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婷 王 琼 杨伦庆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广州 510220
如果将全球蓝色经济体视作一个国家经济体,海洋将是世界第七大国;如果将海洋视作一个经济实体,那海洋一定能够跻身七国集团之列[1]。“蓝色经济”概念首次出现于1999年加拿大“蓝色经济与圣劳伦斯发展”论坛,并在2012年联合国里约可持续发展大会以官方文件形式正式认可,此后广泛出现于各国政府工作报告和国际会议中。2016 年,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设》中首次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新命题。2019 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与世界范围内蓝色经济潮流紧密呼应。
蓝色经济脱离于海洋经济的狭义概念,是以海洋经济为主题,涵盖海洋发展战略规划与具体产业领域,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2]的区域经济。但其具体含义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视各国国情而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将蓝色经济视为“蓝色世界中绿色经济”。我国认为,蓝色经济是“依赖于海洋或海洋相关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和经济”[3]。本文将“蓝色经济”概念定义为“通过与海洋相关的部门和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与生态系统可持续性”[4]。随着蓝色经济在国际社会的频繁提及、沿海各国的高度重视,如何推动蓝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重大问题。
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5]。2021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欧盟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的新方法:欧盟蓝色经济转型,走向可持续的未来”(以下简称“欧盟蓝色新政”)报告,旨在从“发展蓝色经济”转型到“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以实现更公平、更有韧性、更加可持续的欧洲经济。并于2022年初,通过召开论坛、提供资金支持、与他国开展蓝色经济合作等一系列措施,为渔业、航运、旅游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利益相关方搭建沟通平台,进一步深化推动蓝色经济转型,为国际社会发展可持续的蓝色经济提供新的思路。故此,本文通过梳理“欧盟蓝色新政”主要内容,分析欧盟支持蓝色经济转型的有效做法,进而从中研判未来海洋可持续发展变化与趋势,为我国实现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欧盟蓝色新政”颁布的背景是旨在实现“欧盟绿色协议”①European Green Deal 强调通过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抑制气候变化、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的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同时加快欧洲经济稳步复苏[6]。海洋支撑的蓝色经济是“欧盟绿色协议”呼吁实现经济转型目标不可或缺的一环,OCED②OCE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由加拿大、美国等38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报告设想了2030 年将潜在万亿美元海洋经济,挪威预计到2050 年海洋价值创造将增加5 倍[7]。可持续的蓝色经济将为欧洲创造新的商业和就业机会,一个充满活力的基于创新、循环和绿色的韧性经济模式潜力巨大。
按照欧盟经济活动统计分类体系,蓝色经济分为海洋运输与造船,食品、营养、健康和生态系统服务,能源和原材料,休闲、工作和生活,海岸带防护,海洋监测与监视等6 个方面[8]。从“发展蓝色经济”到“发展可持续的蓝色经济”,将基于以上6个方面,更加重视环境与经济的共同作用,强调绿色政策与海洋政策相结合,并针对航运、渔业、港口等海洋领域,从具体内容、转型工具和促进因素3 个方面提出蓝色经济议程。
欧盟在“蓝色经济”研究中首次采取“价值链”分类标准划分海洋产业[9],即依托几类关键性海洋产业为核心向上下游产业延伸联结形成的海洋产业价值链。为推动蓝色经济价值链向绿色化、高端化、全球化迈进,“欧盟蓝色新政”提出5个转变方向(表1)。
表1 欧盟转变蓝色经济价值链主要内容
发展可持续的蓝色经济离不开可靠、统一和高质量的海洋数据。欧洲海洋观测和数据网络(EMODnet)③European Marine Observation and Data Network(EMODnet)汇集了120 多个组织,提供海洋环境数据,涵盖七个学科领域:水深测量、地质学、海底栖息地、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和人类活动。整理了数百个机构的测量结果,使欧盟成为海洋数据共享和海洋观测的最佳实践典范。欧洲渔业和水产养殖市场观察站(EUMOFA)④European Market Observatory for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Products(EUMOFA)是欧盟委员会开发的关于欧盟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的市场情报工具。及《2021 年度蓝色生物经济报告》广泛收集、整理和传播了有关渔业和水产养殖市场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创新利用的相关数据。为加强海洋数据实操性和重复使用性,欧盟将进一步推动数据在欧盟内部及各部门间自由流动。
