浦城,“初生时,父母欲不举,已纳水盆中,为人敕止”。
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自然灾害严重和战乱频繁的地方。但南方地区社会秩序相对安定,经济较为发达,为何也多次出现杀婴现象呢?除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以外,还不得不提到“身丁钱”这一税种。
身丁钱,也就是人头税。宋朝时期,除了征收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还增加了“丁赋”。蔡襄在《端名集》卷二六中谈及,“泉州、漳州、兴化君,人户每年输纳身丁米七斗五升。”身丁钱甚至高于夏税的三倍还有余。沉重的人头税令民众苦不堪言,使得“不举子”这种违反伦常之事在地狭人稠的东南地区蔚然成风。
在古时,有些朝代的税法制定却不考虑百姓承受能力,税目之多,征收时间间隔之短,导致民怨四起。很多时候征税所获的钱款,实际上都成为满足统治阶级欲望的“养料”,这些繁税背后,是一条燃烧百姓血脂血膏的烛火之路,外表光鲜璀璨,内里令人沉痛。
(编辑 陈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