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崇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发现,基层监督力量统筹不足,重复监督、多头监督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纳溪区纪委监委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聚焦完善协作机制、健全监督体系,凝聚起贯通协同监督的强大合力。
纳溪区纪委监委协助区委制发《关于构建纳溪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各类監督贯通协同的“1+4+N”大监督体系,建立“联席会议、人才共用、分级督办、线索互移、成果共享”五项机制,制作贯通协作操作指引和流程图,增强监督针对性、可操作性。
泸州市纳溪区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就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唐蜜/摄)
同时,区纪委监委还收集汇总各监督主体年度监督计划,结合上年度监督工作成效和全区发展规划布局,确定本年度跨领域、跨系统的重点联合监督事项,形成154项重点监督事项清单,将各方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压实推进监督工作。
“纪检监督+行业监管”结合。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联合制定《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责任分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工作方案》等制度,加强沟通协作,推动与各类监督之间的常态贯通和长效协作,实现“1+1>2”的耦合效应,打好“大监督”格局“组合拳”。今年以来,行业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9条,党纪政务处分19人次,组织处理38人次。
“纪检监督+目标督查”结合。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发现、谁督促”的原则,对行业监督发现的问题,由行业监督部门跟进督促问题整改;督促后依然推动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监督推动;监督推动后依然整改不力的,交由区纪委监委督查督办并视情况追责问责。今年已联合开展行业督查8次,发现问题86项,已完成整改79项,整改率达92%。
“纪检监督+巡察整改”结合。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办法》,建立“党政室统筹、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室办组联合把关”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推进“四项监督”贯通协同,联动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巡视巡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逐一梳理、逐一跟进,精准提出“四种形态”处理意见,并在3个月内向巡视巡察机构报送问题线索办理进展。同时,将巡视巡察移交信访部门的信访件办理情况纳入巡视巡查整改的重要内容,跟踪督查落实。今年以来,已完成2023年第四轮常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43条,立案查处14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2人次,组织处理22人次。
把准监督方向。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探索领导小组每月“派单”、班子成员定期下沉“督单”、各监督主体限期“销单”的“三单工作法”。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平安纳溪建设等全区中心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结合的方式,持续巩固重点问题纠治成效。其中,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民心守护”工程,梳理整治惠民惠企政策各环节风险点位116个,保障政策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优化过程管理。在派驻监督的基础上,按照“一单位一档案”模式,梳理单位职能分工、履责纪实、制度管理等3个方面17项关键信息,建档监督,动态更新管理。设置政治建设、干事创业、生态修复、群众反响等指标,每半年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进行打分评估,按绿、黄、橙、红4个等级分类预警管控。今年以来,对亮黄灯的6个单位及时进行了约谈提醒。
健全长效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每季度梳理汇总各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诉求、形成的报告建议等,建立信息共享清单,打破“各自为战”的信息壁垒。经各监督主体内部研判、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后,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快查快结。将“大监督”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对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系统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在教育、医疗和国企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金融乱象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34项。(作者系泸州市纳溪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提名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