释放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转型活力,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自治系统等高精尖海洋新技术将成为提高航运、渔业等传统部门可持续性和循环性的重要引擎,而海洋生物医药、海上可再生能源等新兴行业崛起也将依赖于创新技术研发。欧盟认为,由欧洲海事、水产养殖和渔业基金(EMFAF)⑤European Maritime,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Fund(EMFAF)从2021年到2027年运行,为开发创新项目提供支持,确保可持续利用水生和海洋资源。资助的社区主导的地方发展是推动该创新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工具。此外,要实现绿色和数字双重转型,发展“泛欧创新生态系统”以构建健康海洋也将是重要举措。
到2030年,投入蓝色经济中的三分之一的投资可能仍不足以支撑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为此,私人资本方面,将继续推行“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⑧Sustainable Blue Economy Finance Initiative,由欧洲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与私人和公共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目前已有50多家金融机构自愿加入。。公共资金方面,对于不太成熟的技术和项目,新启动的InvesrEU 计划⑨InvestEU Programme 由InvestEU基金、InvestEU咨询中心、InvestEU门户等3个部分组成,旨在提供长期资金以支持欧盟在可持续复苏方面的政策。将大力资助海运、可持续水产养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及海洋观测等,凝聚政策基金⑩Cohesion Fund 向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欧盟27国平均水平90%的成员国提供支持,以加强欧盟的经济、社会和领土凝聚力。将继续支持海洋运输、港口基础设施去碳及部署可再生能源等,复兴措施基金(RRF)⑪将支持成员国向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蓝色韧性经济过渡。为了扩大投资规模与发挥资金效用,欧盟委员会计划与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等欧洲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搭建资金支持引导平台,助力中小型涉海企业向可持续转型升级。
蓝色经济转型提供巨大的就业潜力,但当前多达30%的海上可再生能源公司仍存在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为培养合格的劳动力,新发布的“欧洲新技能议程”⑫The new European Skills Agenda,COM(2020)274 final。将帮助企业和个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再培训来适应数字化流程和新技术。此前推行的“蓝色职业”计划⑬Blue Careers 计划2016年发布,长期致力于为蓝色经济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再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培训范围将扩大到涵盖“欧洲绿色协议”和卫生危机带来的培训需求。同时,将着力改善公众对蓝色经济从业者的认知,促进条例修订或直接采用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以改善行业工作条件。启动新的蓝色职业提案征集活动,其中一项是专门征集关于妇女的提案,旨在增加妇女在劳动力中的比重以提高在蓝色经济正式治理中的形象。
欧盟长期将制定可被广泛接受的规则和公约作为在伙伴国输出价值观的主要政策工具,以保障其对外政策总目标的实现。具体计划分为:空间规划方面,基于“欧盟海洋空间规划指令(MSP)”⑭European Maritime Spatial Planning(MSP)旨在推动相关成员国当局分析和组织海洋区域人类活动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目标的过程。执行情况,就如何促进跨界合作和鼓励成员国将海上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纳入国家空间计划编写建议;在2023年前,审查并完成“海事战略框架指令(MSFD)”⑮EU Marine Strategy Framework Directive(MSFD)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与海洋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所依赖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修订工作。公民参与方面,发起“欧洲海洋联盟”⑯European Ocean Coalition(EU4Ocean)促进海洋知识和海洋可持续管理的各种组织、项目和人员联系起来。倡议,组织开展海洋文化进课堂活动;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各成员国以及国际伙伴合作开展海洋知识普及方案。区域合作方面,制定一揽子支持计划(如“地方绿色协议蓝图”)和战略指南(如“智能城市挑战”),帮助城市和地区管理当地的绿色和数字化转型;促进和支持海洋和沿海生态旅游的发展,支持最外围地区发展大型专属经济区特色的可持续蓝色经济战略;加强与邻国和后加入(欧盟)成员国间的特殊关系,巩固拓展蓝色经济供应链延伸。海事安全方面,开发海洋领域通用信息共享环境系统(CISE)⑰Common Information Sharing Environment(CISE)是欧洲数字议程的组成部分,也是欧洲海事安全欧洲行动计划的支柱战略。,推动多部门(海上运输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关等)的主管机构实现海上信息实时跨境交换。国际政策方面,针对海洋自然资源(渔业)、深海采矿、海洋生物多样性、塑料污染问题、海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广欧盟的治理观、环保行动和法治,促进透明和包容性的决策制定并施行。
