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困境及完善路径

2023-10-27 22:21:17鲁月平席梦瑶
关键词:司法适用完善路径

鲁月平 席梦瑶

摘  要: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旨在通过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统一司法的标准和尺度,在统一司法适用的尺度、填补刑事立法的空白、规范司法人员的裁量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检察实践中,存在着刑事检察指导案例供给不足、案例遴选方式不完善、指导力不足,以及现有数据库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立足于基本国情,在检察职能原则的指导之下,提出解决检察指导案例制度运行困境的对策:提升刑事检察指导案例的质量,推广刑事检察指导案例检索的智能化,保障检察指导案例的运行机制,明确检察指导案例的适用方式等。

关键词: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司法适用;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23)02-0063-05

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规范司法人员的刑事裁量权,弥补刑事立法之局限,促进司法尺度的统一。[1]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2]截至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43批共计174件指导性案例。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情况来看,自2016年公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2017、2018和2019年公布指导性案例的频次较低、指导性案例的数量不多。以2020年为分水岭,刑事指导案例发布的频率与数量显著提高,其中,2020年度、2022年度分别发布了9批指导性案例,2021 年发布了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概述

(一)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现状

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出的,并认为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总体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件,以便于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明确指引和具体思路,确保检察系统法律适用的统一准确,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检察制度。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设置的初衷是统一检察院在司法活动的裁量尺度,达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效果。

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在定位上是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检察指导案例是案例评析产品,承载着司法管理功能,在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的基础之上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有益补充。[3]换言之,指导案例确立的规则并不能成为司法机关做出决定的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赋予指导案例以强制适用的效力,但是各级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以参照执行。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检察官提供了新的规则来源。

(二)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1.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推动司法公正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标准难以统一,类似的案件事实通常会出现不同的司法适用结果,极大地消解普通民众对于司法活动的信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案例指导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限缩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指导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指导案例于具体的案情中阐释法理,使抽象的司法过程形象化。

2.发挥法律的功能,弥补刑事立法局限

“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在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已经在普通民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选题紧扣社会热点,把构成犯罪的标准以及如何处理界限模糊的法律问题等讲清说透,在坚持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案例说理性的深度与案例适用性的广度,大幅提升了检察指导案例的生命力。刑事检察指导案例通过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方式,发挥着独特的引导和预防功能,弥补了立法具有天然滞后性的缺陷。

3.提升检察官业务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围绕典型案例展开,有力地提升了司法机制的运行效率和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刑事检察案例指导机制的运行通过提供统一的裁判标准来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以案例为切入口培养检察官的办案思维方式,从而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刑事检察案例指导机制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作为指导案例而被选编出版的裁判规则比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参照运用。检察官通过对已结案件的反刍,判断未决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在司法抽象到具体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增加具體的案件事实中,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实践素材。

二、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适用现状及困境

(一)刑事检察指导案例数量少覆盖面窄

截至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3批共计173个指导性案例,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了各类案件350.6万件。虽然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提高了发布指导案例的频次与数量,但是与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相较依然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指导需求。自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围绕若干主题发布指导案例,涵盖金融犯罪、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犯罪、正当防卫、司法保护等多个检察工作领域。在已发布的刑事检察指导案例中,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网络犯罪占比较高,其他业务如未成年人检察、不诉案件、侦查监督等领域指导案例较少。另外,刑事检察案例的数量较少,仅以106个案例适用所有的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是远远不够的,妄图以区区几百例指导性案例统一检察办案人员适用法律的尺度,无异于痴人说梦,其最终效果不尽如人意也是意料之中。我国每年仅新增几十个检察指导案例,生成的数量和速度远远满足不了现阶段的司法需求。司法的脚步难以追上迅猛发展的社会现状,实践中的很多罪行仍处于指导案例的盲区,容易导致刑事检察指导案件在司法活动方向上的不适用。

