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2023 年9 月25 日,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下达2023 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通知指出,2023 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0000 吨、115000 吨(各稀土集团分解情况见附件1,不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2023 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0000 吨、230000 吨。2023 年设有预留指标,全年指标数量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各稀土集团指标执行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
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各稀土集团要严格遵守资源开发、节约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
各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利用进口矿、独居石等其他各类原料的冶炼分离生产情况;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