“欧盟蓝色新政”提出了欧盟委员会关于海洋发展未来十年的长期愿景,塑造可持续的蓝色经济是基于国际发展趋势和目标利益实现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欧盟长期致力于从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到引领国际海洋治理[10]的深刻意图。从内在逻辑与实施路径来看,欧盟实施可持续蓝色经济战略把握全球性和区域性两个维度,善用一揽子政策、贸易等工具保障行动有效落实。
在欧盟推进一体化进程中,法治是其力图扩大它“作为一个全球行为体”在国际体系中政治影响力的重要支撑[11],在实现其可持续蓝色经济宏伟蓝图中,提出立法提案、修订法规和制定标准显见于每项详细议程,并敦促其成员国调整国内法规以适应欧共体立法体系。
以政策为导向的文件旨在围绕共同目标团结不同的参与者[12]。为在蓝色经济下构建可持续的海洋食品生产和消费体系,欧盟明确要在2023年之前提出渔业和水产养殖等产品框架的立法提案,2022 年前提出关于海产品现代可持续营销标准的立法提案,2022 年通过一项关于海藻的专门倡议。为预防和应对海洋污染事故,将加强欧盟民事保护机制和欧洲海事安全局的反污染措施。
欧盟具体法规之间基于共同目标的实现相互联系、前后衔接,修订是其补充更新现有政策管控的重要工具。“跨欧洲运输网络政策(TEN-T)”⑱Trans-European Transport Network(TEN-T)旨在实施和发展欧洲范围内的铁路线、公路、内陆水道、海运航线、港口、机场和铁路终点站网络。和“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指令(AFID)”⑲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Directive(AFID)旨在解决整个欧盟缺乏协调部署替代燃料加油和充电基础设施等问题,并提高替代燃料和替代燃料汽车技术投资所需的长期安全性。将进行修改和调整,旨在部署绿色低碳的燃料基础设施确保海运去碳化。“海洋战略框架指令(MSFD)”审查评估工作启动,依据审查结果将于2023 年前完成修订。2022 年5 月发布了“关于海洋空间规划指令执行情况的报告”,基于各成员国海洋空间规划指令的执行情况和进程,计划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纳入国家空间计划编写建议。
海洋相关的一系列标准制定也在加快,包括制定渔具和渔网尺寸规范、沿海地区管理方法、船舶回收标准、蓝色经济指标等,并试图推行成为在全球范围内的通用标准。总体而言,欧盟关于蓝色经济可持续的立法涵盖具体事项各方面,不断更新、补充、衔接,形成了庞大的具有国际话语权的法律支撑体系。
此前,欧盟委员会曾联合欧洲投资基金共同启动了总额为7 500 万欧元的“蓝色投资基金”⑳BlueInvest Fund旨在支持欧盟刺激创新蓝色经济投资的政策目标。,搭建支持品牌打造、投资分析等个性化服务的专业平台,旨在推动涉海中小型企业低碳转型升级以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类似这样的投资基金并不在少数。一方面,欧盟持续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针对渔业、航运、可再生能源等涉及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设立了多项新的公共基金支持,例如欧洲海洋、水产养殖和渔业基金(EMFF)支持渔船发动机和技术向清洁化转型,回收垃圾和丢失的渔具等。另一方面,欧盟在支持蓝色经济转型中充分引入私人资金参与,与欧洲投资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私营金融机构等机构均有合作,如与欧洲投资银行合作共建欧洲海域(特别是地中海)污染整治项目。
改善公众对从事蓝色经济职业的看法是整个蓝色经济人才培养机制的核心目的。除了发挥欧洲社会基金(ESF)㉑European Social Fund(ESF)旨在为所有人增加就业和更公平的生活机会。、欧洲海洋、水产养殖和渔业基金(EMFF)等资金对提升劳动者技术能力的作用,将充分依托高等学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如伊拉斯谟计划㉒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rogramme),是欧洲各共同体在1987年成立的一个学生交换项目。下的海洋技术技能发展海事联盟预计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和造船业的技能培训。此外,通过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能够保障海上职业健康和安全。由于女性在蓝色经济中参与度较低(女性仅占所有海洋学家的39%)[13],优化蓝色经济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是近年来比较新的举措。
海洋科学正在迅速进入数字时代,欧盟海洋科技规划布局日渐加快。2020 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预算为955 亿欧元的“地平线”计划[14],是欧洲历史上最大规模支持研发和创新的跨国计划,确定了2021—2024年间科技研发创新的基本政策与框架。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的科学研究能力,提升不同层级决策的质量和可靠性,欧盟提出了海洋知识2020 倡议㉓Marine Knowledge 2020旨在解锁、收集和应用来自不同来源的海洋数据。。围绕绿色和数字双重转型,“欧盟蓝色新政”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15]。一方面是传统海洋设备智能化升级,包括支持渔业数字化控制措施及系统、智能港口建设等。另一方面是海洋新兴技术崛起,特别是高级建模、精密传感器、云计算技术等关键数字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在推动蓝色经济转型的具体议程中,欧盟显然把海洋数据放在重点位置,意图进一步加大建模投资,扩展哥白尼海洋环境监测服务,建立蓝色经济观察站,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对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的全方位监测。依托欧洲海洋观测和数据网的数据,2022 年2 月,德国科研团队建立了多层感知器模型,对严重富营养化的海水进行分类、分级预测,有效应对了近岸海域因藻类过度生长对底栖生物造成的威胁。
伙伴关系可以汇集整个价值链中的广泛参与者和国家,为实现共同目标愿景而协同发力。过去15 年中,欧盟召集了其成员国、地区内的地方利益相关者和陆上绿色经济体,为制定综合协作的海洋政策奠定了基础。