(二)案例来源渠道单一

刑事检察指导案例以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为主,西部地区极少。案例来源地的不平衡体现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案例较为新型和复杂,这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部地区极少则说明办案机关在实践中对西部地区的关注度较少。在指导案例的来源中,大部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为主,指导案例遴选渠道过于单一,案例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刑事检察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案例也是检察案例,目的是起到对检察实践的指导作用。检察案例的指导性要以检察工作的规律、现状及发展为导向,着重于案例本身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并对其中相关的法理和法律问题阐明,体现出检察案例区别于审判案例的重要特色,发挥检察案例的个性。因此,凸显检察案例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完善收集、遴选的方式。

(三)刑事检察指导案例援引率不高

在目前发布的103例刑事检察指导案例中,如表1所示,刑事检察指导案例被援引仅有14例,而尚未被援引的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占比高达86.4%。被援引的指导案例数量少,已被援引的刑事指导案例明显低于未被援引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尽管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发布的数量逐年增长,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大多数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却从未被适用,这也能证明刑事检察指导案例的整体运行仍然不理想,刑事指导案例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被援引的指导性案例应用频次低,实际上对于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本身也是一种缺憾。

(四)刑事检察指导案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存在着对指导案例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的情况。部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逻辑思维方式长期受演绎推理的影响,采用类比推理办案对于法律职业群体是一个巨大的挑战,[4]如果办案思维受传统制定法习惯的影响,对制定法过于依赖而没有意识到指导案例在弥补成文法的滞后性、模糊性、概括性等缺陷上的重要作用,则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很难成为办案的指南和思路。指导案例的生成与运用较成文法律更加灵活,能够较快地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升刑事司法的品格。目前,关于刑事检察指导案例的参照方法没有硬性规定,检察人员没有充分理解“应当参照”的要求和适用的方式方法,客观上使得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知如何参照。

三、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困境的成因

(一)刑事检察指导案例供给不足

从供给上看,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仅仅是对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目前的指導案例主要是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编写,未必都能当然地适用各地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指导案例的编写、审查及发布的主体,不可能一次性或者多批次地发布数量众多的指导案例。同样,繁杂的日常工作占据了大量的工作时间,使得基层检察院对案例的编写缺乏积极性。案例遴选的周期长、日常工作量大,基层检察院对案例的积极性低使得刑事指导案例供给不足。从需求上看,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转型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业务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通过指导案例以案释法,可以让公众直观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而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

(二)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遴选方式不完善

目前,刑事检察指导案例大多由基层检察官推荐,但基层检察官推荐备选指导案例的积极性不高,刑事检察指导案例的整体数量相对偏少,指导案例不可能涵盖实践中所有的行为,指导案例在指导方面存在天然不足。指导案例中较大多数类型为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重申,侧重于宣传刑事政策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效果,填补法律空白型的指导性案例较少,[5]而且检察指导性案例在遴选范围、遴选标准等方面仍不清晰,导致案例的指导意义和效果相对有限。

(三)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不足

正确理解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是法官和检察官必须面对的问题。[6]有学者在研究了前3批11个检察指导案例后认为,大致有一半的指导案例在重申刑事政策和公共议题,另外一半指导案例与过去的司法解释几乎完全重复,其中绝大多数案例都与“指导性案例”这一称谓有一定距离。[7]目前,检察机关发布的指导案例多是刑事案件,因此很难制定统一规则。但既然它们是“指导性案例”,就不应局限于现有的司法政策简单重复工作要求。[8]过去长期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普遍较弱的问题越发明显,使得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还不够充分,指导意义展现得不充分。

(四)现有数据库检索功能不完善

目前,发布的刑事检察指导案例主要通过纸媒进行传播,并且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网上进行公布,检察人员在办案时不仅仅需要检索检察指导案例,还需要审判指导案例结合参考,各个数据库搜索平台不统一,搜索起来较繁琐,检索、查询和系统自动比对等技术辅助功能尚不健全。在处理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时,指导案例的作用明显薄弱,完全未达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类案办理确立规则”的预期效果。检索机制的落后,检察官对检察指导案例的熟悉度不高,这也客观上导致其在诉讼中难以直接援引。