当前,参照“地平线”计划,欧盟伙伴关系包括与私人或公共部门、成员国、其他国家3 个层面的合作,合作内容分为共同资助和联合规划两类,合作方式涵盖签订条约、搭建论坛、筹备基金、支持设立地方专题工作小组等。例如针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地区和欧洲环境署合作,在2021年底前确定更多的海洋保护区和严格的保护措施;为实现零排放港口目标,与“欧洲港口论坛”可持续港口小组合作,共享并推广绿色港口服务;基于同一海盆共同需求,与沿海地区和岛屿联合制定适应策略及沿海地区管理的联合办法。一如欧盟强调的要引领国际海洋治理方向的宏伟目标,宣扬海洋文化是其结成蓝色伙伴关系的重要促因,以间接达成公民积极参与可持续蓝色经济政策并通过公民参与推动政策完善的目的。这从其发起倡议促成从事海洋保护的组织共同开展联合项目,提高公众对海洋的认识中可以看出。
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占据蓝色经济资本支出26%的份额,成为全球蓝色经济发展的强国[16]。近年来,我国蓝色经济发展保持上升劲头,即使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2020 年海洋生产总值首次出现下滑,但海洋经济恢复强劲,2021 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9 万亿元大关。然而纵观近十年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图1),可以发现,海洋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趋缓,第一产业占比上下浮动,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显著降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持续增大。海洋经济发展正处于由快速扩张向高质量高效益转型的关键战略期。欧盟是我国提出“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的积极响应者,也是首个与我国正式签署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政府间文件的地区组织。借鉴“欧盟蓝色新政”提出的新理念、新措施,也将为新形势下我国实现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图1 2012—2021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自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条件成熟时启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以来,我国海洋基本法立法始终未完成[17]。尽管围绕海洋工作,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重要海洋法律,但现有海洋立法仍较为分散,呈现碎片化、部门化倾向,调整范围较为单一,海洋保护与开发、海洋综合管理与地方治理、海洋国内适用与域外效力等诸多涉海法律关系无法有效统筹[18]。急需建立以海洋基本法为核心、配套单行法律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为主干的中国特色海洋法律体系。
应当注意在现有海洋立法体系下,要进一步强化不同海洋立法之间的协调衔接。依据适用范围不同,海洋立法的衔接协调分为国内与国外两个维度。在国内立法方面,一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衔接,下位海洋法规条例基本原则不得与上位海洋单行法相悖;二是同位法之间的衔接,包括待制定与已出台的海洋法律法规、已出台的海洋法律法规之间也要做好法法对应。在国外适用方面,要加强国内立法与已签订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协调,厘清逻辑关系,提升对国际规则的解释能力,支撑我国主动参与全球海洋规则制定。此外,由于国内外发展变化迅速、海洋涉及的领域比较广,许多新兴领域、重要领域立法仍然存在空白,应加快立法进程,并修订和完善具有滞后性的涉海法规条例,因时制订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
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参与方式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主,此种模式下的社会资本因存在合适项目较少、门槛高、收益低等顾虑[19],参与热情不高。借鉴欧盟经验,应加强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范围,鼓励社会资本自主投资、公益投资等多种参与方式,促进涉海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公平竞争。拓宽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聚焦重点投资领域发行蓝色债券,以绿色债券为参考加快推行我国乃至全球蓝色债券标准的设立。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企业的数量达到4 842 万户,增长1.7 倍,其中99%以上都是中小企业。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涉海企业总量中比例非常高,但也应看到涉海中小企业规模小而散,融资手段单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旧突出,极大阻碍了海洋经济快速发展。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及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愿景,中小企业朝“专精特新”、绿色低碳转型迫在眉睫。有必要尽快建立海洋产业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涉海中小企业产业链融资提供支持[20]。推动设立蓝色产业基金,搭建专业平台为涉海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分析、行业需求、经营特性、风险防范等个性化服务。