四、域外刑事案件判例的适用及借鉴

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包括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两个方面。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检察机关制作的指导性案例,只有法院法官制作的判例。[9]在刑事司法领域,判例在英美法系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的范畴,在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和理论中也都具备“事实上的拘束力”。虽然法院与检察院的职责范围并不相同,但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刑事案例指导、检察案例指导的目的都是公正司法、保证同案同判,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因此,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创制的目的应当是高度一致的。

(一)美国刑事案件判例制度的适用方法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判例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案件名称信息多以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名字命名。为了方便后来案件的法官判断判例具有拘束力的空间范围与时间点,案件名称中还会载明判决主体和发布时间;(2)案件的基本事实与主要争议。为该案承办法官后续的法律推理和说理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也为后来案件的法官判断案件的可参考性提供依据;(3)案件诉讼信息。详细记载辩论双方的观点。(4)案件说理信息,集中展示法官的推理过程和说理技巧,以及法官个人的“附随意见”;(5)案件的规则信息。在全面分析待决案件的基础上,确认或者补充先例规则,完善和丰富判例法;(6)案件结果信息。从判例包含的内容可知,在美国,遵循先例原则所“遵循”的并非先例判决的结果,而是催生出该判决结果的说理信息与规则信息。这意味着,先例中展现的“裁判理由”并非静态的规则,“判决理由”凝练并呈现了先例中法官们的推理思路,使得判例具备了更加强大的包容性。恰如美国大法官卡多佐所说的那样,并非每一个判例剩余出来的原则和规则都能最终成长。如果某一个正在适用、已经被接受的规则产生了不公正的结果,这个规则就会在每一次的适用中被重新塑造。[10]

(二)德国刑事案件判例制度的适用方法

德国的法律制度强调以理性的认识能力指导司法制度的实施。由于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法官认知能力的局限性等原因,德国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高度接纳了判例,甚至于认为德国的判例虽然并未从法律上明确其拘束力,但是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德国法学家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直言“在德国高级别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中很难找到不含有任何先例的情况”,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在判例公布的渠道上,德国的判例大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新法学周刊》定期予以汇编和发布。德国判例中往往包括“标题、引导词、法条、关键词、案件信息、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及案件评论”等内容。其中,标题反映判例的核心法律问题。引导语则侧重于对判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进行抽象的概括。与美国一样,《新法学周刊》在对案例进行汇编时会最大程度地完整地呈现原案的判决理由。法院在对待决案件进行裁判时会采用引注的方式援引具体判例,以此补充或者支持自己的论证。也就是说,在德国法律体系中,虽然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已经明显超过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中指导性案例对于类似案件的“指导力”。

(三)启示与借鉴

综上可知,美、德两国对于判例的适用都不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简单复制,而是借助成熟的案例汇编、编纂技术及较完善的数据检索平台,在充分披露案件基本信息以及争议内容的前提下,完整地呈现法官的推理过程。所谓的“法官造法”绝不是法官凭借个人的好恶对于案件的主观臆断,而是沿用在先判例呈现出的法律原理、推理逻辑,使之进一步壮大。鉴于此,我国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有赖于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质量的提升以及案例的智能檢索,尽量完整地还原承办检察官的推理过程,更加注重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中的逻辑推理及法律原理的运用,追求实质上的同案同判,实现个案中的公平与正义。

五、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方案

目前,刑事检察指导案例的遴选和发布都是参照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检察领域有其自身特点,对于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应当基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然而检察指导案例在社会公众的熟悉程度并不高,因此推广普及刑事领域的检察指导案例更能贴近人民群众,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坚持立足国情和检察职能原则

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实现其价值目标。[11]中国的立法体系具有自身的特点,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加上法律本身的滞后和抽象,类似的案件实现类似的判决目前尚未实现。要深入推进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必须坚持立足国情。立足国情和检察职能是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判例制度,归根到底是由一国的国情和司法实际决定。因此我国的刑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应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始终保持其特色和优势。

(二)提升刑事检察指导案例质量

当前,不论是指导案例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颁发数量多且质量高的刑事指导案例极具紧迫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规定》中阐明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办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作为指导案例,指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笔者在考察已公布的103个刑事案例后,认为现有案例过于保守,将一些回应社会公共议题、重申司法解释的案例纳入指导性案例中,在这种情况下,仅有明显的引导作用显然是不够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直接援引。因此,在选择和编辑指导案例时,理论界正在对这些案例做专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可以参与进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不仅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指导案例的质量,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且使引导案例更通俗易懂,更益于普通民众的理解。

(三)刑事检察指导案例检索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基于检察网的检察转介案例库,与法院、公安系统共享案件信息,利用科技智能帮助建立快速检索机制,使检察官能够快速检索指导办案过程的案件,在完善指导案例库的基础上,参照案件导向,建立与审理的同类案件法律文书的链接。通过关键词、案例等快速实现未决案件和指导案例的系统自动比对,检索相似的指导案例,为办理司法案件提供案例参考,利用大数据帮助检察官推广检察指导案例的应用。

(四)检察指导案例适用方式明确化

参照应用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与依归[12],目前关于检察指导案例的参照方法尚未规定。语言的指导案例和裁判观点的关键事实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必须区分语言的核心意思。检察指导案例体例结构与法院指导案例不同,对于检察指导案例而言,具有指导价值的是“要旨”提炼的规则和“指导意义”阐明的具体内容。当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已经比较明确、清晰时,检察官可以不参照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当该案件缺乏具体的成文法规范时,应适用检察指导案例。而在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时,检察官应当以明示援引为主隐性援引为辅,参考时应当注明案例号,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并在法律文书中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论证裁判结论的正当性,说服法官、当事人及公众。建立“指导性案例背离报告制度”,检察官在办案中排除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向本院检委会作出说明并得到认可。系统实现各方面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总体融合统一,引导指导性案例应用的精确化。[13]

参考文献:

[1]杨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之发展与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1):29-35.

[2]万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发展历程和创新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5):64-72.

[3]牛克乾.中國特色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实然定位与应然方向[J].人民司法,2015(5):103.

[4]张丽.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若干问题[J].中国检察官,2022(5):22-25.

[5]吕保良.指导性案例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J].中国检察官,2022(17):73-76.

[6]陆幸福.刑事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之方法论展开[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22-35.

[7]周光权.检察案例指导制度:透视与建议[J].人民检察,2013(16):9-12.

[8]王玄玮.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状况分析[J].人民检察,2017(5):58-62.

[9]荣晓红.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实体案例指导制度建设中的几个问题[J].公安学刊,2020(1):6-14.

[10]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8-11.

[11]王磊.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构建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

[12]左卫民,陈明国.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8 .

[13]陆幸福.刑事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之方法论展开[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22-35.

The Operation Dilemma and Perfection Path of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Case Guidance System

——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106 judgment documents

Lu Yueping Xi Mengyao

(1. Nanling County Peoples Procuratorate, Wuhu, Anhui 241000; 2.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anjing 210000)

Abstract: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case guidance system plays an unquestionable role in unifying the standards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making up for the limitations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improving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judicial personnel. However, in procuratorial practice, there are objective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supply and demand of criminal procuratorial guidance cases, imperfect selection methods, insufficient guidance and imperfect existing databases. Taking the procuratorial guidance cases in the criminal field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proposes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basing on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procuratorial functions, with the intention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rocuratorial guidance cases, exploring the intelligence of criminal procuratorial guidance case retrieval, ensuring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procuratorial guidance cases, and clarifying the applicable methods of procuratorial guidance cases.

Key words: Criminal prosecution case guidance system;Judicial application;Improvement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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