海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与海洋强国建设需求存在差距一直是我国发展可持续的蓝色经济面临的问题。以2019 年全国海洋研究与开发机构人才分布为例,从人才结构方面看,尽管研究生层次人才比例约占69%,但海洋机构与人才分布有明显的聚集效应,主要在北京、广东等经济大省(市)分布(表2),人才分布不均衡。从专业方向分布看,基础科学研究超过半数(表3)。对此,培育高水平创新型海洋人才队伍,要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海洋人才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强人才就业指导,向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人才政策倾斜。鼓励高校优化调整海洋专业结构,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等海洋高新专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探索开展应用型“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模式。
表2 全国分地区海洋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分布(2019年)
表3 全国分行业海洋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分布(2019年)
工作归属感、社会认同感是推动海洋人才深耕行业、施展才能的内在源动力。要充分依托政策机遇和现实发展需求,大力搭建海洋人才发展平台和创新高地,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聘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围绕海洋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强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创新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科学的选拔和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带头作用,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可持续的人才梯队。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也要做好人才落户、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要实现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必须把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学理论和关键技术牢牢抓在手里。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为例,限于基础研究积累不足、国外技术严格封锁,我国高端海洋科技装备的进口比例达到80%[21],核心技术海洋传感器90%都依赖进口[22]。此外,海洋数据是欧盟极为重视的关键领域,我国在海洋大数据标准设立、信息共享、分析应用、安全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下一步要努力的方向是加大海洋科研投入,支持对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等“卡脖子”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重大成果转化,探索海洋大数据交易产品和交易机制,推动区块链在大数据分析中的应用,构建全面覆盖、资源协同的海洋立体监测网。
推进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海洋科技研发和应用提出了绿色、安全等更高的要求。围绕脱碳化、零污染的目标,欧盟具体提案对船舶生产排放、能源结构优化、水产养殖可持续等所需的关键技术推出了系列举措。可以预见,技术赋能将对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此要大力发展低碳、零碳核心技术,推进潮流能、波浪能、光伏、风电等海洋新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海洋牧场、深水集装箱养殖等新型绿色水产养殖技术发展。
我国海洋对外开放经历了从引进来、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到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3 个阶段[23]。近年来,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作出了更多贡献。例如2019年,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时代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24]。2021 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促进了国际公海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2022年,我国联合全球25个国家申办的“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海洋与气候协作中心正式获批,将为全球海洋与气候预报预测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国际外部环境不稳定因素增多,我国海洋对外开放合作存在进程缓慢、层次较低等问题,同时面临区域性摩擦、自然灾害等风险。要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海洋对外开放,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加强跨界合作,合作领域要关注长远的可持续发展韧性的重大海洋议题,包括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蓝色碳汇、灾害预警监测等。在海洋产业“走出去”方面,鼓励涉海企业采取海外并购、跨国联盟等合作模式,推动建设涉海境外经贸合作区[25],畅通国际海洋产业上下游价值链。还需整合平台优势和学术资源,牵头搭建全球海洋学术交流平台,吸引国际高端海洋论坛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